1、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会产生退补税?个人所得税退税越多说明工资越高吗?
过去,工资和薪金按月征税。3500元以内的免税收入不予征税,超出部分按3%至45%的税率征税。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后来,免税额从3500增加到5000。事实上,原来的政策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些人的工资波动。即使你这个月的收入远低于5000元,或者即使你失业了,只要下个月的收入超过5000元,你就必须纳税。这样,就可以简单地分别计算每个月的税款,但免税额与之前的流量一样,根本不会结转到其他月份,这是不公平的。
因此,自19日起,我们改为“每月预付款和每年汇款”。这八个字意味着我们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改为年,但每月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我们将汇总您上一年的收入,并计算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你看,计划流程只能向前推进1个月,我们是一年内12个月内相互推进的,多么良心啊。唯一的缺点是它很复杂。
因为有些人认为5000免税额太少,我们去年开始多了“特别附加扣除额”,是你可以理解的,功勋卓著,想租房子或第一套房子抵押,继续教育或得了重病,了解到要填补你的生活压力比那些有家不饿的人大(NPC),门槛的增加会给你带来,“扣减”意味着首先扣减工资,然后计算税款,这相当于在免税额上加上多少扣减额。具体情况政策有点多,自己查一下,这里先不要扩大。说到计算方法,不要在意你是否不明白:计算时间为了防止一个月内只要有波动就可能会有即将返回的补充。
现在使用的是称为累积扣缴法的复杂算法,可能是第一个月和前一个月的算法,第二个月,用今年迄今为止每个月的总收入应缴纳税款,然后减去今年迄今为止缴纳的税款,看还需要补足多少,如果一次计算是因为工资下滑,但多缴了,不要先退税,记住要你,防止你下个月的收入和变化更多,否则退税审计压力太大,退税可能会填满下个月。
2、为什么会有退税,是因为多缴税了吗?
1)全年收入未达到6w,但是前期进行了扣税;
2)2020年时未完全扣除专项扣除内容;
3)前期存在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收入,按照20%的预扣率进行预扣,实际纳入综合所得后税率降低,或者可以进一步享受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
4)有例如捐款等前期没有填列的抵扣项。
注:
5000起征额来计算。
比如工资3000,没资格缴税,不扣。工资8000块,扣90块税。
3、国家为啥要征个税 之后还要再退税呢?
一、因为征税是法律规定的,居民个人需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又退税是因为2019年1月1日开始采取的新的税制。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即汇算清缴。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以上答复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