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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申请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2023-04-14 20:49:08

1、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如何申请

1、点击登录
      打开所在省份电子税局网站页面,点击登录。
      2、录入账户信息
      根据提示,录入账户信息,点击登录。
      3、点击增值税退税申请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亩穗、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4、填写退税申请表
      根据提示,填写退税申请表迅稿卜所列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的保存。
      5、点击提交
      申请资料保存后,即可点击提交,完成增值税留抵退敬丛税申请操作。
.

2、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资料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七、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八、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

十一、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3、存量留抵退税怎么申请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只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这张申请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结合新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的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部分栏次,调整了部分栏次表述,同时,为便利纳税人申请退税,各地电子税务局已实现退抵税申请表中大部分数据的预填功能,纳税人也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预填内容进行修改,最后进行确认,即可提交退税申请。
二、分析详情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税务总局对留抵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全环节流程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并未对现行退税办理流程作实质性调整。
三、存量留抵退税环节怎么核准: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1、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2、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3、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4、怎么申请退税2022

新京报讯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微发布2022年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最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文如下: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扮余—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指亩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五)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六)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唯缺森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5.行业标准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5、留抵退税怎么申请

留抵退税指的是在现在不可以抵扣的税,可以留着在将来进行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部退还。简单来说就是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就会出现所谓的留抵税额。而本期扣除额指的是符合优惠减免政策的销售额,就是本期实际可以抵扣的一个金额。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6、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
      2、选择退抵税费申请:
      打开一般退抵税管理页面,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填写基本信息:
      打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明兄知申请页面,首先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其中的申请退税类型选择留抵退税。
      4、填写经营情况:
      正确填写企业的营业收入额和资产总额,其他项目由系统自动带出。
      5、核实留抵退税信息和进项构成比例相关:
      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信息和进项构成比激消例相关,企业进行核实。
      6、选择自报情况: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纳税人自报情况,点击下一步。
      7、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期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企业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尘孝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

7、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操作指南(电子税务局端)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
2、在左边菜单栏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点击进入。或者,在增值税申报成功后,直接弹出该提示框,请点击“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
3、点击进入后,请单击弹框中的“确认”按钮。(若要选择系统预填数据,请务必点击“确认”按钮,否则无法跳转至下一步)
4、在是否选择预填数据界面点击第一项“我已知晓上述法律责任,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进入退(抵)税申请表填写界面
5、选择或填写绿色背景的相关栏次。请着重校对图片中红框部分的基本信息(联系人和银行账户),确保后续退税能正常到账。
6、“退税企业类型”栏次:请根据税源管理分局(所)的辅导情况,正确选择自身企业类型(小型/微型/特定行业)。
7、“申请退还项目”栏次:根据此次申请退还的税款属性选择“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注:微型企业如果既有存量又有增量,则两项全选;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在4月仅能选择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详情请查询《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8、“营业收入”栏次:请填写上一会计年度全年累计增值税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栏次:请根据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四季度的期末资产总额填写,注意填写的单位是元。
9、“企业类型”栏次:请正确选择企业类型,要与步骤6的“退税企业类型”栏次中选择的企业类型保持一致。
10、图中标红部分为系统自动带出的预填数据,请校对是否和实际数据一致。1
1、“申请人”栏次:请在申请人栏次填写企业名称(全称)。
2、在确保所有信息校对完成后,先单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资料采集”蔽做宴按钮,进入资料采集界面,在该界面不需要进行勾选,直接点击“返回至表单”返回申请表界面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无退税账户信息问题处理在步骤3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后弹出提示框,提示“纳税人没有退税账户信息”。
解决办法:
1、请在左侧菜单栏或界面上方搜索框,找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点击进入,选择“增加”或“修改”。
2、确保企业银行账号信息正确,且务必在需要接收退税款的账户信息中“是否一般退税账户”栏次选择“是”
3、点击下方保存按钮,点击“资料采集”,将账户、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上传,直接点击“返回至表单”返回申请表界面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随后在相同模块,点击“历史存款账户账户账号”,确认接收退税款的账户“是否一般存款账户”栏次为“是”,即可按正常申请步骤进行留抵退税申请。
"留抵退税审核程序:
1、登陆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2、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进去后一般选择第一个预填数据点击确定,填写申请表
点击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误收多缴退抵税(费)】点击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填写本次退抵税额,退税申请理由(请按下列模板填写):
1.只有增值税和附加税可以同时申请。其他税种均不可以同时申请。
2.申请同宏银一税种同一属期不同征收品目税款,请列明其明细:
3.申请同一税种同一征收品目不同属期税款,请列明其明细:
四、按要求上传附送资料:其中“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请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应属期修改前修改后申报表各一份保存,下一步。
五、回到一般退(抵)税管理点击事项进度管理,可查看受理结果及意见,无需前往CSD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胡改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8、办理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申请退税需要资料:退税申请表、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货物运单和圆铅出口保险单、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橘改好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歼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