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平衡报价,投标者如何利用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它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高于常规价,将另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低于常规价,以保证总报价有竞争力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技巧的根本之处在于:投标书中计算投标总价时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但业主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却有先有后。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对于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已经运用了多年,现在已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仅仅用于招标),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评标委员会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等于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收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的乘积。
(1)如何认定不平衡报价扩展资料: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l、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2、造价工程中,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于估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或者预先能早得到工程款的项目,把单价报高点;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综合单价报低点。这样总的报价不变,但实际上最后结算,工程款会增加的情况。
3、什么是不平衡报价法
是指承包商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考虑在以下4个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①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可以适当提高。
②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少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且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另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干的工程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干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
4、不平衡报价的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入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5、不平衡调价有依据吗
不平衡调价有依据。
这个是有文件依据的,不平衡的调价依据多为地方性的文件规定,需要结合当地的文件确定。以江西和安徽为例: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招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第7条:“投标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无不平衡报价,若单项子目单价过高或过低,经评标专家评审认定属于不平衡报价,直接以废标处理。”
不平衡调价的特征:
实务界通说,不平衡报价与平衡报价相对应,是指投标人经过对招标工程的预判、常规报价的分析和竞标策略的研究之后,在保持自身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工程清单项目的单价,在确保不影响中标的情况下,以期在施工过程中获得更理想经济效益的一种报价策略。其特点是:
第一,量变、价不变。
第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索赔)。
第三,早收钱、多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