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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将试点扩大可跨境

发布时间: 2022-06-20 03:07:01

1、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要以什么为核心

法律分析: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党中央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此次公布的《总体方案》坚持全面体现中国特色、海南特点、充分利用海南生态环境优势、地理独立单元优势、全岛试点整体优势,充分彰显海南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2、政府工作报告: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利用外资。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

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

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第七条 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支持海南省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使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服务标准,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国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第九条 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第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以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应当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和理由。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依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应当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在依法有效监管基础上,建立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优化服务贸易管理措施,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高标准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管控。第十三条 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第十四条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

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

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4、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内容都有哪些?

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和海南省有关部门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在贸易和投资方面,中国建立了商品零关税体系,出台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并出台了放宽市场准入的特殊措施。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与海南省自由贸易口岸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提高人民币可兑换性,促进货物和服务跨境贸易和新的国际贸易结算。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制定并实施了“15%”的两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所得税和紧缺人才所得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在运输服务政策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制度,开放第七次客货联运通道,提升博鳌机场国际港口水平。

扩大外国人免签证入境范围和渠道,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土地标准政策和出让先行政策,使土地利用需求更加灵活有效。下一步,国家将出台28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货物贸易领域,放宽部分地区原油、成品油、食糖等商品的进出口资格和数量管理。

在服务贸易领域,经许可的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要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我们将支持在海南岛建立民族文化出口基地。同时,海南自贸区改革开放的财政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最近将出台一系列海南自贸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他说:“商务部将带头与19个部门共同制定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措施,其中包括28项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

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明确允许外国机构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以外的名称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例如,批准海南国际航行保税加油,将海南纳入二手车出口业务领域。支持海南发展新的境外国际贸易、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和会展经济。据报道,文档已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不久的将来公布。中国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对海南自贸区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的支持和加快。

5、商务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已形成扎实研究成果

12月30日,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在当日举行的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围绕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形成了扎实的研究成果,海南自由贸易港前景可期。
具体而言,商务部进一步突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员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实现数据跨境便捷流动、建立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税收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另据了解,12月3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
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此外于12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将同有关部门和海南省一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
关于多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商务部将在已有的基础上,同更多国家和地区商谈高标准自贸协定。据他介绍,目前我国已经与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7个自贸协定,正在与28个国家进行11个自贸协定谈判或者是升级谈判,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和非洲。商务部将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加快完成签署RCEP各项工作;加快推动中日韩、中国-海合会自贸协定谈判的进程;积极推进其他在谈的自贸区,并同更多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商谈高标准自贸协定,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世界经济增长增添新的动力。

6、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发展跨境电商有何利好?难点在哪?

自贸港建设进行很多免税优惠,有利于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有一定的机会,但是也不是随便做就可以的,需要有好的管理经营,有好的货品货源支撑,还要有资金运作才可以。

7、海南自贸港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提到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海南自由贸易港积极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新模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依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重大项目用海需求。

第四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评价标准以及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处置制度。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每年征收出让土地现值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具体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第五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率先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逐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第五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

第五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五十四条 国家支持探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支持通过仲裁、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海关负责口岸和其他海关监管区的常规监管,依法查缉走私和实施后续监管。海警机构负责查处海上走私违法行为。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非设关地的管控,建立与其他地区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人员、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均需从口岸进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制度,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人员流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与防控救治机制,保障金融、网络与数据、人员流动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