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钢材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非统配进口钢材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进口配额钢材管理审查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发〔1988〕27号)规定“物资部是国务院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负责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查和审批。”和国家计委、经贸部《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暂行管理办法》(计经贸〔1989〕1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地方”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部门”系指国务院各部门、总后勤部以及在国家配额计划中悔或列名的公司和总公司。第三条 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钢材系指:在国家统配进口钢材计划以外,用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国内外各种贷款、利用外资等外汇来源进口的钢材以及进口成套设备附属用钢材、招标工程需要进口的钢材等。不包括中央专项外汇进口的钢材。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第三条孝胡所述进口钢材的各地方、部门及全国性企业、企业集团。第五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制定、修改、决定执行及停止执行。第二章 审查原则第六条 物资部根据国内钢材资源平衡情况,确定需要进口的钢材品种,并随国内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七条 进口钢材品种按下列原则审查。
一、由于国内生产能力所限,在供应总量上明显不足的品种;
二、由于国内技术条件所限,在质量上(包括品质要求、规格尺寸等方面)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品种;
三、由于某些部门的特殊性,国内不能生产、而确需进口、数量不大的品种。第八条 严格控制国内长线钢材品种进口。对于用户提出要求进口的长线品种,物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钢厂“以产顶进”,以减少不必要的进口,保护国内钢铁工业生产,合理使用外汇。第三章 审查程序第九条 凡属地方自有外汇进口钢材的订货卡片,一律先经地方计委(计经委)审核,加盖“地方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属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钢材的订货卡片,经其本部门主管司、局审核,加盖“主管本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或“委托经贸部审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以下统称配额方章)。第十条 地方、部门盖有“配额方章”的进口钢材订货卡片在送交外贸碧慎伍公司对外订货之前,必须先送物资部金属材料司或物资部指定的地方进口审查机构办理审查手续。第十一条 物资部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查手续。
一、配额使用单位提交盖有“配额方章”的订货卡片一式二份,按照审查后的品种、数量填写“进口钢材货单品种明细表”(附表一),并提供接受委托代理订货的外贸公司名称。
二、物资部出具《非统配进口钢材配额审核证》(以下称审核证)一式三联(附表二),并核销配额使用数量。
1.第一联《审核证》及一份订货卡片存物资部金属材料司,以便查询;
2.第二联《审核证》盖有“物资部非统配钢材进口货单审核专用章”(以下称审核专用章),同时在另一份订货卡片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及注明审核证编号、有效期;
3.第三联《审核证》退地方计委(计经委)或部门主管司、局,作为已核销配额数量的回执。
三、配额使用单位持第二联《审核证》及盖有“审核专用章”的订货卡片到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运输配额手续(已统一办理运输配额的除外)。
四、配额使用单位将第二联《审核证》及盖有“审核专用章”的订货卡片送交接受委托代理订货的外贸公司,作为向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经贸部授权发证机关申领进口钢材许可证的凭证。第十二条 经审查未同意进口的订货卡片,退回配额使用单位。第四章 更改第十三条 经物资部审查后,配额使用单位因订货数量或原接受委托代理订货的外贸公司发生变更,可以要求更改《审核证》。同时需交回原第二联《审核证》。第十四条 更改《审核证》中的钢材品种、配额使用单位,按第三章审查程序重新办理,原第二联《审核证》由物资部收回。第五章 责任第十五条 未经地方计委(计经委)、部门主管司、局审核并加盖“配额方章”的订货卡片,物资部不予受理。第十六条 各地方计委(计经委)、部门主管司、局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自有外汇进口配额钢材计划审核进口钢材订货卡片,对超配额计划的订货卡片,物资部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2、进口废旧钢材需要什么手续
非限制类固废废钢进口目前已经取消了办理进口许可证,但有个特殊,就是1米以上的废钢轨属于废电机,属于限制类固体废物,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如果是1米以下就按非限制类固废进口。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
(一)钢铁冶炼企业;
(二)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
(三)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即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四)外籍设备修理企业,即承担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机械设备修理业务,并产生无法退运出境废钢铁的企业;
(五)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即从事出口特殊成分钢铁铸造件的生产、加工业务,并对已出口产品的报废件、破碎件、边角余料等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3、办理进口废钢资质需要哪些手续?
【卖废品就上废品之家 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办理进口废钢资质需要的资料可参考:
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
5、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6、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控制、员工培训情况、不合格货物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7、近两年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说明;
8、相应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9、所代理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的进口委托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当地质检总局为准。
4、请问有谁知道进口废钢轨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等?谢谢!
楼主这要看你进口的是多长的废钢轨了,一米以上的按照旧机电管理并备案,具体方法请咨询检验监管司机电处86-10-82260502。
一米以下的旧钢轨按照废物原料管理,需要办理国内收货人登记和进口许可证,办理国内收货人登记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型早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旦租好证书及其加盖公章模铅的彩色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欢迎大家交流哦!
5、钢材进口要办理哪些手续
1.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只是登记一下就可以了,不难得
2.其他的手续就和一般的进出口手续一样
6、从外国进口废钢铁需要什么
流程:
1、国外供货企业必须在我国质检总局注册,取得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证书(AQSIQ)。
2、国外客人必须提供装船前检验证书,而且必须是我国承认的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公司有很多在国外的机构。如果国外没有机构,可到目的港后检验,也就是通常说的特批
3、国内买方需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批准证书(即环保批文)。
4、签好合同,具备以上资格后,与利用单位当地检局取得联系,商检局安排检查。
如想进口废钢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废物申请书并加盖申领单位印章;
2、利用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环保局出具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
4、首次申请进口废钢铁的企业应提供本企业主要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可以申请进口少量废钢铁(不超过其年加工能力的10%),但需提供申请单位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的钢铁冶炼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如工厂已符合以上的要求,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动许可进口类:
利用单位提供:
1、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废物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废物进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外贸公司提供:
4、废物进口单位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废物出口者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限制进口类,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
2、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3、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废物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废物进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废物进口单位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废物出口者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书封面的贸易方式分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申请加工贸易的必须提供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
五、报关口岸应选择距离废物利用单位较近的口岸。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可填写三个报关口岸,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报关口岸。
六、申请书封面备注一栏必须填写申请批准证书份数;首次进口系指废物利用单位年度内首次申请进口。
七、申请书必须打印,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无效。
八、上报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复制件无效。
九、《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可从环保总局网站上下载。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钢铁目录
序号海关商品编号货物名称
1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2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3 7204.3000.00镀锡钢铁废碎料
4 7204.4100.00 车、刨、铣、磨、锯、挫、剪、冲加工过程中
产生的钢铁废料,不论是否成捆
5 7204.4900.90 其他钢铁废碎料
6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含废机床、废机车、废机车头等)
7、我个人想进口一批旧钢轨回国内。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好办吗?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毕滚第53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的闹基公告》(公告〔2020〕]第78号),明确规定: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履手弯余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是:7204100010、7204210010.
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 )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具体要求请按《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