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缴税个人所得税跨境申报材料
纳税人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申请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书; 2、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年审合格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在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是否独立核算,是否符合查帐征收条件,工程用工情况。(财务核算是否健全的审核要点见附件。) 3、建安施工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4、建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建安施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6、建安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通知书”或证明复印件; 7、建安施工企业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8、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复印件(指报批合同); 9、建安施工企业开户银行、帐号(在锡或总机构帐户); 10、建安施工企业审批工程项目涉及人员名单(截止申请之日前工程项目的涉及人员,附身份证复印件); 11、上述第10条所列全体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扣缴证明(由原个人所得税征收税务机关出具)。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单位公章: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施工的,既要有总公司公章,又要分公司公章。 (2)工程总分包合同:有分包的必须提供总分包合同。 (3)建安施工企业在锡临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跨境电商小规模怎么做账报税
法律分析: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小规模申报增值税具体的流程为: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2、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后面的填写申报表。3、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填写在:第10行或者11行。4、填写好免税收入之后,再填写免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填写在:第18行或者第19行。5、在表尾的是否自行申报处选择是或者否,选择是,代表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申报。选择是否自行申报之后,再填写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6、核对无误之后,点击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英国VAT税号注册后每个季度怎么申报?
根据英国税法规定,VAT按照季度申报,每个VAT税号每3个月要向英国税务局(HMRC)进行一次当季进口和销售情况的申报,结算该季度该VAT税号下的所有进口税(Import VAT)和销售税(Sales VAT)。季度申报VAT=销售税-进口税,如果销售税大于进口税,将缴纳额外的销售税,反之将退返超出的进口税。
根据英国税务部门的规定,VAT税号主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申请退税(进口税)和纳税(销售税):
1、登录税局官网自行申报;
2、委托正规的税务代理进行申报;
3、使用VAT自主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4、中国银行对公跨境人民币结算如何办理退税、免税申报手续
境内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凭借银行提供的出口收入信息说明及国际收支申报信息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5、如何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6、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7、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9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