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公开吗
法律分析:不能公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当中就没有公开报价这一个程序。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还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在政府采购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还有竞争性磋商这3种采购形式去投标,一般分别有几次报价?
首先来看这三种采购形式:
第一:询价采购,一般指的是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以传真、邮件等形式进行的采购。这种采购,适用于通用类产品,指定品牌指定型号,供应商只需要报价即可。
在日常操作之中,一次报价即可。不需要制作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但是存在甲方议价的可能。
第二:竞争性谈判,一般适用于采购设备。在采购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在要求范围内的供应商,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此种采购方式一定会谈判,也就是说会明确采购标的的最终规格及服务条款。在所有供应商的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报价。
竞争性谈判一般报价不超过三轮。另有约定的除外。
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中标。
第三:竞争性磋商,一般适用于采购标的不确定的情况,经过磋商,实现采购标的的相对统一。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即,在通过磋商确定了采购人及供应商认可的采购标的后,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
此次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部分,参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
然后评审专家委员会以综合评分法,针对项目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候选人。
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几轮报价
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一般进行两轮报价,一般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为: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磋商什么时候会第三轮报价扩展资料:
转为竞争性谈判:
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
1、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3、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4、"竞争性磋商具体流程?
唉,你就带着标书,身份证和别的他们要求带的东西。去就行了
一定要准时或者提前,不能迟到啊,迟到就不算了
然后到了之后就签到,交标书之类的。按他们的安排走
不需要你磋商什么问题的
一般就是评标组会看看你们符不符合资质,然后就是比价格。最重要的就是价格了。有时候是最低价中标,有时候会取中间的。这个都跟你没关系。如果有二次报价你就按照他们的流程二次报价。
然后他们看过你们所有的标书后,如果没什么问题,可能会需要二次报价。这个二次报价报多少,你要提前跟你们领导问好,因为有些二次报价是允许你问问领导之类的。有些你进去了会要求你把手机什么都拿走。没办法联系了。所以二次报价报多少这种事情你无法决定的,一定要先问好。这个你们领导应该也会提前说吧。
你去了就是一个工具人,不会跟你真的磋商什么,谈判什么,淡定。不要误会。
你只是去交一下标书,二次报价。完了。二次报价的价格都不是你做主的。然后公布结果你记一下,回去告诉你领导,中没中标,谁中了,中标价是多少之类的。
5、竞争性谈判是否都有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一般都有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适用范围: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谈判准备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