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
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线索发现及处理能力
(一)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会机关业务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的制度建设与程序规范,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发现违法违规迹象的,应按照稽查执法要求固化证据,也可会同稽查执法部门采取稽查提前介入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相关材料能够有效转换为稽查执法案件证据;违法违规线索清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稽查执法部门移送,由稽查执法部门开展初步调查或立案调查。
(二)拓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要加强异常交易等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交易数据分析水平,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标准,同时建立信息披露类案件线索报送标准和工作机制。达到违法立案标准的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稽查局;涉及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同时抄送相关辖区的派出机构。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处理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向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违规线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新闻媒体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评论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于社会影响广泛、线索基本清楚的重大媒体线索,及时展开调查。
(三)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线索的监测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线索清晰度、与立案标准的符合度等因素,将线索分为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和其他线索。对于立案线索,要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对于待查线索,要及时启动初步调查;对于其他线索,可转日常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稽查局要通过日常单项通报、定期通报、信息系统共享以及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自律监管组织、派出机构和日常监管部门建立案件及线索的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向线索报送单位反馈线索处理情况。派出机构受理的案件线索,参照上述要求分类办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完善案件调查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对于触发立案标准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稽查局和各派出机构均有立案权,稽查局立案事宜根据《会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审批事项分工合作的意见》(证监发[2013]27号)办理,涉案主体为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重大案件,必要时,稽查局可会签相关业务部门。派出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立案事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立案会商制度。自律监管组织和日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措施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实现与立案标准的有机衔接;存在需要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警示、惩戒等情形的,要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在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要及时移送稽查执法部门,不得以监管措施替代行政处罚。在加强立案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许可和监管标准,清晰界定责任,实现精准打击、过罚相当。
(五)建立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大案要案类(A类)、常规案件类(B类)、简单案件类(C类)三类案件的分类标准,并根据案件具体进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A类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涉案主体特殊、涉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市场持续高度关注、上级机关有具体明确查办要求以及涉及其他重大敏感新型案件;C类案件包括成交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内幕交易案件、案情简单的操纵市场案件、不涉及重大财务造假的信息披露案件等违法情节较轻的案件;B类案件为A类、C类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稽查执法部门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优先组织安排A类案件的调查、审理等工作,确保重大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
(六)改进案件调查组织方式。稽查局负责所受理线索的立案交办、全系统案件调查工作的协调督导评价、交办案件的统一复核移送以及派出机构自立自办案件备案管理工作。上海、深圳专员办分别与稽查总队上海支队、深圳支队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稽查总队、上海稽查支队、深圳稽查支队以承办A类案件为主。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会管单位的执法部门在承担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应按照稽查局的统一调配,配合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9个大区稽查局在承办所在辖区案件的同时,需承办稽查局交办的跨辖区案件。大区稽查局以外的派出机构以自立自办所在辖区案件为主,同时根据稽查局的指定,承办或参与承办跨辖区案件的调查。调查过程中遇到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查办效果等情形的,稽查局可根据需要或承办单位申请,另行指定案件承办单位。稽查局要建立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案件调查的取证标准和制度规范,及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督导,切实履行全系统案件调查的协调、督导、评价、统计、宣传以及调查力量的调配使用等职责,同时定期向会领导和系统各单位通报全系统立案及案件调查情况。稽查执法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立案以及案件进展等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七)明确调查取证基本要求。案件调查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执法效率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应当使用统一的调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的样式、编号、使用规范等由稽查局负责制定。案件调查的取证工作应当突出法律责任导向,集约使用调查资源,按照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优化取证内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通过工作底稿如实记录调查程序、取证过程、调查事项和初步意见。稽查工作底稿连同证据装订入卷,与调查终结报告一起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进一步完善调查终结报告的编制归档制度,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认定卷宗规范,围绕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目的、证据类别、证据形式等,准确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有效立卷装卷,确保符合审理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求。
三、坚持和优化查审分离体制
(八)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限。制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将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扩大至全部派出机构。扩大派出机构自办案件范围,纳入自办范围的案件,原则上由派出机构审理、处罚,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处罚,相关复核移送工作按照交办案件的程序办理。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和拟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保障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的统一性。派出机构审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该派出机构负责送达与执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派出机构送达或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稽查执法部门委托当事人相关辖区派出机构负责送达与执行。各派出机构要确保及时、规范送达,提高行政处罚的执行率。
(九)加强调查、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在坚持查审分离原则的前提下,调查和审理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行政处罚委员会要加快制定各类案件审理标准,统一案件认定、处理标准,为案件调查提供指引。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明确各类案件审理时限,优化审理工作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审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情节轻微的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程序。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或新型案件,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调查部门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后可以按相关规程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在审理提前介入阶段及正式审理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时,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调查部门补充证据。补充证据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证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证据后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审理部门可以结案。进一步完善查审部门分歧解决机制,经调查、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后仍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由会领导召集调查、审理、法律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派出机构依照上述原则办理。加强行政处罚工作透明度建设,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依法保护证人的前提下,为当事人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便利,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十)建立特殊案件快速会商处理机制。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要分别建立特别重大案件的快速会商处理机制,主要负责处理A类案件中需要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等情形的特别重大案件。会机关快速会商处理机制由会领导牵头,协调稽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法律部及相关调查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研究案件调查和处理问题,必要时可吸收会机关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所、会管单位参加。在特殊处理机制下,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办公厅、稽查局牵头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实行分阶段新闻通报办法,及时公布行政处罚及日常监管措施等处理情况。派出机构可参照上述机制办理。
(十一)建立完善快速结案制度。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鼓励涉案当事人自查自认自纠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积极补偿投资者。对于整改效果较好、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明显消除、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会机关交办案件在调查环节出现规定结案情形的,由调查部门提出结案建议,稽查局复核后按程序报会领导批准;在审理环节出现规定结案情形的,由审理部门按程序报会领导批准。派出机构自办案件结案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
(十二)完善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稽查执法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立案调查的,要在调查通知书中载明涉嫌违法的主要类型,并在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环节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办公厅、稽查局等部门要按照稽查执法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在发布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法信息时,应先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披露。建立健全稽查执法部门、日常监管部门、自律监管组织之间的会商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立案、调查和审理情况,研究解决案件查办难题,协同做好各类监管措施的实施工作。稽查执法部门应及时将当事人拒不配合接受调查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对于虽未达到立案标准或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持续加以关注的,通过稽查关注名单的方式通报日常监管及自律监管部门,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以稽查建议书等形式反馈相关单位或部门。有关派出机构、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部门要建立稽查通报事项的后续应对机制,有针对性地予以持续关注,涉及整改要求的,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及时通报稽查执法部门,并依法公开披露当事人整改情况。
(十三)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进一步健全与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会商、移送与办理,推动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和司法解释。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在案情基本清晰、主要证据已调取后,即可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会商。会机关移送公安部的案件,由稽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局与案件调查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会内相关部门参加;经上级机关同意移送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共同参加的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协作平台,依法做好侦办组织、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派出机构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参照建立相应的会商机制,必要时提请会机关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建立证券期货案件行政执法商请公安机关支持的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研究细化并有效落实执法协作、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办案支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案信息查询困难、当事人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
(十四)健全行政执法外部协作体系。从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两个层面,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方式,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案件反馈机制与协同执法机制,涉及对地方经济或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执法行动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案件信息查询渠道,落实《证券法》赋予我会的执法职权,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资本市场监管与执法协作体系。加强跨境执法协作,畅通跨境调查与协查通道,提升跨境取证效率,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执法监督与考核问责
(十五)完善稽查执法流程控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大力推进稽查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案卷管理制度,实现稽查、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调查、审理部门做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有权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提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或从重处罚的要求,由调查、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重新研究处理决定。严禁证监会系统任何人为涉案主体或当事人说情以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法工作。同时,建立说情人备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保密制度,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十六)建立健全执法评估评价机制。建立稽查执法评估工作机制,按照我会关于监管执法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评估稽查执法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及综合执法效果,不断改进稽查执法工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定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根据案件调查、审理、执行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作机制是否健全等情况,综合评价各执法单位的稽查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派出机构监管工作的评价考核、稽查经费的分配、稽查执法干部的考核等,要将上述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问责机制。制订我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工作规程,明确发布的形式、程序、效力等内容,有效落实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对稽查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稽查执法部门要对复议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方案并切实改进完善。结合相关行政诉讼应诉和答复工作,及时将司法机关或国务院法制部门对我会稽查执法的审查意见转化为内部工作要求。建立稽查执法专项巡视、案卷评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对于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发现线索、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正常案件查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六、健全稽查执法组织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稽查执法信息技术保障。建立监管信息电子化查询机制,实现会机关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会机关各部门、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会管单位要支持案件调查对相关数据的查询,建立稽查执法电子化查询机制和渠道,简化稽查执法查询程序,并在查询支持单位和案件调查单位建立专门的查询登记备案制度。组建稽查执法技术服务中心,加强新型取证工具和数据分析系统的研发和使用,提高快速取证能力。发布实施《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制定配套技术指引,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统一标准收集和存储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提高调查部门采集和分析数据的效率。
(十九)加大稽查执法经费保障。稽查执法经费的增长要适应执法任务和执法力量快速增加的需要。探索建立经费的分配使用与各执法单位案件查处工作量相挂钩的机制。加大对稽查执法部门核心技术服务、重要稽查取证设备以及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改善稽查执法人员待遇,建立稽查案件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差旅食宿标准,深入推进稽查总队、上海稽查支队、深圳稽查支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稽查保障基金,为一线调查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十)大力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增加稽查执法人员数量,重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和调查取证技术支持队伍。加强大区稽查局领导班子建设,实行稽查局长单列管理,局长可以配备为正局级,副局长可以配备为副局级。大区稽查局局长兼任所在辖区派出机构党委委员,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稽查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派出机构及大区稽查局分管稽查、审理工作的局领导分工调整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的任免,需分别征求稽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意见。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执法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征求稽查局的意见。建立后备干部稽查执法挂职锻炼制度,司局级后备干部应分期分批到一线执法岗位参与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二十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稽查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执法队伍。同时,大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稽查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审理员聘任制度,加大专业职务人员公开遴选力度。建立稽查执法岗位与日常监管等岗位定期轮岗及干部交流制度。建立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案件的专业执法队伍。对稽查执法干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周的专业培训,不断优化稽查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持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2、日前,连云港警方摧毁跨境网络赌博团伙,网络赌博是如何操作的?
国内是禁止网络赌博的,毕竟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人不在少数,总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是幸运之子,抱着侥幸的心理,最后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赌博的操作说难不难,今天我给大家简单的说一下他们的操作手法,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自己还不知道。
对于网络赌博有些人可能比较陌生,今天我给大家说说到底什么是网络赌博,并且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官方定义网络赌博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行为。并且网络赌博类型繁多,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基本上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比大小、骰宝、轮盘、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毕竟敢在线下开赌场的,基本都被抓了。
希望大家一定要远离网络赌博,说实话,我是真的没有看见能够靠赌博发家致富的,最后他们的结果都是输的血本无归,你们可以好好想想,如果你能靠这些发家致富,那他们怎么赚钱。哪怕真有人赢了,那些人基本上都是个例,甚至就是托,大家一定远离这些东西。
就像这次事件,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集中力量,成功摧毁了一个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抓捕境内外涉案人员二百余人,扣押涉嫌作案的计算机一百余台、手机若干、银行卡两千余张、还包括涉案车辆十台,并且最终查获涉案资金流水16.7亿元。你们这么大的金额他们是从哪里来的?不就是从我们这些中小阶层的人手上拿到的么。
虽然我们国家严厉禁止这种行为,但是还是架不住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像这次连云港公安机关所摧毁的犯罪团伙,他们就是利用游戏APP进行操作,并且由技术人员操作与境外的赌博网站建立连接,赌客在网上下注时,他们就通过技术手段在我国某网络平台进行下单,购买虚拟产品从而逃脱网络监管部门的审查和追踪,好牟取暴利。
希望家人们擦亮眼睛,不要被这些东西的外表所诱惑,世上没有一夜暴富的事情,不管干什么都要脚踏实地,不要老想着走捷径,因为有时看似是捷径,其实是陷阱,只是你还不知道。一旦大家对这些上瘾,那么你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结果就不远了。希望大家远离网络赌博,恢复正常的生活。
还有就是像这些东西是容易上瘾的,赌博本身是富有刺激性的,而赌博的胜负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一些赌红了眼的赌徒,那是连妻儿都是可以当赌注的,往往在赌桌上孤注一掷。他们一旦体验到赌博成功的愉悦后,便形成对这种愉悦的更强烈的期待,最后导致他们深陷其中而不自知。而且在这些人在没钱的时候什么都能干得出来,最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网络赌博不仅扰乱社会治安,也危及到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国家一定要严格打击这些犯罪分子,维护网络世界的和谐。像是这些利用APP作案的团伙都是有迹可循的,只要大家不要随意点击不明的网址、不要下载一些非正规的软件、也不要听信他人的传言等,这样就可以避免部分的网络赌博,保护大家的财产安全。
最后小编在这里希望大家每天都有好心情,并且远离赌博,从我做起。
3、跨境执法取得什么新突破?
2018年2月26日晚,随着一架中国民航包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降落,73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从菲律宾押解回国,这是中国与菲律宾警方开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警务执法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中菲两国警方一举捣毁5个长期在菲境内疯狂作案的电信诈骗犯罪窝点,涉案金额过亿元。
由于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呈高压严打态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漏洞,在境外设立窝点,非法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电话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以登记的电话、银行卡、社保卡等信息涉嫌犯罪为由恐吓受害人,诱使受害人将钱款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诈骗。
为此,2017年以来,公安部先后18次派工作组赴斐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等20余个国家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共成功捣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128个,抓获包括211名台湾人的1196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带回犯罪嫌疑人1014名,破获案件5000余起,涉案金额3亿元人民币,有力震慑了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好评。
4、5千多名外籍人员非法入境,我国对此都做出了哪些相应措施?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长尹成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我国今年已经抓获了非法入籍的境外人员5000多人,这些人大部分来自于我国周边毗邻国家,这些非法入境人员目前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置。
今年疫情以来,我国已经关停了46进关口岸,并且在边境增加了人员值守,防止非法入境人员偷偷绕开关卡入境,所有目前处于开放中的入境口岸都已经加强了管理,严格禁止境外人员的入境,仅保留了货流通道在正常运行中,目前我国暂停了外国人持有效签证入境,中国公民非必要事由出入境是严格管控的,对内地居民前往境外探亲访友或旅游等非必要活动是被禁止出入境的。
由于我国周边国家的疫情发展迅猛,所以在边境管控中已经采用调整和增设边境检查站点、增加人力等措施来提高对边境进出人员和车辆的检控力度,以最大的努力来防范境外人员将疫情带入我国。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非常完整的“三非”外国人举报机制,对举报犯罪团伙非法组织运送外国人偷渡入境的举报人,经公安机关确认属实的,每人奖励200元至1000元不等,直接协助抓获“三非”外国人扭送至派出所的每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不等,提供线索并帮助公安机关破获组织运送外国人入境50人以下的案件每起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不等,提供线索并帮助公安机关破获组织运送外国人入境50人以上的案件每起奖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举报帮助非法入境外国人藏匿和提供居住的每起奖励1000元,对于举报消息导致破获偷渡大案的奖励一万元至3万元不等。
5、重庆市围绕严厉打击突出犯罪办实事清单
法律分析:1、严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深化“警企、警银、警通”协作及境外追赃合作,健全涉案资金“及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制度,建成“96110”反诈专线,强化侦查打击、防范管控、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全市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数同比力争大幅下降,打击处理人数和追赃挽损金额力争大幅上升。
3、严打跨境赌博违法犯罪。完善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机制,加大对涉赌资金检查处置、对涉赌信息的拦截封堵力度,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遏制跨境赌博乱象。
4、严打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品牌种子、化肥等假劣农资犯罪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5、严打“食药环”违法犯罪。依托“昆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犯罪,坚决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筑牢绿水青山蓝天的防线。
6、严打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建立常态暗访机制,深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切实保护长江生态。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6、天津警方捣毁一跨境赌博集团,抓获嫌疑人42名,涉案人员受到了什么惩罚?
涉案人员根据涉案罪名不同,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或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赌博不仅危害他人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远离赌博,如果发现有赌博违法行动,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我们一定要有积极向上,良好心态,用自己双手努力创造美好明天。
一、这件事怎么回事?
打击治理跨境赌博项目开展以来。天津公安机关不断巩固扩大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这次天津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挂牌督办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成功捣毁一个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抓获涉案人员42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2人,涉案金额达2.34亿元。此前天津市金融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转递线索,投诉某公司资金流转异常,疑似从事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天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以后展开调查并进行秘密侦破。发现曾某等人招募中国公民,赴境外开设运营赌博网站,并通过王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这些赌博网站主要是吸引境内人员进入投资。
二、涉案人员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办案民警介绍,该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架构严密涉案犯罪嫌疑人数众多。专案组先赴宁夏,内蒙古,山东,湖北等地。将嫌疑人一举抓获。又相继在天津和陕西产投以孙某,胡某为首的组织代收代付团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境外非法建设网站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我个人看法是什么?
网络赌博害人害己,严重危害我们人身安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足够了解相关网络赌博知识。培养自己良好积极向上心态。避免点开陌生网站。这件事也提醒那些违法犯罪之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谨守法。让我们社会更加美好。
7、南京破获跨境网络赌场案,如何抵制网络赌博?
如何抵制网络赌博?具体方法如下:
1、正视自己拒绝诱惑,不浏览
2、自尊自爱自律,拒绝赌博,不参与
3、不要以小博大心存侥幸,不去感兴趣
一,正所谓赌博都是十赌九输赌博,一提到赌博,相信任何一个人或者说是绝大多数人都会嗤之以鼻,人们常说赌博十赌九输,因为你自认为自己行的时候,总有背后黑手能够让你输得倾家荡产,而且在赌博上更不会有什么民间所说的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强赌灰飞烟灭,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需要记住,但凡是赌博,一旦认真了,一旦入迷了,绝对会输。如今网络发达,在网络上也会出现许多赌博网站,我们能做的就是自觉的关闭,不去浏览,正所谓眼不见心不烦。也能起到一个抵制效果。
二、拒绝赌博,不心存侥幸不以小博大其次在面对这些网络赌博,我们应该要知道,就算是现实生活中的赌博,也都是面对面,而在网络当中,看不见摸不着,后台的数据有人操控,而在这样的环境下,都还要去赌,那么不骗你的钱骗谁的钱?面对网络赌博,我们要发自内心的拒绝,从自身做起,不要心存侥幸以小博大,赌博就是这样,一旦你踏出第一步,你就已经输了。所以,不去浏览,不去参与,从自身做起,自然能够抵制网络赌博。
三,最主要还是自己自尊自重自爱当然,说到底,其实如何抵制大家都明白,但最主要还是看自己,但凡一个人有点上进心,也会去通过自己的方式赚钱就算再苦再累,至少是干净钱,而不是通过赌博去牟利,首先要自重自尊以及自爱,远离赌博,人人有责,而这些网站,就是去钓那些自以为不会吃亏不会输的鱼。所以我们本身拒绝和抵制,那么赌博,不去浏览不去感兴趣这些网站,自然就不会出现在我们面前。自然也就起到了一个抵制的效果。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
8、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跨境贩运人口非法行为?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对人口贩运的定义,“人口贩运”系指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9、中国的边境线这么长,怎么防止国内的人偷跑出国?
我国陆地边境线漫长,除了边境口岸边民通道以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山口、便道、渡口、小路,情况非常复杂,管控的难度很大。特别是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的疫情,此起彼伏。
国家移民管理局不断强化防控疫情输入的工作部署,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跨境流动。禁止第三国人员从边境口岸出入境,严格控制签发各类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限制旅游、探亲、访友等非必要的出入境活动。
二是从严管理出入境口岸和通道。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关闭的边境口岸继续关闭,季节性口岸延期开关。限制人员从边境口岸、边境通道通行,仅保留货运功能。协同相关地方部门对关停的边境口岸和通道加强值守看管,防止非法出入。
三是在边境地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地方干部群众,加强警力调整部署,对易于发生非法出入境活动的便道、山口、渡口提高巡逻管控的密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查获堵截了一批跨境违法犯罪的人员。
四是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加强与毗邻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执法合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采取与我方协调一致的防疫管控措施,联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9)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措施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入境相关人员将分别受到以下法律责任追究:
1、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