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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结算准则

发布时间: 2022-04-14 07:04:39

1、什么是跨境支付

人民币跨境结算是指有跨境贸易及零售结算需求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的货币。为客户提供办理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的跨境付款和收款服务。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

2、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 属于核心吗

属于核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宏观审慎管理局。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六)、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具体工作。

(七)、金融稳定局。

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承担运用中央银行资金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或重组等工作。按规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形成的资产,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存款保险基金。

(八)、调查统计司。

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规划,制定统一的金融统计标准与制度。承担金融统计,采集数据、编制报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按规定公布统计调查结果并提供咨询。承担服务中央银行政策的调查分析及预测。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支付结算业务规则及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名制。拟订电子支付、数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业务规则。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中国境内及跨境支付、清算、结算系统。组织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拟订相关业务规则。监督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开展支付信息运用和监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保卫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承担人民币管理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牵头组织反假货币工作,收集监测假币情报信息,研究分析形势及规律特点。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币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承担人民币调拨和发行库管理工作。管理现金投放、回收和销毁。保管国家储备金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国库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统计分析国库资金收支。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各金融当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

(十四)、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承担征信市场准入及对外开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征信系统及其接入机构相关征信行为,维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并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

(十五)、反洗钱局。

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牵头拟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具体工作。

(十七)、会计财务司。

依法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议,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会计财务报告。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评价系统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管理系统内审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巡视。

(十九)、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央银行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二十一)、参事室。

承担金融决策咨询工作,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和工作经验汇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未设立党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跨境支付结算准则扩展资料

截至2016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党校等直属事业单位。

3、跨境支付的跨境支付的特点

银联互联网抄跨境支付业务全面整合了中国银联、境内发卡银行和境外主流银行卡收单服务机构三方资源,具有商户资源全球覆盖、交易支付安全便捷、业务流程统一规范等显著特点,深受广大银联卡持卡人信赖。通过与PayPal、日本三井住友、香港东亚银行等境外主流收单机构的合作,受理62开头银联卡的境外网上商户覆盖范围将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

4、跨境支付的主要手段都有哪些

1电汇
费用:
各自承担所在地的银行费用。买家银行会收取一道手续费,由买家承担;卖家公司的银行有的也会收取一道手续费,就由卖家来承担。根据银行的实际费率计算。
优点:
收款迅速,几分钟到账。
先付款后发货,保证商家利益不受损失
缺点:
先付款后发货,老外容易产生不信任
客户群体小,限制商家的交易量
数额比较大的,手续费高
适用范围:
电汇是传统的B2B付款模式,适合大额的交易付款。
2西联
西联汇款是西联国际汇款公司的简称,是世界上领先的特快汇款公司,可以在全球大多数国家的西联代理所在地汇出和提款。西联手续费由买家承担。需要买卖双方到当地银行实地操作。西联在卖家未领取款项钱,买家随时可以将支付出来的资金撤销回去。
费用:
西联手续费由买家承担。需要买卖双方到当地银行实地操作。西联在卖家未领取钱款时,买家可以将支付的资金撤销回去。
优点:
手续费由买家承担。对于卖家来说最划算,可先提钱再发货,安全性好。到帐速度快。
缺点:
由于对买家来说风险极高,买家不易接受。买家和卖家需要去西联线下柜台操作。手续费较高。
适用范围:1万美金以下的小额支付
3MoneyGram
速汇金汇款是Money Gram公司推出的一种快捷,简单、可靠及方便的国际汇款方式,目前该公司在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总数超过50,000个的代理网点。收款人凭汇款人提供的编号即可收款。
费率:
汇款金额
手续费
400美金以下
10美金
400-500美金
12美金
500-2000美金
15美金
2000-5000美金
25美金
5000-10000美金
33美金
单笔速汇金最高汇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不含),每天每个汇款人的速汇金累计汇出最高限额为20000美元(不含)。
优势 :
速汇金汇款在汇出后十几分钟即可到达收款人手中。
在一定的汇款金额内,汇款的费用相对较低,无中间行费,无电报费。
手续简单,汇款人无需选择复杂的汇款路径,收款人无须预先开立银行帐户,即可实现资金划转。
缺点:
汇款人及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
必须为境外汇款
您通过我行速汇金进行境外汇款的,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个人外汇汇款的相关规定。
客户如持现钞账户汇款,还需交纳一定的钞变汇的手续费。国内目前有工行、交行、中信银行三家代理了速汇金收付款服务。
4paypal
费率:2.9%~3.9%
费用:
无开户费及使用费
每笔收取0.3$银行系统占用费
提现每笔收取35$
如果跨境每笔收取0.5%的跨境费
优点:
国际付款通道满足了部分地区客户付款习惯
账户与账户之间产生交易的方式,可以买可以卖,双方都拥有
美国EBAY旗下,国际知名度较高,尤其受美国用户信赖。
缺点:
PAYPAL用户消费者(买家)利益大于PAYPAL用户卖家(商户)的利益,双方权利不平衡
电汇费用,每笔交易除手续费外还需要支付交易处理费
账户容易被冻结,商家利益受损失,很多做外贸的朋友都遇到过
适用范围:
跨境电商零售行业,几十到几百美金的小额交易更划算。
5cashpay
费率:2.5%
费用:
无开户费及使用费
无提现手续费及附加费
优点:
加快偿付速度(2~3天),结算快
支持商城购物车通道集成
提供更多支付网关的选择,支持你喜欢的币种提现
缺点:
刚进入中国市场,国内知名度不高
安全性:
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防欺诈系统Cashshield并且一旦出现欺诈100%赔付。降低退款率,专注客户盈利、资料数据更安全。
特点:
安全,快速,费率合理,PCIDSS规范,是一种多渠道集成的支付网关。
6Monerbookers
费用:
从银行上载资金免费
从信用卡上载资金:3%
发钱:1%(直到0.50)
取钱到银行:固定费用1.80
通过支票取钱:固定费用3.50
优点:
安全,因为是以E-Mail为支付标识,付款人将不在需要暴露信用卡等个人信息
客户必须激活认证才可以进行交易
你只需要收款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就可以发钱给他
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的进行收付费
缺点:
不允许客户多账户,一个客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
目前不支持未成年人注册,需年满18岁才可以
安全性:
登录时以变形的数字作为登陆手续,以防止自动化登陆程序对你账户的攻击
只支持高的安全-128位加密的行业标准。
7Payoneer
Payoneer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在线支付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其合作伙伴将资金下发到全球,其同时也为全球客户提供美国银行/欧洲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接收欧美电商平台和企业的贸易款项。
优点:
便捷,中国身份证即可完成Payoneer账户在线注册,并自动绑定美国银行账户和欧洲银行账户。合规,像欧美企业一样接收欧美公司的汇款,并通过Payoneer和中国支付公司的合作完成线上的外汇申报和结汇。便宜,电汇设置单笔封顶价,人民币结汇最多不超过2%。
适用人群:
单笔资金额度小但是客户群分布广的跨境电商网站或卖家。
8信用卡收款
跨境电商网站可通过与Visa、MasterCard等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或直接与海外银行合作,开通接收海外银行信用卡支付的端口。
优点:
欧美最流行的的支付方式,信用卡的用户人群非常庞大。
缺点:
接入方式麻烦、需预存保证金、收费高昂、付款额度偏小。黑卡蔓延,存在拒付风险。
适用范围: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的平台和独立B2C。
目前国际上五大信用卡品牌Visa,Mastercard,AmericaExpress,
Jcb,Diners club,其中前两个为大家广泛使用。
9香港离岸公司银行账户
卖家通过在香港开设离岸银行账户,接收海外买家的汇款,再从香港账户汇往大陆账户。
优点:
接收电汇无额度限制,不需要像大陆银行一样受5万美元的年汇额度限制。不同货币直接可随意自由兑换。
缺点:
香港银行账户的钱还需要转到大陆账户,较为麻烦。部分客户选择地下钱庄的方式,有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
适用范围:
传统外贸及跨境电商都适用,适合已有一定交易规模的卖家。
10ClickandBuy
ClickandBuy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ClickandBuy的汇款确认后,在3-4个工作日内会入金到客户的账户中。入金每次最低$100, 每天最多$10,000。如果客户选择通过ClickandBuy汇款,则可以通过ClickandBuy提款。经济商保留选择通过ClickandBuy退款的权利。
11paysafecard
PaysafeCard主要是提供居住在德国或奥地利玩家方便购买欧元的筹码,是一种银行汇票,购买手续简单而安全。Paysafecards在大多数国家大多可以用在报摊,加油站。当在网上购物支付,用户输入16位数字及招标是从银行汇票余额中扣除的金额。对于较大的款项有可能合并多达十Paysafecard pins。
12WebMoney
由成立于1998年的WebMoney Transfer Techology公司开发的一种在线电子商务支付系统。WebMoney Transfer技术是基于提供所有用户独特的接口,它允许经营和控制个人资产,储存在专门的实体-保人,webmoney是俄罗斯最主流的电子支付方式,俄罗斯各大银行均可自主充值取款
13CashU
CashU自2002年起隶属于阿拉伯门户网站Maktoob(yahoo于2009年完成对Maktoob的收购),主要用于支付在线游戏,VoIP技术,电信,IT服务和外汇交易。CashU允许你使用任何货币进行支付,但该帐户将始终以美元显示您的资金。CashU现已为中东和独联体广大网民所使用,是中东和北非地区运用最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之一
14LiqPAY
LiqPAY是一个小额支付系统。对最低金额和支付交易的数量没有限制并立即执行。要进行付款,LiqPAY使用客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作为其标识。一次性付款不超过2500美元,你可以在一天内尽可能多的交易。帐户存款是美元,所以如果你存另一种货币,这将根据LiqPAY内部汇率折算
15Qiwi wallet
Qiwi wallet是俄罗斯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其服务类似于支付宝。QIWI Wallet电子支付系统2007年年底在俄罗斯推出。该系统使客户能够快速,方便的在线支付水电费,手机话费,上网,网上购物采购,银行贷款。
16neteller
NETeller(在线支付或电子钱包)是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的领头羊。免费开通,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会员选择NETeller的网上转账服务。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电子钱包,或者一种支付工具。
最后梳理下:跨境支付有两大类,一是网上支付,包括电子账户支付和国际信用卡支付,适用零售小金额;二是银行汇款模式,适用大金额。信用卡和paypal目前使用比较广泛,其他支付方式可当做收款的辅助手段,尤其是WebMoney、Qiwi wallet、CashU对于俄罗斯、中东、北非等地区的贸易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5、关于银行跨境外汇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哪些?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 2009-05-04 1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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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 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 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 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一)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上;
(二)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外币资金融资能力;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国内分支机构以及一定数量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完善的国际代理行网络;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熟悉外币支付业务和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六)具有安全、高效的行内相关业务系统;
(七)具有健全的外币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同一银行可申请成为一个或多个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第十五条 银行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本行的组织结构、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调拨安排和行内相关业务系统概况;
(二)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方案、流动性支持方案和外币结算相关制度安排;
(三)相关服务标准,具体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流动性支持和外币结算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服务标准。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申请后及时进行评审,并在初步选定代理结算银行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代理结算银行条件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其具有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第十八 条被确定为代理结算银行的银行应及时完成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范本的制定以及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九 条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代理结算银行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对于符合下述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验收通过,并通知其正式承担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职责:
(一)改造后的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接口规范和技术要求,能实现对参与者分散开立的外币结算账户的集中管理,能支持外币支付系统的实时全额结算;
(二)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范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符合其根据本规定笫十五条规定申报的服务标准。
(三)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明确界定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外币资金清算与结算方面的责任。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验收未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可终止其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第三章 外币结算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外币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提供外币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在外币支付系统营业准备阶段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上传各参与者的当日日初可用额度。
代理结算银行可根据参与者的申请,在外币支付系统日间运行阶段调整该参与者的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
第二十二条 代理结算银行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的需调增圈存资金的通知后,应按照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及时通知相关参与者,并根据相关参与者的指令及时调增其圈存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其与参与者协议约定的记账顺序,及时完成外币支付业务的记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在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后,将参与者的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变化情况及时发送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在外币支付系统日终时,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当日各参与者的借方或贷方数据进行核对。
核对不符的,代理结算银行应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将当日外币支付业务记账明细及时至迟于下1个工作日提交相关参与者,以供其进行账务核对。
第二十七条 参与者可向代理结算银行查询其账户余额以及与外币结算账户有关的情况,代理结算银行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将参与者的日终账户余额进行隔夜自动投资。
第二十九条 银行退出外币支付系统后,代理结算银行可根据该银行的申请,撤销其在本行开立的外币结算账户。
第四章 流动性支持
第三十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本规定笫十五条规定申报的有关流动性支持的服务标准,与参与者签订相应的协议,为参与者办理外币支付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第三十一条 代理结算银行制定的流动性支持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流动性支持的种类、条件、金额、利率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确定和调整参与者用于外币支付系统日间融资和隔夜融资的授信额度。
本规定所称日间融资是指代理结算银行在外币支付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前为参与者提供的融资。
本规定所称隔夜融资是指代理结算银行在外币支付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为参与者提供的融资。
第三十三条 代理结算银行需对其流动性支持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本规定笫十五条规定申报的有关收费的服务标准,制定外币结算服务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收费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向银行同业公布。
第三十五条 代理结算银行制定的收费方案应包括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区间、缴费方式等内容。
代理结算银行可与参与者商定外币结算服务收费的具体内容,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其已公布的收费方案。
第三十六条 代理结算银行需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代理结算银行在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方案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代理结算银行办理外币支付系统结算业务,应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一次外币结算业务总体情况。
外币结算业务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外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授信额度实际使用和归还情况、行内相关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外币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外币结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以及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遵守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代理结算银行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承担相关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代理结算银行的考核周期为1年。
中国人民银行在代理结算银行资格期限届满6个月前,对其进行考核。
第七章 资格终止
第四十条 银行承担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的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期限届满后,中国人民银行可终止该银行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第四十一条 代理结算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提前终止其相关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一)不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二)严重违反外币支付系统相关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提前终止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自资格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该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
第四十二条 当代理结算银行出现解散、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况时,中国人民银行提前终止其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不再有承担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的意愿时,应至少提前6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其不再承担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的书面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该银行不再承担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不再承担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职责时,应向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的继任者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于继任者顺利承担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的职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人民币跨境支付是什么意思?

人民币跨境支付是指有跨境贸易及零售支付需求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的货币业务。

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的主要功能包括连接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处理人民币贸易类、投资类等跨境支付业务,满足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国际通行报文标准,支持传输包括中文、英语在内的报文信息;覆盖主要时区(亚、非、欧、美)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通用和专线两种接入方式,参与者可自行选择等。

2012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决定组织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IPS)),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项政策的推出,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增长,对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2011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超2万亿元,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量超1100亿元。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目标是保证安全、稳定、高效,支持各个方面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清算、境内金融市场的跨境货币资金清算以及人民币与其他币种的同步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