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税务局退增值税怎么做账?
税务审核通过后,收到税务局退增值税,应该如下分录处理:1、根据免抵退纳税汇总表列明的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2、根据免抵退纳税汇总表列明的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2、收到上年度返还的税金应如何下账,会计分录怎样做
收到上年度返还的税金应如何下账,会计分录怎样做 如果是在年底前无法预估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或补贴收入
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一)税收返还会计处理的原则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与《规定》中关于流转税返还会计处理的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因为本企业并没有计算交纳消费税,但消费税已在生产厂家交纳而包含在买价中,所以计算退税时应冲减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
(二)税收返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增值税
按照《规定》、《通知》的要求,企业收到即征盯宴蠢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消费税
按照《规定》、《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等法规性文件的规定:
(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帐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帐款”科目。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退消费税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出口退税”(其他企业)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企业)科目;收到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3.营业税
《规定》、《通知》均要求,企业收到退回的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4.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应当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不用体现税金,直接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相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减免上年度凯陪未交的房产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税收返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按其规定,如果所涉及税款已经缴纳,按税务局的通知要予以返还,或者即征即退的,应该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祥喊。
如果尚未缴纳(也不需缴纳)而直接予以减免部分房产税的,则不需要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处理。如果企业在年度结账前接到减免通知的,直接做红字凭证对应冲减“管理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即可;如果已经做了年终结转,但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相应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如果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收到通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办理:“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注:所属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注:所属年度的次年)的纳税调整。”
如果是直接转销法: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如果是备抵法: 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冲减应收账款涉及冲减销售收入和利润分配应交税费等,不是乱冲的,要有根据去冲减。
上年度一张销售发票未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2、确认销售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3、结转以前年度所以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汇率时,如果当期汇率低于帐面汇率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帐款
贷 预付帐款
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红字)
借 应付帐款
借 预收帐款
如果当期汇率高于帐面汇率,分录
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红字)
借 银行存款
借 应收帐款
借 预付帐款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 应付帐款
贷 预收帐款
3、企业收到以前年度汇算清缴退税,应如何账务处理?
如果收到以前年度的退税,你可以把这笔钱计入到营业外收入。
4、收到重点人员退税补贴怎么做账?
如果您收到重点人员退税补贴,一般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记录收入:将收到的退税补贴金额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增加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
记录费用:将退税补贴金额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例如人工费用或福利费用。
记录应纳税款:如果您的公司是纳税人,则需要将应纳税款减少相应的退税补贴金额。
会计分录示例:
收到退税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银行存款账户借款(资产账户) XX元
应收政府补贴账户贷款(资产账户) XX元
如果将退税补贴金额计入人工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人工费用借款(费用账户斗郑旁) XX元
应收政府补贴账户贷款(资产账户) XX元
如果需空橡要减少应纳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应付税款借款(负债账户) XX元
应收政府补贴账户贷款(资产账户) XX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您所在地区的税收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确定。建议在会计处丛裂理前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
5、公司收到国税退税怎么做账
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5)公司收到退税补贴怎么办扩展资料: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6、企业收到以前年度汇算清缴退税,应如何账务处理?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公司收到退税补贴怎么办扩展资料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7、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怎么处理?
税收返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增值税
按照《规定》、《通知》的要求,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消费税
按照《规定》、《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等法规性文件的规定:
(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帐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李饥应收补贴款”、“应收帐款”科目。(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退消费税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出口退税”(其他企业)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企业)科目;收到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3.营业税
《规定》、《通知》均要求,企业收到退回的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4.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应当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上述《规定》是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其他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当如何处理,笔者尚未见有关规定,但对照《规定》,笔者认为其他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也应参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本处的补贴收入,指企业收到的拨款、补贴款等收入,但不包括企业收到的退税、税收返还等收入。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派扰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尘败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公司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规定》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贴款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除有规定的专门用途外,公司应于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三)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993年会计改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定》),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行业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使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资产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此《补充规定》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其他企业定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按照《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