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报价调整方法,建议收藏!
投标报价是指承包商采取投标方式承揽工程项目时,计算和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投标总价格。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投标报价调整方法,欢迎阅读学习!
1. 常用项目可报高价,如土方工程,混凝土,砌石,铺地等。大多数在前期施工中可以尽快收回工程资金,而在后期培卜施工中可以适当降低工程资金,并可以解决资金快速收回的问题。
2. 通过施工图和现场勘察,以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分析,预计工程量会增加工程,单价也会适当增加,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以增加工程造价。降低项目单价,可能减少工程量,项目结算时损失不大。
3.与设计单位联系,掌握设计阶段讨论的内部情况,了解在设计方面可能会发生变化的项目,为可以配镇穗改变的项目提供较低的价格。
4.设计图纸不明确,根据经验估计会增加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估计自己能承包的项目可报高一些,对概念含糊,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中,估计自己将受到专业限制不能承接的项目可报低一点。
5. 园林工程多采用固定单价和可调工程量的合同,注意控制工程量和调高价格。
6.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应注意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报高,将材料费适当报低。通常情况下,材料往往采用业主认价,从而可获得一定的利益。
7.特种材料和设备安装工程编标时,由于目前参照的定额仍是主材、辅材、人工费用单价分开的,对特殊设备、材料,业主不一定熟悉,市场询价困难旅运,则可将主材单价提高。而对常用器具、辅助材料报价低。在实际施工中,为了保证质量,往往会产生对设备和材料指定品牌,承包商则可利用品牌的变更,向业主要求适当的单价就是提高效益的途径。
8. 幼苗报价。应注意本地植物和特色品种报高,外地引进植物树种宜低,因为外地引进植物变更的可能性较大。
9. 对于一些大型的阶段性项目,一些初始总价可以更低。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可以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景观效果,并且在办理签证的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关注,实现效益。然后利用前期建立的社会关系、信誉和成功经验可以继续施工,节约启动成本。
10. 许多招标文件存在对投标方有利的缺陷,有歧义的错误或错误的条款,答疑时要注意策略,以免提醒业主及其他投标方。在项目建设中,模糊或错误可以用于进一步的协商,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11. 技术标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项目子项目可以多选或降低设计标准,可在方案中明确注明,中标后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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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投标单价远高于招标单价,结算时可以调整吗
可以。如投标单价远高于招标单价,结算时可以调整。投标(SubmissionofTender)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首塌悄规定的期限内,向招者渣衫肆标人递盘的行为。
3、怎么调投标报价?
投标价投标根据所提高产品或服务向招标提要价投标般允许再调整投标报价除非供货或服务范围、或者配置要求发调整才允许调整投标报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合理报价,若远高出市场价格,一般以按当地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办法 相关规定的利润范围进行定价。
4、招标文件中未设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预算该咋办?
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投标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不是法定否决投标的理由,因此,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又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否决全部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氏拿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招标人通常不能因此否决投标。
3.第三类问题: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是否正确?
【解答】否决正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迟友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第四类问题: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投标的限制
【解答】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形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
(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
(4)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
5.第五类问题: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解答】(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码核槐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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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如何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就废标了。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颤圆液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腔薯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茄物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6、招标文件中未设最高限价 投标人报价超预算该咋办?
评标环节的常见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管理问题、道德问题等。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思维模式和专业立场,必然导致其看问题的局限性,因此,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01
评标环节法律规定回顾
1.评标主体: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纳纳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评标过程
(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熟悉和了解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初步评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澄清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澄清事项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
二是需要澄清的三种情形: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
三是澄清的表述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纤伏的实质性内容;
四是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五是评标委员会仅能够依法对符合法定状况的投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法定否决的七种情形。否决有法定否决和约定否决,否决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否决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做必要的调整,以便使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比较。价格要素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项(或多项)内容的加价(或减价)、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价值差异、交货期(工期)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国外货币汇率转换损失,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
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
(4)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02
评标环节中的常见问题
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往往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密切关系。如果这些问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应的规定,则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是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出现疏漏和错误,则问题相对难以解决。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类问题:
1.第一类问题: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被否决的常见情形
主体身份: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利害关系:参洞竖没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控股管理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2.第二类问题: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最高限价
例:某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也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该如何处理?如果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该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投标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不是法定否决投标的理由,因此,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又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否决全部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招标人通常不能因此否决投标。
3.第三类问题: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是否正确?
【解答】否决正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第四类问题: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投标的限制
【解答】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形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
(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
(4)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
5.第五类问题: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解答】(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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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价高于拦标价怎么办
法律分析:投标价高于拦标价,可以直接废标。招标文件会要求,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必须低于拦标价,否则废标。所有单位都高于拦标价投标,只有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斗圆作假,骗取中标。一般报价都要比标底价要,如果高出很明悉可能就没有中标的机会,如果说其它公司报的都比你们激销乎高,那恭喜你有可能中标,但也不排队流标,如果招标单位无法接受这个报价的话,招标单位有可能还会重新招标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8、投标各子目报价怎么调整?几大技巧必须熟记
投标各子目报价怎么调整?报价是需要经过询价、估价、报价三个阶段。在总价格确认之后,再调整各个子目的价格。这样可以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下面,一起和保标招标网小编来了解一下投标各子目报价怎么调整?
投标各子目报价调整技巧:
1、常用项目可报高价,如土方工程、砼、砌体、铺装等。大多在前期施工中能早日回收工程款,而在后期施工项目适当可低一些,同时可以解决资金回笼快的问题。
2、通过施工图纸和现场勘查,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预计工程量会增加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增加工程造价。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3、与设计单位联系,掌握设计阶段的讨论内幕,了解设计方面上有争议可能变更的项目,可以变更的项目要报低价。
4、设计图纸不明确,根据经验估计会增加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估计自己能承包的项目可报高一些,对概念含糊,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中,估计自己将受到专业限制不能承接的项目可报低一点。
5、园林工程大多使用固定单价和工程量可调的合同,应注意控制工程量,调高价。
6、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应注意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报高,将材培卜料费适当报低。通常情况下,材料往往采用业主认价,从而可获得一定的利益。
7、特种材料和设备安装工程编标时,由于目前参照的定额仍是主材、辅材、人工费用单价分开的,对特殊设备、材料,业主不一定熟悉,市场询价困难,则可将主材单价提高。而对常用器具、辅助材料报价低。在实际施工中,为了保证质量,往往会产生对设备和材料指定品牌,承包商则可利用品牌的变更,向业主要求适当的单价就是提高效益的旅运途径。
8、苗木报价。注意本土植物及特色品种报高,外地引进植物树种宜低,因为外地引进植物变更的可能性较大。
9、对于一些大型的分期的项目,可将一些先期总价报低一些,通过自身技术优势,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配镇穗景观效果,抓好过程签证,取得效益。然后利用一期施工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信誉以及成功的经验可以继续施工,节约了开办费用。
10、不少招标文件中存在缺陷,对投标人有利而含糊的过错或错误的条款,答疑时注意策略,以免提醒业主及其他投标人。在项目施工中,可利用含糊或错误进一步洽商,以达到效益最大化。
11、技术标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子项可多项选择或设计降低标准时,可在方案中明示,中标后可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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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量减少超过15%,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5%,应该如何调价?
价高于15%肯定不予调整,站在业主角度,这个价格已经很高了,不可能再增加,与其对应的另外一种极端,量增加超过15%,价格低于最低调整限额,也不调整,因为站在施工方角度活干的多了,挣得也多,对于业主就更不用说了。
虽然第一种情况站在施工方角度认为应该调高,但业主不会认可,因为违背了市场的规律,调整的原则更多的是偏向业主方而不是承包方,调价的目的是为了业主方消除不均衡的报价的因素。所以不能简单的理解量大价低,量低价高,书上的给的例子才会考,这些都不会考到,有想法是好事但职业考试不要脱离课本,六十分万岁即可。。
基于调价也是有前提的,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的才予以调整,如果实在纠结不妨站在业主的角度想想假如你去买一部手机,原本你的心里价位最高是5000,你在选择品牌的时候假设质量性能其他因素都一样,你会考虑买6000的还是5000的品牌?所以说在招投标阶段这种报价的东西直接就会pass掉,不均衡报价也是在一定的范围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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