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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境信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7-05 04:39:47

1、贷款风险案例分析求答案

1.XX银行在这笔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请予以简单说明。(至少四点)
⑴2006年企业出现亏损,无法足额偿还本息;⑵企业不提供担保,信用等级下降,贷款风险加大;
⑶银行未进行有效的催收;⑷ 银行未进行有效的贷款风险回避
2.该笔贷款在2006年8月时可定为风险分类中的哪一级?请简单说明理由。
次级贷款。该公司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
3.在2007年9月时应定为哪一级,说明理由。
可疑贷款。该公司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2、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案例及分析?求高手解答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最常见的是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这类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也是初学者最好写的论文。
浅谈房产抵押贷款风险防范
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而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因此房产抵押贷款历来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抵押贷款模式,受到各家银行的追捧。然而,随着楼市的不景气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隐藏在其背后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当前我们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比重大,加之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风险点,就很有可能产生贷款风险,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分析防范,确保贷款安全。
一、 当前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点
(一)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 “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 ,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三是执行难。由于一些贷款人诚信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其经营出现风险时,则开始偷偷低价变卖抵押房产,而一些人由于贪图便宜,便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后便实际占有,这种情况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信用社起诉申请执行时却效果不大,往往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和抵债。在现实中贷款户的抵押房屋一般是生活用房,即使有多余的房屋也同生活用房难以分割。因此,很多信用社在贷款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最后往往造成抵押物无法处置。而当前社会上不法造假分子利用假房产证骗取贷款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某地信用社就发生借款人伪造房产证、他项权证骗取贷款100余万元的案件。
(二)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心不强。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3、贷后管理松懈。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当今的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二、 相关防范对策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改变认为抵押贷款无风险或风险小的错误认识,合理评估抵押贷款的风险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贷款“三查”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努力把抵押贷款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2、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信贷人员、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水平。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加强分析,引以为戒,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有关房地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市场评估、判断等综合能力。
3、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抵押物价值的充足性和变现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4、贷前深入调查。对于已出租的房产,一般不办理抵押,若办理则要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调查清楚租赁的支付方式,签订协议将房产归信用社所有时租金由信用社收取。 对共有财产,信用社应详细掌握财产共有情况,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对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把基本存款账户设在本社,往来款项要通过本社办理,随时监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应详细调查清楚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查看有无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现象,仅有一套居住房屋的应叫其提供当信用社处置抵押物时和住房担保。
5、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加强同房管处、土地局等登记部门的联系,防范虚假证件和虚假登记。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同以上登记部门直接联网,条件不足的可以指定专人办理登记,专人取件,交叉进行,防范制假骗取贷款或是内部作案。
6、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贷后跟踪检查制度,认真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流向情况,以及抵押物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化解贷款风险或是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3、银行信贷案例分析

项目 现金 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
风险系数 0 100% 50% 30% 50%
金额 40 1500 5000 4500 1000
所以 风险资产金额 分别为 : 0 1500 2500 1350 500

此时的资本充足率=351/(0+1500+2500+1350+500)=6%
低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的8%
所以应该补充 (0+1500+2500+1350+500)*8%-351
=117(万元)

这道题目我们老师讲过了的
这个答案很确定
你放心了

4、银行贷款案例分析!,在线高分求!你懂!

第一:1月2日才审批同意,竟然1月1日就发放了一年期贷款,呵呵呵呵,这管理简直是无敌
第二:因故障暂未到账这种情况暂时性逾期,其实可以写情况说明的,支行擅自从自己的结余款为企业垫付这个就是违规违法操作,审计一查肯定相关人员要撤职。
第三:这个问题比较牵强,每个行政策不一样,但一般商业银行住宅抵押率不超过7成,商铺不超过5成,这个抵押率有点高

5、信贷管理案例分析(必有重谢的)

556699对了!继续!加油!我永远是你这一派的!

6、关于银行信用管理的案例分析题!谁能帮我解答啊!急!!!

第一题
1 房屋抵押以登记为准,未办理登记当然抵押关系不成立。
2 当初银行如果对厂房的产权调查清楚就可以避免。

第二题
法院不会支持B集团。原因有二:一是B集团是连带责任保险,二是B集团与宝鹏公司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二者即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要求B集团承担保证责任,B集团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宝鹏公司追偿。

7、急求好的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及分析

这里有一个过往的案例,只是被人当做一般的作业对待没有被人关注,实在可惜,搬到这里,供题主和关注这类问题的人们借鉴,案例及本人的分析如下:

ucp600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 2009-11-7 18:14 提问者: ilctr | 浏览次数:1088次
2009年2月,I银行开立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并通过P银行通知受益人。
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
“presentation period: 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credit validity.
Additional conditions: name of application,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must appear on all docs.”
(演讲时间:28天内装运后的日期,但在信贷的有效性。
附加条件:申请的名称,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和日期的信必须在所有文档。)
2009年5月8日,B公司备齐单据,在交单期内将单据提交P银行。P银行审单后告知B公司,其所交单据中未注明“contract date” (合同签订之日),与信用证要求不符。B公司却坚持认为,有关信用证条款“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合同编号和日期)中的
date系指shipping date or documents making date(出货日期或文件的日期),而非contract date(合同签订之日),不同意按P银行建议修改单据。考虑须知交单期限及有效期的临近,若再电洽I银行澄清条款的含义来不及;加上B公司称其和国外进口方合作甚好,要求立即寄单,P银行因此未作议付,以寄单行身份向I银行交单。
I银行收到单据后提出以下不符点拒付:(1)迟期交单: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28天交单,已提交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09年4月9日,距实际交单日期2009年5月8日已超过28天,构成迟期交单。(2)所有单据上未注明合同日期,I银行持单等候处理指示。
P银行收到拒付通知后,一面将此情况告知B公司,一面对两个不符点反驳如下:“(1)所提交单为-收妥备运提单(receive for shipmen b/l)(收到shipmen桶/升)。提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收起日期2009年4月9日,即提单签发日,另一个是提单装船备忘录栏中的装船日期2009年4月11日,即货物装运日期。信用证要求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credit validity(后28天内,在装运日期,但信贷有效期内),而且根据UCP规定应以装运日后算起,而非以签单日后算起。因此,从装运日2009年4月11日到交单日2009年5月8日,并未超过28天,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及UCP规定,不能构成延期交单。
(2)信用证中关于date的规定不够清楚。我们认为date是指docs issuing date(文件签发日期)。
根据以上两点,你行应接受单据,并立即付款。”
此后,I银行对于第一个不符点不再坚持,但对第二个不符点仍坚持,其信用证中已经很明确的表述是contract date(合同签订之日)。

P银行接到此电后,立即告知B公司应速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争取申请人同意接受单据。
此时,B公司认识到了当初P银行意见的正确,遂与申请人联系。鉴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长期合作的关系,申请人最终同意付款,I银行最后扣除不符点费后将款付清。

问题:
1、 分别对案例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评价。(B公司、I银行和P银行各有哪些行为正确和错误)
2、 假如你是出口商B公司,通过本案例你要总结哪些经验教训。

分析如下:

首先,这个信用证的有关交单期限本身就有问题——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中关于提单的最迟交单期有明确的规定,即无论如何交单期不能迟于提单日后21天,且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因为,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则该提单被称为“陈旧提单”,开证行无论如何是不接受这种“陈旧提单”的。因此,该案例关于交单期为提单日后28天这种规定就有问题——这在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中是没有的。

且不论这些,就该案例的问题分析如下:

1)就B公司来说,题目中的信用证附近条款中写得很清楚Additional conditions: name of application,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must appear on all docs. 这个“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 中的合同编号和日期是并列的,所以B 公司将其理解成“出货日期或文件的日期”显然是错误的,而P银行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从后面 I 银行指出的不符点,并实施拒付的依据就是这一点而得以证明;且B公司自以为是,在P银行指出其理解错误之后不虚心接受,坚持错误,以致遭到拒付。

而就 I 银行指出的交单期的不符点来说,I 银行显然是没有注意到提单是收妥备运提单(receive for shipmen b/l),该提单上除了提单签发日,另一个是提单装船备忘录栏中的装船日期,因为P银行的批驳而I 银行意识到自己的疏忽,所以,此后 I银行对于第一个不符点不再坚持。

就P银行在该案例中的表现来看,从一开始指出B公司没有在单据上加注合同日期而提出指正,在B公司坚持错误的情况下,不予议付而以寄单行身份向I银行交单,并在I银行提出2个不符点后,主动予以批驳,指出不妥之处,说明P银行是称职的议付行,而只是关于合同日期的批驳显然是代B公司做无理申辩,当然是站不住脚,而未被I银行采纳——这不是P银行的错,而是作为议付行不得已而为之的代人受过而已。

2)作为B公司,通过本案应该汲取的教训是:接到信用证后,应该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每个条款,并仔细研究和理解各条款的含义,谨慎处理单据,当议付行指出问题时,要倾心听取,仔细斟酌,如果议付行提出的问题正确,就要接受并修改;另外,应该知道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再好,与信用证本身无关,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与所有人之间的单据买卖,开证行以单据来判断接受还是不接受受益人的单据,只要是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就可以拒付,因为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而非开证申请人。而一旦开证行拒付后,信用证即告作废,开证行将解除付款责任,此时等于是托收状态,是否付款就要看开证申请人的脸色——如果开证申请人顾及以往和将来的合作,且此时市场没有剧烈的变化,那么有可能做付款赎单;倘若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或市场发生剧烈的变化,那么受益人就有可能遭遇无法收款的风险——这是经常被没有经验的受益人所忽视的巨大风险!

这个一个典型的案例,可惜没有人关注——只是当做一般的作业来对待,可惜可惜!殊不知这些案例是信用证的操作者应该学习的、非常重要的东西——这可不是鸡肋呀!

8、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

近期,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政策名称

机 构

颁布时间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深人银发

2012年12月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深人银发

2013年1月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

上海自贸区政策:

政策名称

机 构

颁布时间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2013年9月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意见

人民银行

2013年12月

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人民银行

2014年2月

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汇管理局

2014年2月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央行总部

2014年5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

上海央行总部

2014年5月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序号

内容

颁布时间

1

跨境人民贷款币申请要求及流程

2013年1月已出细则

2

推动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3

跨国公司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4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等业务创新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5

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序号

内容

颁布时间

1

跨境人民币贷款申请要求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2

自贸区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3

自贸区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4

自贸区内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5

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6

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1、使用范围不同

前海:规定只能用于前海开发与建设。关于这一点,以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为例,跨境贷的款项是用于融租公司的自我经营等,经营项目如果是在外地的,也是可用的。实操案例可参考前海融资租赁跨境贷款第一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跨境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2)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实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前海国开资产认为,上海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自贸区即是境外的制度核心决定,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最后只能用于自贸区内建设。

2、利率与期限不同

前海: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1.5年,也可是其它,双方自由商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目前利率在4%-5%之间),在贷款发放前向人行备案。

上海自贸区:借用期限固定1年(不含)以上,借贷双方不能自由商定。

3、使用资金规模不同

前海:前海跨境贷无额度限制。政府没有管制,但具体额度由境外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决定。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2)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前海国开资产注明:宏观审慎参数是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灵活调整,目前为1。虽然该项制度,上海自贸区的不如前海开放,但是自贸区内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不像区外受到投注差限制,优于区外企业(“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4、不得投资领域相同

前海: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

上海自贸区: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上海自贸区、前海跨境人民币制度中关于跨境贷方面的政策,目前,前海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规模、利率、期限、经验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是明显的。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自贸区人民币政策能做什么

进一步简化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能为企业主要做四件事:贸易结算、实业投资、境外融资、证劵投资。目前已有超过220个国家或地区接受人民币。

1、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适用对象:自贸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境外个人

区内个人及企业经常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流程简化,规定了个人以人民币结算的经常交易的范围。

只要客户在承诺真实的贸易或投资交易背景的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必亊先得到审批部门的同意,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业务除外。

优点:流程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了个人。

2、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适用对象:自贸区跨国企业、融资租赁企业

区内的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

举例一:

如果A公司有境外项目投资,A公司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1家子公司,如果想获得境外金融机构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资金低于国内银行的利率),为其提供担保,可通过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用期限必须1年以上。

借款资金规模的上限< 实缴资本*1*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设定,目前是1,基本就是实缴的1倍)


优点:借款利率低于国内银行,境内外市场形成互通。

缺点:虽然借款的额度不受投注差限制 ,但目前借外债额度为1倍的实缴资本,并不是想用多少就能用多少。抑制了套利的空间。

举例二:

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境人民币借款与前海一样具备可用于区外的可能。


3、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其业务的实质是企业以区内账户为主账户,实现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与境外人民币资金池内资金的双向流通。

(1)账户要求:区内平台企业,可开立一个人民币资金池主账户,专门与境内外成员公司进行对接。

(2)双向额度:暂无限制,应与集团成员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规模相匹配。

(3)资金使用:通过上存、下划方式,资金池内资金在成员方间,自由划转。

案例(不限于该模式):

如果一集团公司想要开拓海外业务,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一家公司,同时纳入资金池管理,然后在需要拓展业务的国家注册一家公司,同时也将海外公司的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这样在初期可以通过资金池对海外亊业进行支持。

首先可用人民币对境外的子公司注资,省去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步骤及汇率风险。其次,当海外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时,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双向资金池,运用自有资金给予子公司支持,解决了集团公司有钱,境外子公司还得借钱的难题。


优点:便于集团公司走出去。6月11日最新政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FTA账户允许开立,这一账户与境外公司的资金汇划将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碍,人民币外汇肯定允许,外币汇划也被允许,减少不同币种汇兑产生费用的可能。

缺点:区内企业主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4、试验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跨国企业处理集团内应收应付款项的高效操作方式。

境内外关联企业包括集团内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的成员公司,以及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优点:跨国企业可以合并和抵消一定时期内的跨境人民币收支为单笔收支交易。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和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头寸管理成本,同时亦可帮助企业降低外汇风险。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

1、前海跨境人民币现状

2012年,首批前海注册的前海控股、顺丰电子商务、粤海全球供应链等15家企业,获得20亿元的人民币贷款。首批参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15家银行为:汇控、中银香港、工行(亚洲)、恒生、交行、农行、中行、国开行、渣打、东亚、南洋商业银行、大新银行、中信(国际)、永隆银行和招行。

2013年,第二批前海注册企业获得跨境人民币贷款约150亿元。

2014年,前海将会有500亿元跨境人民币额度。

2、业务模式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不同银行产品不同,不同行业业务模式也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前海一般行业的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借用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额度

法人股东分割其在银行现有的授信额度给企业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并且法人股东须提供担保。该操作方案的前提为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银行和企业申请跨境贷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

模式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企业提供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银行承兑汇票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按照现有银承贴现利率7%左右,按照跨境贷综合成本5-5.5%左右,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5-2%)

模式三:资产抵押/质押

企业提供房产、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抵押或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抵质押品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

模式四:企业新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跨境贷

企业根据银行信贷产品,按照常规信贷标准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额度下来后,使用跨境贷方式操作。

2.2前海融资租赁企业特殊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股东直开担保函模式

A企业为上海工行某大型企业,上海工行额度充足,上海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上海A企业在上海工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香港工银亚洲,香港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股东A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为融资租赁B公司开立保函。融资租赁母公司实力雄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模式二:租赁公司股东直接开保函模式

B企业为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境内外较有实力的公司A,可以为B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基于此担保,前海工行为B企业核定授信额度。B公司在额度内向工银亚洲开立保函。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前海融资租赁B公司自己银行授信额度,股东A只是为其提供有效担保。说到底,有个强有力的股东还是很有用处的。

模式三:背对背保函模式

A企业为境内某大型股份企业,在工行的额度已使用完毕,但他行额度充足,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A公司在他行申请开立银行履约保函给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据此对境外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模式四:承租人担保模式

承租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前海分行据此向境外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香港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前海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海工行为贷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该模式是融资租赁企业最喜欢用的模式,因为主要占用是承租人的授信额度。

3、业务流程

1)境内结算银行为借款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贷款资金入账前,借款企业应先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及人行备案表。

3)贷款资金使用前,借款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

4)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按规定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