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法,跨境电商企业一旦违反税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非刑事责任两个方面。非刑事责任第一要补税,第二要罚款,第三要交滞纳金,滞纳金是年化百分之十八点二五,罚款是零点五倍-五倍。另外是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按境内的税法去缴纳,其实合规很简单。但是我们的进项发票没有,尤其是中小卖家,税收就很难合规,大陆这边以票定税,有收入就要纳税。如果说你有资金支出,但是没有发票就不能抵税,针对这一类税收就会非常高。合规最主要的一个就是税,国内电商法针对我们做纯出口贸易电商,因为收入都是在境外,而不是在境内。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七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做跨境电商有什么要求?
1.建立本地化运营物流
其实现在建立本地化运营物流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早在去年和今年年初开始,ebay、大龙网已经开始设立当地海外仓物流,目的是降低更多的配送成本。国内跨境电商企业很多都是初成立,可能在资金方面还不足够去建立一个本地市场的配送中心。但是,要增加利润和促成更多交易,就必须在市场成熟之后去建立海外仓,这样一来,可以让本地化消费者体验购物,对于市场的优化和推广,非常有利。兰亭集势目前也在建立当地的配送中心,目标就是节省更多的物流成本,这样对于供应链的管理和物流配送管理都提升了要求。
2.独立网站的建立和推广
既然是在线购物,就避免不了去浏览店铺页面。首先,说说网站建立。直观性,一个购物网站给消费者第一印象的直观性一定要强,当去打开一个网站的时候,第一眼都无法去找到产品类目,这对于消费者网购体验大有不利;快速性,这个指的是阅览网站的跳跃度,很多网站的页面建立并不灵活,打开的速度太慢,消费者不一定有耐心去等候。接着就是网站的推广,网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流量,没有流量,就不会有转化率,很多跨境电商刚开始建立网站的时候,并没有注重优化产品内容等,甚至没有考虑到推广。在推广上,国外网站可能无非是google上的关键词等问题,但实质上在国外社交网络也是引荐流量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稳定粉丝,达成转化率和提升产品的曝光力度。
3.突破语言障碍
这里跟网站,也是息息相关,可以是延伸的一点。之所有讲到小语种,是因为跨境在线零售网站,会有不同国家的访客,很多跨境电商建立网站都是英文较多,这可能是面向的市场相关。但如果想要更多的订单促成,就要突破语言障碍,订单出现看得见,摸不懂的情况,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麻烦的。小语种网站建设翻译成本较高,个人建议是建立多语言服务,这样会节省很多运营人员成本、推广、优化成本。当然,要看自己面向的市场是哪些,比如俄罗斯、西班牙、阿拉伯语等等。
4.跨境支付结算
有独立的网站,跨境电商必然会考虑到收款通道。因为当不批订单交易完成的时候,如何安全收款是跨境电商会重点考虑的问题。去年始,跨境人民币结算是许多跨境电商会考虑使用的收款通道。分析下几个优势。第一,结汇成本降低。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是走正常的通道,节省了时间成本。第二,对接流程方便,基本能在网站后台看清楚每一笔交易。第三,结算时间可灵活性调节。第四,风险控制系统完善。
3、跨境电商政策
法律分析: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4、跨境电商需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吗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相当于拥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都是对外国某些地区合作交易,然后对外销售出货,是需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5、个人跨境电商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6、跨境电商国家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国家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一条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