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银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申报
信息申报原则
(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与目前所办理的个人外币国际汇款规则无异。
(二)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 188 号)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内个人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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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人民币收支申报范围
范围如下:
(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与目前所办理的个人外币国际汇款规则无异。
(二)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内个人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
3、跨境人民币政策330号文解读
法律分析:(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第四条 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第五条 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第六条 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4、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规定
法律分析: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境外的投资,股票,证券类账户直接汇入境内个人账户的外汇是无法入账的,原因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外投资有限制不得投资于房产,股票,基金等证券类产品。
所以直接从这一类型的公司账户汇入的钱是无法入账的。另根据外管局的规定汇入金额大于等额3000美金的也要先办理申报并有银行审批后才可入账。
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5、人民币跨境结算
人民币跨境结算是商业银行在央行规定政策范围内,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平台
向有跨境结算需求的企业及个人推出的网上贸易及人民币跨境结算平台,实现线上交易,实时完成跨境收付款。
拓展资料:
人民币跨境结算
业务特点
交易成功率高,确保跨境业务办理便捷流畅。
支持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进行人民币转账。
操作便捷,全电子化网上操作,公户和私户均可进行收付款。
网上跨境转账,到账迅速。
支持人民币跨境收付款,免除汇率波动的风险。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中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办理
办理跨境转账业务时,需要您的账号进行实名制验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开通电子账户及跨境结算业务
二、填写付款要素,进行转账流程
三、收款方收款
有资格企业
获颁跨境外汇支付牌照企业
3月,外汇局曾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上海地区
环迅支付、银联电子支付、东方电子支付、通联、快钱、盛付通、汇付天下、富友支付等8家支付公司获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东方电子支付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其他7家公司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总部设立在重庆的易极付公司获准试点,业务类型限于货物贸易。
北京地区
通融通、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钱袋网、银盈通获准试点,前二者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钱袋网限于货物贸易,银盈通限于货物贸易、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
深圳地区
财付通和钱宝科技获准试点,前者的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后者则限于货物贸易。
杭州地区
支付宝和贝付科技获准试点,前者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后者则限于货物贸易及留学教育。
6、企业进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银行怎么收管理费?有什么政策或相关规定吗?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没有管理费一说,只有结算费用,比如:开证费,承兑费、通知费、修改费、汇款手续费、电报费等等,收费种类与外币结算的费种一样,目前各银行的收费标准大致是按照外币结算费率执行的。关于收费目前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都是各家银行自行规定。你可咨询你的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