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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结算

发布时间: 2023-05-19 21:25:46

1、进口结算货币如何确定?

计价结算货币的选择:
(1)争取以本币作为结算货币。
(2)进口选择软货币,出口选择硬货币。
理论上进口选择软货币,出口选择硬货币,经营者可以从中获利,但应注意的是,货币的软硬是相对而言的,且有一定的时间性。在某一时期是软货币,而过一时期可能会变成硬货币,这种变化是难以预料的,因此,经营者在正确选择了货币之后还应在有利时机通过金融交易将汇率固定下来,才能达到最终避免外汇风险的目的。
(3)如果出口时使用了软货币,应相应提高报价;进口时使用硬货币,应相应压价。
(4)进口选择高利率货币,出口选择低利率货币。
(5)以多种外币软硬搭配报价。

2、中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步骤?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a、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3、中国出口货物一般用什么货币结算,进口呢?

出口可以用人民币结算,也可以用外币结算,假设用外币结算的时候,外币打入国内公司账户时银行会将外币自动转换成人民币付致您的账户。进口结算几乎都是外币结算。
拓展资料
国际结算方式多元化趋势分析
一、国际贸易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信用证的方式逐渐落伍。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较之于国际贸易的其它两种传统方式--汇款和托收,信用证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其一,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买卖双方凭借的是商业信用,授信方在提供信用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或收到符合规定的货物,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资信;信用证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付款的责任,由于有了银行的介入,信用证方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身处不同国家的进出口商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问题,起到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
二、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资金占压和结算风险全部集中于信用的提供者--托收方式中的出口商、汇款方式中预付货款下的进口商、货到付款下的出口商,而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和提交单据后可通过议付很快收回货款,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其余货款要到开证行交单索汇时才支付,因此,资金负担和风险的承担比较分散。
三、但是自90年代以来,信用证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出现了结算方式多元化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买方市场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比较迁就于买方。当今国际商品市场处于典型的买方市场状态,出口商品的竞争异常激烈,对买方相对有利。买方越来越倾向选择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相对有利于卖方,不利于买方的方式进行结算。因为信用证方式中,买方申请开证需向开证行缴纳开证保证金,而造成资金被占压,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若一味要求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只会贻误商机,削弱自身的竞争力。
2、信用证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信用证方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也并非完美无瑕。它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风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的风险,出口方银行有可能遭到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的风险。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索偿或抗辩的制约。"据此,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使进口商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与单证不符,开证行也不能以此作为对出口方银行拒付的理由,而只能由进口商提货后向受。

4、进出口业务结算方式

企业在做进出口贸易时,离不开关、检、汇、税等一系列繁杂的流程和事项,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去处理,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将这部分业务交给专业的供应链公司代理。本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通过代理公司是如何进行外汇结算的。
      一、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境内结算方式
      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选择代理公司,则由代理改亏橘公司进行相应的结汇。以一咻通关为例。
      企业支付进口货款时可在境内向一咻平台支付空桥人民币,一咻可实时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币。
      收取出口货款时可以在境外向一咻平台支付外币,一咻可在两小时内向境内出口方支付人民币。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可方便快捷完成收付汇,降低汇率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被代理方自行收汇
      代理出口有两种情况是可以由被代理方自行收汇的:
      1、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出口的企业
      代理公司可以将交易信息推送给经办银行为被代理方待核团办收汇入账手续,经办银行可直接凭代理公司推送的交易信息将收汇入账到被代理方的银行账户中,即被代理方直接收汇。
      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代理出口
      对于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委托市场采购经营者代理出口的,代理公司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把交易信息推送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可以为被代理方办理收汇入账。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被代理方没有报关数据但自行收汇了,收汇后应按规定在外汇局电子平台办理差额报告;进行收支申报时也应注明“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余都要按照外汇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章第二节第九条规定: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5、进出口业务中,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最重要的是什么?

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尽可能的早收到货款,货款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怎样减少各种不必要产生的费用。
最重要的是,货出去的前面能收到款。如果能做到30%预付款70%带款提货,那么可以做EXW或者FOB。否则,建议做CFR或者CIF,这样至少货权在手上,不至于收不到钱还丢了货物。

6、进口业务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1、四种付款方式的定义不同:

D/P:英语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的缩写,付款交单的意思,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D/A:英语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的缩写,承兑交单的意思,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一般承兑时会注明具体付款的日期。

T/T:英语Telegraphic Transfer的缩写,电汇的意思,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L/C:英语Letter of Credit的缩写,信用证的意思,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2、四种付款方式的付款时间不同:

D/P:又即期D/P和远期D/P。其中即期D/P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D/P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如DA30天。

T/T:又分为前T/T和后T/T。其中前T/T是指先付20%~40%定金,剩余80%~60%的尾款在出货前给全;后T/T是指发完货后,买家付清余款。如客人先给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见提单(BL,B/L) 复印件付清余款。

L/C:又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其中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付款;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如LC45天。

3、四种付款方式的付款流程不同:

D/P的付款流程:货物出运后,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告胡罩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做游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D/A的付款流程: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银行履行付款义务。

T/T的付款流程:合同签订后即要求买方电汇支付20%~40%定金,货物装船后将全套的单据,如产地证、提单、发票、装箱单等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尾款。

L/C的付款流程:货物出运后,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4、四种付款方式的安全性不同:

D/P:在D/P付款方式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袜闹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所以其安全性没有LC高。

D/A: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所以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必须凭票付款。

T/T:属于商业信用,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所以安全性没有L/C付款方式高。

L/C:由银行开出信用证并承偌付款,属于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所以安全性较高。

(6)进口结算扩展资料:

L/C付款方式所涉及的责任方:

1、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及买方或者进口商。具有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的义务。

2、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3、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4、通知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5、议付行: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

6、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