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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22-05-19 23:53:58

1、福建自贸试验区支持在厦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210保税进口和9610出口无票免税政策什么区别?

1210模式叫保税备货,需要将货物先批量进口到跨境综合保税区的保税仓保存,等到顾客下单时,完成电子化清关,由保税仓分拣包装找国内快递公司发送给消费者手中。
优点:货物提前进入国内保税仓,顾客下单直接发货,速度比较快,3天达到消费者手中。
9610模式叫保税直邮,顾客下单时,货物在海外进行包装,张贴国际运单,然后将多个包裹打成大包裹,经过国际快递(海陆空)送达保税区,保税区再拆出来小包裹,一个一个电子申报,经过x光机,缴纳税费,然后由国内快递公司送到消费者手中。
缺点:从顾客下单到拿到货物,需要经过国际段允许和国内清关速度比较慢,一般需要2兴趣或者1个多月。
上面说的跨境电商进口模式。9610模式也可以做出口,规则类似。

2、跨境电商是做什么的?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的特点

1、全球性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2、无形性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3、即时性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跨境电子商务

3、跨境电商保税综合试验区有何政策红利?

目前国家对于跨境电商保税综合试验区城市又开放了12个城市
对于卖家来讲,将会有更多渠道,产品进来。

4、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优惠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5、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5)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优惠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6、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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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哪些城市已经获批跨境电商试点?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为止跨境电商试点城市15个,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35个。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6+1试点,第一批,5家是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后续又上来广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共15家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杭州第一个,青岛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遍布全国。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7)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优惠扩展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跨境电商试点

网络-跨境电子商务

8、石家庄等24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下称《批复》)昨日发布。石家庄、太原、赤峰、抚顺、珲春、绥芬河、徐州、南通、温州、绍兴、芜湖、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洛阳、黄石、岳阳、汕头、佛山、泸州、海东、银川24个市获批新一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跨境电商综试区)。
至此,全国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59个。专家分析称,在当前的外贸形势下,跨境电商综试区新业态的发展有望推动相关地区的外贸增长。
《批复》要求相关地区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李峄对上证报表示,这次扩围选择了外贸、电商发展基础较好、涉及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地区,要求复制推广的政策集中在“两平台、六体系”中的12条经验,如:线上的综合服务平台,下线产业园区,通关便利化、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交易结算等等。
“在监管创新方面,国家给予跨境电商综试区一些特殊优惠政策,比如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实施‘无票免税’,进口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同时可做跨境零售进口的保税备货模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际商务中心主任王健对上证报表示。
国务院最初是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分两批批准设立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后又增加了北京、呼和浩特等22个第三批试点城市,加上日前批复的24个城市,我国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规模达到59个。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境电商高级分析师张周平此前表示,试点城市通过政策的先行先试,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创新活力,加大了政府招商引资的资本,也带动我国跨境贸易整体环境的改善。同时,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红利也给企业带来了发展利好,节省了企业成本。
作为国内知名的跨境进口平台,考拉海购副总裁游宗明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越来越多消费者购买跨境进口商品,平台上目前销量最好的产品集中在彩妆护肤、母婴用品以及保健品等领域。”
跨境电商出口方面,地方商务局的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出现了大型机械设备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的新现象,当地企业生产的干燥机通过阿里平台出口到了俄罗斯,一单的价格就能达到5000多万元,规模可观,未来也有增长潜力。
相关数据显示,跨境电商占外贸比重从2013年的11.23%提高到2018年的29.83%,去年跨境电商交易总规模将达到9.1万亿元,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今年将突破10万亿元,2020年将增长至12.7万亿元。

9、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

(9)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优惠扩展资料:

跨境电商是个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总体坚持的是鼓励这个业态发展,同时对其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李成钢指出,这次调整后,一方面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面更宽了。

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这次过渡期之后的新政,把这个“暂”字拿掉了,这也就意味着这次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李成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