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自律机制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金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机制;第二是金融同业之间的自律机制;第三是金融市场中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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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人民币政策330号文解读
法律分析:(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第四条 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第五条 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第六条 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3、港澳台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款的规定有哪些
超过5万美元要报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境外的投资,股票,证券类账户直接汇入境内个人账户的外汇是无法入账的,原因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外投资有限制不得投资于房产,股票,基金等证券类产品。
所以直接从这一类型的公司账户汇入的钱是无法入账的。另根据外管局的规定汇入金额大于等额3000美金的也要先办理申报并有银行审批后才可入账。
(3)银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人民币跨境结算和人民币自由兑换之间有什么关系?
主体不一样。跨境结算是基础,自由兑换是目标。
人民币跨境结算主要是银行间的结算,自由兑换是资本体系内按需自由兑换。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人民币跨境结算是商业银行在央行规定政策范围内,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人民币自由兑换,即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均可以自由兑换。
5、银行怎样营销跨境人民币业务
当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背景己经基本完善,从最前沿的政策趋势来分析,笔者认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将围绕循环机制的完善,人民币定价及人民币自由可兑换展开。
1.循环机制的完善。
人民币要国际化,第一步必然是人民币的输出。但是,境外企业持有人民币后,一旦发现所持有的人民币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对应的金融产品医乏,其对人民币结算的热情将大大降低。因此,提高境外交易对手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是重中之重,而改善人民币循环机制正是与之对应的最佳解决方案。
人民币循环机制包括回流机制及外循环两个方面:
2011年,在试点推出两年后,当境外人民币累计到一定体量后,要求扩大人民币回流的呼声越来越高。2011年年中发布的《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业务的正式开闸,FDI的推出是人民币继货物贸易项下出口后最主要的人民币资金回流通道,2012年全国实现人民币FDI2500亿元。此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RQFII的推出等都为人民币资金回流提供了新的途径。
除“回流”外,人民币“外循环”也非常重要。所谓“外循环”,即人民币在离岸市场上的运用,加强外循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扩宽离岸市场的金融产品,其二是增加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数量。下阶段跨境人民币外循环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人民币的海外路演、推广;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大引进国外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和其所属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使人民币资产成为其管理的重要产品,形成规模较大且长期持续的人民币资产需求,增强了对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意愿,将更多离岸人民币资金留在境外,而不必急于回流内地。
2.人民币定价。
人民币国际化的核心就是金融定价权,借助我国庞大的经济体量、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相对齐备的要素市场,人民币定价并非梦想。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未来发展也将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1月起我国海关首次增加了以人民币计价的月度进出口数据公布,相比原先统一采用美元计价可以说是一大进步。相信随着货币市场、国债市场、外汇市场的进一步扩容,人民币跨境相关的融资、担保、直投、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关联产品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在此背景下,人民币对境外金融市场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币定价也将更具话语权。人民币定价中心的确立,反过来也促使跨境人民币业务更好地发展。
3.人民币自由可兑换。
从我国情况看,十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条件更趋成熟。央行现阶段推出的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创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闸均将资本项目开放向前推进了一步,而本币资本项目跨境业务本身是人民币自由可兑换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币自由可兑换己进入既定议程,其未来可兑换的发展趋势不会轻易改变,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跨境人民币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6、中国银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申报原则
信息申报原则
(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与目前所办理的个人外币国际汇款规则无异。
(二)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 188 号)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内个人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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