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什么要用 37 号文替代之前的 75 号文
原因是:
一、 文件出台的目的,75号文的初衷可以总结为“发展非公,支持创投,规范投融资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而37号文的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投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75号文强调的所有制改革37号文木有了,75号文是2005年出台的,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始自90年代中期的所有制改革遇到了瓶颈,国家希望通过开辟一条资产证券化的途径打开局面,但所有制的变革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伴生品,而不是实质,为了更贴近资产证券化的本真,37号文代之以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37号文同时强调了“服务实体经济”,看得出国家还是想把证券化所得导向实体经济,这一点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框框(因为国外有大量案例说明资产证券化的所得流向金融等),比如我在执行这个文件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资金是用于实体经济,如果不是我就认为违背了37号文。
二、 基本概念的变化
37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中添加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放宽了对发起人资产的限制,不但允许靠境内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也允许靠境外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这一点比较符合SPC融资的特征,SPC相较于SPT就是SPC可以有更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对于境外资产或权益37号文第三条要求要经过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但是其实外汇局没有办法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也就是您个人在外国有房子有地,就算它们被SPC真实购买,成为待证券化的资产,抱歉,也登记不了。
另外,37号文依然强调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意是境内企业资产,这一点上我认为是37号仍然有局限,和全面放开资产证券化管制仍有一定距离,资产证券化这个行为本身不介意是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强调的不是企业信用,而是资产信用,只要该资产能在未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就能证券化,比如我个人有一台CT机,租给一个买卖很好的大医院,未来这台CT机能给我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我就可以将这台CT机证券化,换来现在的钱干别的。但是这种行为显然不是37号文允许的,因为CT机不是企业资产。也就是37号文仍然把SPC返程当成一种境内企业融资手段看待。
37号文中返程投资依然规定是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而不是单独为SPC返程开辟一个渠道,这种设计其实存在一定问题,SPC返程投资是个融资行为,和直接投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直接投资行为外方追求的除了利润外还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而SPC返程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还在发起人手中,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只是追求利润,对企业没有话语权,把这两者混在一起对于了解我国的来自境外的资本结构不是特别有利。虽然我和上级部门提过多次,但是未被采纳。
三、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37号文第四条是禁止性条款,不准这呀不准哪,体现了法无禁即可为思想,是个进步,但是我去,你这禁止性条款规定的也太模糊了吧,“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认为烟草行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管的一亩三分地全都不能证券化融资,这行吗?瞬间觉得自己权力好大的说。
四、增加了非上市SPC涉及ESOP的规定。
创业高管们可以在境外设SPC直接利用国外的私募基金激励自己了。
五、细化了罚则,不再是一“逃汇“以蔽之。
总结,37号替代75号文,虽然没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还是能看出外汇局的行政思路转变上有可喜之处,不再一厢情愿颐指气使的说,我觉得你是什么你就得是什么,而是说我先了解你是什么我能为你做什么,同时又该限制什么。虽然离真正的松绑资产证券化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毕竟近了一步。
PS:针对第二点第一段的修正,惭愧,因为我只看了文件,没仔细研究具体的操作指引,有些细节没看到,37号文本次开放的程度比我想象的要大,在操作指引中有这样一段:“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这么规定的话,如果你个人在境外有资产的话真的也可以证券化融资了,但是由于这条规定的比较宽泛,对于我这样的滥好人来说可能你出了说明函就给你补了,但是较真的人可能就该问,哟房子怎么来的?买房子的钱哪来的?境内汇出的?当时是以什么名义申报的呀?我查查收支申报,那时候说瞎话了吧,你看不合法吧,不能补!虽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毕竟给个人境外资产证券化的合法化留了一个门缝。
2、中国资本账户应怎样开放以及如何控制风险
一、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
对资本的跨境流动进行管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基石之一。在邓小平启动改革之后的三十余年中,中国的资本账户管制政策一方面引导资本流向战略性发展目标,另一方面维持着金融体系稳定。这一时期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成功的经济增长阶段,此间中国年均经济增速超过10%。此外,中国有保留的金融全球化使得改革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在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蔓延全球,新兴市场受到重创,其中亚洲受创尤为严重。然而,中国相对封闭的资本账户缓解了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冲击。
中国的领袖们认为,中国经济需要转换发展模式,中国政府也为实现新的发展模式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渐进的资本账户开放始于1994年。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几乎取消了所有针对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的限制,显著放宽了对间接投资的限制(但仍然对间接投资进行额度管理),但跨境货币市场交易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依然受到严格管制。然而,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从2009年起已然加速。人民币交易结算机制以及所谓的“回流机制”,已经导致跨境短期资本流动面临的限制显著放松。香港的人民币交易,则为利用人民币汇率价差进行套利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风险。稳定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针对人民币的套利交易变得十分火爆。香港等离岸人民币交易市场的发展,以及针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的部分开放,使得部分人士认为中国的资本账户要比官方政策表述的更加开放。根据有关估计,2014年中国跨境银行信贷敞口达到一万亿美元,相当于中国GDP的12%(Verma, 2014)。从2009年起,在中国事实上形成了资本流动监管的“双轨制”:以美元结算的跨境资本流动仍然由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更严格的管理;然而,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资本流动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的附属部门管理,其监管力度远较前者宽松。换言之,人民币国际化的实践,事实上已经为中国的跨境短期资本流动进一步松绑。
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证实了这一动向。中国政府表示,将“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CPC Central Committee,2013)
因此,争论中国是否应该开放资本账户已经没有意义,这是因为中国政府已经做出了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的决定。但是,讨论资本账户如何开放以及以怎样的速度开放,仍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
从理论上来讲,当一个国家管理其金融部门的能力达到一定阈值后,资本账户开放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资本账户开放能够促进金融部门的竞争、促进投资多样化,并且改善经常账户失衡。截止上世纪末,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开放了资本账户。
然而,经济学研究并没有发现,对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在资本账户开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与之相反,在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危机爆发之间似乎存在相关性。此外,有证据表明,资本账户开放可能导致不平等程度加深。
对中国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是,有新的证据表明,资本账户开放将会加剧不平等。由Furceri和Loungani (2013) 完成的一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观察了50个发达经济体关于资本账户开放的案例。发现在资本账户完全开放的一年后,经济体的不平等程度(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大约会增加1%,而五年后则会增加2%。
此外,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们还担心,资本账户开放将会削弱一国制定经济政策的能力。在资本账户开放方面,政策制定者总是处于“三难选择”。经济学家罗伯特.q蒙代尔通过将凯恩斯的相关研究进一步理论化,指出一个国家只能同时使用以下三种政策工具中的两种: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利率、对汇率的控制以及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管理。
事实上,资本账户开放所导致的政策控制力削弱,可能比蒙代尔所言更为严重。有关部门可能彻底失去对货币的控制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只能选择资本账户波动究竟在哪里显露出来:是在货币与信贷总量上,还是在汇率上。对中国而言,为应对三难选择而对汇率进行干预,支付了巨大的冲销成本。
3、中国现在对国际投资的基本态度和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管理具体可以参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多年来,境外投资体制僵化一直是备受各方诟病的焦点。近年来,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外交部等部门相继出台利好政策,多方联手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
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境外投资政策体系。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已形成了“商务部宏观管理、各部门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组织和境外中资商会、驻外使馆一线监督、政府间共同管理”的对外投资合作管理框架。
商务部跟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经贸混委会的机制,签订了127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一些国家正在商签自由贸易区协定,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就加强互利合作签订了政府间的协定。
2008年,商务部在出台《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后,还在抓紧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投资合作条例》两个法规,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
2009年5月,商务部正式施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的审批,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三是地方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改由商务部征求意见。四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境外投资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5、6两个月,作用十分明显,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547家,同比增长173.5%。
2009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施《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帮助境外企业解决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困扰。一是境内企业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放款获“松绑”,扩大了境外放款的主体和境外放款资金来源;二是境内企业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境外放款,可以采取由境内企业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放款的方式,也可采取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正在积极制定《关于境外所得的既得所得税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办法》,以使境外投资企业能尽快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
提供多方面的公共服务。一是信息服务。商务部陆续推出《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分国别地介绍相关国家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从法律、风土人情到一些具体的重点合作领域,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商务部还开通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实时提供政策措施、统计数据、调研报告、项目信息等服务。二是宏观指导。有关部门在对各国投资和发展环境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国别和地区方向进行宏观指导。驻外使领馆、经参处强化综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国内企业进入该国市场提供及时、权威、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三是培训人才。商务部委托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编写系列教材,组织对我国的跨国经营人才进行培训。四是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外交部专门设立涉外安全事务司处理涉及中国公民海外安全方面的事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了我国首部《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外交、商务、卫生、航运等行业部门组成专门常设机构,负责海外安全情况的宏观监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建立紧急情况联动预案,形成高效统一的快速反应机制。商务部还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完善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建立全国外派劳务援助机构,已经妥善处理了多起境外突发事件。
4、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4)跨境投资松绑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5、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自贸区建立必然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市国税局称,财政部、国税总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所得税。
个人创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工
在自贸区成立符合条件的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上述税费。
消费购物
以进口汽车销售为例,若某型号进口汽车对外销售价格100万元,设立自贸区前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车购税分别为14.53万元、8.54万元。设立自贸区以后,上述车辆销售价格预计下降15%至30%,可能降至70-85万元之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车购税分别在10.17万元-12.3万元、5.98万元-7.26万元之间。
对消费者而言,车辆购置价格直接减少15-30万元,税负直接减少3.51-6.92万元。
(5)跨境投资松绑扩展资料:
一、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要求:
1、现在目前自贸区注册门槛降低,你只要是正规经营,目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基本大部分的行业都可以注册。
2、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政策一直在放开,税务方便可能要到年底才可以整体的细分下来,以后在自贸区注册公司,可能需要设置门槛了,不是任何人全部都可以在自贸区里面注册的
二、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材料:
1、股东、法人原件及影印件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照片各两张;
2、拟设立企业的名称(最好5个以上或更多)、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投资人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
三、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流程:
1、确定单位地址
2、企业查名
3、准备材料
4、正式递交
5、刻章
6、开银行账户、办理余下证件
四、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时间:
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左右,特殊的情况时间可能延长。
6、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汇钱出境购汇吗?
北京5月7日,继2015年12月央行暂停办理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后,RQDII再次迎来“重启键”。3日,央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包括七项新规定。其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的新规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RQDII业务曾被叫停
RQDII业务于2014年推出,成为了我国金融改革资本项下开放迈出的一大步。当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RQDII正式面世。
RQDII是指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在它之前,央行已于2006年启动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此举被称作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中国资本市场走向全球的一个显著标志。
与QDII最明显的不同点在于,RQDII是在境外金融市场以人民币投资于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QDII的投资范围则是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QDII业务有额度限制,RQDII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上调产品的最大发行规模。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情况中,RQDII可投资的境外人民币计价的产品种类并不丰富,收益率也不高,并不受投资者青睐。境外的美元产品反而深受境内投资者关注。
因此,RQDII业务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的火热追捧。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出海热情很高,但QDII额度紧张,有公司一边通过布局沪港通将一部分QDII额度腾出来,同时发行RQDII相关产品。通过RQDII出去的人民币,很多是投资了票据、债券之类的资产。
“目前市场的RQDII产品比较少,这是一个变通的办法,能节省不少额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RQDII产品能为国内投资者在境外投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还可以降低汇兑风险。
同时,人民币大量流到境外,为做空人民币“离岸价”埋下了伏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RQDII业务将人民币投向境外,会增加海外人民币流动量,某种程度也会令海外人民币贬值幅度加大。“这些资金可能从企业又流向了一些国际金融机构,他们需要获取这些人民币,以此获取沽空人民币的筹码。”
基于多方面考虑,央行于2015年12月以窗口指导的形式通知,暂停办理RQDII业务。对于资金已经汇入境外托管行的,暂不追究,对于资金尚未出境的,将要面临重新审查,符合要求方可出境。
谨慎重启RQDII业务
继4月QDII额度审批重新开闸后,境外投资的另一渠道——RQDII也迎来“松绑”。
4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的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显示,截至2018年4月24日,4月各类机构新增QDII额度83.4亿美元,约24家机构获得新的QDII额度。这是时隔三年后QDII额度再度放开。
同时,央行也于近日亦重启了RQDII。上述《通知》中规定,RQDII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同时,央行上海总部公布了RQDII投资境外证券投资信息报送流程,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建仓2个工作日内向人行上海总部报送投资持仓情况表。
央行表示,将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随着近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迅猛发展,人民币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贸易结算货币。央行在此时机有条件地“重启”RQDII,通过引导境内人民币出海投资,可谓“用心良苦”。
“金融开放年”成为了今年金融工作的焦点。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表示,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进程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业内人士表示,央行重启RQDII是为了鼓励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增加居民资产配置渠道,更深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有条件”则是体现了央行意在防止机构通过投资海外金融产品变相投资美元资产,押注美元升值,迫使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的用意。
事实上,通过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人民币资金流出对境外离岸市场汇率的影响。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认为,在离岸市场渐成规模之际,仍应坚持审慎的监管手段:一是严控资本闸门,防范流动性冲击。二是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三是消除市场单边预期的消极影响。
以上内容来自:人民网
7、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2015年将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的目标。一旦实现,意味放开外汇管制,对全球金融市场有重要影响。
周小川3月22日出席中国国务院主办的2015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指出,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将努力达成资本帐可转换等目标。此外,他也表示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更加开放,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者都将有更大的自由度。
国际收支包括经常帐(经常项目)和资本帐(资本项目)。经常帐指本国与外国之间经常发生的贸易与劳务收支等,资本帐则是国内与国外的资本市场,包括投资与金融交易。目前中国已经放开经常帐,如果资本帐实现可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这将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也将对中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周小川对共同出席论坛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拉加德表示,目前正在通过三方面工作推进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
首先,推动境内境外的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目前中国国内居民到海外投资证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实施事前审批制度。现在已经准备对此进行改革。关于境外居民投资中国金融市场产品,目前主要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两个管道,方便性和灵活度都不高,今年准备颁布其他的开放政策和试点举措。
其次,将推进资本市场更加开放。未来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的发行者,将有更大自由度,可以选择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发行,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发行,选择的币种是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
最后,修改《外汇管理条例》。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修改多次,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在修改的过程中,央行也考虑有关实现资本帐可兑换、人民币变成自由使用的货币所提出的要求。根据这样一个框架来审视外汇管理条例,并对它进行修改。
今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金融改革,其中就包括在上海率先建立资本帐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
8、人民币加入sdr对我国汇率的影响?
在去年的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人民币所占权重为10.92%,仅次于美元和欧元.首先对于人民币加入SDR这一重要的决定,是中国经济政策重要的成果,表示人民币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代表中国经济加入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开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作为国际外汇储备货币,这还需要个中国经济继续深化改革,还需要更多的努力,人民币加入SDR对汇率有以下影响呢.
1、人民币加入SDR对汇率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人民币加入SDR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开端但是真正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央行仍然会通过市场干预政策等措施来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而对于人民币加入SDR并不能对汇率的变化产生明显的影响.另外我国的利率要比美国高的多,短期内,美国加息政策不会对人民币汇率产生冲击.
2、人民币加入SDR使得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
人民币加入SDR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大进步,但是也是由于人民币开始走向国际金融市场,使得人民币更加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另外,人民币加入SDR后中国就要开放更多的资本项目,央行要维持汇率稳定就要消耗更多的外汇储备.这使得本国货币政策的运行受到了阻碍,所以人民币汇率在短时间内的波动会加剧.
最后对于人民币加入SDR这一措施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未来中国还会致力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9、保险公司 境外收购
保监会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为12.36万亿元,按照“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的投资比例限制来计算,2016年的投资总额上限为1.854万亿元,但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险资境外投资规模只有2000多亿元,仅占可投资总额的10.79%。不难看出,险资境外投资的实际投资额距离政策规定的投资上限相差甚远,境外投资市场潜力巨大。
险资青睐境外投资的两大原因
我国保险机构偏爱境外投资,主要得益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主观因素。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和2015年先后发布了多项法令,拓宽了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资产自主配置空间。政策利好,使得险资出境大受鼓舞。
二是客观因素。当下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经济增速下滑,国内“资产荒”的形势愈演愈烈。境内金融产品和工具难以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的现状也加速了险资出境步伐。整体来说,险资投资的境外资产比较优质,尤其是不动产类项目。
我国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趋势进一步增强
数据来源:保险投资网根据新闻资料信息收集统计
注:汇率按照9月30日收盘价计算,$1=RMB6.68;EUR1=RMB7.49;GBP1=RMB8.65
从投资金额和投资频率来看,海外不动产一直是国内保险机构最关注的领域。这类资产无论是转租,还是出售变现都很容易,能够为险企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股权投资,是另一种较为传统的境外投资手段。其主要形式是收购境外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稳定的险企。在股票投资中,港股独占鳌头,占比98%。2016年前三季度,险资对境外股票的投资额迅速提升,共计100.17亿元。这与保监会批准险资参与沪港通试点息息相关,千亿险资蓄势待发,预计今后险资投资港股的金额会进一步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2015年,2016年前三季度险资境外投资发生了几点变化:第一,多次出现终止交易。第二,险资开始投向温哥华和特拉维夫等新的市场,克服了区域的局限。第三,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开始对境外投资领域展开探索。
目前,涉及境外投资的,只有国寿、人保、平安、安邦和复星几家比较活跃。据保监会官网批复数据统计,已具备投资境外资质的保险机构共有16家。这意味着保险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等待时机进入境外投资市场,谋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一方面,就近两年险资境外投资的数据来看,投资金额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主客观因素协同作用,使得险资出海愈发势不可挡。
另一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给险资以及投资范围“松绑”,且数以万亿的险资渴望寻找境外投资出口的同时,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并没有随之消除。
对险资境外投资趋势的预测
险资境外投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是重点
保险资金对于不动产的投资一直格外热情,不外乎是因为不动产看得见、摸得着,容易估值。事实上,一方面,保险机构资金雄厚,资金要求安全第一,因此险资格外青睐美国、英国以及中国热门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另一方面,保险机构收购地标性建筑也相当于为自己进行了全球性的广告宣传,于保险机构本身也带来了相应的好处。
重点关注“一带一路”相关项目
保险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保险资金可以在境内投资,即投资支持那些“走出去”的中资公司;第二,如果在“一带一路”上有较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并具有潜在投资价值,那么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参与;第三,通过产品投资,保险资金可以与境外其他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收购境外相关金融机构或设立境外投资平台是对接长期优质资本的绝佳途径
就收购境外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相关保险公司继续投资其他海外资产,实现公司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并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这样既可以帮助他们拓展海外保险市场,实现战略协同效应,又可以使其利用海外低成本保险资金在海外众多行业深耕布局,助力其成为多元化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而收购境外银行,可以使其拥有较大资金优势。此外,从近两年的保险资金投资趋势来看,与境外的相关机构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作设立投资平台的手段也并不罕见。
欧美依旧是热门,香港股市蕴藏大机遇
今年第三季度新出现的2起股票型基金投资案例均发生在香港地区,均为对华宝香港中小盘基金的申购。保险投资网认为,这两起案例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的。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保监会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这使得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因此,香港股市有望迎来大量的内地资金增量,与此同时国内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压力得以缓解,多元化投资组合更有利于分散险资的投资风险。
加强与PE机构的直接及间接合作
除了海外不动产和股权投资的方式之外,险资还积极寻求与基金或PE等机构开展合作,通过间接投资方式参与海外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就是最常见的间接投资方式。政策层面,保监会于2015年9月11日印发了《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险资不仅可以作为LP参与项目投资,还可以以GP身份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境外投资要认准时机,量力而行
2016年险资境外投资的案例中,不乏最后放弃与终止的交易。实际上,最终的放弃有利有弊,要看站在什么角度考虑问题。正面影响是,交易的终止不仅避免了当地市场变动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而且险企不再需要支付目标公司的收购对价,也不需要对项目进行债务融资,可降低险企的财务杠杆。负面影响是,险企错失了进一步获得其他国家客户认可的机会,从而减缓了其进军国际、打造全球知名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步伐。这样看来,放弃境外投资交易的好坏并无定论,重要的是,是否进行交易,或者进行多少金额的交易,都要三思而后行,量力而为。
险资将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管控
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判机制,积极关注国际金融动态,提升全球范围内的战略资产组合配置能力;其次,事前的尽职调查一定要谨慎细致,增加对于目标市场以及投资对象的全面了解,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再次,我国的保险专业人才数量有限,合格的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加大与境外投资相关的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迫在眉睫;最后,境外投资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联系沟通困难、反映不及时等情况,只有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并重,才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在当下低利率的市场投资环境下,险资未来的海外资产配置会更加强调价值投资、分散投资、另类投资的理念。不跟风投资、盲目追逐收益,而是分散投资到主要市场的各大资产类别,并制定长期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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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邮税调整对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少
那么,行邮税的调整会对跨境电商产生什么影响呢?
严格来说,二者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知道,当前的跨境电商采用行邮税税率标准,是国家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型业态的暂时性管理措施。我们已经确定,接下来的跨境电商税率将按照货物模式来征收,也就是之前业内曝光的新跨境电商综合税。在这种情况下,行邮税无论如何调整,都与跨境电商无关了。
然而,二者是有间接关系的!我们知道,一件商品从海外进入中国,正常合法的通道有三个:行邮通道、跨境电商通道、一般贸易进口通道。注意,我这里强调的是正常而且合法的,其他灰色的、黑色的、特殊的通道不在此列。在这三个正常合法的通道中,行邮通道与跨境电商的阳光直邮模式极为类似:高频少量的碎片化包裹。尽管二者存在非商业与商业的本质区别,但由于在监管上很难将二者区分,所以有些跨境电商的商家会利用行邮通道来走货,以逃避税收。正是这种投机行为,让行邮税和跨境电商存在间接关系。
简言之,行邮税如果按照预期进行调整,同时跨境电商也实行新的综合税率,那么将有两点影响:第一,在不考虑50元起征点情况下,行邮税税率提高,意味着行邮通道的税收成本上升,这将有助于减少跨境电商商家的投机行为;第二,考虑到新的行邮税依旧存在50元起征点,就算行邮税税率提高,跨境电商商家依旧存在投机的动机。
因此,整体来看,新的行邮税能降低跨境电商商家的投机动机,但并没有完全消除。那么,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进一步降低这些商家的投机动机呢?有人认为要对跨境电商松绑,继续以行邮税征收。实践证明,这将对一般贸易造成很大冲击,因为跨境电商下的保税备货模式与一般贸易进口极为类似。在我看来,或许提高查验率,加大处罚力度,才是更为有效的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是一直以来就存在却不怎么有效的办法。然而,如果查的够严,这个办法可是立竿见影。当然,副作用是监管成本加大,正常物品的通关效率下降。因此,一个更为折中的办法是:周期性的严查,加上非常严厉的处罚,以高昂的违规成本威慑具有投机动力的跨境电商商家。
政府的监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而市场行为又存在投机、非理性等活动。处理好监管政策和市场行为的关系,是全球政府一直在努力的。最近这几年,进口跨境电商出现了这么多的监管政策,中央层面及地方政府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最终值不值,还得看市场反馈。因为,市场总是会基于所有有效的政策,达到最终的出清平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