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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按照基础交易合同性质划分为

发布时间: 2022-06-22 02:14:59

1、上海中行跨境物权担保是什么业务?

上海跨境物权担保介绍:
1、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因提供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而产生的跨境收支和交易事项,已存在限制或程序性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符合规定。
注:国家对境内外机构或个人跨境获取特定类型资产(股权、债权、房产和其他类型资产等)存在限制性规定的,如境外机构从境内机构或另一境外机构获取境内资产,或境内机构从境外机构或另一境内机构获取境外资产,担保当事各方应自行确认担保合同履约不与相关限制性规定产生冲突。
2、当担保人与债权人分属境内、境外,或担保物权登记地(或财产所在地、收益来源地)与担保人、债权人的任意一方分属境内、境外时,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债权人应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手续:
(1)当担保人、债权人注册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或财产所在地、收益来源地)至少有两项分属境内外时,担保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或债权人申请汇出或收取担保财产处置收益时,可直接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核担保履约真实性、合规性并留存必要材料后,担保人或债权人可以办理相关购汇、结汇和跨境收支。
(3)相关担保财产所有权在担保人、债权人之间发生转让,按规定需要办理跨境投资外汇登记的,当事人应办理相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3、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构成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的,应当按照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相关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并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注:经外汇局登记的物权担保因任何原因而未合法设立,担保人应到外汇局注销相关登记。
4、境内非银行机构为境外债务人向境外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在内保外贷登记证明中简要记录其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外汇局在内保外贷登记证明中记录的担保物权具体事项,不成为设定相关抵押、质押等权利的依据,也不构成相关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5、境内机构为自身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不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担保人以法规允许的方式用抵押物折价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后申请办理对外汇款时,担保人参照一般外债的还本付息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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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2、中国银行上海跨境担保是什么?

中国银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介绍:
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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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上海跨境担保业务的担保种类有哪些?

中国银行上海跨境担保分为:
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1、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2、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3、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指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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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上海跨境担保业务的担保种类

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1.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2.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3.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指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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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保外贷资金回流规定

法律分析: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调整了长期以来困扰境内机构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及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等政策,规范和完善了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放款的管理,旨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和外贸出口,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法律依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指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