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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非政府组织

发布时间: 2022-07-22 23:10:45

1、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有什么影响?如何理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全球化运动?

经济全球化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双重影响

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全球扩展的产物。经济全球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双重的:它加剧了全球生态危机,同时又促进了全球环境合作,推动了环境的全球化管理。迄今为止,全球化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要大于其正面影响。不管怎样,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人类只能在认识其双重影响的基础上,尽量消除、减少它的负面影响,扩大其正面影响,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经济全球化导致地球生态环境不堪重负,加剧了全球生态危机

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由于经济迅速增长而使地球生态支持系统迅速达到极限,而全球贸易自由化加剧了全球性生态危机。具体说,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经济全球化把各类国家都卷入了资本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国家间和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极大地破坏了全球生态环境。迄今为止的经济全球化都是由资本主导的,所有被卷入全球化的国家都采用GDP或GNP的计算方法,都把增长作为核心目标,所有参与竞争的企业不管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追求效益与利润。在竞争的压力下,资源的有限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价值被忽略,许多国家都采用了不计生态成本的西方生产方式,进而重复着环境破坏的后果。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之内还是之外,都无法逃离这一恶性逻辑,资本主导的全球化使全球生态环境陷于困境。

其次,全球贸易自由化加速了地球生态资源前所未有的消耗,直接威胁着地球的生物多样性系统。贸易自由化给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一是全球木材贸易导致了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砍伐,进而严重地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系统。地球上一半以上的物种蕴藏在森林中,随着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砍伐,森林原有的植物群落遭到破坏,生物物种在大量灭绝。二是来自国际市场的巨大诱惑推动了全球捕捞业的发展,致使海洋渔业资源面临耗竭。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一份报告,如今世界70%的主要鱼类种群面临完全捕捞和过度捕捞的问题。三是野生动植物贸易加剧了濒危动植物的灭绝,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了重大威胁。尽管《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明令禁止800多种动植物的贸易,然而在利润驱使下,非法贸易屡禁不止。四是有毒化学品贸易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不仅危害全球环境,也直接危害人类健康。五是贸易的扩大还使得异地物种突破自然地域限制入侵他乡,导致衍生地物种及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丧失。外来生物入侵已经与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共同成为世界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第三,经济全球化使小规模家庭农业转向出口导向型种植单一作物的规模农业,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农业日益成为一种全球一体化的产业。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开垦荒地使曾经是自然的生态系统被转变成了农田,对生态环境造成压力;一是鼓励了农民转向化学密集型的单一作物农业,造成土壤退化、农田生态系统受损。而一些贫穷落后的国家,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被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被动地卷入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为了大规模种植能出口创汇的经济作物,大面积地毁林开荒;为了提高效益,放弃了传统的对环境较少破坏的耕作方式;为使农产品较快地进入市场,修建了庞大的交通网络。凡此种种,都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和社会成本,既危害了自然,也破坏了农业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

二、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全球环境合作,推动着环境的全球化管理

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其带来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也迅速凸显,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使人类的全球意识增强,使加强环境合作共同对付这些问题的需求上升,使全球环境管理的制度机制也在迅速形成。全球化对生态环境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经济全球化必然伴随着观念文化的全球化和信息流动的全球化,促进了国际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这里,一是全球化使环境信息的综合处理和流动更加便捷,而相关的环境数据与知识是引导全世界关注环境问题并促使国际社会把环境关切变成环保行动的强有力的工具。与社会经济信息不同,高质量的、综合的环境数据与信息的获取不仅十分困难,而且成本很高。全球化使在发达国家和国际环境组织对环境研究与监控取得的环境数据和信息传播到全世界,促进了环境资源信息共享,为决策者把环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造了前提条件。二是全球化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资源生态环境危机的意识传播到全世界并取得了广泛的认同,这是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较早遇到了生态环境问题,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科学家很早就开始思考环境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新型价值观的一些核心理念不断形成: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经济是生态系统的子系统;要在地球的生态与资源的极限内生活;增长不等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的未来是共同的;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威胁了人类自身的生存……等等,这些产生于发达国家的科学理念,通过全球化的传播如今已经成为共识,促进了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国际社会各个层面从专家、环保人士到普通民众,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到非政府组织以及公司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关注我们的地球,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这是环境问题有望解决的前提条件。

其次,经济全球化拓展着国际环境合作,正在使全球环境保护制度化。1999年,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发言中提醒人们注意,全球市场拓展太过迅速,以至于社会和政治系统还不足以完全适应它们。他呼吁参加本次论坛的企业界领袖和联合国共同合作,以缔结一项新的包括"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实践等领域的一系列核心价值"的全球性协议,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实际上,这些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环境合作从政府间合作、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合作、非政府环境组织与国际组织合作、跨国公司与驻在国政府合作、区域环境合作都有了很大发展,并推动着国际环境保护机制的形成,包括:召开全球峰会,各国和国际组织共同制定国际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明确全球环境保护的方向;举行多边环境谈判,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协定,就一般原则和制度性机制达成一致,再通过议定书为缔约方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共同关注的问题的解决;建立全球环境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履行国际公约;建立全球环境监测系统,并由相关的机构进行全球环境评估,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和生态环保标志,引导公司企业和公众在生产和消费时考虑环境因素……这一切,使全球环境保护正在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第三,全球化刺激了各类非政府环境组织的大量涌现,形成了全球性的环境运动,推动着环境问题的解决。近几十年间,非政府的环境保护行动大量出现,而与环境问题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数以万计。绝大部分非政府环境组织都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形成的,或在此间获得巨大发展的。这一方面与环境问题产生的巨大压力有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非政府环境组织如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组织等等都是拥有数百万成员的国际性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和因特网等渠道,他们逐渐组织起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国际性网络。他们的存在及活动推动了真正的全球性环境运动。非政府环境组织不仅在一些国家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影响力,它们是联合国解决环境问题的盟友。全球化为整合各类环保力量,在他们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打开了方便之门。

总而言之,经济全球化对生态环境的双重影响要求人类用其世代积累的智慧,超越眼前的利益纷争,携手应对生态危机的挑战,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

2、全球化对国家政治产生了哪些深刻的影响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际经济决定国际政治,国际政治反作用或影响国际经济。按照狭义的国际政治概念:国际政治是指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这种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是具有主权的各国为实现其各自的国家利益、目标而进行的政治活动和发生的政治关系。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有对内的最高管辖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国家是国际政治的中心。此外,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家联盟、利益集团、政党、国家或政界领导人与决策者都能成为国际政治的行为主体。各行为主体通过国际政治活动来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对传统的国家观念包括主权观念及国家运行机制都产生了冲击和影响,对世界政治格局的形成及任务和特点都产生发深远的影响。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国家主权观念产生冲击。国家主权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是不依附于、不从属于国内外任何其它权力的国家权利。在经济全球化对经济领域和其它社会生活诸领域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也改变着传统的主权观念。主权不仅意味着本国的独立自主权力,还意味着对他国主权的尊重以及对国际合作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它说明了国家主权的相对性。那种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不服从任何条件或限制的绝对主权是不存在的。随着各国对人类相互依存关系以及面临共同威胁认知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从全球的思维高度来重新认识维护国家主权与保证国际协调合作机制正常运转的关系问题。各国要让渡一部分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使用机制,以维护国家的独立性和根本利益。

第二,国家权力的分散与弱化。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这种日益增强的相互依存在国与国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形成纵横交错的关联和制约关系。因此,不管主观意愿如何,各国己不能象经典的诠释那样绝对地、至高无上地享有自己在内政、外交和军事事务上的主权。也就是说国家在处理国内外事务时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外部的掣肘。这就必将导致权力的分散。这种掣肘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对世界和地区事务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和介入。如联合国派驻在一些国家的机构所掌握的权力早己凌架于当地政府和各派别力量之上。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影响乃至左右东道国政府的决策。其它一些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如宗教团体、政党联盟、工会组织等在适宜的条件下,也会对某些主权国家施加影响。

第三,国家处理国际事务更多地采取合作与协调的方式。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政治关系相互依存的趋势加强,这使得妥协、合作、共存成为国际关系的大趋势。因为世界和地区事务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和介入。如联合国派驻在一些国家的机构所掌握的权力早己凌架于当地政府和各派别力量之上。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影响乃至左右东道国政府的决策。其它一些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如宗教团体、政党联盟、工会组织等在适宜的条件下,也会对某些主权国家施加影响。

第三,国家处理国际事务更多地采取合作与协调的方式。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政治关系相互依存的趋势加强,这使得妥协、合作、共存成为国际关系的大趋势。因为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规则不再表现为传统的“零扣”,而是由“双赢”取而代之。一国的安全不再以他国的不安全为前提,一国的富强也不需要建立在他国赢弱的基础之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不仅要加强合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而且应该懂得国际经济中的有效合作是建立在合理妥协的基础上的,因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是最有效的国际合作的前提。所以国际政治中的合作与妥协正在慢慢替代冲突与争斗而成为处理当前国际关系的主要手段。

第四,经济全球化对世界政治格局产生影响。世界政治格局是主权国家和国家集团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结构状态。这种结构状态反映出国家和国家在政治上的相互关系,维持着世界政治体系的稳定。国际政治格局一般包括一极格局、两极格局、多极格局。经济全球化时代会导致以下几种变化:一是决定格局变动的因素发生变化,一般认为决定世界政治格局变动的因素在于实力地位的变化和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除上述两种原因外,国际道义在国际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比过去要大得多。这里的国际道义是指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行为准则,如国际正义、和平、反对侵略、反对种族歧视、反对恐怖、维护世界环境安全和国际社会稳定等。在今天,衡量一个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作用或能否成为重要一极不能只看经济实力或军事实力,还要看是否能在国际事务中维护国际道义。二是世界政治格局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两极格局时代的主要问题是一个超极大国试图取得对另一个超级大国的军事和政治优势,控制世界政治的主导权。而在全球化时代,世界政治格局面临的主要任务将是解决全球问题,如环境、安全、污染、控制核武器扩散等。因为没有一个任何超级大国能独自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要求世界政治格局是建立在多极合作基础上的,如果说两极格局中对抗多于合作,那么在全球化时代则是合作多于对抗。三是全球化必然导致多极化。虽然目前对世界政治格局的认识有所不同,有五极论、三极论、无极论等,对何为一“极”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总体来说都认为世界政治格局的总特征和趋势是多级化。由于全球范围内生产、贸易、金融网络的形成,所有国家都卷入其中,每个国家都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和挑战,从而使国际舞台上主角也就是极增多,又由于世界经济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提高,南北矛盾有所缓和、南北差距逐步缩小,一些发展中国家会脱颖而出成为政治格局中重要一极。还由于经济全球化推动了经济一体化,各种地区性、区域性组织的出现也增加了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的色彩。

三、全球化时代要求国家处理内政外交的行为方式发生转变

在内政方面,国家对内的管辖权受到全球化的冲击和影响,传统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内事务的最高政治统治权将不同程度地为地方政府、企业乃至个人所分享。同时,随着信息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发展,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和产业政策的干涉作用将有断减弱。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不再重要了,而是说政府的传统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必须转变。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生产力发展的每一个关键的转折时刻,政府的制度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否则政府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东南亚金融危机充分说明经济全球化时代政府作用的重要程度,更说明政府机构和职能的改革乃大势所趋。全球化时代的政府应该具备领导有力、机构精简、高效率、依法行政、有限干预、有权威、廉洁等特征。同时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即政府对内是以公共权力维护公共秩序的政府机关,以强制性的权力机构和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它提供的是法律、秩序、制度、法规,而不是家长、保姆和企业主。总之,全球化时代对国家内政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政府面对挑战必须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主动变革,以顺应时代的潮流。

在对外交往方面,国家应以合作和协调为主。这种合作与协调主要是源于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客观上的相互依存,所以在双边和各边交往中应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进行,解决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的途径越来越依赖国际组织的仲裁和介入。国际政府组织是国际关系相互依存的工具。冷战后国际社会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点,一些地区热点的降温与和平解决、贸易战和经济制裁的减少,在核武器控制方面的合作等都说明了这种转变。国际社会也会由于全方位的合作而趋于稳定和成熟。

3、为何要鼓励更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

日前,全球化智库(CCG)被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ECOSOC)正式批准授予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成为中国为数不多获得该地位的纯民间组织和智库,将享有参与联合国相关事务的权利和便利,在全球治理上发出中国社会智库的声音。

目前,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少,参与水平也较低,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仅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例,在目前获得咨商地位的5163家非政府组织中,仅有82家来自中国(含港澳),而美国共有1680家,英国有366家,印度有348家。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并不相称,不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全球治理。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各国更加命运与共、休戚相关,气候变化、恐怖主义、难民潮等众多全球性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全球治理。不同类型的治理主体共同协商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解决全球性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相比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全球治理上有很多优势。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注重从全人类的角度来关注全球性问题,并聚集了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且贴近基层。这可以使非政府组织提出许多未被广泛认识到的全球性重要问题,并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第一手的信息和专业人士的建议。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将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全球性议题纳入议事日程,提升了相关领域的全球治理水平。还有很多有潜力的国际民间组织比如国际人才联合会、国际网络组织、国际电商等,在一些新兴的空白领域可以更好地发挥民间专业组织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独立性、民间性、灵活性的特点,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政府、公众的信任,从而建立起沟通渠道。例如,在旷日持久的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许多方面都难以建立起信任,进行建设性沟通,而最终达成的协议有许多都基于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主张。此外,推动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也有助于培养国内民众关注人类命运的国际意识,消解狭隘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

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相比其他国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要看到,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组织也越来越活跃,各种商业的、公益的、专业的民间组织迅速发展。加之近年来中国在法律和制度上不断规范,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有效支持和管理,也让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正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中国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在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也需要进一步重视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

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国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氛围。目前,国人对中国海外援助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还不够,今年年初成立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是一个契机,可在国际发展合作体系中合理纳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进而提升民众参与国际事务的意识,涵养大国心态,吸引相关人才。

同时要协调好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要注意保持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但也要保证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行动与国家的外交政策保持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国内非政府组织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参与水平。毋庸讳言,国内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参与全球事务的要求,而国外许多非政府组织往往通过向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交陈述和咨询,出席会议进行游说,举行宣讲会,发表报告等多种形式发挥影响力,吸引国际舆论关注。对此,国内非政府组织要加强对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学习,学习其设置、影响全球议题的方式。

再次,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和声量一般相对较小,加强与其他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提升影响力和自身国际化水平。目前除联合国外,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移民组织、国际卫生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组织都设立了非政府组织咨商制度。此外,金砖国家论坛、中非合作论坛等集体对话机制下都专门设置了一系列的配套活动,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应积极与这些组织建立沟通协作关系,推动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全球治理中更好地展现中国形象、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来源:北京青年报

4、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与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日益广泛地参与国际事务,它们在联合国体系内外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大,在各个领域里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承认。
1997年9月初,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向第52届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中,列举和阐述了影响当前全球发展的八大因素,其中的第五大因素即是:跨国性的民间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其之前的四大因素依次是: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组;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生态环境的保护。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
(一)从事咨询和信息活动。联合国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其活动并建立起制度性的联系机制时,首先考虑的是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咨询和信息处理方面的作用。像经社理事会和公共信息部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所作的安排,也是着眼于既能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咨询与信息处理的作用,又能限制它们在其他方面的影响。在联合国的会议场所、特别是会议的准备过程中,各国政府可以从非政府组织那里,得到有关特定专业领域的、技术的、法律的以及政治等方面的专门知识。
(二)对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非政府组织可以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条约、承诺、计划和项目的落实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促进各政府间国际机构所通过的决议和条约的实施,促使各国政府遵守其在国际上所作承诺,积极地行使监督职能。
(三)参与执行国际组织的项目,协助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供特定的产品与服务。近十多年来,联合国各机构一直在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各发展项目的实施。联合国体系通过分包合同等方式,将操作性的责任转移到非政府组织身上,非政府组织通过缔结协议和签订合同的方式承担提供特定产品和服务的工作。
(四)影响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策过程。二战以后至今,在全球发展决策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直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体系内的各组织。以往,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决议和条约的实施。而近十多年来,非政府组织不再仅满足于在联合国体系中提供信息和服务,而是试图对决策过程施加影响。它们积极争取参与决策的制定,对国际决策过程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联合国体系在确立议程、制定政策、以及执行政策等方面越来越多地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
(五)在不同的利益冲突角色之间促成协调和妥协。在许多国际事务中,当事各国政府往往由于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而争执不下,互不相让,有时甚至兵戎相见。在这样的场合,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民间的身份,在当事国政府之间进行斡旋,缓和紧张气氛,促进相互沟通与理解,打破僵局,推动问题的解决。
总起来说,联合国体系与非政府组织两方面相互吸引、相互支持,已形成了较密切的合作关系。从联合国方面看,它试图通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去实现其在各个领域里的目标。非政府组织则通过联合国体系争取有较多的发言权,力求对国际上的重大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力,同时谋求从联合国体系中获得尽可能多的资助。但是,总起来看,非政府组织仍处于现存国际体制的边缘,对重大决策的影响是有限的。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政府仍将是全球治理体制的主要角色。尽管如此,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打破了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独占国际治理领域的局面。为了使全球发展和全球治理体制的变革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演变,有必要重视对非政府组织及其在全球治理体制中所引发的各种关系的研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从事多项管理与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相当活跃,据估计,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在非政府组织服务的人数约有1亿人,其中6000万在亚洲, 2500万在拉丁美洲, 1200万在非洲。而1993年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文发展报告》中估计, 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非政府机构服务的对象已达到2. 5亿人。

5、如何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

防范的方法有三:
第一,海关严格入境审查,边防加强巡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破坏分子,进入我国境内的方法,一是通过正规渠道,由海关进入。二是通过边境渗透(我国有几万公里的边境线),从边境人迹罕至的崇山峻岭间非法越境,防不胜防,必须加强巡逻。
第二,境内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强力部分,对公开进入我国的境外可疑人员,加强防范和监控工作,将危机扼杀在苗头初露时期。
第三,发动一场反渗透反破坏的人民战争,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警民联合,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渗透和破坏。最有效的比如北京地区存车大妈大爷,向警方有奖提供线索的方法,就非常好。

6、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其基本特征就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一种内在的、不可分离的和日益加强的相互联系。全球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内在地充满矛盾的过程,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包含有一体化的趋势,同时又含有分裂化的倾向;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既是国际化,又是本土化。经济生活的全球化必然对包括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全部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全球化对政治价值、政治行为、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的深刻影响,集中地体现为它对基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民族国家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形形色色的国家主权观应运而生
完整的近代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产生而形成的。此后,民族国家便一直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民族国家建立在众所周知的三要素之上:领土、主权和人民。直到现在,这样的民族国家仍然是现实政治生活的中心,因而也是人们政治想象的基本依托所在。然而,不可阻挡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已经对领土、主权和人民三要素构成了重大的挑战。
国家理论与政治现实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全球化挑战主权国家的现实,必然地导致了人们对传统的主权国家观念的重新思考,传统的国家理论因而也受到了严峻挑战。在民族国家遭受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后,许多新的国家观和国家主权观便应运而生。到目前为止,在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上,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新国家主权观。
1)“民族国家终结论”。 鉴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公民认同所构成的挑战,一些学者直接就把全球化的过程定义为“非民族国家化”的过程,认为全球化正在消除经济空间和政治空间的一致性。
2)“国家主权过时论”。 一些学者断定,传统的国家主权已经开始彻底崩溃,国家主权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国际政治的“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已经来临。
3)“国家主权弱化论”。许多学者指出,国家主权遭到了全球化的强烈冲击,国家主权已经被严重地削弱了,它不再具有先前的那种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但国家主权依然存在,远没有消失,也没有过时,在国内政治生活和国际事务中依然处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
4)“国家主权多元论”。一些学者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尽管依然存在,但它不再具有传统的那种绝对性,它变得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国家主权开始在现实生活中变得真正的多元化,它同时向两个方向转移和让渡,一方面对内向国内的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转移,另一方面对外向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转移。
5)“国家主权强化论”。 与当代各种流行的全球化理论和国家理论截然不同,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国家的终结”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神话,全球化不仅没有削弱民族国家的地位,没有使国家主权消失,没有改变国家主权的性质,甚至也没有使其弱化;相反,国家主权的属性和功能在全球化时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
6)“世界政府论”。一些学者相信,全球化为世界政府奠定了深厚的现实基础,也使“世界政府”和“世界社会”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必要,也更加具有现实条件。
7)“新帝国主义论”。新帝国主义是传统帝国主义在全球化时代的最新发展,是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主义。所谓新帝国主义,实质上指的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无视国家主权的客观存在,在通过全球化过程进行经济扩张和金融垄断的同时,想方设法将其文化价值、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推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新帝国主义的重要特征,就是以“主权过时”、“反对恐怖”、“国家失效”等为名公开谋求国际霸权。
8)“全球治理理论”。在当代西方的各种新国家主权理论中,最有影响的是全球治理理论。基于全球化进程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这一认识,许多学者主张,一种与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的全球秩序已经出现,传统的国家间合作或国际合作应当向全球治理转变。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以下5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
二、国家主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纵观形形色色的国家主权理论,我们不难看到,虽然它们之间的观点各不相同,有些甚至相互对立,但绝大多数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共识: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影响世界历史的客观进程,已经对民族国家及国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国家主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根据我们的研究,从总体上说,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愈演愈烈的全球化进程至少正在从以下8个方面改变着民族国家的主权。
1)超国家组织对国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 一些重要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等开始深度超越各主权国家的传统边界,对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进程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特别是联合国及其所属的各机构,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有了突破性的拓展。国际组织权力的加强与国家主权的削弱,是同一进程的两个不同侧面。
2)跨国公司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活动客观上都要求冲破领土和主权的束缚。当国家的领土疆界和主权性质与资本的全球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会想方设法使国家的主权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
3)国家权力开始分层化和中空化,国家在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动摇。在世界范围内,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相伴随的政治发展趋势之一,便是政治上的分权化。这种分权化从两个方向对通常集中于中央政府的传统国家权力进行分流。其一是纵向的权力分流,即传统的国家权力开始明显地在全球层面、地区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分化。其二是横向的权力分流,即国家权力的多元化。
4)国家的传统职能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和削弱。作为经济全球化基础之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得国家原来对市场的调节和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让位于跨国组织,在世界市场面前民族国家往往变得无能为力。诸如跨国公司的设置和投资策略、全球金融市场的规制、在全球劳动分工和资本缺乏控制的背景下单个国家的税基等问题,都难以完全由民族国家单方面决定。
5)国际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国内政治发展的基本变量。 全球化几乎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纳入到国际政治经济紧密联系的进程和全球的互动网络之中,那些自我封闭的国家几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弃儿,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受到外部因素的直接影响。对内的改革与对外的开放,成为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任何国家,即使是十分强大的国家,在就重大国内事务进行决策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国际环境对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这些决策对国际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6)全球问题的增加使得国家权力的边限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变得模糊。 全球化使得一些原来的国内问题成为国际问题,反之,一些原来的国际问题成为国内问题。所谓的全球问题涉及到生态保护、动物保护、疾病控制、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控制,等等。所有这些全球问题同时也是个别的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国内问题。作为国内问题,任何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管理和处置,它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但作为全球问题,每个民族国家在处理它们时又必然受到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制约,必须与国际社会共同担负起全球治理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的传统边限就显得有些模糊不清。
7)民族国家的认同遭到了危机。民族国家认同是人类社会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政治认同,它是公民政治支持、政治服从、政治忠诚和政治归属的基础。一方面,全球化进程对民族国家根深蒂固的制度、传统、文化、价值产生了强烈冲击,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民的身份和利益,从而使得许多国民产生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另一方面,全球化进程使得更多先进的价值、文化和制度具有超越民族国家的普遍性,日益获得各国人民的认可和接受,开始出现一种所谓的全球认同。
8)全球化正在重塑国家的自主性。 全球性与自主性是全球化进程所产生的相互对立但相互依存的属性,全球化在产生全球性的同时,也制造着自主性。全球性表现了同质性,自主性表现了异质性。自主性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对全球性的一种抗体。全球化并没有消除国家的自主性,相反它凸显了国家的自主性。然而,全球化正在赋予国家的自主性以新的意义,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开始取代国家的自主性。
三、国家主权仍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利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确实受到了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同样清醒地看到,民族国家及国家主权在国内和国际政治生活中仍处于核心的地位并且起着核心的作用,国家及其主权的基本功能并未消失。在我们看来,民族国家在可见的将来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家主权仍将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力。
概括地说,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时代依然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国家仍然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主体。 国家的政治权力在全球化时代急速地对内对外同时分流,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组织开始分享原来属于国家所有的政治权力,所以权力主体比以前明显地增多了。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国家无疑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国家相提并论。
第二,领土仍然是划分国家的基本标识。 全球化确实催生了大量新的政治社群,并且使各种政治社群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但是民族国家仍然是人类迄今最重要的政治社群,它与其他所有政治社群之间的界限相对说来依然最为明晰。特别是,在区分民族国家的所有标识中,领土仍然是最重要的标识,捍卫国土安全仍然是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职能。
第三,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仍然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 即使撇开领土这一民族国家特有的标识不论,在区分政治社群的其他标识中,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也仍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人类的绝大多数人而言,当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其他政治认同发生冲突时,国家认同仍然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国家仍然是人类根本性的政治归属,也仍然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效忠对象。
第四,国家的公民权仍然是最重要的成员资格权。 随着政治社群的迅速增加,人类个体各种各样的成员资格权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冲淡了其作为民族国家成员的资格权,但是这种民族国家的成员资格权即公民权或国民权仍然是人类个体迄今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第五,国家利益仍然是根本的政治利益。 全球化的过程确实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利益调整和利益分化过程,但这一调整过程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国家利益至上”这一民族国家的普遍原则。从国家内部来看,其他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仍然是所有国家的基本准则。从国际社会来看,国家利益至上仍然是各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第六,国家仍然是正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 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组织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开始分享更多的权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族国家仍然是最重要的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国内层面,国家仍然垄断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而依然是法定规则和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国际层面,民族国家是其中绝大部分重要国际规则的主要参与者,而且只有当民族国家参与这些国际规则的制定并实质性地支持这些规则在本国的实施时,这些国际规则才具有现实的意义。
第七,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在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使得国际政治生活中“无国家的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现实。但是,这些非国家组织或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其实是对国家间组织的一种补充,它们不能完全替代国家间组织的作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家间组织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国际社会的众多行为主体中,民族国家仍然处于独占鳌头的地位。
第八,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国家的作用甚至有所加强。 就其一般趋势而言,民族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确实明显弱化,但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是不平衡的,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民族国家的作用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
四、发展起一套应对国家主权挑战的战略策略
正是因为一方面全球化确实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在全球化条件下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仍然具有核心的价值,所以,如何应对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挑战便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增进国家利益,并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发展起一套应对国家主权挑战的战略策略。
在我们看来,这套策略应当遵循以下思路。
第一,深化对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相互关系的研究,根据我国的特点和国家利益,形成中国自己的全球化战略和全球治理战略。要正确看待全球化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一方面,要看到全球化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其国家主权的性质和要素,以及实现主权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任何国家都必须顺应这种变化,而不能躲避这种挑战。另一方面,同样要看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化进程的操纵者和全球化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其国家主权特别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伤害。因势利导地积极迎接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而不是消极地对抗和躲避这种挑战,是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唯一正确方向。
第二,深入分析当代西方学者关于全球化和国家主权的各种观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全球化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这样一种新的理论,必须充分体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同时充分吸取各种合理的理论观点,具有很强的理论说服力。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化的始作俑者和主导者,全球化的性质、特征和利弊在西方国家展现得更加充分。身临其境的西方学者对全球化的经历更长,感受更丰富,对全球化的利弊也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对全球化的各种观点对我们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但是,西方学者与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毕竟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即使他们怀着最虔诚的“价值中立”动机,做出最客观的分析,也难免某种潜意识的片面性和偏见性,如不少学者不自觉地体现出来的那种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所以,一种全球化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若没有充分吸取发展中国家学者的观点,它就不可能是全面的。此外,一些西方学者的全球化理论和主权理论直接或间接地是为其政府的对外政策服务的,一些国家也正是利用了某种全球化理论、全球治理理论或主权理论来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的,对此,我们必须有高度的警惕和针锋相对的措施。
第三,想方设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强国之本,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根本途径。综合国力的竞争,是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竞争的根本所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经济总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巩固国防力量,是增加综合国力的基本途径。但是,在全球化时代,综合国力的其他要素也变得日益重要,例如,国民的文化、教育、心理和身体素质,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国家的人才资源和战略人才储备情况,政府的合法性与凝聚力,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程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等等。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要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仅有经济的和军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政治的、文化的和道义的力量。
第四,继续加大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主权的结构和功能在全球化挑战下的变迁过程,实际上是国内政治权力和国际政治权力的重构过程。正像全球化过程一样,国家主权的重构过程对于民族国家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应对失策,国家主权就将受到损害,而应对得当,国家主权就会更加巩固。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合作,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构,特别是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在全球治理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作用,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主权的正确选择。全球治理已经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实际需要,是目前唯一可抗衡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新帝国主义的现实选择。倡导一种民主的、公正的、透明的和平等的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的道义力量所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应当在全球治理中主动肩负更多的道义责任。
第五,改进政治教育的方式,增强公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公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公民效忠国家的基础,也是爱国主义的基础。传统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正在遭受全球化的强烈冲击,应当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调整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的方式,改善政治社会化途径,培育和强化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培育与全球化要求相适应的政治认同,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充分吸收普遍的人类价值,将它融入传统的政治价值之中,成为我国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要将爱国主义与狭隘的民族主义区分开来。爱国主义的基础是国家利益至上,但是,国家利益与公民的个体利益及人类的普遍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从根本上说,它们应当是统一的。所以,热爱国家并不必然排斥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和超越国家的人类利益。最后,要引导公民将其国家认同的重点,首先放在民族国家的政治价值、法律体制、传统文化和根本利益上来。
第六,建立整体的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全球化时代也是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国家安全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家的安全战略应当做相应的调整。领土安全已经远不是国家安全的全部内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才安全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新的整体国家安全观,除了维护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国防安全以外,也把降低金融风险和经济依赖、保障战略资源储备、保护战略人才、弘扬民族文化、维护生态平衡、保证物种安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等,提高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的高度,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信息、资源、人才、生态等多个方面增强国家抵御全球风险的能力,保证我国在全球化时代的独立自主。
总而言之,全球化确实已经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国际政治的权力格局正在处于重构之中,国家主权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维护国家主权的策略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继续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民族的凝聚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树立新的整体国家安全意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巩固国家主权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根本之路。

7、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正式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
(一)环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里,活跃着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色家园志愿者、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北京环保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环保产业学会、北京环保产业协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学生绿色营和绿色大学生论坛、清华大学绿色协会、北京大学绿色生命协会、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上海市青少年环境爱好者协会、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等。
由这些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提供了政府和企业所难以提供的许多公共物品,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环境意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活动。许多非政府组织都在积极地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其内容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倡议活动和实践活动,举办包括电视讲座在内的各种讲座、培训、演讲等环境意识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
2. 推动和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活动。在全国的许多城市,特别是北京,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一个重要机制正在得到积极的培育。北京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在这方面起到了先驱者的作用,他们早在1997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并积极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
3. 对环境保护的资助活动。主要由一批热心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或海外的NGO和资助机构,以及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参与这方面的活动,包括为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活动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资助或援助。
4. 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很多非政府组织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包括野生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的维持和保护,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沙漠化防治,黄河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的治理,社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等等。
5. 有关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普及活动。主要是由一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学会、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它们集中了一大批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权威和精英,通过开展相关学科和技术的研究及其开发、应用,积极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6. 有关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以及业界联合等活动。主要是由一批活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商会、行业组织等经济团体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包括促进环保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
7. 有关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援助活动。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发展,污染受害者开始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关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对污染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
8. 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活动。绝大多数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都在以各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一方面积极争取从国际社会获得有关的信息、资金、设备、技术等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召开或参加有关国际会议或座谈会、派出人员参与有关培训、接待来访和互访等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
(二) 扶贫开发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和环境保护领域一样,在中国的扶贫开发领域里,也活跃着一批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爱德基金会、香港乐施会、救助儿童会、四川农村发展组织等等。
由这些非政府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扶贫。其中包括生存扶贫、技术扶贫、教育扶贫、救助贫困母亲、合作扶贫、文化扶贫、实物扶贫等。通过提供这类公共物品,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广大内陆地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为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1. 通过直接提供包括资金、物资等经济资源,以强制投入的方式打破贫困所固有的恶性循环,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2. 通过开展项目,特别是伴随项目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将大量有用的信息和技术技能传授给受益人,使他们通过参加学习和直接应用,努力掌握这些技术技能,从手段和方式上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3. 通过开展项目,特别是包括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在投入资源的同时,启动受益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引导当地建立起有约束功能的信用链及其关系制度,主要从社会资本和生产制度上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4. 在长期开展项目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逐步积累经验和知识、技能,成为各个扶贫领域的专家,他们比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更熟悉业务,同时也更深入基层,能够更直接和有效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贫困层的不同问题开展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扶贫活动。
5. 协助并监督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一方面作为政府实施扶贫工程的具体执行人,发挥其专业性和深入基层的优势,更好地落实扶贫政策;另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中介,协调有关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确保扶贫政策的落实。
6. 作为企业和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救助、支援的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一方面更多地动员社会资金用于消除贫困的活动,特别是动员企业开展社会慈善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实际操作各种项目确保各项慈善款项和慈善资金能够落实到消除贫困的各项活动中去,并切实起到扶贫开发的作用。
7. 作为国际社会各种力量救助、支援中国贫困地区的中介机构和当地“草根”组织,一方面积极吸收更多的国际社会和海外资源用于中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另一方面协助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海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各种扶贫开发项目,同时也作为国际社会救助中国贫困地区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执行监督或落实有关项目。
8. 通过在扶贫开发领域开展的活动,一方面不断进行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及其力量,促进中国非营利部门的形成和发展。
从国际的角度看,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是否应积极介入国际领域里的非政府组织活动。我们已经看到,非政府组织现已成为全球治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性日益增强的新兴角色,在联合国体系各机构的活动中,非政府组织已经有了正式的法定地位,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和影响一些重大的国际决策。在其他许多国际活动中,非政府组织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除了政府与企业之外,非政府组织也是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代表。一般来说,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健全,实力雄厚,规模大,活动能力强。非政府组织全球体系中的决策过程、权力安排、资金和信息的流向、参与国际活动的机会等,目前基本上都是由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控制的。中国作为一个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的国家,势必应考虑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参与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活动,为中华民族的意愿表现和利益实现可能也提供了一个具有潜在重大影响力的场所。
(四)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环境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因此,一些学者将1949~1978年的中国称为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 ,孙立平,1994)。它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而个人要想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必须,也只能通过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1]来获取。这种与计划体制相应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制度使得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具有明显的“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特征,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所谓的纯民间组织几乎没有任何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与环境。
例如,一位民政部的高层领导在公开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欢迎、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社会中介组织,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民主部法规办公室,2000)。另一个例子则是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它为民间组织YMCA提供土地和房屋,并委托YMCA为当地提供社区服务。这开创了中国大陆“官办民营”的先河,其对于中国NGO 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1.4法制环境
法制环境是影响NGO 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环境之一。改革开放后,中国NGO 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法制环境的变化[7].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管理已有的NGO ,国家于1950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间组织立法工作一度中断。直到八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民间组织立法工作才有了实质性进展。1988年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到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不合时宜,因此重新进行了修正,并于1998年9月颁布了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此同时,还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另外,民政部还有社会团体管理规章50余个,而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法规的数量更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1989年公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1992年底经确认登记的社会团体数量比1989年初大约减少4万多个;1998年颁布实施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查处了一批社会团体违法违纪案件,合并了一批宗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团体。到1998年底,全国社会团体数量由1996年前的20 万个减至16.5万个。虽然数量有所减少,但质量有所提高(吴忠泽,1999)。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最近,民政部门在修订1988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时,专门召集了有关基金会的负责人开会讨论修订事宜,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也请他们提出修订的方案。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关民间组织的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立法工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例如,立法层次不高,至今未有一部法律;条例的内容侧重于登记程序,在税收、财务管理、员工社会保障方面尚未有突破等等(李勇,1999)。但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在1998年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后,加快了民间组织立法工作的步伐。
1.5全球化及其影响
“全球化”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间的影响、合作、互动愈益加强,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逐渐普及和推广,并成为全球通行的标准。随着中国加入WTO 的临近,全球化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势必加深,对中国NGOs发展的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中国加入WTO 后,原先由政府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管理可能被视为非市场化行政干预,不利于自由竞争。因此,需要发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商会、行业协会来接替以往政府的某些职能;
其次,加入WTO 以后,中国在很多领域需要与国际接轨,否则在合作与交流中会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国外通常是通过商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甚至有国际性的行业联合会来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并通过商会、协会来维护成员的利益。中国加入WTO 以后,一方面,以政府的形式同国外的商会或协会打交道,显然并不方便,需要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与国际接轨,即成立中国相应的商会或协会;另一方面,发展国内的商会、协会有助于国内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整体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增多,国人对非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的认识也会相应提高,国外通过NGOs对中国的援助也会增多,这也有利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四,全球化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短期内,全球化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贫富差距的扩大、局部地区或某些行业失业人口的剧增、某些地方艾滋病的流行、环境的恶化等等。随着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下降和财力的不足,政府需要发挥NGOs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尤其是NGOs在知识传播、技术扩散、提供就业机会、缓解贫困、增进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全球化的趋势不仅会刺激中国NGOs数量的增多,而且也会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增进NGOs的自治性、自律性,特别是经贸领域的商会和行业协会。
2.微观环境的变化
1978年以来,中国相继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以及相关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可以说,从宏观环境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不存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严格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微观环境也发生了许多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对非政府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中间层的形成、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以及西部开发。
2.1社会对NGOs的需求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人们在寻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发现政府与市场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因此,需要有一种组织的创新,而NGOs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满足这些社会需求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单位制度的不断弱化,社会出现了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之外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单个的农户、个体户、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等。;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也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弱势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
第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 的临近,中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在很多领域需要与国际接轨。这也使得中国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格外迫切,尤其是培育和发展沟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自治性、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商会。
2.2社会中间层的形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人均国民收入翻了两番。在这种背景下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方针下,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形成了社会中间层。截止到1999年6月,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达到281万人,注册资本达到8177亿元;个体户近2000万;另外,还涌现了一批文化程度较高的新富阶层。例如:IT产业的新贵、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富裕起来的知识分子和一些文体工作者。
中国社会中间层的形成,不仅为NGOs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储备了志愿者资源,而且也为产生新一代NGOs的领导者提供了基础。
2.3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志愿者行为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垄断了绝大部分稀有资源的控制权与配置权,并包揽了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社会福利工作,因此,民间很少有参与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8].
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由于政府放松了社会领域的管制和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出现,民间开始拥有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农民完全拥有了对自己时间的支配权,而城市也由以往的每周6天工作制改为5天工作制,并增加了节假日时间,市民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这为中国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提供了人力和物力基础。
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鼓励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例如,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199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提倡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这些都为中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志愿者行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公众参与公共事物的积极性和志愿者行为空前高涨,表现在:首先,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市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表明(王谦、刘伶玲,1998),1996年北京市居民中有507.86万人参加过公益活动,占15岁以上人口的59%。其中,男性为273.18万,占15岁以上男性的 63%,女性为234.68万,占15岁以上女性的55%;其次,建立了55200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31个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738个地市(州)级青年志愿者协会、15018个青年志愿服务站。其中,1993年底以来,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已达7240万人次,提供各项志愿服务31亿小时(丁元竹,1999);第三,涌现了各种形式的公益工程,例如“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温暖工程”、“烛光工程”、“春蕾计划”等。其中,仅1989 年~1997年3月10日,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个人捐赠者就达到15万5千余人;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环保领域,九十年代以后,中国涌现了一批自下而上的环保NGOs,包括“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等等,这些民间环保NGOs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初步形成。
2.4西部开发
西部地区是指中国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和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由于气候、地理位置、地貌等原因一直处于贫困、落后的状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西部的发展。这对于中国NGOs的发展来说,又是一个绝好的机遇。
中国西部地区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包括:贫困、环境恶化、人口多素质低等。而中国一些NGOs,尤其是基金会(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民促会等)早在80末或9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中国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社会发展,在中国西南、西北地区开展了大量的扶贫、农村社区综合发展、环境保护、扫盲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项目,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例如,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乐施会、美国国际小母牛项目、世界宣明会、无国界卫生组织等)在进入中国后,也主要是在中国的西南、西北地区开展扶贫、环境保护、社区发展、教育、卫生等项目,并起到了知识传播与技术扩散、典型示范、增进社会融合、培养人才、提供新的就业方式、提供资金援助等作用(邓国胜等,2000)。
因此,政府将西部开发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重大战略任务,将为NGOs提供发挥自己独特作用的舞台。如果中国的NGOs能够抓住这次历史性的机遇,发挥更广、更大的作用,将对中国NGOs提高公益形象、社会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8、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历史

虽然志愿的公民协会历史上一直存在,今天看到的站在一线的NGO(特别是国际级别的)是在过去两百年发展起来的。最早之一的是1863年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
“非政府组织”一词开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1]作为机构的咨询角色,没有成员是政府或州(见咨询身份)。“国际NGO”(INGO)的定义由1950年2月27日ECOSOC的288(x)决议首次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就是任何不通过订立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在可持续发展中,NGO和其他主要群体的关键作用在21号议程第27章[2]得到承认,以修正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的论述。
20世纪的全球化提升了NGO发展的重要性。许多问题不是民族内能解决的。国际条约和像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类国际组织被认为过于以资本主义企业利益为中心。为了平衡这一矛盾,NGO以发展人道主义、发展资助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国际社会论坛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它与每年1月在瑞士Davos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形成对比。第五届国际社会论坛于2005年1月在巴西的Porto Alegre举行,参加论坛的有来自1000个NGO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