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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退税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4-17 15:31:02

1、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正面回答
自行开发,自行开发,可享受退税优惠委托开发,不满足条件,具体可咨询有关部门前置条件,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按照自行开发的方式去申请第三方转让软件产品,不满足退税条件。
二、详细分析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软件产品退税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等于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乘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减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等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乘17%。

2、纯软件与嵌入式软件退税一样吗

不一样

根据 财税〔2011〕100号 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不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自行开发软件技术,获得软著,但是全部委托其他公司生产,对应的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是否可以享受软件增值税退税? 自行生产是否规范的研发软件的过程还是生产软件产品的过程? 根据财税〔2011〕100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该 通知对软件产品进行了定义,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结合国发〔2000〕18号,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个人理解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需要是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即需同时满足“自行开发”和“生产”两个条件。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3、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通知》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运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粗悄衡,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通知》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2011年1月~9月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发生进项税总额24万元,该企业选择计税价格法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假如账面记载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元,则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300-200×(1+10%)=8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24÷300×80=6.4(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80×17%-6.4=7.2(万元),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为7.2÷80×100%=9%,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3%=4.8(万元)。不过,纳税人在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时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岩做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按照实际成本或者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进项税额的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4、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应提供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

(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五)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

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4)嵌入式软退税需要什么条件扩展资料: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5、软件企业退税有哪些条件?

需要的资料如下:

1、《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打印)(附件一)一份(公章);

2、 《退税申请书》(办税服务厅领取)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应退税款完税证明复印件;两份(公章),其中一份裁减为与《退税申请书》
大小一致(此完税证明必须是税票,若是银行的收款回单,请到办税厅换成税票
并到扣款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再复印); 

4、 退税月份应交税金明细账、申报表(受理申报专章)复印件。(申报表由企
业加盖公章+主管税务官员签字+加盖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专章”,受理人员请注
意审核申报表上有无即征即退信息); 

5、 另请打印《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各两份,《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一份。

(5)嵌入式软退税需要什么条件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继续深化落实《出口退免税规范2.0版》,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压缩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时限,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以内、二类以下出口企业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在走访出口退税企业时,企业纷纷表示希望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以提升企业出口竞争力。为此,该局通过研究,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时限,目前,基本实现一类出口企业实现1个工作日以内、二类以下出口企业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退税。

6、软件退税最新政策2021

一、正文回答
软件退税最新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双软企业认定;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软件类企业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关于产品的研发及开发涉及到很多关于退税或减税的申请,是企业节约成本重要方式。
二、分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三、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发票上所列或注明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必须与软件产品注册证完全相同,否则,增值税不能立即退还;
2、所开具的嵌入式软件发票可以分为软件和硬件发票,也可以一起发行,但要注明每种软件和硬件的比例;
3、先归档,然后申请。先交税,然后退税。

7、如何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进入退税模块;(2)点击进入左侧“入库减免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提退税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文书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4)填写完成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后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点击确定;(5)在审批表“本次退抵税额”中录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后续可继续对审批表数据进行修改(6)如需提交,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行提交;提交受理成功后,会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7)点击右侧“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可在右侧“查看”中打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