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跨境电子商务是跨境电子商务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是指一国企业通过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向国外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事活动。这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同传统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相似,包括交易前的准备、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和后期服务等整个过程。B2C跨境电子商务,又称外贸B2C、小额外贸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根据B2C电子商务的分类方式,B2C跨境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可以分为百货商店式、综合商场式和垂直商店式三种类型。
(1)百货商店式
百货商店式:即企业拥有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站和仓库,自己进行商品的釆购,库存系列产品,甚至拥有自己的品牌,来满足客户的日常需求,实现更快的物流配送和更好的客户服务。例如“兰亭集势”、“米兰网”等,就像国内的“卓越亚马逊”、“当当”。
(2)综合商场式
综合商场式:也可以称为平台式。这种模式拥有较为稳定的网站平台、庞大的消费群体、完善的支付体系和良好的诚信体系,不仅引来众多卖家进驻商城,而且吸引很多消费者来购物。例如“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等,正如国内的“天猫”,仅仅是提供完备的销售系统平台,任买卖双方自由的选择交易,而不负责采购、库存和配送。
(3)垂直商店式
垂直商店式: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或某些特定的群体,提供这一方面的更全面的产品和更专业的服务。像国内的“乐蜂网” “麦考林”等都属于这种模式。在跨境贸易中,这样专业的外贸平台都是面向企业而不是终端消费者,因此在B2C跨境电子商务中还没有这样的典型的专业平台。
2、跨境进出口电子商务模式分别有哪些类型?并分析之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3、跨境电商现有模式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将进口零售类电商现有的主要运营模式分为如下五大类:
1、海外代购模式
2、直发/直运平台模式
3、自营B2C模式
4、导购/返利平台模式
5、海外商品闪购模式
4、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商业模式
跨境电商按照不同的类型可以分为不同的模式
1. 按照交易类型可以将跨境电商模式分为:B2B、B2C、C2C
B2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是企业对企业的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是企业对个人的商业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C2C即 Customer(Consume) to Customer(Consumer),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业模式。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2. 按照经营主体可以将跨境电商模式分为:平台型、自营型、混合型(平台+自营)
平台型模式,即邀请国内外商家入驻的模式来进行运营的。
平台型跨境电商知名的主要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速卖通、eBay、Amazon、天猫国际等。
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主要包括:兰亭集势、DX、米兰网、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聚美优品、小红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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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境电商,物流模式有哪几种?
跨境电商物流最常见的三种模式:
跨境电商的传统通道是“国际邮政”和“国际快递”
——但“邮政”是物品通道,不是贸易通道,现在被滥用,极有可能被各国政府严管,甚至对电商关闭。“快递”是货物通道,是贸易通道,但是成本高,报关也稍显不灵活和不方便,但这是合法的商业通道,网络全,速度快。
第三种跨境电商物流模式是“海外仓”
海外仓是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而发展出来的一种崭新的物流模式。海外仓模式有三个部分:头程运输(比较典型的是FBA头程)、仓储管理和本地派送。头程运输——是从中国商家发到海外仓库(通过空运、海运等);海外仓储管理——包括仓储、分拣、包装、贴标签等一系列服务;本地配送——是在海外客户下单后,直接从海外仓发货,通过目的国本地物流或快递发到最终客户手中。海外仓的最大优势是时效性强(相当于国内快递),客户体验好。但是也存在由于销售预测不准、市场变化导致库存积压或缺货,库存风险不容小觑。
6、跨境电商独立站都有哪些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B2b或B2W(wholesale)的模式。主要的模式是依托国内的生产商资源,面向海外的中小企业客户或者零售商客户,批量的销售产品。和阿里巴巴,环球资源这种线上只做信息撮合,不做线上交易不同的是,这种模式会设定一个最低的起订量或者最低的订单金额,通过在线的支付完成下单,通过跨境物流完成产品的交付。
第二种模式属于阶段性的产物,出现时间也是在2004年前后,一直延续到2010年左右。简单的说,可以叫做独立站的“铺货模式B2C”。
简单的说就是在这一时候中国制造的成本红利和互联网的流量成本都非常巨大。这一时期,基本是什么品类都可以尝试,只要能够成功放在网上,能用SEO,论坛,谷歌adwords等等渠道引来大量低成本的流量,都能卖得不错。
第三种模式可以叫做“垂直精品B2C”。出现的时间差不多在2010年前后,起源在于一批以婚纱礼服为代表的卖家在婚纱礼服这个剧烈的竞争,以及行业面临着巨大的版权问题之后,逐渐开始转型。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是做行业的垂直深耕。
第四种模式是移动电商,也可以讲是新兴市场的移动电商平台。这一模式主要成熟于移动互联网的流量红利和移动支付的逐渐成熟的2012年之后。
第五种模式是货到付款,行业里简称叫COD(Cash on Delivery),首次出现的时间是2016年下半年。这一创新的模式的创造者,是以跨境电商独立站创新能力著称的福建卖家。通过快速的建设类似淘宝详情页面的单独产品页,以facebook推广,面向的是港台,东南亚地区等不方便淘宝购物的客户群。通过货到付款的模式,极大的提升用户下单的转化率。销售的产品,则是在淘宝上相对比较常见的一些产品,包括皮具,茶具,饰品以及一些生活中的日用产品。通过精心的详情页设计和产品包装,能够实现几倍的利润空间。
第六种模式是“一件代发模式”,在海外有另外一个名字叫Dropshipping。简单的说,就是主要做流量,不存货,产品在客户下单后交由供应商从工厂或仓库一件代发。最典型的做法是以Shopify建站+Obelro选品+Facebook推广。
第七种模式是品牌独立站模式。这一模式并不是新类型,但随着最近两三年跨境电商同质化竞争的加剧,以及以Anker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品牌卖家的脱颖而出,让跨境电商自有品牌这个呼声逐渐高涨。而且随着越来越多有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的一些创客团队,以及一些很有实力的代工厂加入跨境电商;以及在网站运营,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和理念日趋成熟,品牌独立站的梦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现实。品牌独立站,简单的说,就是品牌商建设的具有销售功能的官方网站。这种模式从网站本身来说,并没有特别高的门槛。而且在网站的一些功能方面,比一般的以卖大量SKU的销售类网站要求甚至还略低一些。其核心的门槛在于产品的设计开发,产品是核心竞争力,配合品牌营销推广的能力,以及用户的沟通运营能力。在品牌营销推广方面,核心在于广告的内容和创意,需要有比较丰富的素材,图片,视频。在文案方面,需要本地化的文案。在推广渠道方面,除了facebook,Google这样一些付费媒体之外,可以充分的利用包括红人测评,媒体报道等更加多样化的营销渠道。
第八种模式是一种比较新的模式,这就是海外微商的模式。简单的说,就是把国内成熟的微商模式,嫁接到跨境电商领域。特别是在文化和中国比较相近的东南亚地区。通过把各种方式,把用户在微信的海外版,whatapp,line,facebook Group上实现沉淀。再通过比较系统的话术,通过一对一的沟通,实现线上交易的一种模式。作为一个相对比较新的模式,目前还处在探索中,期待能够及早看到这方面的成功企业出现。
7、b2c电子商务主要包括哪些具体模式
有以下五种模式:
1、综合型B2C
发挥自身的品牌影响力,积极寻找新的利润点,培养核心业务。如卓越亚马逊,可在现有品牌信用的基础上,借助母公司亚马逊国际化的背景,探索国际品牌代购业务或者采购国际品牌产品销售等新业务。网站建设要在商品陈列展示、信息系统智能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对于新老客户的关系管理,需要精细客户体验的内容,提供更加人性化、直观的服务。选择较好的物流合作伙伴,增强物流实际控制权,提高物流配送服务质量。
2、垂直型B2C
核心领域内继续挖掘新亮点。积极与知名品牌生产商沟通与合作,化解与线下渠道商的利益冲突,扩大产品线与产品系列,完善售前、售后服务,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手段。鉴于个别垂直型B2C运营商开始涉足不同行业,笔者认为需要规避多元化的风险,避免资金分散。与其投入其他行业,不如将资金放在物流配送建设上。可以尝试探索“物流联盟”或“协作物流”模式,若资金允许也可逐步实现自营物流,保证物流配送质量,增强用户的粘性,将网站的“三流”完善后再寻找其他行业的商业机会。
3、传统生产企业网络直销型B2C
首先要从战略管理层面明确这种模式未来的定位、发展与目标。协调企业原有的线下渠道与网络平台的利益,实行差异化的销售,如网上销售所有产品系列,而传统渠道销售的产品则体现地区特色;实行差异化的价格,线下与线上的商品定价根据时间段不同设置高低。线上产品也可通过线下渠道完善售后服务。在产品设计方面,要着重考虑消费者的需求感觉。大力吸收和挖掘网络营销精英,培养电子商务运作团队,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平台。
4、第三方交易平台型B2C网站
B2C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多,但中小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种拓宽网上销售渠道的好方法。关键是中小企业要选择具有较高知名度、点击率和流量的第三方平台;其次要聘请懂得网络营销、熟悉网络应用、了解实体店运作的网店管理人员;再次是要以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络渠道,增加产品的类别,充分利用实体店的资源、既有的仓储系统、供应链体系以及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网店。
5、传统零售商网络销售型B2C
传统零售商自建网站销售,将丰富的零售经验与电子商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整合传统零售业务的供应链及物流体系,通过业务外包解决经营电子商务网站所需的技术问题,典型代表就是国美。
6、纯网商
纯网商指只通过网上销售产品的商家。纯网商的销售模式主要有自产自销和购销两种。纯网商是没有线下实体店的
8、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
跨境电商按照不同的类型可以分为不同的模式
1. 按照交易类型可以将跨境电商模式分为:B2B、B2C、C2C
B2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是企业对企业的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它将企业内部网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通过 B2B 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是企业对个人的商业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C2C即 Customer(Consume) to Customer(Consumer),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业模式。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2. 按照经营主体可以将跨境电商模式分为:平台型、自营型、混合型(平台+自营)
平台型模式,即邀请国内外商家入驻的模式来进行运营的。
平台型跨境电商知名的主要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速卖通、eBay、Amazon、天猫国际等。
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主要包括:兰亭集势、DX、米兰网、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聚美优品、小红书等等。
要想更好进入跨境电商行业,则需了解清楚跨境电商模式的各种运营规则。
9、跨境电商模式有哪些?
跨境电商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海外代购模式
简称“海代”的海外代购模式是继“海淘”之后第二个被消费者熟知的跨国网购概念。简单的说,就是身在海外的人/商户为有需求的中国消费者在当地采购所需商品并通过跨国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模式。
直发/直运平台模式
直发/直运平台模式又被称为dropshipping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电商平台将接收到的消费者订单信息发给批发商或厂商,后者则按照订单信息以零售的形式对消费者发送货物。
由于供货商是品牌商、批发商或厂商,因此直发/直运是一种典型的B2C模式。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第三方B2C模式(参照国内的天猫商城)。
自营B2C模式
在自营B2C模式下,大多数商品都需要平台自己备货,因此这是应该是所有模式里最重的一类。
海外商品闪购模式
除了以上进口零售电商模式之外,海外商品闪购是一种相对独特的玩法,我们将其单独列出。
由于跨境闪购所面临的供应链环境比起境内更为复杂,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涉足跨境闪购的玩家都处于小规模试水阶段。
10、跨境电商平台有几种交易模式??想了解一下......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 。
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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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 [2] 的商品 [2] 。
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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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3] 。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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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 [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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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