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保外债和内保外贷区别是什么
内保外贷与内保外债的最大区别在于,内保外债资金汇入境内企业使用,内保外贷资金由境外企业使用。内保外贷是指境内企业担保,相关联的境外企业贷款;内保外债是指境内企业担保,也是境内企业贷款,只是资金来自境外,以外债的形式。
拓展资料
1.内保外债业务是指境内企业(即债务人)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借款保函,由境外银行提供融资,境外银行放款后,汇入境内企业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而又叫做内保直贷。简单地说,内保外债业务属于担保人、债务人在境内,债权人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内保外债由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和境外银行贷款给境内企业两部分组成,该业务的授信主体即保函业务申请人同时又是境外融资的债务人。 2017年以来,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拓流入政策导向,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不占用银行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开立表外保函,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增加外债流入量、结售汇量、保函业务量和中收。
2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银行向境外企业发放融资提供担保。利用境内人民币定期存单收益或理财产品收益与境外美元融资成本利息差;利用人民币预期升值趋势,赚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差。
3.适用客户
(1)内保外债 适合达到银行授信要求且有人民币融资需求或外币使用需求的企业,希望拓宽一条替代境内人民币额度紧,价格高的情况下的境外融资渠道。业务并不限于贸易企业,外币放款后可以直接使用或归还他行外币贷款,也可以结汇人民币用于企业合理的日常经营范围的支出以及归还他行人民币贷款,最终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购汇还本付息至境外银行
(2)内保外贷 沿海地区民营经济本身发达,资金获利的欲望和能力以及渠道均较强,当地企业往往采用业务创新模式进行套利,如广东、深圳、厦门等较早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当地的内保外贷业务短期内获得蓬勃发展,对银行存款拉动、改善负债结构、降低存贷比,起到积极作用。
2、跨境直贷与内保外贷的区别
1、资金流向不同。
“内保外贷”是将境外资金“用出去”,主要应用于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或境外项目的融资需求;而“跨境直贷”是将境外资金“引进来”,用于境内借款人的境内资金需求。
2、债权人不同
跨境直贷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本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直贷行凭本行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的一项融资业务。
境内银行机构接受境内公司的申请,为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3、业务特点不同
内保跨境融资业务便于“走出去”企业以境内资产为担保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便利。跨境直贷业务银行凭自身良好信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国内保理
融资用途原则上没有限制
因为这不是一般的融资,而是购买应收账款所支付的对价款
就跟我出去卖苹果得来的钱是一个概念,是可以自己支配的
举例来说
应收账款100万,保理商只给予50%的融资,也就是50万。这就是折扣融资
但是,发放融资对价款的时候,先期发放80%也就是40万。
之后,收到债务人付款以后,剩余的钱再给到债权出让人。
4、中行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用途有哪些?
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用途:1、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的交易。
(2)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2、担保项下资金不得用于境外机构或个人向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向在境内注册的机构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
(2)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获得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且标的公司50%以上资产在境内的。
(3)担保项下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人自身或境外其他公司承担的债务,而原融资资金曾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的。
(4)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预付货物或服务贸易款项,且付款时间相对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提前时间超过1年、预付款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及买卖合同总价30%的(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或承包服务时,可将已完成工作量视同交货)。
3、内保外贷合同项下发生以下类型特殊交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债务人应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且境外债券发行收入应用于与境内机构存在股权关联的境外投资项目,且相关境外机构或项目已经按照规定获得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或确认;
(2)内保外贷合同项下融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包括新建境外企业、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和向境外企业增资)或债权时,该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内相关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
(3)内保外贷合同项下义务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债务人从事衍生交易应当以止损保值为目的,符合其主营业务范围且经过股东适当授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5、内保跨境融资与跨境直贷的区别
一、资金流向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将境外资金“用出去”,主要应用于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或境外项目的融资需求。
2、跨境直贷:将境外资金“引进来”,用于境内借款人的境内资金需求。
二、借贷人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接受境内公司的申请,为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2、跨境直贷: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本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直贷行凭本行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的一项融资业务。
三、业务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业务便于“走出去”企业以境内资产为担保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便利。
2、跨境直贷:凭自身良好信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跨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7、自由贸易区企业如何实现跨境融资
1 允许自贸区内企业 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 ,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会使用,即在额度范围内允许自贸区内企业 银行从境外借如本外币资金,中外资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
2 放宽自贸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劵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调回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劵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自贸区内使用实行比例管理。
3 经相关部门许可,拓宽区内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 融资渠道,简化涉外业务办理流程。(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8、内保外贷是什么意思?
内保外贷就是指地区金融机构为地区企业在海外申请注册的附设企业或入股项目投资企业给予担保,由海外金融机构给海外投资企业派发相对应借款。担保方式为:在信用额度内,由地区的金融机构给出票据或备用信用证为地区企业的海外企业给予融资担保,不必逐单审核,和过去的融资性担保对比,大大缩短了工作流程。
在发行股票的担保中,依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界定,内保外贷就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址在地区,债务人和债务人注册地址均在海外的跨境电商担保,相对应地,外保内贷就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址在海外,债务人和债务人注册地址均在地区的跨境电商担保。
一是"内保",二是"外贷"。"内保"便是地区企业向地区支行申请办理设立担保函,由地区支行出示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接到的票据向海外企业放贷。
内保外贷代表什么意思?内保外贷有哪些法律纠纷?
申请人和债务人本身很有可能存有的风险性1.担保申请人的证书
担保申请人应合乎内保外贷业务查询的法律主体,其集团公司总体境外投资运营、建筑工程承包、服务贸易等主题活动应合乎在我国管控及外汇政策的相关要求。假如申请人资证不理想化,企业风险性较高,则不宜申请办开设担保和融资业务流程。
2.海外债务人的偿债
债务人与申请人分别为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行为主体,为本身的负债单独负责任,因而债务人偿债和可预估的还贷自有资金尤为重要。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状况、贸易从事工作经验及历史时间交易明细都能从一定水平上反映其个人信用情况。当债务人不具有充裕的还贷工作能力时,就必须 借助地区票据担保优秀人才能还款海外融资。特别是在当海外贷款人运营早已发生亏本,这般时仍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流程,因为海外欠缺还贷来源于,地区票据在设立之初就遭遇被索偿履行合同或数次贷款展期的风险性,违反了内保外贷业务流程最开始的担保目地。
与此同时,债务人与申请人一般又具备关联性,或为同一集团公司项下的总公司或分公司,或依据彼此之间签署的协议书有别的联络。根据这类关联性,有的企业虽然有运营整体实力但在设立内保外贷时有履行合同趋向,根据半途故意履行合同乃至经常履行合同,违反规定向海外迁移资产;也有的企业为避开本地管控,在外地出具很多票据,担保经营规模有时候做到其总资产的多倍。
3.海外融资的资产主要用途
对于企业每一笔融资业务流程,必须在确定基本买卖真实有效、合理化的基本上,融合债务人的运营特点,依据其要求,挑选适合的融资商品及还款协议,并且必须 不断追踪融资资产是不是真正的依照设置的主要用途应用。海外资产主要用途合规不可有疑问,如海外贷款人无实体线运营,实则空壳子,就存有根据内保外贷方法将地区财产转移出国的行为。在申请办内保外贷业务流程之初,就必须 清除企业存有项目投资自有资金出现异常、因涉嫌向海外不法迁移财产、偷税等涉及到海内外非法活动趋向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