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准进出境货物 需要交关税吗
暂准进出口货物 定义: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暂时进境或出境,有条件暂时免纳进出口关税并豁免进出口许可证,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进境或复运出境的货物。 特征:1.有条件暂时免于缴纳的税款 2.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3.具有特定的进出境目的 4.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5.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理结关手续
编辑本段特点
货物按暂准进出口结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其海关监管过程和货物在现场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约状态,反映了该项海关监管制度的特征。 (一)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暂时免纳进(出)口税 提供担保是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并免纳各税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之一。这也是海关确保货物将来能按规定复出口或复进口的保全措施。我国现行的担保形式主要是信誉(保函)或经济(保证金)担保,其中展品的暂准(时)进出口已适用“ATA”单证册制度,实行国际联保。 对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原则上可暂予免除全部进出口各税,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用途的,给予的暂予免税是部分的。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因而并非成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因此,国家的贸易管制,特别是许可证管理,原则上不适用该类货物。当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时,当事人可不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但海关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持证人提供担保。对于某些仍需受国家的进出境管制的物品,进出口时仍应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例如,无线电器材,应检验、检疫的动植物、药品、食品等物品。 (三)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 1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限于我国政府加入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及相关附约规定的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持证人凭ATA单证册进出口货物,可免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免向海关提供海关进口税费的担保。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属于受进口限制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或检验手续。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需缴纳出口税的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暂时进口货物,海关可凭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2.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属于除进口许可证、配额以外的其他限制进口范围的,如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保健、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考虑而实施的限制措施,持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并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的,给予的免税只能是部分的。 (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 每种暂准进出口货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复运出进口。没有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的,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出口各税。 (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 即暂准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在ATA单证册上签注放行后,仍须受海关后续管理。即要监督货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监管货物按规定复出进口。 (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暂准进出口货物虽然原则上必须复运出口或进口,但实际上还有转为内、外销或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七)核销后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口时意味着已向海关提供了某种担保,当货物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海关即应通过核对进与出之间涉及的货物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核销、签注。
编辑本段监管
海关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以经营暂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单位按照海关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各项具体制度的规定,在按特定目的使用后原状复运出(进)口为基本目标的,对不能原状复运出(进)口的则重新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同时,针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境及使用的过程,海关在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制度中制定了相应的监管作业程序。
受理进口前备案及预申报
这是针对进出口展览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于其他暂准进出口货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海关批准;在进口前预申报,实际进出口时可简化手续,加速放行。
暂准进口货物现场监管
在这阶段,海关的任务是受理暂准进出口申报,凭当事人提供的ATA单证册,对没有实行ATA单证册的,凭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经选择查验和复核放行,允许货物在暂予免税的情况下进出境使用。
监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暂准进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应该用于事先确定的特定目的,在这个阶段,海关的任务就是根据暂准进口货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有选择地抽查实际使用状况。对货物在使用期间因故、因需做出各种处理的,应区别情况处理,办理相应的手续。
复出(进)口监管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境内外的使用均有规定的期限,期满前均应复出(进)口。海关应验凭原ATA单证册,办理复出(进)口手续。对留购境内(外)的则应重新按正式进出口办理海关手续。
核销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经使用并按实际去向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应持凭ATA单证册至备案地或原进出境海关办理核销,对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凭保证函及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海关在核对无误后,即应撤销担保。
编辑本段范围
1.分类:按照《关税条例》规定,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在进境或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另一类则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征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范围:前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暂时进出的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暂时进出境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后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上述九项货物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2、进口关税怎么算?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计算注意事项:缴纳形式为人民币;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保税进口货物与暂时进口货物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 :
关税是在CIF(成本+运费+保费)基础上征收。在CIF+关税基础上征收消费税。在CIF+关税+消费税基础上征收增值税。名词解释关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搭毕碰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客观 :
1、程序不同: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手续,通常是在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暂准进出口货物知谈需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
2、性质不同: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数喊,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保税货物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或复运出境的货物
3、特点不同: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保税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使这一制度涉及的保税货物成为进出口货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暂准进出口是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的。
4、进口关税是什么意思,通俗点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是增加政府收入和保护本国商品生产的手段之一。
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
进口关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5、零进口暂定税率什么意思?
暂定税率,即调整后暂时执行的关税税率。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6、暂时进出口报关需要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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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出口不需要交纳关税但是需要交纳等同于关税的保证金
在一定时间内再次出口的时候凭报关单找海关核销保证金海关会再次退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