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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实践教学

发布时间: 2022-08-21 17:24:14

1、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云南社科院研究员 郑晓云

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繁衍与劳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物质与精神产物。由于不同民族创造并发展、拥有了不同的文化,因此文化也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组成部份,甚至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文化权是一个民族拥有自己民族文化得到保持、保护与发展的权力,对于衡量民族平等及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民族之间的互相尊重与团结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享有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的权力。今天在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人民充分地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民族文化权力,各民族都有权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自己的民族节日、生活方式等。但是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民族文化往往处于一个全球开放的空间之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这是任何一个开放的国家都难以避免的,由此也带来?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很多新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民族文化权力,仍然有较多的问题值得探讨,因此认识全球化背景之下的民族文化权问题,将有助于推进人权理论的发展。

一、民族文化与文化权

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否得到保护与发展,是一个民族拥有的文化权是否得到尊重与体现的重要表现。那么在当代除了宪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民族文化权力之外,民族文化在当代有何价值,这也是学术界长期争议的一个问题。要理解文化权的意义,首先应理解民族文化在当代发展中的价值。

民族文化包括了一个民族的生产、衣、食、住、行、婚姻、家庭、宗教、语言、文字,艺术、文学等等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文化因子。这些文化因子不仅仅是一个民族所熟悉并长期维持的生活内容,更是一个民族创造与智慧的表现,也是一个民族的象征。在当代社会中,时代发生了变化,不同民族的文化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在当代,民族文化仍然具有以下价值:1,具有增强与维护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的作用。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民族一体化与民族精神的象征;2,是各民族熟悉的生活基础,为每一个民族提供了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生活技能与精神满足感等等;3,有促进一个民族对外交流与发展,今天民族文化资源甚至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源,节日、歌舞、工艺等都是这方面的明显价值;4,文化是一个民族形象。由于不同民族拥有不同的文化,因此一种文化往往代表了一个民族,因此文化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具有形象价值,有利于外部认识并关注一个民族,形象价值的提升有利于增强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豪感:5, 民族文化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在人类社会中无数的文化因子已使人类共同受益,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将是对文明进程的贡献,这一点已在人类社会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同。(1)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民族文化在当代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如果丧失了民族文化,那么不仅一个民族的发展有可能沦入茫然,失去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的支撑,而将会使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消失,最终也将不利于一个民族的发展。这方面已有诸多研究加以证实。(2)

由于民族文化对于一个民族发展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关系,保护民族文化就不仅是一个民族的责任,同时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实质上就是对民族文化权的尊重。我认为民族文化权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民族人民都拥有宪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持民族文化的各项权力。如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过自己的节日.穿自己的民族服装、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等等。这是涉及民族文化的最基本的人权内容。

第二、民族不论大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先进与落后都有文化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只有平等发展,才能体现对民族文化权的尊重。因此在民族工作中不能因为一些民族人口少或经济不发达而给予其平等发展民族文化的机会,在今天对于一些小民族的文化及其发展应给予更多的关注,而不能只关注大民族的文化发展。各民族都有争取民族文化的平等发展机会的权力。消除不同民族文化发展上的不平等,是民族文化权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三、民族文化不仅需要保护,更需要发展,发展是文化权的重要内容。大多数民族文化都是起源于农牧业社会中,并不都能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在今天要获得新生必须得到发展而不是原封不动地保存下去。只有发展才能使民族文化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与民族的发展融为一体。因此民族文化是否获得发展,也是民族文化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点与中国政府关于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人权观是一致的。

第四、文化权应当体现在各民族互相尊重上,同时文化权不仅体现在各民族的整体性上,由于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都是国家认定的单一民族,因此都有自己的文化权。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文化不尊重、甚至歧视,也是对其民族文化权的侵犯。因此民族团结、平等才能使各民族的文化权得到保护与发展。

二、全球化与民族文化权

在当今世界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不仅仅是商品与资本的流动,同时也带动了技术、信息、人的流动,推动了交通、通信的发展,全球社会更快地加速融合,人与人在空间上的沟通时间大大缩短,地球正变得像一个村落。尤其是英特网络发展更缩短了这种距离。这一切还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这种全球化的趋势,也必然地要改变着地球上不同的民族及文化背景的人们。各民族的文化都将进入一个开放与交融的新的发展时代。(3)随着社会的开放与不同民族文化的交融,在过去一个民族也许并不知道自己的文化价值,但是在文化的比较中却能够重新认识自己的价值,也知道自己的文化与其它文化有什么不同,为了保护自己的文化,人们将会争取自己的文化权。因此认清全球化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对于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文化权是十分重要的。

全球化对民族文化来说是一种推动其变迁的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使不同的民族进入一个由此带来的过程中。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将会对一个民族的文化产生以下影响:

第一,全球化导致各民族社会转型。全球化作为一种社会开放的过程,它加大了不同地区之间社会、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双向交融,必然触动各民族社会的转型。

第二、全球化过程对于民族文化来说是一种文化的整合过程。一方面全球化过程所带来的技术、社会、教育等等方面的进步必然地有利于各民族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将出现传统和现代相互融合的问题。全球化作为一种来源于传统社会外部的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必然地对传统社会产生冲击,促使传统社会文化的结构进行新的调整,在传统的文化中融合进新的文化,并且由此而带来更为复杂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后果。

第三,全球化将引起不同民族的文化价值冲突。在全球化过程中对民族文化来说最直接出现的问题就是文化价值冲突问题,因为外来文化与本民族的文化在文化价值上往往是对立的,这尤其是在宗教意识、社会价值、人生观等等方面,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文化基点,由于文化的不同而引起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价值冲突。(4)

由上可见,全球化对于民族文化来说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一个过程。全球化给民族文化带来的复杂性,使民族文化权的发展问题在这个过程将更加显现出来。在这种背景之下,民族文化权的实践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须把发展作为民族文化权实践的根本任务,没有发展,一切文化都将落后于时代,将没有抵制外来文化冲击的能力。由于全球化而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变迁,这将使各民族的文化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其结果也许能获得发展,也许不能获得发展,甚至更加落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是最基本的民族政策,能否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就将成为民族文化权是否得到尊重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发展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文化权。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政府有责任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也需要各族人民强化保护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自觉地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运用好自己的民族文化权。

其二,文化权是一个民族争取文化独立性与文化尊重的一项重要权力。各民族都有权应用自己的文化权在积极吸收人类有益文化的同时,抵制不良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危害,防范本民族文化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丧失。各民族都有权保持有利于本民族发展的文化价值,在全球化过程中,民族文化在全球层面上相互接触,一些民族的文化往往会较大地影响、甚至改变另一些民族的文化,尤其是一些弱小民族的文化。这样,要保持自己的文化,就要争取自己的文化权,以文化权作为武器去对抗不良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冲击。民族不论大小其文化都应当获得平等的对待,体现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不同的民族有自己不同的文化,也就有自己的文化价值与自己的文化立场,这往往导致不同民族在看待与处理事务上具有民族文化上的差异。因此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对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与尊重显得十分重要,不能以自己的文化尺度去衡量其它民族的文化,否则就会导致文化之间的冲突。这也是文化权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民族众多、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文化权的实践有不平衡之处,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影响之下,不同民族文化的发展之间的差距甚至还会有拉大的可能,因此一方面这种差距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并不能证明是民族文化权的实践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也应当采取切实的措施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发展,消除不同民族在发展中的差距。

三、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权的途径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民族文化权的实质是一个民族获得平等待遇与发展的权力。这种权力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体现了各民族都有平等地位与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并获得发展的权力:而从一个民族的角度而言,拥有这种权力,则可以争取相应获得文化尊重与发展的机会,争取本民族在保持与发展民族文化牛的权力。因此不论从国家的层面上还是一个民族的角度上来讲,民族文化权本质上都是获得存在与发展的权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宪法和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各民族都具有保持本民族文化并相互尊重的权力,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说,已经从制度上解决了民族文化权的根本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五十余年来,各民族的文化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应当看到,今天尽管宪法及相关法律已规定了和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民族文化权,但是如何落实这此权力,尤其是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中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仍然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我认为在新时期民族文化发展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1,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首先要唤起各民族人民对于自己民族文化的珍重与保护意识,有了这种自觉意识才能有效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目前在很多民族中,人们对于自己的文化的价值还没有充分的认识,甚至认为民族文化是落后的东西,并不主动参与。事实上政府所做的工作并不能取代民族文化发展在一个民族中的民众角色,只有各民族人民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体现各民族的文化权,有效推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2,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必须立法.应用法律来保障文化权。通过立法切实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护与发展,这一点在目前民族文化消失较快的全球化过程中显得十分迫切,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应是强制性的。有了法律,对民族文化如何保护与发展就有了依据。云南省2001年制订颁布了《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就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3,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应选择在一个民族中有代表性的、有价值的方面加以重点保护与发展,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并且也不是每一种民族文化因子都有保护与发展的必要。这一点在云南已有一些成功的经验,云南省实施了“民族文化大省建设战略”,重点选择并发展了一批典型的民族文化项目,并带动了其它文化因子的传承与保护。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哈尼族的梯田农耕文化等,都已成为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中的经典

2、一些法律论述题。。结合实际,谈谈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当代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爱国主义观念?。。

我回答第1个问题吧:
答:1,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趋势下,爱国主义并没有也不会过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名族国家的界限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更加凸显出来。1个国家,1个名族,只有坚持自己的主权和利益,才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最终摆脱落后与依附的境遇。同样的,也只有把国家的主权,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才能防止西方国家利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治观,价值观,文化观,和生活方式的渗透,把发展中国家纳入西方的发展模式好发展轨道。
这就要求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形成强大的名族凝聚力。在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最大限度的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利益的同时,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维护国家 主权和尊严,按照本国国情发展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应该注意防止两种错误倾向:1是妄自尊大,固步自封的狭隘民族主义;2是妄自菲博,崇洋媚外的名族虚无主义。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也要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人民包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但是绝对不能搞“全盘西话”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都与西方接轨。

上面有些错别字,你自己改下

3、如何看待法律全球化

法律分析:法律全球化是时下比较时髦的一种话语,是建立在全球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的一种上层建筑的架构,是各个国家和文化间不同实力和话语权的一种碰撞和交流.大抵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本文力图在法哲学的层面上,立足于历史渊源和全球社会现实,逐步呈现和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克服一种片面性的极端,将其限定在适宜人类社会秩序和地球家园良性发展的范围内,旨在寻求一种"和谐共存"的全球法律观. 全球大社会的形成,给了我们新的研究空间和维度.在全球范围内,法律承载着对国家,政府间国家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各种公益性的国际社会团体,跨国公司以及个人等复杂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良好秩序的调整和规划,更重要的,在时间的维度中,法律也承担着解决各个民族国家在发展工商业过程中已经衍生或者正在衍生的各种全球性的问题.本文是基于当前全球化的现实的基础上,对法律全球化做一辩证的看待,认为法律全球化是人类法律文明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现代通讯,交通,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一体化(趋同化)与多元化的矛盾统一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和梳理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体化"和"多元化"的限度,对法律全球化这一现象进行"家谱式"的截图分析.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作者倡导正视现实,立足传统,以和谐世界为宗旨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凸显全球范围内的主体性中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4、经济全球化 信息社会化 文化多元化背景下如何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

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文化发展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决定了文化发展的方向;同时,文化的发展也规范着经济的方向和促使它的发展。

新的世纪,经济的全球化向我们展示了文化信息产业的发展特性:

第一,信息资源的最大共享。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快,文化产业加强了对全球资源的争夺和分享。无论在出版、报刊、音像、还是在影视、娱乐、广告和旅游业中,资本的国际化、技术的国际化、智能资源的国际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新的信息载体不断出现,一些现代化程度高的图书馆和资源库收藏的新载体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包括各种实物和博物资料,如书画、乐谱、手稿、服装、电视节目等,涉及与人类文明有关的一切纪录及其载体。比如法国国家图书馆就已经收藏了200万件乐谱、音乐家手稿、档案,90多万件录音资料,6.2万件录像资料,2.8万件多媒体资料和30万份数字化影像资料以及400个唱机设备。这些丰富的信息资源为文化从业人员进行文化生产,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为数字化革命强化了知识的编码过程,各类资料、图像、音像等都可以编码化,电子网络则将各种信息资源连接起来,这便可以大大加快可用知识存量的增长速度和知识流量的流通速度,形成一个全球化的信息网络。美国学者J·W·豪斯指出:好莱坞从业人员大量收集世界范围内的知识和信息资料,每投入100小时即花费时间成本1500美元(每小时折合15美元计算),形成的创意和构思平均可产生效益7720美元。难怪英国“滚石”广播电台不惜巨资,千里迢迢来上海录制老码头工人哼唱的“码头号子”,1992年好莱坞安布林娱乐公司从网上获得了中国云南禄丰的侏罗纪恐龙化石,以及轰动世界的河南西峡恐龙蛋的资料和图像,受到极大启发,摄制出科幻巨片《侏罗纪公园》。为此,他们获得巨大的社会反响和商业利润,上演31个星期国内票房收入达3.4亿美元,而海外票房更达破记录的5.3亿美元!

第二,资源配置的国际间合作。文化资源国际化的基础是工业的大规模分工和全球文化市场的开拓。以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和一个国家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已经发展成为一系列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分工和协作,以便更有效地利用各地的文化资源。比如《日本经济新闻》和《朝日新闻》从1996年2月起同时在香港开设卫星版。设在东京的报社总部每天将排好版的样报,采用电脑和通讯卫星传到香港,几分钟后,香港的印刷厂和日本的印刷厂几乎同时开印,再利用香港作为信息中心的优势,迅速传播到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好莱坞大片《泰坦尼克号》实际上也是由7个国家的30多家公司协作完成的,其中的特技制作包给了有16家多国中小技术公司协助的DigitalDomain公司,音乐制作包给了索尼公司,它的高质量的音乐制作使全片获得极大的商业成功,音乐场面占有全片的75%长度;又如美国的《读者文摘》以19种语言发行,它的48种国际版本发行量达到2800万份,远远超过它在国内480万份的发行量;针对妇女的美国《大都会》杂志也有36个国际版本,1996年国内发行270万份,而国际销售额突破450万美元。它的北美部负责人说,谁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谁就能有效地拓展全球市场!

第三,资源利用的集团组合。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自身的资源,许多文化企业纷纷走向联合与兼并,形成大的集团。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1)通过共同使用机器设备、信息网络、交通工具、专业人员等,降低成本,提高产出;(2)通过产权交易、兼并和破产,把效益差的不良资产抛向市场,再把优良资产组合起来,提高资产效益。据统计,从1986年到1990年,美国有400个独立电视台和电视台集团在产权市场上被出售,等于全美75%的电视台被交换了一次所有权。而1993-1994年间,又有200个以上的电视台进入了产权市场。

联合与兼并为提高资源利用率,迅速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提供了可能,也为产业资本的跨行业渗透提供了重要条件。社会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不仅采取赞助和政府拨款的形式,更大量地采取参股、控股和资产运作的形式,比如法国著名出版集团Hachette股份的50%为法国经营航天、通讯和高速铁路业的马特拉工业大财团所购买,后者投入了大约20多亿美元;另一个出版集团Cite的65%股份也被法国通讯公司和电子公司所掌握。1998年初,法国公用事业、建筑业和通讯业的巨头CGE公司投资控制了世界第五大综合出版集团哈瓦斯集团30%的股份。[3]除此,还有社会投入的多元化和资源投入的无形化,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中国入世,意味着中国将彻底全面地打开了封闭的国门。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以资讯科技为核心的现代社会,影响人们行为的文化结构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加以改造和转换,否则,它将阻碍中国的现代化的进程。一个新时代是不可能建筑在旧文化上的,但是旧文化却可能拖延新时代的进程。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也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所以,中国在加入世贸,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和遵循国际经济惯例,还应当注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种能够推动现代化进程的新文化。这种新文化应该包含中西文化的合理内核,又具时代性。它要求人们抛开实用理性的消极方面,剔除理论理性的偏激部分,用理性和科学的方法来审视周围的一切,追求真理,直面人生而不是埋头感官享受、玩世不恭;崇尚法治而不是推崇强人政治;要求人的平等、自由和尊严而不是趋炎附势、依傍权力;提倡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行为规范而不是欺上瞒下、黑箱操作的旧式文化,如此等等。[4]我们说中国的入世是中华民族一次新的更全面的对外开放,这里就包括人们的文化观念与思维方式的开放和更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国人文化意识上与国际接轨,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扬已之优抑人之劣,激浊扬清,互通有无,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家庭之中。

二、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冲突与融合

中国入世不仅引起了国人的关心,同时也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接纳的这个新成员不同于一般:它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它既有汉民族文化的辉煌,同时又有多民族文化的灿烂;它既是一个经济上发展中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文明古国;昨天它曾经影响了世界,今天它要接受世界的影响。中国要全面地认识世界,世界也要全面地认识中国,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双边任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近百年的历史中还有着闭关锁国的惨痛教训,一旦国门真正全面打开时,对于百姓大众来说总有一种或多或少的不适应和不可名状的滋味。我们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研究中西方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中国加入WTO,随着经济的全面介入,引起文化上的冲突是必定无疑的。文化冲突是不同性质的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一个社会集体的文化接触到另一个社会集体的文化,必然会出现内在的传统文化与外来的异质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文化冲突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文化差异的存在,文化对产生它的环境是适应的,但对其他的环境却不一定完全适应。[5]这种不适应便产生了矛盾和冲突,而其前提则是相互交流中的比较和差异。

中国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与演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注重和谐、秩序,信奉天人合一,不崇尚征服自然,而倾向于顺其自然;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重视社会稳定,政治价值优先,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强调对国家和集体的无私奉献精神,肯定对国家和社会的报恩或献身意识,肯定上下级的忠诚关系,遵守纪律,官本位,官民一体化,习惯于“人治”,办事讲“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不突出个人,以家庭为本位,稳定家庭生活。家庭有照顾好成员的职责,重视教育,望子成龙,以储蓄、勤俭为核心的财富态度,坚守以孝道为中心的家族主义,个人利益服从家族或组织利益,敬业乐群,和睦人际关系,注重个人自我修养,等等。[6]中国传统文化好比是太极图,圆满、优美、包容性强,是内敛型的;而西方传统文化的图腾是十字架,即锋芒毕露,刚劲有力,是发散型的。中国人古代修长城是为了把自己同外界分开,而不是为了向外界进攻,中国近代的开放也是在西方坚船利炮的逼迫下进行的。与此相应的是中华文明在海外大范围主动传播的机会较少,对于偶尔传入的异质文化的整合力却非常强;而西方由宗教信仰演化而来的“天赋使命”观,使他们相信西方式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是最符合人性的,因而值得在全世界推广,这种基督救世文化传统决定了他们在对外交往中采取咄咄逼人的姿态。[7]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中国与西方的文化交流增多,这种文化上的差异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

第一,事物价值判断标准上的差异。对相同事件或现象的不同评价,是好还是坏,是肯定还是否定,是有用还是无用,是优良还是低劣,这都反映出一个人、一个民族对事物评价的价值观,而决定这种价值标准的却是植根于人们头脑里的文化理念。

最近,由美国医学博士斯宾塞·约翰逊撰写的著作《谁动了我的奶酪?》风靡世界,在全球的销量已超过2000万册,连续78周蝉联亚马逊网上书店最畅销书榜首!自然,这本字数不到4万,定价16.8元的小册子,也在中国的大地上走红,不到4个月的时间就开印9次,各种书报的广告宣传和书评文章更是不计其数。这是一本什么样的著作呢?作者在书中虚构了四个角色:老鼠嗅嗅和匆匆,小矮人哼哼和唧唧。这是一篇寓言故事,作者通过四个角色的演绎,告诉人们如何在今天变革的时代,笑对变化取得成功的方法。道理简单得很。这本书和他在20世纪80年代与他的朋友肯尼思·布兰查德合写的小册子《一分钟经理》一样,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完全是一本通俗读物。但是,就是这样的著作却受到西方人士的青睐,促使年轻的一代和广大读者从书中受到教益,正确面对新的竞争和挑战。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作者是一位医学博士,却写了管理方面的著作,这在国人看来又是“不务正业”了。)一年又一年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比奖励,有多少学者为着那厚厚的著作和长长的论文而煞费苦心,因为字数和厚度不够而被淘汰者更是大有人在;而被出版、发表、评上职称的作品,又有多大的受众面,对社会又有多少促进作用,这是参评者和主评者心里都明白的事情。但是,有关部门至今仍乐此不疲,参与者仍需忙于应付。尽管有了老院士老教授们上书呼吁,要对科普作品予以关注,予以奖励[8],但是此意始终未能成行。什么是学问,怎样做学问,看来中西方的学者和大众们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文化素质高的人愿意接受高深的学问,文化素质低的人喜爱读通俗的读物,但是,这在中西方有时却相反:20世纪80末,在中国大陆曾风行一本由丹麦出版中国翻译的大书,名字叫《戴尼提:自我心理调节技术》,37万字,书很专业也不好读,但是在北京一次发行就是20万册。中国的出版商和广告商还有新闻传媒,不遗余力地为其大作宣传推销,外国人的钱是赚饱了,但是,对中国人来说,并没有起到什么大的作用。90年代,中国也出了两本书,一本是余秋雨的《文化苦旅》,一本是王元化的《思辨随笔》。要说这两本书也都不是通俗读物,也没有什么言情,特别是王元化的著作,还有几分晦涩。但是,在大陆,在年轻人中间却还很受欢迎,一版再版重印了好多次。一种变革时代的浮躁可见一斑,一种在开放背景下的文化迷乱可见一斑。

对一件物品,除了它自身的经济价值外,如何把握它潜在的精神意义,中西方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到国外旅游的人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好不容易买到一件纪念品回国,打开一年原来是中国制造的。笔者曾到欧洲大陆出访就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参观法国国家第三电视台,客人们回赠给我们的纪念品有手表和文件包,很精致也很漂亮。但是,打开文件包一看,在夹缝中却发现“MADE IN CHINA”的字样。参观巴黎艾菲尔铁塔,在塔顶纪念品购物处购买的却是中国温州生产的铁塔玻璃镜框。一个国家的标志物,一个国家的新闻媒体,出售和送给客人的物品却不是本国生产的(这些纪念品不仅是送给中国人),这在中国是不会出现。从来没有听说在天安门城楼上出售美国或其他国家生产的具有反映中国形象的纪念品。但是,外国做到了,而且很坦然。他们完全从商品的价格考虑,只要委托国生产的商品既便宜又精美,他们能赚到钱,顾客又喜欢,请哪个国家生产都行。在这里没有中国人一般认识的那种狭隘的“爱国主义”等精神的束缚。

人们的文化观念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在特殊情况下,在紧要关头,训练有素的民族也会有它出色的表现。2001年9月11日,纽约世贸大厦遭遇恐怖袭击,让热爱和平的人们永远记下那惨绝人寰的一幕。其中有两个细节却更令世人刻骨铭心永志不忘,因为她揭示着美国民族中最温馨最光彩的瞬间。

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撞上大厦,电梯瘫痪,成千上万的人汇集到唯一的安全通道楼梯上。在最为危急的关口,它竟然畅通无阻,不光身强力壮的人逃了出来,伤员被抬了下来,心脏病发作者被救下来,连盲人牵着导盲犬也从人流中走了下来,几乎所有从楼梯而下的逃生者都逃了出来。难怪人们要赞美,秩序是文明,是礼仪,秩序更是生命。而为了这秩序,人们经受了怎样的生与死的考验。

“9.11”事件中还有第4架飞机,那架飞机上曾经有一个男人用手机给地面上的妻子打过一个电话,最后的一句是,“男乘客投票决定与歹徒搏斗。”飞机后来在匹兹堡附近坠落,歹徒与乘客同归于尽。在文明社会中,遭遇劫持,放弃搏斗是普遍接受的惯例,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不能以别人的生命作为冒险的代价,去完成那一类“英雄行为”。但在获悉世贸大厦已经被袭击的前提下,搏斗则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生命牺牲,为此打破惯例,不仅是正当的也是正义的。尽管如此,也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还能想到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自由。这就是美国民族在“9.11“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积淀。这种积淀不是一日之功,它正如著名学者朱学勤先生所言:“如果没有1787年费城制宪以来的200多年积累,就不会有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一事例。我们也难以否认,没有宪政环境中一生养成的习惯,就不会在最后一分钟以那样谦卑和自然的口气说,我们投票决定。”[9]再来看看中国大陆上发生的几次火灾和事故,尽管里面也有我们时常供奉的“人民公仆“,却很难见到他们在危急中表现出来的大义凛然。1994年11月新疆乌鲁木齐一剧场由教育部门组织上千学生观看演出。突然,剧场因电线短路发生大火,结果有324人死亡,其中有288人为学童。造成这么多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逃生时教育官员和老师不仅没有很好地组织撤离,有的还为了防止大火烧到自己竟堵住了通道,结果致使不少学生在争相逃生时互相践踏致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大陆开始注重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这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在城市里在繁华处大都有了指挥交通的红绿灯,有的设施与外国的也大致相同。但是,在红灯面前,中国有不少人的表现是与外国朋友大相径庭的:外国人见了红灯,不论是有车还是没车、有人还是没人,都要站住,不会通行;而我们有些同胞,遇到红灯,先看有没有车,如果没车,可能会通过;如果没车又有人先过,他保准会通过。西方人心目中的“红灯”是法律条文和道德约束,“红灯”和“绿灯”分别代表着“合理合法”与“违法悖理”;而我们有些国人心目中的“红灯”是“被人看见”,是“目击者”,只要没有“目击者”,红灯绿灯都是可以通过的。对此,有学者从“人格底线”上进行深刻的阐述:中国人为人处事最在乎他人会怎么说,其价值判断是“他人取向”;而西方人为人处事最在乎法律会怎么说,其价值判断是“法律取向”。在西方人看来,一个人只要不伤害他人,也就是说不违反法律,他做什么不做什么,都是他自己的事情。而且,一个人越是我行我素,就越是具有好的人格形象,越是具有独立人格;而对中国人来说,人生道路上的绿灯反倒很少,举手投足,都要顾忌别人会怎么说怎么看,他人的意见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逆他人意见而我行我素,其代价是人格形象的丧失。这种“他人意见”常常是与“法律意见”相抵牾的,“他人取向”的红灯常常有意无意地替代了“法律取向”的红灯。[10]在当今与世界接轨的形势下,中国的国民应建立起新的价值判断体系:一方面要继续尊重“德先生”和“赛先生”,加强民主和科学的教育;另一方面则应该请进“马(Market)先生”和“骡(Law)先生”,即加强市场和法制的观念。用法律的“红灯”规范人们在市场中的行为,同时对个体在“绿灯”下的合法行为持宽容的态度。从现实的层面考察,这种价值判断至少有两个意义:一是为个体的人格行为提供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保证个体自觉地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红绿灯”。全球的现代化从工业化到科技化和信息化,只是物质和工具层面上的历史进程,并不是人类现代化的全部,更不是现代化的实质。美国学者阿历克萨·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11]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表明,我国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对生活方面的满意度在很多项目底于西方国家(见表一)。在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上也有不少的差别(见表二)。这也是引起中西文化差异和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加入了世贸,在经济步入全球化的同时,作为人的现代化的任务更加繁重和漫长,这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经济利益和人们的文化观念的不同,在相互的交往中由差异而发生冲突这在国际上是常见的事,我们也不必过分忧虑。如美国和加拿大虽然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且两国相邻,交往多年,但分歧仍然存在。

加拿大与美国有将近8900公里共同的边界线,对多数人来说是共同的语言——英语,来自英国历史的共同传统,接近的政治经济制度、共同的防卫体系,特别是学术和行业的联系,以及贸易和投资关系。在经济上,它们是相互之间最大的贸易伙伴——彼此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美国在加拿大的投资,超过世界上任何地方,而加拿大在美国的投资,也比在其它任何国家都多。两国每年的边境往来达数千万人次。然而,在总的友好关系中,也有不和谐的音符。这两个北美邻居之间最伤感情的冲突包括大众传播方面的争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电视率先发展起来,而加拿大是从1952年才开始电视广播的。由于大多数加拿大人生活在美加边界以北的沿线一带,处于美国电视的覆盖之下,40年代表50年代初,加拿大观众广泛地接收美国电视节目。其后,加拿大线缆系统发展起来,并热衷于从边境美国电视台转播节目信号。从此,在所有加拿大的主要城市和许多小城镇,多数居民都可以享受热门的美国节目且无需付费。加拿大广告商认识到美国电视节目在加拿大观众中的影响,便开始在美国边境电视台购买广告时间,这些广告是针对加拿大消费者的。于是,滚滚财源流入美国电视台,70年代每年达2千万美元。终于,位于边界线以南的24家美国电视台卷入了争议,其中最主要的电视台是3大电视网在纽约州布法罗市的3家电视台和在华盛顿州贝灵汉市的一家附属台。这场争执被报界称为“边境战争”,美国电视节目被称为“特洛伊木马”。

为了遏制加拿大企业“出口转内销”的广告流向美国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加拿大政府采取了几种政策法规。70年代中,当政策付诸实施后,美国和加拿大的几届政府都介入了长期的国际争端。

美国和加拿大几十年的争论,无碍乎两大因素,一是经济利益,二是文化观念。加拿大担心自己的文化被美国所吞噬,他们追求的是文化的发展,他们把广播当作提高文化和民族特征的工具来使用。他们不承认所谓“简单的保护主义和沙文主义”的罪名;而美国却强调自由经济,市场竞争,借助实力,建立霸权,他们追求的是消费者的选择。他们也不承认所谓“帝国主义和商业侵略”的大帽子。[12]由于文化传统和经济利益的不同,争论也许会长期进行下去。但是,随着双方的交流与沟通,不论是经济还是文化产业都将会促进两国的发展。这不仅是两国同时也是世界发展的趋势所然。

由于差异产生冲突是很自然的事,一般来说文化冲突不会像政治冲突那样升级为战争(当然也不排除像科索沃和中东地区由民族和宗教等文化因素引起的战争);相反,在相互的交流中,通过彼此的了解和调适达到融合倒是其主流。在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各种文化因素之间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最终融为一体。这种融合,一是把外来文化融入自己的文化,就像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一样,充分利用文化传播这一促进文化发展的动力,不断地以汉文化为基础融合我国各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的文化,为自己注入新鲜血液,增添生机和活力,从而使其保持相当长时期的繁荣灿烂;另一种则是把自己的文化融入到异质文化中去。这种融合是在深切了解异质文化的深层意蕴的基础上,扬弃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从而既保留本民族文化的合理因素,又把本民族文化提高到异质先进文化所达到的时代水平。如满族在汉化的过程中,它的一些文化因素也融入到汉文化中。[13]以日本文化与中华文化为例就足以说明世界各国在相互的文化交流中促使了文化的融合。据史料记载,日本人来华,“目睹东方文化发祥地的中国,有统一的政治组织,有灿烂如花的物质生活,更有崇高理想的精神生活,而因对中国文化产生强烈的爱慕与追求”。[14]“必须突进文化母国,直接移植优秀的文化,才能满足其欲望。”[15]与此同时,从宋代开始,日本有些文化也传播到中国。如日本的民族绘画——大和绘在中国广泛传播,锋利的日本刀剑也大量销往中国。[16]

在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由于其层次的不同,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在人们的接受中也是不一样的,正如庞朴先生所言:“文化之间的交流过程启示人们:物质文化因为处于文化系统的表层,因而最为活跃,最易交流;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处于文化系统的中层,是最权威的因素,因而稳定性大,不易交流;精神文化因为深藏于文化系统的核心,规定着文化发展的方向,因而最为保守,较难交流和改变。”[17]不论交流与融合的层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交流与融合中,为实现世界多元文化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目标,坚持“和而不同”的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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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背景下,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养际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学教育就是要培育各种各类专门人才,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思想政治素质是人的素质中的核心和灵魂,它决定了一个人怎样做人、做怎样的人、怎样才能拥有一个现代公民所具备的独立精神和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当代公民必不可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才能在行为上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地提升在今天不论那个层次上,也不论对于个人、人群、社会、国家和民族都显得格外的重要,格外迫切。法律素质的高低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他们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法律素质的培植已成为社会和学校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虽然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得到完善,但由于长期“人治”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影响,一直以来,普遍存在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足,普法教育形式化、以及现实生活中的消极影响和正面宣传不到位,法制教育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得不到真正的重视,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非常肤浅,或者对法律一无所知,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也就再所难免。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教育。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巨大变化,对大学生群体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总体呈现稳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取向是积极、进取、务实的,大多数的大学生能够遵纪守法。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价值取向多元化,大学生生活环境的复杂性,在校大学生们处在一个思想不很成熟、人生观正在确立的过程,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大学生的心态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特点:第一、社会上及校园里各种不正之风、违法乱纪、腐败现象对他们的直接侵蚀,道德滑坡,个人主义思想膨账。第二、近年来一些学生在自我价值的选择上忽略了奉献性、趋向功利性,过分强调个人的利益,拜金主义较为严重。第三、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不少学生心理负担加重,导致他们看法偏激,对前途忧心忡忡。第四、教育和管理的软弱无力,法治在某些层面的缺位,有的学生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以上种种因素都会对学生的思想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既要肯定大学生思想主流健康的一面,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当代大学生,又要看到他们矛盾的一面。针对以上种种情况,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削弱,而更应该要得到加强。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它以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确认社会运行主要靠法律制度来规范与调节、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治社会的需要。法制教育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强化学生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尊敬和崇尚法律,引导他们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作为社会的主人应该热爱生活,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关注社会的发展。在社会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每个大学生都有责任、有义务去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也是提高整个民族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必须贯彻“法律的国家意志性”、“法律的极大权威性”等法律思想,引导学生进入“法律评价”的空间,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公平”、“公正”、“正义”,追求公平、公正、正义是人类的理想,正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够公平、公正、正义,我们才更应努力去追求这种人类的理想。通过引导学生对生活进行思考,由道德教育引导入门,通过法律认识、法律评价两个环节,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既能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又能把学法与育人有机统一起来。
二、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改变观念,与时俱进、与人俱进。
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等问题,不能及时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以上种种新变化都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作为法制教育工作者是法制教育活动的主体,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其对学生的影响具有关键意义,他们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坚定政治信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1)必须在观念上创新,不能以旧观念看新问题,应随着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为社会培育大批具备法律素质的普通公民;(2)必须在教学内容上创新,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而不断地制定、颁布,法律制度在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教学内容必须反映这种发展和变化;(3)必须在教学手段、方式上创新,呆板的、强制性的灌输已不能奏效,要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4)必须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精神、引导学生对法律价值的关怀为主要任务,在学生心目中树立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使这种思想深入人心,并内化为其行为的标准。
法制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直接影响学生的行为。因此,我们要实实在在地让法律知识进入学生的头脑,就要改变以下的做法,把课本的一些内容简单向学生介绍一下,把案例当故事讲一下,把一些法律条文读一下,最后对学生考一下,把分数记一下。
当然,法律精神的养成不是仅仅靠大学的几年学习时间就能培养出来的,而是一个人长时间的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通过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以及在一个人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和各种规则、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中生活,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而不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良好的行为习惯。法制教育需要校园法治文化的支持,还要善于利用社会环境的力量。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否认,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仍然是培养他们的法律精神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一环。
三、以《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主要渠道,灌输法律的有关知识。
必须要充分利用高校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法律基础》,《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本课程的教学的基本目的是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围绕着“法”为核心,做到学法、知法,使大学生形成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价能力,并形成良好的守法行为习惯,真正懂得以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达到预防违法犯罪、减少违法犯罪、甚至杜绝违法犯罪的效果。
要在极少的教学学时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面临的困难是:教师的教学内容、形式、手段与学生实际及需要产生背离,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学时少与繁多的教学内容形成极大的矛盾,教师在授课时受时间的限制,难以面面俱到。要解决这一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内容,优化组合不同章节的内容,可以采用专题的形式并穿插典型案例来讲述,这样就可以用较少的时间介绍较多的内容,具体的可分为以下几个专题:
1、法学基础理论专题:着重介绍法的产生、本质和特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依法治国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2、宪法专题:着重介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的基本知识,使学生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部门法专题:给学生简要介绍我国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4、程序法专题: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具体的诉讼制度,如“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合议制”、“回避制”、等,树立正确的司法独立和诉讼公正的观念。
在形式上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学生讨论,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可以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还可举办法制讲座、旁听法庭的庭审,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通过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吸收,这比用单一的灌输手段效果更为理想。
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 它是一项艰苦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只有全社会都提高了认识,都重视法制教育,大学生及所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指日可待,也就可以大大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6、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你认为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得到了那些提升?

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得到了那些提升的些许方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对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法治中国具有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要意义,需要培养一批拥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大学生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后备力量。本文以广州市部分高校为对象,调查了广东地区内一本、二本、专科院校学生,分析了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因素,最后从健全法治教育体系、提高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加强高校法治教育建设、优化社会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意义

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不仅是个人道德思想更高层次的体现,对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大学生的法治思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路的利器,以法治为力量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美丽中国。

第一,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全方位的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

第二,在全球化背景下思想教育不应只包含道德教育,还应该与法治思想结合,尤其是近些年法律问题逐渐突出,大学生更应该加深对法治方面的学习和掌握。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在高校教育下真正做到立德树人,因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的要求不单单是拥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专业的学科知识,过硬的操作能力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当下更重要的是法治素养。通过培育和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争取做到依法治校,培育及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保证法治校园的建立,保证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与法治教育环境高度一致,形成大学生参与学校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保障高校教育的依法顺利实施。

第三,在校大学生是社会力量的主要传递者和更替者,他们的法治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未来公民的法治素养。通过培育和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通过他们对社会作出贡献与改造社会,实现法治意识的有力有效传播,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理应成为知法、守法的表率。从目前来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对法律的敬畏。2015年北大天之骄子弑母案再次让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2017年4月,泉州女大学生因校园不良网贷,被疯狂追债后想到轻生;打架斗殴、偷盗财务等事件也常有发生。这些悲剧的发生不禁让我们思考大学生法治素养不足、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等深层次的原因。

大学生法律权威意识淡薄与对法律信任度低。法律权威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权威。据调查发现,仅42.42%的大学生了解到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要负刑事责任。仅大约70%的大学生了解到年满16周岁的公民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0%左右的大学生表示有一点了解或不了解。可看出大学生法律权威意识淡薄。

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是指大学生对法律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是大学生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2]。据调查发现,有76.36%的大学生对于现在的法治状况表示一般满意,认为法治还不够完善,没能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

由此可见,大学生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了解十分有限,对常有的法律词语较难理解,而且部分大学生不信任法律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法律的信任度较低,整体法治素养偏低。

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掌握不到位。法律知识是普法的基础之一,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所享受的资源是优先的。但纸上得来终觉浅,实践才能出真知。据调查发现,在选择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时,25.45%的同学认为缺乏法律知识,63.03%的同学认为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53.33%的同学认为不能很好地理解专业的法律条例,18.18%的同学认为法律知识太过枯燥。

参考:网页链接

7、张小平的学术成果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1、《全球环境治理的法律框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独著)
2、《外国法制史教程》。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8。(合著,第二章“罗马法”作者。)
3、《论竞争型陈述能力的培养》。载《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实践教学》。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独著)
4、《从对抗式思维方式和能力的培养看法学教育课程方案的重构》。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第二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5、《政治合法性视野中的明成祖朱棣》。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合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2008年第8期全文转载。
6、《论框架公约》。载《外交评论》,2007年第4期。(独著)
7、《西方法学经典名著选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独著)
8、《中国法律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合著,第三部分分主编,第十章作者。)
9、《法律英语教程》。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合著,第十章“tort law”作者。)
10、《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合著,第二十七章“全球环境问题”作者。)
11、《认真对待“社会契约”——我们应当怎样理解社会契约论》。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增刊。(独著)
12、《高等财经院校法学教育的省思与改革》。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第一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独著)
13、《论国际环境标准》。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增刊。(独著)

8、联系实际说明在全球化时代如何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生活的安全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我国已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也涉及到民主政治领域。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生什么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外力
如果说,加入WTO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内的民主诉求的话,那么,加入WTO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多了一种外来的客观要求,增加了一种强大的外力助推。
1.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促进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国家权力的社会化既是人类历史进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WTO的宗旨是倡导经济贸易的自由化,由此出发,它必然要求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适度,反对政府过分干涉市场经济。显然,我国目前的体制还不适应WTO的要求。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国家-社会”一体化,“国家本位”的特征十分明显。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打破了国家权力一统天下的局面,国家权力的分流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权力逐渐增强,但从总体上说,国家权力一元化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适应WTO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理顺各种职权关系,推动国家权力合理分权,还政于社会、还政于民,使社会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2.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度和增强自主化。
WTO要求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包括企业的投资自由、进入自由、退出自由、生产自由、经营自由、买卖自由,公民的发展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等。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程度距WTO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市场主体的贸易自由和公民个人发展的自由还受到许多传统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因素的障碍: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仍在严重地阻碍着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和公民活动的自由;国家在一些行业、领域的垄断阻碍了国内外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过度行政干预妨碍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部门和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而设置的市场壁垒限制了外单位和外地市场主体进入的自由;过去形成的户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限制了公民的择业自由和迁徙自由。经过这些年来的改革,上述限制有所松动,但未根本改观,适应WTO的要求,进一步放松管制,扩大自由度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改革任务。
3.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我国政治生活的公开化。
公开性是民主应有之义,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1]WTO要求各成员方遵守“透明度”的原则,包括:(1)要求各成员方公布所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议、协定、条例、决定、政策、司法判决等及各成员国间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和条约。(2)要求各成员方政府设立信息咨询点,给其他成员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企业及公民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3)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向WTO的有关机构报告其所采取的有可能对协议的各成员方产生影响的贸易措施。(4)规定对各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以增强各国国内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使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制度符合WTO的需要。
过去由于我们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环境中,权力的行使具有内部性、隐秘性。政策、文件等政治信息自上而下内部传达,政治行为“暗箱操作”,决策过程秘而不宣,公众对重要政治信息知之甚少。这使政治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导致“幕后交易”、“寻租”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同时也助长了不良的政治文化,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政治被神秘化,民众对政治疑惑、猜忌。这种状况既有悖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也不符合WTO的“透明度”要求。接受WTO的透明度原则的约束,我们必须加快推行政治公开的进程,让人民充分享有知情权。
4.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平等化。
“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待各种经济成分上,不能做到一视同仁,重公轻私,未给予国内非公有经济一个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待遇。非公有经济企业在市场准入、贷款、税赋、进出口、人才使用、司法保护、享用公共服务以及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享受不到同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在发展问题上,采取允许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倾斜政策,客观上带来了政策上的不统一,造成了竞争条件的不公平和发展环境的不一致。在吸引投资上,重外轻内,内资和外资存在着不同的待遇。这些都与WTO规则相距甚远。加入WTO,就应兑现“国民待遇”原则,确立平等对待国内外各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公民或组织的机制和观念。
5.经济全球化要求政治过程的程序化、法治化。
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和法治政治的统一。程序的民主价值就在于它通过法定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把权力的运作、民众对政治参与纳入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实现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法制化。WTO的规则理念对我国政治的程序化、法治化提出了新的要求。WTO是由一整套规则体系构成的,它要求各成员国的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按通行的程序办事,与国际惯例接轨,树立规则观念和法制观念。我国传统的政治和行政方式是以权力为中心运作的,其运作的程序化、法治化程度较低,无序运作、非规范运作、随意运作、违法运作严重,这是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快从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运作方式的转变,建立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对接的管理模式。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1.入世后我国民主需求的迅速增长与民主制度化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
一方面,加入WTO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力助推,要求我们进一步扩大民主。同时,随着这些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期望大增。国内外的民主诉求呼应、叠加使我们的民主诉求在这个特定的时期骤然增加。另一方面,我国民主制度化的有效供给不足。这是因为在现代政治中,政治参与需求的增长速度总是快于创设政治参与渠道(即制度化)的速度。我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健全WTO所要求的一切制度,再加上我国原有的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的渠道不多、不完善。这一切造成我国目前不能满足民主需求的“瓶颈”。如果不能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就可能对政治稳定构成威胁。正如亨廷顿所说:“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速度偏高,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速度偏低,其结果只能是政治不稳定和无秩序。”[3]这是因为,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公民的参与欲望得不到渲泄,就会导致公民的挫折感,民众对政府就会产生离心离德的倾向,社会缺乏凝聚力,政府权威和合法性就会缺失。同时正常的民主渠道阻塞,民众就会寻求体制外的政治参与,这势必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2.经济全球化增大了西方民主观念和模式传播蔓延的机会,“西化”的威胁性增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建立其主导的世界秩序,历来强调其民主的普适性,力图按照它们的观念来塑造世界。而当今全球化的趋势为西方民主观念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地球成了一个网络化的空间,这十分有利于西方价值观的传播。中国加入WTO后,西方可能会借助于WTO的组织形式对我国实施“西化”影响。西方国家会通过自己控制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及游戏规则,打着“贸易自由化”的幌子,推行其全球治理模式。同时,入世后,随着西方企业更多地进入中国,随着旅游、服务、文化等产业的逐步开放,中外人员往来更加方便、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可能会运用这些交流方式进行“西化”渗透,对此,我们要有所防备。
3.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主权、人权构成现实威胁。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削弱值得注意,跨国公司为实现其市场目标和利润目标,必然会利用其超强的经济势力去影响母国和东道国的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如此,跨国公司还经常以其强大的“经济主权”去影响母国和东道国的“政治主权”。我们看到,跨国公司直接介入国家政治、外交甚至军事领域的事屡见不鲜,进行院外活动、行贿政府官员的丑闻时有披露就是有力的证明。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所谓的“全球主义”思潮在西方兴起。它贬抑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原则,鼓吹“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有限论”、“人权高于主权论”等。其实质是借经济全球化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现全球政治的一体化、西方化。少数发达国家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肆意践踏别国主权就是对“全球主义”的实践。主权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是国家平等的前提,也是一国人民当家作主、内政自主以及人权保护的前提。破坏了主权原则,不仅导致国际关系的混乱,也使民族国家的民主难以实施,人权难以保障。事实上,由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加大,客观上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强化国家主权,而不能淡化主权,贬抑主权。全球化时代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要捍卫国家主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4]
三、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观
全球化时代、我们需要从世界历史的高度和全球性的思维来考虑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自觉地把我国民主建设置于人类文明和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中把握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方向,从中改革创新,吸取营养,建设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政治。
1.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
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两大潮流,我们既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也要追求政治民主化。但我们的民主化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而决不照搬西方民主模式。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邓小平曾针对国内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主张照搬西方民主的错误观点指出:“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5]我们之所以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就在于,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说要比资本主义民主优越,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代表了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先进方向,并且适合我国的国情。一些发展中国家不顾自己的国情,盲目接受了西方民主,结果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引发了这些国家持续不断的政治动乱和社会危机,经济停滞倒退,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些教训足以值得我们记取。
面对全球化时代西方民主观影响加大的现实,我们首先要牢牢把握舆论阵地,进行正面宣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教育,除了要利用传统的媒体,如广播、报纸、电视外,尤其是要利用好网络这一新的媒体,积极抢占网络这一新的思想阵地。其次,加强对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积极寻找抵御西方价值观渗透的技术,强化对西方媒体传播信息的屏障能力。再次,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当代有效性,坚决批判和抵制“主权有限”、“人权高于主权”的霸权主义论调,揭露少数西方国家“西化”、“分化”我国的企图,坚决同侵害我国主权和人权的现象作斗争。
2.适应WTO的要求,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创新。
(1)推行公开政治。首先要扩大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会议、法律、决策、人事、审批、收费、许可、发证、登记、收支、招标、采购、评议等信息都应及时向人民公开。为此,需要强化信息公开的“刚性约束”,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对信息公开的目的、原则、适应范围、限制以及不公开的法律责任等都明确予以规定,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其次要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公开制度,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公开制度,社会保障公开制度,社会评议政府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以及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群众代表议政制度等等。再次,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可在公共信息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和“公众评议政府栏目”,以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2)倡导参与政治。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人民以委托的形式治理国家上,还体现在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上。为此,政府首先应根据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准确定位自己的权能,减少过度干预,理清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将不属于自己管的事全部交给社会去做,交给市场去做。扩大社会的权力,给社会更多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其次,吸纳公民全方位参与政治过程。一是赋予公民、基层、下级组织群众团体及中介组织以参与决策的权力。国家应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的建议制度、提案制度、咨询制度、公众讨论制度、听证制度、公决制度,把公众纳入决策过程,使决策民主化。二是要加强公民对执行过程的参与。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吸收公民参与执行的监督,防止执行不力,执法混乱、行为不规范。三是加强公民对执行后果评价的参与。要允许公民对执行结果、执行绩效发表意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执行后果评价的根本指标,改变执行绩效由“官方”自我评估的趋向,以及由此带来的虚报浮夸,“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风气。
(3)强化服务政治。从人民主权来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它与人民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关系,而不是一种“管制”关系、“命令-服从”关系。过去,我们虽然确立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并不强,政府提供服务时,总是一副“施舍者”的姿态。加入WTO凸显出政府服务至上的理念,这要求政府的角色要来一个转变,由原来的“管制者”的角色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重塑政府服务者的新形象。“民主政府是为它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6]政府应抓住入世的契机,走出“管制”的误区,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管僚机构”,而是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4)健全责任政治。责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这是由人民主权原则所决定的。人民把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得到人民授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作为“公仆”的责任,它们必须对人民负责,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承担道义上、政治上、法律上的责任。民主政治必然是责任政治。过去我们的责任政治观念不强,国家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多,承担责任少,要求公民履行责任多,政府尽义务少,甚至不少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滥用公共权力,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导致权力异化,严重背离了人民民主。加入WTO呼唤着责任政治的回归。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经常性的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责任教育,强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观念,第二,理清各种政治主体间的职责关系。从大的方面说,要党政分开,划清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和责任关系;要分清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各政治主体之间的职责搞清楚了,才能各负其责。第三,健全党政机关首长责任制。这是建立责任政治的关键。第四,健全责任体系,包括道德责任制、政治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及法律责任制。第五,健全对国家权力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好其职责。
(5)厉行法治政治。在我国的国家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治现象。加入WTO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治国,由权力政治转向规则政治,由任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特别是针对一些执法者头脑里存在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民”、“治事”的观念,更要强调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机关要依法立法、依法执政、依法司法、依法监督。
3.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某些文明成果。
全球化时代要求我们打破封闭保守落后的政治发展观,树立开放的发展观,吸取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高类型的民主不可能脱离世界历史潮流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而独立发展。它必须继承以往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对以往政治文明的超越。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不随“西化”逐流,并不意味着我们全盘否定资本主义民主的某些进步因素,相反,对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那些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体现民主政治共性和普遍性的某些具体形式和做法,我们应大胆的吸收和借鉴。具体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些原则,如主权在民原则、自由权利原则、人权原则、平等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些具体制度,如选举制度、公务员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法律制度等都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当前应对入世的要求,我们还急需要引进WTO的一些规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们应承认和遵循经济政治和行政领域里的国际惯例,包括各国协议的形式、谈判的形式、行为的规范、决策结果的公布和实施方式等;遵循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标准,包括行政行为标准、行政道德标准、行政决策优化标准、行政效率标准、行政考核标准等;借鉴一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行政体制和法律制度。只有以开放的姿态,博大的胸怀,善于借鉴和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才能建设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世界最好的民主制度。

9、法律全球化是什么?

一、法律全球化的历史轨迹
从法史学的角度上看,法律全球化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古希腊晚期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念和“人类普遍理性”的观点,提出了“世界天国政府”中存在着普遍的自然法则。他认为:出于人和上帝共同具有理性的缘故,天国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就体现为世界国家的共同法则。然而,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全球化,则始于罗马法的复兴运动。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初,法、德两国一反过去的习惯法传统,在全面吸收罗马法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和颁布了法国民法典(1804年)和德国民法典(1900年)。19世纪中叶直到20世纪从欧洲开始扩展到世界范围内的依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运动。从而建立了以罗马法为基点,以法、德两国民法典为主干遍及欧洲、亚洲和美洲的主要国家的民法法系。这可谓法律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
法律全球化的第二个阶段当属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以及宪法的全球化。1787年美国宪法创立了分权型政府体制以及其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创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等等,成为美洲、欧洲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的制宪模本,这些国家不但创制了成文宪法典,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分权型政府体制,而且很多国家还直接照搬了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
法律全球化的第三次浪潮起源于二战结束之后。1945年10月经中、苏、美、英、法和其它多数国家代表签字并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目前,《宪章》已成为一部公认的世界性法律。其后,联合国又先后于1948年和1966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建立健全了人权保障的国际法体系。目前参与签署和批准上述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有100多个。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影响范围最广的应该是《关贸总协定》的通过和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建立。1947年10月,23个国家和地区同时签署了包括全部关税减让谈判成果的《关税减让总表》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后文件》及其“临时适用议定书”等等,从而初步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生效至今,经过了8个回合的谈判,形成了近200万字的法律文件和32项单独协议;其成员国从最初的23个国家和地区,增加到目前的128个,另外还有20个潜在成员国排队等待加入。
二、法律全球化与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冲突
法律全球化,从其表征形式和特征来说,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在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的前提之下,基于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传统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契合性和影响力。因此,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独立性是客观存在、不容置疑的。也因如此,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也是必然的。
1.国家主权的弱化。全球化首先是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保障。作为法律全球化之先导的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是不以任何人,包括主权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即资本的力量要冲破国界的限制,实现世界经济一体化。这样一来,过去在一国范围内,由该国所有并受该国法律调整的经济法律模式,必然受到跨国资本介入的冲击,国家主权也因此受到挑战。针对这种冲击和挑战,主权国家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并签订和批准有益于维护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国际公约,承诺在某些领域的让步和妥协;另一方面变革本国传统的经济法律模式。这样,既保证跨国资本的准入并维护了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国家管理职能式微。在传统的封闭式的国家中,国家是国民利益的最高代表者和全能管理者。相对国民来说,国家就像一个奶妈,管吃管住,国民的生、老、病、死一管到底;而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组织,则成了政府的附属物,成了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的横向联合,尤其是跨国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外资企业依据全球化的法制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权利和抵抗内国主权非法干预的权利,同时又为该国国民的就业、劳保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提供了机会、条件和保障,弱化了国家职能,也减少了国家对国民的负担和压力。
3.地方法律体系的泛化。相对特定国家而言,法律全球化是一个动态的法律渗透、掺合和协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特定国家相对稳定的法律体系必然会出现松动甚至混乱。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在这一运动中,美国提供了2500万美元资助亚洲、美洲、非洲等地近50个国家进行法律改革,企图在这些国家传播和建立美国或西方式的法律模式。这种法律霸权主义的作法对这些国家传统的法律体系的影响和破坏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