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亚马逊要趁早,参考速卖通,亚马逊的注册条件也是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高。有意向做亚马逊的,需早点下手啊~
以下是2019年的,亚马逊招商经理通道的注册要求,不同的站点有不同的资质要求,但是你有以下这些资料,基本上能开通下来:
(注:自注册通道虽然能以个人或个体户的资质开账号,但是极易封号,有的刚开通就被封了,所以不建议通过自注册开通亚马逊账号)
1、大中华区(大陆,香港,台湾)注册的合法合规,独立运营的公司实体;
2、在目标市场没有亚马逊卖家帐户;
3、所售产品符合当地市场的法规;
4、承诺能够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后面几点都是虚的,换句话说有企业资质就可以了,注册通道可以选择出口易,它有绿色开通通道,重要的是有人跟进,比自己去注册要快。
2、入驻跨境电商平台需要什么资质?
不同的跨境电商平台入驻的条件略有不同,但几乎所有的平台都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资质或条件: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产品符合平台的售卖品类
有品牌的需要授权证书
3、跨境电商平台有什么?
目前国内的主流电商平台有淘宝、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跨境的就有亚马逊、虾皮ebay等。
4、做跨境电商,需要什么条件,或者要有什么准备
1)你有优势且稳定的货源;2)你了解跨进电商平台,并且懂得基本的后台操作;3)得懂英语。当然如果你是老板,想雇人做的话,那就只需要有RMB就行了。
5、想做跨境电商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想做amazon,产品已经选好了。请问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提点建议吧。
楼主好,小连这边收集整理了一些对新手创业者的建议:
第一,有机会的话先去已经比较成熟的公司工作学习一阵,逐步了解做跨境电商的基本环节,熟悉运营的模式、策略,多动手实践,打好基础。
第二,确定方向。确定想要销售的国家地区,调查国家的特点,比如说:文化习俗、生活爱好、地理条件、气候状况以及该国家的历史等,分析该国家的人群特点,找到该国家人群的的消费需求都有哪些;跨境电商平台分析:选择跨境电商平台,看一下哪一个平台更适合我们销售。同时也要了解平台上的各种规则和制度,避免之后出现违规现象。目前市面上跨境电商平台有很多,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劣势,所以卖家要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平台。
第三,选品。做跨境电商七分在选品,三分在运营,楼主已经选好产品了可以按照下面的几个维度来核对一下是否想的足够全面。
1.选择把刚需放在选品的第一位;
2.选择竞争热度小,相对偏冷门,要避开红海类目,着力盯着偏蓝海的类目;
3.选择更新换代慢,季节性不明显的产品,不易积压库存
4.产品功能尽量单一,但产品组合尽量能够富有想象力;
5.远离侵权;
6.尽量不选敏感类产品;
7.尽量选择轻小型产品;
8.竞争同行的产品评论星级较高。
第四,除了会选之外,也要了解自己的产品。产品的每一个细节,原料,技术,代表品牌等方方面面都要了解。越了解的自己的产品也就越有助你打造它。
第五,资金和资源,供应链。这也是所有创业的基础,跨境电商也是如此,要保证这三者的持续供应和周转,才能有序长久的经营下去。
第六,创造力和学习能力。
以上,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
6、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6)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及准入条件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