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客户退货怎么处理
出口货物客户退货处理如下: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渗带哪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办理出口退运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丛码下:
1、原出口报关单;
2、原出口箱单、FP、合同;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协议;
4、行清企业关于货物退运说明;
5、退运进境的报关单、FP、合同;
6、若属加工贸易,还需要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7、海关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出口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3、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百分之十七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百分之十七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百分之十六。
原适用百分之十一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百分之十一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百分之十,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1、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2、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政策的要点如下:
1、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百分之十三,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百分之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3、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4、允许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选择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5、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6、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4、出口货物退回如何处理
一、相关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及其成为废品的税收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收处理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规文件。
二、相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 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及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 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2.发生退货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货记应付帐款;收到退回的货物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若产成品报废成为废料并作销售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产成品,若属消费税应税品,应增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报废或未出口就已报废,按海关规定在补征免税料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或其他业务支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对非正常损失的已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退关(运)并向税务机关返纳已退还的增值税、 消费税时,还应按增值税、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是质量有问题,或者说什么其他原因,要返大陆维修或者是运回大陆,通过发货到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转,直接快件方式处理进口。这样手续非常简单,时间也快。这个是面对一些单据不全,确实要退回来大陆的货物处理方法!
5、出口退货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1、企业进行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按规定填写,加盖公章报送税务搏蠢机关。 3、税务机关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出口货物退(基派陪免)税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十条
法律客观:《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口商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羡返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6、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口岸备案;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进行交单;去外管局核销;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7、发生退货时的税务处理
发生退货时的税务处理 发生退货时的处理,主要是增值税的处理。
当月退货,且未开票,这个简单,退回货入库就是了,因未开票,税务上不必处理。
当月开票,当月退货,票未认证,这个也容易,把票收回作废,税务上也不必处理。
当月开票,次月退货,且票认证,这个要对方去其税务局开一张退货证明,这样销售方开出的票不能作废,只能开负数发票。
具体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祥没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贴上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资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谨慧纳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如你上面所述的问题,我只给你正确认的处理,你对照一下吧:小李购入之初你们的会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小李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涉税处理这里略了。成本的结转我也略了 发生退货时,应冲减收入与应收账款,同时结转退回商品的成本。借:应收账款-小李(红字)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10 涉税处理这里略,红字的成本结转也略了。 实际收到款项时:借:现金 90 贷:应收账款-小李 90 这就是全部的处理,我总碧祥感得你的处理好像是有点不大对头,你对照一下吧,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存货的税务处理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高低,影响销货毛利的大小,同时影响所得额大小,故一般纳税筹划者无不以存货作为调节所得的工具。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期各批收货数量和期初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等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即以本期收货数量和期初数量之和,去除本期收货成本和期初成本总和,来确定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计算出本期发出存货及期末存货的成本。计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各批收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期各批收货的数量)/(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各批收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
3.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收入之前结存存货的总成本×本次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次收入之前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存货的成本=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
向国外销售电脑1000台,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在国内销售电脑800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7万元。
出口退税的。
向国外销售电脑1000台,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17%万=2040000元。
在国内销售电脑800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7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77万*17%=470900元
增值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税额
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你的资料不全,建议参考以上例项
会议发生餐费,有记录,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和参加人数,支付本次会议费总额,没有增值发票部分不能抵扣,但是可以税前抵扣。
工程发票的税务处理
企业改建支出尚未取得发票的不允许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是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资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资讯传递手段现代化。
进口国外赠品时的税务处理
超过500美金就要照常交税 次数多了肯定算你走私的
折让的税务处理按两笔做:1全额计税,2折让仍处理(冲减收入、税金)
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三种情形的税务处理1、销货: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2、退回:如果在当退回,做红字冲出,内容同上;如果是隔月退回要开红色发票再按前面的方法处理3、折让:如果折让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则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做上述分录。如果不是在一张发票上体现折扣,则不能扣除折扣。
8、怎么办理出口退税?退税流程是什么
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
1、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纳税义务人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2、海关应当审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3、返还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9、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口岸备案;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进行交单;去外管局核销;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0、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定到底是退运还是返修
1,如果退运是指出口的货物因为货物的原因客人不满要求退货,只用退回来。如果是是退运,那么就涉及退税,外汇原路返回
2,返修是指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的原因要求退运回来返修然后再发往国外,如果是返修就还有个在规定的维修时间内办理缴纳保证金。
具体办理出口退运流程打江先生 衣7巴 尔午巴衣 尔733
二,案例分析
国内一工厂出口一批机器到越南,一年后客户发现有的产品出现不良。客户要求退运回工厂维修,但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出口超过一年,不能按退运报回国内维修。工厂可以选择临时进出境方式回到国内维修,然后再出口到国外。这种方式不需要交税,只需交保证金,规定期限内维修完成即可退回保证金。
三,常规解决方案
1,退运
这属于货物返修操作流程.进口报关时要出具出口时的报关单并且向海关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没有交纳保证金按退运货物处理的话,到时货物就不能复出口了.补修完后货物出口报关需提供单据: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海关申请书,返修合同,等等
2,返修
1.复进口后再出口给客户.可进到工厂进行返修。
2.复进口后不出口给客户.已到手的出口退税就不用还税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