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价190万车位200多万,车位怎样算钱,如何看待车位竟高于房价
请注意:贵的是房子,不是车位。
先强调一点,200万的车位,业主是认可和同意的,缴纳10万元诚意认购金的时候就已经接受了390万购买“1+2”方案:一套房子,两个车位。
用她的原话说:虽然不合理,但是我接受了。
为什么还会生气呢?不是200万的车位太贵难以接受,而是坐地涨价太让人生气。因为车位价其实是房价的一部分,备案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开发商就会把这个差额转移到其他地方,比如车位,比如地下室,比如电商款,比如服务费。
本案中车位和地下室是最常见的,电商款、服务费如果收的太高,容易被法院否掉,怎么会有超过房价本身的服务费呢?本末倒置的事情,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而车位和地下室就不一样,只要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登记,地下室可以作为自己财产处分,以什么价格租给业主,那是双方自主的民事行为,房管局也管不着。人防车位也是如此,开发商投资的,有权享受收益,租给业主也是合法的,价格高,即便不合理,但是他人无权干涉。而大家也都知道是房价的一部分,也都会认可。
如果你去查一查这个小区的房价,同户型应该也是390万上下,尽管房价让国人很辛苦,但从市场而言,还算是正常的。
那这个业主应该怎么办?
第一,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进一步磋商合同细节,让开发商作出让步从而退定金,如果一直协商的话,开发商如果想卖,就可能涉及一房二卖了。
第二,已经签订正式合同,要求继续履行,1+2的方案履行到底,看样子房子已经盖好了,如果不卖,很好办,法院见!大不了强制过户嘛,坐地涨价直接无视。
第三,一个人维权成本高,楼下不有被迫买地下室的业主嘛,看看他的房子是什么情况,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所有业主都不满意,交房以后开发商就很被动了,想通过物业管理、车位、广告挣的钱就挣不到了,业主抱成一团,对开发商威胁才是最大的,去敲敲门。
这事真就没人管?别的部门我不知道,反正律师是站在业主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