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为止跨境电商试点城市15个,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35个。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6+1试点,第一批,5家是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后续又上来广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共15家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杭州第一个,青岛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遍布全国。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1)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扩展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跨境电商试点
网络-跨境电子商务
2、有哪些城市已经获批跨境电商试点?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一共有8个,分别是:
1、宁波、
2、郑州、
3、上海、
4、重庆、
5、杭州、
6、广州、
7、深圳、
8、天津。
3、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全国到底有几个
目前,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可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试点一共有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福州和平潭9个城市。海关总署此次发文强调“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4、连云港地区电商的政策有哪些,可以挂靠的有哪些
连云港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5年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11-09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园区经发局、科经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5〕133号)和《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工贸〔2015〕29号)的有关规定,将重点对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等方面予以支持。现就2015年连云港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事项
(一)电子商务园区
(二)电子商务平台
(三)电子商务企业
(四)跨境电子商务
(五)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
二、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在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和信息。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三、申报总体要求
1. 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等申报材料清单可在市商务局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纳税所在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所有项目均需按要求填写《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和《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7),并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及目录,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具体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单位地址等内容。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
4.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商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在《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原申报单位。
5. 各区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
6.各区项目申请文件、项目分类汇总表(附件8)、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促进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7. 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予以严肃处理。
8.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请致电:
市商务局电商处于安乐85825753
市商务局外贸处(跨境电商项目) 徐震85825721
市财政局工贸处董志山85522175
附件:1.电子商务园区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2.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3. 电子商务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4.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5.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6.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7.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8.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汇总表
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6日
5、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5)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