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果进口流程攻略
水果进口流程,具体如下:
1、国外需要提供单证:主要为出口国的原产地证和卫生证书,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这三个证书缺少,那要办理进口水果手续就无所说起了。其他的生产日期说明、生产商成分说明、自由销售证明而显得没有这么重要,当然该提供的单证资料还是不能缺少的;
2、国内办理手续:首次进口水果的企业,首先是要去到进口口岸商检局做企业进口水果的备案的;办理水果进口检验检疫证书,而对于新品种水果的进口,商检也是要求对于进口的水果做一个标签的备案审核的。这两个环节是商检部门对于水果进口之前的监管,而对于进口清关之后的食品,商检部门还有作出抽样检验的要求。由专业的鉴定部门,检测出水果的成分,以确保水果的成分与国外生产商提供的成分比例是一致的;
3、水果进口清关:目前海关部门对于新进口的水果审价不一御磨,因为对于而言,是分为四个等级的。所以在审价上的区别也是比较大,而且没有一个定量标准。故此,目前海关更多的是采取一种保证金的形式,以确保货物的快速通关运作;
4、水果进口抽样化验:进口水果都需要做抽样化验的,确定成分是否与申报的一致,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进口水果的最低要求。
进口水果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未“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镇高斗龄、荣念镇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综上所述,经过提供单证,国内办理手续,水果进口清关,水果进口抽样化验才可进口水果。
【法律依据】: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进口水果需要办理哪些证
进口水果具体流程、需要单证以及注意事项常规进口的水果种有:
樱桃(水果),罗望子、桔、苹果、番荔枝、橙、柚、木瓜、杨桃、番石榴、红毛丹、莲雾、菠萝蜜、椰色果、菠萝、人生果、香蕉、西番莲、椰子、龙眼、榴莲、芒果、荔枝、山竹。
自2019年7月1日起
泰国芒果、榴莲、龙眼、荔枝和山竹等
5 种输华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总署注册登记
下面就我们来介绍一下水果进口的具体操作事宜:
一、进口具体流程
1、进口企业向海关办理水果收货人备案,取得进口水果资质。
2、查看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网址:
、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应注核实拟进口口岸是否有进口水果资质,目前获得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资质的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
4、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进口水果申报时需提供如下单证: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报检)授权委托书
7合格保证
8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对方国家原产地证,对方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10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流程
1、审批应在合同签定前办理。
2、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咐嫌搏单位。
3、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互联网+海关”登录,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
网址:
、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交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检疫许可证;
5、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单并上传随附单证,如果提交的随附单证不在列表内,须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栏中上传;在“其他随附单证”中填写上一份许可证使用信息,首次申请的需填写:“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
6、许可证初审:直属海关受理人员接到随附单证后,与网上电子申请表核对,提交到审核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到终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原因退单。
7、许可证终审: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自受理初审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8、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9、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三、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衡祥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者基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中国的进口一般缴纳的税分为两种:
关税和增值税
如何计算交税:
1.关税税额=货值×关税税率
2.增值税税额=(关税税额+货值)×增值税税率
3.综合税率=(1+关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
3、从越南进口水果要办那些手续
越南水果进口报关需要办理以下资料和手续:
1、境外发货人胡闷仔或其代理人公司备案,需要其在进口海关办理;
2、国内收货人抬头备案,需要在我国海关罩消办理备案手续;
3、官方产地证,需要国外客人提供;
4、官方卫生证需要国外客人提供;
5、食品标签备案,需要在当地检验检疫裤汪局办理;
6、提单;
7、整套报关资料,包含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报检委托书。
4、水果进口收货人备案选哪一个类目
1 水果进口收货人需要进行备案,备案类档仿燃目应该选择“食品药品监管-进口食品-水果”这个类目。
2 这是因大斗为水果属于食品类别,需要遵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选择“进口食品-水果”这个具体的类目,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进口的是水果,行虚也更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3 此外,如果进口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类别的产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类目进行备案。
5、进口榴莲需要什么手续
榴莲进口流程:
1、签合同;
2、投资者提前准备有关票据(产地证、植检证、环境卫生证等);
3、预付定金借款,我司审批标识后分配投资者送货;
4、到港取货,报关报检,出口报关,交纳有关税金,货品海关放行;
5、开展法检,标识审批,送样或品质检验;
6、等收环境卫生资格证书。
国历罩源内企业进口水果需具备的资质:
1、要有完整的进出口闷销权;
2、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收发货人备案。
综上所述,榴莲进口首先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另外还需要收发货人备案以及商检备案的。
【法律依据】: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境外输入的新鲜水果及茄科蔬菜中的番茄、茄子、辣椒的检疫。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肢态规定的除外。
6、进口水果报关:国外进口水果需要准备哪些文件以及需要注意哪些?
进口水果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未“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水果进口清关时间
1、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发货前办理2-3工作日)
2、备货(贵司安排)
3、准备单证(贵司安排)
4、发货到港(贵司安排)
5、换单 (1个工作日)
6、报检(商检部门操作)(1-3工作日)
7、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2工作日)
8、交税(1个工作日)
9、抽样检测(商检部门操作)(7个工作日)
10、出卫生证(3-5工作日)(新鲜水果不同于其他食品)
11、货物放行(1个工作日)
进口水果报关具体流程:
1、应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具体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
2、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局。
3、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7、进口水果新鲜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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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口水果需要那些证件和办理流程
一、水果进口报关单证
1.原产地证书
2.植物检疫证书
3.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4.合同
5.提单
6.箱单
7.发票
8.包装声明
9.特殊检疫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
二、水果进口报关流程
1.收发货人备案
2.标签审核
3.标签备案
4.换单D/O
5.报关报检
6.查验/抽样
7.海关放行
以上内容可供参考,详细根据进口水果种类,海关编码而定。
9、进口水果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企业在要办理进口水果之前,渗陆磨需要先取得办理进口水果的资格即水果进口收货人备案。备案好以后,进口水果之前,才能够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悉此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丛斗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