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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都能退税

发布时间: 2022-04-17 08:39:02

1、跨境电商卖家们,你们都怎么退税?

我自己用的是连连跨境支付做的退税,只要提供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就行,然后就会有连连合作的综试区来帮助退税,还挺快的。
算下来的话,比不要票工厂给少个税点钱,要生很多。去年我一年退了50多万,对于我这个小卖家来说的,真的算很多了,不赖不赖。

2、跨境电商企业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付外汇过来是否可以享受退税?

对于外汇管理规定来说只规定“谁出口,谁收汇”,并没有要求“谁进口,谁付汇”,对于跨境电商来说,很多商家因为没有境外公司,或者境外公司没有开户,导致报关出口的时候境外收货人填写为“Amazom”,然后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pal、P卡、连连、pingpang”等支付到国内外币账户,从目前退税政策的监管来看,并没有遇到实质的障碍,但是在银行结汇环节,经常被银行质疑境外收货人与付款人不一致,原路退回,这是银行结汇监管政策和专业没有跟上外汇新业态模式;强烈建议跨境电商必须在境外设立公司并开设账户;
贸易流程:国内采购--销售给境外公司--在平台销售给C端买家
收款流程:平台收款--境外公司账户--国内外币账户--结汇至国内人民币账户--支付货款等

3、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出口退税可以作为跨境电商新增长点已被卖家们所熟知,但事实情况是,大多数卖家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和工具,无法处理出口退税繁琐的程序,也没有那么多精力耗费在物流、通关、退税等环节,无奈之下只能“主动”放弃出口退税。
为充分赋能跨境电商行业,连连携手专业外综服为跨境电商卖家量身打造出口退税服务,打破常规退税难题,简化退税流程,仅需3步即可开通退税服务,最快3个工作日退税到账,最高退税率可达13%,让卖家轻松增加企业利润。

4、出口货物收取人民币能退税吗?

人民币:指在我国境内流通的人民币,代码为CNY,用于境内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离岸人民币:指在境外的人民币,代码为CNH,我们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或个人之间通过离岸人民币结算的,叫跨境人民币结算。

因此,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判断出口企业是收取的哪类人民币。如果出口货物收取的是跨境人民币则可以享受退税;另外如果出口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运入特殊区域的,可直接从特殊区域内企业收取人民币。

(4)跨境贸易都能退税扩展资料:

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必须的工作流程,它包括应退税款的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退税申请

(1)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

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货物审核

(2)出口货物审核。分为外经贸部门稽核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外经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业务量的情况,设置出口退税稽核组或专职稽核员,负责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是在经贸部门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企业退税请的审核、核实工作。

5、人民币跨境贸易能否办理出口退税????如若可以话,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复满足以下2个条件:
1、企业需在制试点地区。现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经扩展至全国31个省市,您的企业应该在试点地区。

2、必须是出口试点企业。该企业名单可以在人民银行网站上搜索到!或者可以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查询。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但注意申报是应在申报系统上填写KJ作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标志,同时不用填写核销单号。

6、出口货物从国内收取的人民币货款能退税吗?

对于出口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业务或采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入特殊区域的视同出口货物,是不影响退税的。而对于那些销售给境外且离境的货物,从境内人民币账户收取的人民币不得退税。

请输入图片描述

经常有人问货物出口了,收人民币能不能退税。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整明白两个概念: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

人民币,指在我国境内流通的人民币,代码为CNY,用于境内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

离岸人民币,指在境外的人民币,代码为CNH。我们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或个人之间通过离岸人民币结算的,叫跨境人民币结算。

因此,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判断出口企业是收取的哪类人民币,如果出口货物收取的是跨境人民币则可以享受退税;另外如果出口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运入特殊区域的,可直接从特殊区域内企业收取人民币。

跨境人民币结算

是指将人民币直接用于国际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交易活动均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直接为交易主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境内机构和个人可直接向非居民收取和支付人民币。

我国自2009年试点跨境人民币的贸易结算业务,2011年开始全国实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规避汇率风险,消除外币结汇造成的汇兑损失。

1、根据国税函2009 470号、国税函2010 303号的规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政策,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2、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对于享受退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对于需要提供银行收汇水单等收汇凭证的,如果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根据财税2010 26号及财税2012 39号,对于边境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和一般贸易,允许跨境人民币结算。但需要注意,必须是通过银行结算才符合退税要求,对于人民币现金结算的不能退税,但可以免税。如边境地区企业直接向境外客户收取人民币现金,不符而退税要求。

通过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货物出口后,所收取的跨境人民币是符合退税要求的,但是需要注意,该跨境人民币必须是从境外、从境内非居民开设的NRA账户、或从自贸区内非居民开设的自由贸易账户中收取才符合退税要求。

7、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