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怎么处理?
会做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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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怎么处理?
不对吧?那你这个招标程序就有问题了,按照规定,招标文件里应该是要有拦标价的,低于这个价的就是废标哪闭
你这种情况可以几种处理:第一,重新招标,因为现在的招标程序有问题
第二,就算招标文件里没有规定,你也可以当他指缓镇废标处理
第三,不管他,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要评分排序的,这个评分按照规定,并不是说价格越低就分越高,而唯粗是取平均分,然后比平均分高或低都扣分的,那样,这个最低价投标的评分也不会高的,他中不了标,那就没事了啊
其实这个还要看你们是怎么走的招标程序,是通过政府招标机构招标,还是招标公司招标,又或者是你们自己内部招标,如果自己内部招标,那直接去跟那个公司谈去
3、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该怎么处理好?
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只要说明清楚被接受,仍可继续参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
原因:
1.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标企业低价投标有利于增加中标几率。因此,投标企业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策略,中标后以招标项目“要挟”招标人额外对其进行加价或补偿,或想方设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增加变更签证,追加款项;
2.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况中的低于成本价指的是低于企业自身的成本,而每个企业的成本,一般都是属于商业机密,外人无法知晓。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难判定投标源尺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于是据此企业钻空子,存在侥幸心理;
3.为了抢占市场,先在某一地区低价中标,赢得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后利用资源谋求再中标得益;
4.为了围标、串标、陪标的需要,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拉低基准价,配合他人中标。
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招标投标活动中,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的,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
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例,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分析:
一、将标底价格分为:1.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2.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3.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
二、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毕睁据。应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对有说服力的有限竞争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三、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总之,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懂设计,懂施工、懂技术、懂经济、懂造价。投标人对投标技巧的运用,也将影响到投标报价,如先亏后盈法、不平衡报价法等。评标委员会在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一定认真、负责、科学、公平、公正、严谨的对待。
后果: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具体包括:
一、由于中标价太低,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增加签证或者中途停建,甚至以招标项目“要挟”招标人进行额外加价或补偿。很容易造成工期拖延,加大纠纷风险,增加施工管理难度。
二、低价中标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施工企业的利润太低或者面临亏损的局面,施工企业不得不减少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的投入,不得不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支出,不得不手裂岁雇佣技术较差的廉价劳动力来压缩管理成本,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为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三、为了节约成本,低价中标的承包商势必会大量雇佣廉价劳动力。廉价劳动力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自身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加上无良企业不给或者少给廉价劳动力买保险,克扣、拖欠工资,致使廉价劳动力工资拖欠问题频发,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扰乱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环境被破坏,使一些投标报价合理、真正想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招标时拦标价低于成本价该如何处理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标底价是招标人预计的价格,它的编制依据是地方的清烂消耗量定额、网刊的信息价格和地方规定的取费标准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目前,除个别省市外,拦标价的使裂悄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支持,但亦无法律或法规的反对。拦标价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看其在招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担当什么角色,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还是起着标底的作用。起着标底作用的拦标价必须和标底一样,开标前必须保密,否则就会违法。没有标底作用的拦标价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公示,否则会违法。
担当上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上限拦标价)可以得到“七部委”颁布的“三十号令”第六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支持,在河北省也得到地方法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条的支持;担当下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下限拦标价)正如下限一样没有法律支持。尽管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设置低于某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废标的条款,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权在评委而不是业主,而成本本身又是个性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因而答源漏笔者不支持设置下限拦标价。业主如要设立,可参照云南省的做法设置非废标下限拦标价,或者对不认可的低报价干脆把权限交给评委,以低于成本,重点质疑考虑为好。
6、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怎么处理
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直接废标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怎么办
最高限价低于成本?
中标通知书都发给你们了的话就只有去函申请放弃中标了
8、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什么时间提出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对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价的异议。公示期至少为3日。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在知情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对中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事先提出异议。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9、投标限价太低怎么跟甲方在答疑上提出
直接提穗槐出来。
报价过低会导致评标委员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一般来说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判族明准价,这个投标报价无效。有效的投标报价应该大掘告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并且小于上线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