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是否都有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一般都有二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适用范围: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谈判准备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2、招投标中什么叫二次报价?
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专家和采购单位历袜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2)什么采购方式需要二次报价扩展资料
竞争性谈判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
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察迅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肢没激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制定谈判文件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3、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政府采购项目中,允许供应商多次报价的采购方式有什么
询价采配扰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中,允许供应商多次报价的采购方式有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1、询价采购是指采培毁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李迅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4、竞争性磋商一定要二次报价吗?
竞争性磋商一般分三次报价,一次是公开报价,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评标室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为准,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左右。
其他几种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
在招标采购的方式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二次报价”?雷达君总结了以下几点:
1、询价采购项目中,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
2、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具体可以理解为: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
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
以上是可能出现“二次报价”的几种情况。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如果所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资金预算的话,采购单位会要求重新招标,而不会要求二次报价。
5、什么叫二次报价?招标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有效吗?
招投标报价我们都知道的,那么培卜,二次报价是什么呢?招标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有效吗?如果你对二次报价不了解,今天保标招标王小编整理一些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二次报价的一些小知识,让大家都知道什么是二次报价,配镇穗来看看吧!
什么叫二次报价?
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旅运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招标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有效吗?
1、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如果进行二次报价,就不是招标,而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者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综上所述,二次报价,一般是招标方要求在一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让投标方再报价一次,多数时候是为了进一步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有的时候因为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导致一次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偏离过大也可能会造成招标方要求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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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投标中二次报价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中二次报价配镇穗是什么意思?对于投标新手来说,可能还不是很了解,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大家看完后能够有所收获!
一、招投标中二次报价的含义
招投标中的“二次报价”指的是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符合标准,由招标人组织第二次报价的行为。
二、招标采购的方式能否进行二次报价
大家需明确的是,在招标过程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这条法律可以理解为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讨论投标价格(即为二次报价)。如有重复培卜报价或者报价冲突的,视作废标处理。旅运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载明可以提交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也不等同于二次报价。
三、哪些情形可以进行二次报价
1、询价采购项目中,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
需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是在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
2、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假如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出现“二次报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具体可以理解为: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
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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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采购二次报价是什么意思?
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肢没激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历袜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导致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差异。
(7)什么采购方式需要二次报价扩展资料
竞争性谈判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
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制定谈判文件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察迅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3、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谈判
方式是所有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双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还应出具一份评审报告,里面的内容包括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及评审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
5、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8、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几轮报价
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一般进行两轮报价,一般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为: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扒纳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芹磨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8)什么采购方式需要二次报价扩展资料:
转为竞争性谈判:
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
1、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3、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嫌此斗谈判小组。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9、竞争性谈判必须二次报价吗?直接采用投标文件上的报价谁最低谁中行不行?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流程一般情况可以有三次报价,一次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第二次报价是在谈判过程中专家组认为已经澄清了问题后的报价(此次报价一般会征求所有投标人的意见,报还是不报?),专家组对所有问题澄清后,并投标人对专家组提出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承诺后,专家组要求所有投标人进行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公正期间应该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同时报价),谁成为中标候选人那要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或该机构对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要求。如采用最低价法就是最低价中标,如是综合评分法专家打分后得分最高的中标。竞争性谈判实质是在 “竞价谈判”为主,的同时敲定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也就是说: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同时就货物的制造厂商、品牌、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素达成共识的艺术。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各地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这种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听到专业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事们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主要是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总是觉得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项目实施不顺利,就是采购效果不明显,或者是采购单位不满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竞争性谈判的主体
在采购项目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环节构成了竞争性谈判的要素:
1.谈判主体:必须是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2.组织者: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组织;
3.参与者:必须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4.过程: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5.结果: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范围、二是适用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设计。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
竞争性谈判实质是在 “竞价谈判”为主,的同时敲定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也就是说: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同时就货物的制造厂商、品牌、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素达成共识的艺术。谈判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特点具有较明显的极端性:一方面,采购对象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种情况下很少能形成市场竞争,价格也不能确定,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从而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另一方面,采购对象过于通用、通常,市场竞争过于成熟,甚至趋近于老化,并且采购对象成品化、模式化,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对象没有更多的对比、评选的内容,而只是通过谈判使价格、服务等要素更为理想。物流哪种情况,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并能加以调整,最终使总体方案报价更优惠的价格。
竞争性谈判的操作
(一)遵循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原则。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2. 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3.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4.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二)基本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分析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是在某些以招标方式难以完成采购目标的特定条件下采用的。该种方式有着比较明显的优缺点,只有能够合理地发挥其优点、规避其不足,便能使该方式更有效地实现采购目标。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凡属于特殊规格货物采购,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
2.凡采购的货物属于成品化比较高,各市场因素十分透明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可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效率;
3.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
4.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
5.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
6.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竞争性谈判的缺点分析
竞争性谈判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
2.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
3.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10、什么是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技巧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招标和其他采购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投标人只进行一次报价,投标报价是投标的关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那二次报价是什么呢?二次报价又有哪些技巧?
什么是二次报价?
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者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二次报价技巧有哪些?
1、不平衡报价法
在同一个工程中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以提高总标价为前提,要避免过高过低,以免导致投标作废。
2、增加建议方案
有些工程项目中如一些施工方案、设计规划不同等因素,使得工程造价、工期等受到重要的影响。因而可以提出推荐方案,投标者应抓住机会组织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在新方案中突出改善质量、工期培卜和节省投资等优势来吸引业主,增加中标几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能够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
但要注意:新方案报价是供招标人比较的,对原招标方案需要报价。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能提供得太具体,应保留方案的关键技术。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还应把建议方案设计得比较成熟些,有很好的操作性,避免后患带来的损失。并且还要做好对原招标方案的报价。
3、突然降价法
在竞争激烈的商战时代,报价是一项配镇穗极为保密的工作。竞争对手往往相互刺探,打听对方标价。所以。在开始编标时,可适当做高一些。在投标截止日前临送达时,可突然将总价降低若干个百分点,令对手手忙脚乱,以提高我们在评标时的有利地位。
4、高报价投标方法
在一些特殊项目中(如保密项目、环保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往往施工单位都掌握其中关键技术,而且竞争对手又较少时,报价可适当提高。
5、优惠取胜法
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提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等,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争取中标。
招标时,投标人只能进行一次报价,不能进行二次报价,可以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投标人可以二次报价,甚至多次报价的一种采购方式。所以不要搞混淆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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