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
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极少数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退税率为
17%)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就可能不同。
进一步细分的话,具体操作需要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按外贸企业退税办法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采取作价加工形式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由出口企业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时,应附送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公式中退税率是指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税率。
采取委托加工形式的,可凭工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专用税票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已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凭《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在进口料件按本办法核销后办理退税。
2. 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按购进扣税法计算抵扣进口料件减免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的关税完税价格+实纳关税+实纳消费税 .
公式中的前一个征税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法定征税税率,后一个征税税率是指进口料件法定征税税率;退税率是指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税率;进口料件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出口企业当期财务已入帐的进口料件的到岸价。外商无偿提供的“客供辅料”以及不计入复出口货物离岸价的进口料件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时,不计算进口料件模拟抵扣税。
2、请问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有哪些退税规定
1、进口料件采取作加工方式。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报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同意,主管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扣回。
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征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额
2、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3、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是怎么回事,来料加工有退税么?
来料加工是没有退税的,具体做法是出口以后,凭税务局出具《免税证明》抵扣。
进料加工的进口环节是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所以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时候,可以退这一部分增值税
4、外贸企业进口材料委托加工出口退税的问题
您好!
一、外贸企业进料加纳配工复出口货物有两种形式:一是委托加工,即外贸企业将免税进口材料委托生产核银企业加工收回复出口,加工企业按收取的加工费和垫付的辅助材料的总金额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给外贸企业。二是作价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料件后,先将进口改茄宴料件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后再按产品的总价款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或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凭国内购进原材料及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分别计算应退税额。其中:原材料部份按原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加工费部份按复出口产品的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需提供的纸介质材料包括: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B、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C、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特定货物的普通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出口货物和应缴纳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需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D、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E、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F、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5、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流程?
(1)登记备案: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企业打印),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3)退税抵扣。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 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6、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
一、对进料加工出口产品退税,应剔除产品所含进口料、件免税税款。凡没有执行这一规定的地区,要立即对1-10月份的退税进行清理,多退的税款要如数补缴入库。进料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一律按统一的计算公式办理。进料加工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款=当月出口产品的“购进产品金额”×退税税率-当月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免税金额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免税金额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当月进口料、件实际免税数额为准,在当月(或当期)退税时一次扣除。
二、对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出口产品(包括来料加工、各做各价、对口合同出口产品),不论外商与企业或外贸与企业采取何种方式结算,一律在生产环节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出口后不再退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出口产品转为内销的,应由销售企业照章补交上述税款。
三、对出口的农林牧水产品,应扣除其在加工、调拨环节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利润后计算退税;其他出口产品一律按出口企业购进产品时生产企业开具的发货票所列的价格和货款计算退税。对不能提供生产企业发货票开列的价格和货款的,以及出口企业从外贸、商业等部门收购的出口产品,一律按购进成本扣除15%的进货费用后计算退税。
四、对出口的农副产品(包括简单加工的其它食品和其他工业品),应按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免税规定确定是否退税,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征税的,出口时一律不退税;出口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税的,按出口产品的实际税收负担率计算退税,实际税收负担率不清的,按5%的税率计算退税。
五、对出口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收回产品后出口的,由于加工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是按出口企业的拨交价抵扣原材料税金的,因此,凡出口企业向生产企业销售原材料的,均应扣除原材料拨交价与购进价的差额后计算退税。
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款=出口产品“购进产品金额”×退税率-(原材料做价加工拨交价-原材料购进价)×原材料适用税率
六、出口无税或未税产品以及工业企业直接出口的产品一律不退3%的营业税。
七、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时,经与海关总署研究,应随附海关签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出口量大、报关次数多的企业,可将报关单按出口时序编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随时审核。
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数量、时间、价格等情况,由进口企业按月向当地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
出口企业在退税申请表中要列明扣除进口料、件免税的数额,提供有关的资料。企业拒不提供情况或有意少报、瞒报进口料件数量和价格的,按偷税处理。
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与海关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取得联系、掌握情况、堵塞漏洞。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重复缴纳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再投资退税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3.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比例 [3]
溢征退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根据中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如何退税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
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②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参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小标题:因为没有成本价所有没办法给出具体数字,可以根据上面公式计算。(7)贸易公司客供辅料办理进料加工如何退税扩展资料:比如:你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
1、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2、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3、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
8、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
从1995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准许其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按规定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差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一、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
1、由纳税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
2、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申报;
3、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4、批准后,核发给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