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可以零报价吗?
可以。渗仔启
不管是丛如竞争性谈判还是竞争性磋商,其理念是明确需求以戚迟后再进行报价。也就是说,可以只进行报零价。
磋商,汉语词汇,意思是仔细商量、研究。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
此次财政部首次创新性采用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其中,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避免恶性竞争倡导物有所值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据了解,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即:在“明确采购需求”阶段,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而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
竞争性磋商采购适用五种情形
《磋商办法》规定了五种适用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综合来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中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采购人不得参加本部门评审
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实现物有所值是《磋商办法》的重点规定内容,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磋商办法》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办法》还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早塌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兄睁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羡穗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没有报最终报价,是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没提交报价,也就代表自动放弃资格。如果乎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时液饥,有一家供应商没有提交最后报价,如果最后导致提交最后报岁埋弊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就只能作废标处理。
4、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规定
结论:不合规。
解析:
1、竞争性磋商中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而且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2、如果谈判文件中没有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作为实质性条款,那么供应商根据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需求变化,报价是可以高于第一轮金额的。反之如果谈判文件中对此作出的规定,那么此种情形是可以做无效投标处理的。
5、竞争性报价和非竞争性报价的区别是什么?
一、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甲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投标,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定标;
二、公开招标:甲方不能指定某某单位前来投标,也不能阻止任何满足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满足三家即可开标,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也可以用综合评分法。
作为甲方来说,首选公开招标,最不担责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公开招标,只有应标单位不满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才能选择竞争性磋商或谈判。
知乎用户Ken Woo 则总结了这三者的相同之处和区别:
一、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余枝李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
区别:1. 竞争性磋商对时间节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见财政部 财库[2014]214号文),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自由;2. 竞争性磋商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以价格为主导;
二、公开招标,相关的技术要求均是事先确定的,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并以此为基础,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终形成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与前两种采购方式相比,采购周期较长,各个环节的规定较为细致和严格。
通过知乎网友们的直截了当的分析还是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知半解?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来系统地给大家解说他们的区别。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可从五个大方面找区别,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评审侧重点。下面是它们五大方面的区别:
一、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是从谈判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1)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竖迟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则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应当在交搭塌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茄友庆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告弊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颤握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评审侧重不同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5、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竞争性磋商什么是无效报价扩展资料:
一、竞争性谈判的使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磋商的适用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7、竞争性磋商价格可以跟预算一样么
竞争性磋商价格态悔肢不可以跟预算一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相关法律法规表明,投标人报价帆世超过采购预算或等于预算,其报价无效,综上所述竞争性磋商价前喊格不可以跟预算一样。
8、竞争性磋商是什么意思
磋商是谈判双方对报价和交易条件进行反复协商,或是做出必要的让步,或是得到一定的利益的过程,这一阶段是商务谈判的实质性阶段。那么竞争性磋商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就由我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磋商是谈判双方对报价和交易条件进行反复协商,或是做出必要的让步,或是得到一定的利益的过程,这一阶段是商务谈判的实质性阶段。那么竞争性磋商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就由我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争性磋商是什么意思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蠢拆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哪些情形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有何区别
1、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除了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2、发放文件日期规定不同。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
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顺延时间不同。
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开招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评标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及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塌颂标价法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带衫枣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标重点不同。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虽然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主要是看“综合”。在第一步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投标更符合实际。第二步的最终报价,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竞争性磋商是什么意思的信息,由上可知,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的一种方式。
9、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铅隐喊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而竞争性谈判就是指谈判小组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和文件,采购人以谈判的方式小组讨论提出的候选人之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就槐野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携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而竞争性谈判就是指谈判小组供应商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和文件,采购人以谈判的方式小组讨论提出的候选人之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办法
法律主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枝宏族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获取业务过程中,不得免费或低于成本价获得代理业务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社会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质量及收取代理服务费等情况,不得单纯以收取猛弊代理服务费高低作为选择绝备社会代理机构的唯一条件社会代理机构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收取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不得选择其代理本单位采购事宜关于你所问的政府采购 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