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进口关税怎样计算?
各国监管下的各种货物关税都不一样
一般为两项税率构成,一:关税:经济的宏观调控,保护国内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进出口贸易, (一般为货值17%左右)
二:增值税:消费税属于代征税,属于国内税收,体现公平对其国内生产买卖货物同等对待的税赋,(一般为货值8%-15%).
另外,其他税:奢侈品税,反倾销税,
从量税:
只有少量产品征收从量税,即按进口商品的单位数量(如每百升或百公斤)征收固定税额。商品按重量征税时,“毛重”一词指包括包装在内的商品重量,“净重”指内外馐除外的商品重量。有时从量税是按商品的净重征收的。
从价税。
大部分商品须缴纳从价税,从价税按到岸价格(C.I.F)计征从价税按关贸总协定关于海关佑价的第七条款。
优惠税。
意大利对欧共成员国免征关税,并根据欧共体的一系列特殊贸易安排对来自属于第三国的许多国家的进口给予优惠的知税待遇。
等等等,
2、进口关税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蔽野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虚渗国家或升余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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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吵并滚》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二、进口关税的计算方式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巧哪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二)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大誉携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四)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滚伏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五)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缓答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三、关税下调2018年11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5%。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本次主要对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实施降税,包孝悉括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共涉及税号1585个,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
3、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计算 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袜神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厅好消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
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扮知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元)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元)
2.FOB价格。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
[例3]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
=5221400.20(元)≈5221400(元)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优),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元)
3.CFB价格(货价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
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GFR/(1-保险费率)
[例4]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如下:
306000×8.64=264384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643840/(1-0.3%)=2651795.39(元)≈2651795(元)
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优),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2651795×10%=265179.50(元)
为了计算方便,可先计算出常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常数=1/(1-保险费率)
再计算完税价格。再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价格×常数
对个别货物实际没有支付运费,以及货物没有投保的,在计征时可酌加运费和普通保险费。
由陆路进口的货物,在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运费等均均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国国境为止。
4.正常批发价格。
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
(2)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优惠税率+20%+(1+关税税率)/(1-代征税税率)×代征税税率]
(注:以上两公式分母中的20%为需从批发价格中减除的费用利润。)
[例5]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8%,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完税价格=925000/[1+15%+20%+(1+15%)/(1-8%)×8%]=925000/1.45
=637931(元)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37931×15%=95690(元)
计算公式:
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从量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进口从量关税税率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从价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进口从量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消费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或: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4、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什么征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 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5、一般贸易进口要缴纳的关税如何计算?
关税散陪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冲伏蠢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厅返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5)进口货物税则扩展资料:
财政关税
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通常向外国生产,国内消费需求大的产品征收,税率适中。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对工业发达国家已经不再重要。
保护关税
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农业等而征收;
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
①商品的进口需求缺乏弹性
②税率不宜过高
③税率高到了完全禁止进口的程度,就是禁止性关税
参考资料:网络-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