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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检

发布时间: 2023-05-02 19:54:39

1、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1、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包括: 一、进出口经营权; 二、中药材或重要饮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进口办理); 五、需要办理批件。
其次,需要提交的报关资料有:
1、进口药材申请表;
2、申请人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货合同及其文书复印件;
5、药材产地生态、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等信息;
6、药材及来源;
7、由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县的载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药材基原鉴定证明原件。
最后,具体流程如下:
1、进口药品在经过签署合同、付汇并提货后,进行出口报关,通过空运或海运方式送至国内口岸进行进口药品清关,清关后再运输配送至目的地。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否则会产生很多额外费用,并且时效较慢。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目前已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类申报材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通过邮件寄送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药品进口需要以下资料: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或临床急需药品、样品或对照品的《进口药品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原产地证明;
4、购货合同;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6、出厂检验报告书;
7、药品中文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
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六十七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2、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进口药品报关所需资料一、 进口药报关 流程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药品二、进口备案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进口药品怎样验收?

第七章 进口检验
第三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已注册品种的口岸检验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进口药品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有争议的检验结果进行技术仲裁,其对进口药品的技术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九条 进口药品必须按照《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质量标准,逐批全项检验。进口药品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统一制备、标定和分发。《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实行统一格式。
第四十条 进口药品必须从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城市的口岸组织进口。从其它口岸进口的,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得受理检验。
第四十一条 生物制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
第四十二条 进口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附件三),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到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二)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原件。
(四)申报品种的购货合同副本。
(五)申报品种的装箱单、运单和货运发票。
(六)申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七)申报品种的中、英文说明书,包装、标签和样品。
(八)其他有关资料。
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须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应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材批件》。
第四十三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后,应及时查验进口单位报送的全部资料,核对药品数量,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报验证明》(附件四)。
第四十四条 海关放行后7日内,进口单位应将已交迄的海关税单报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并联系到存货地点现场抽样。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将所有进口货物数量与海关税单核对一致并完成抽样后,签署《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附件五),并将全部货物予以加封。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不得擅自拆封、调拨和使用。
进口药品抽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抽样规定》(附件六)和《进口药材抽样规定》(附件七)执行。
第四十五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抽样后,应及时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准予进口”或“不符合规定,不准进口”的检验结论。需索赔的,应及时出具英文《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检验的样品留存二年。
第四十六条 对检验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及时启封,允许调拨、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就地封存。
第四十七条 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三十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如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验结果三十日内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仲裁检验。
未申请复验或经仲裁仍不合格的,不合格药品由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检出的不合格进口药品,各口岸药品检验所须在7日内将检验报告书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时送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和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在每月第一周将上月不合格进口药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其报验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及《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进口药材批件》原件的;
(二)《进口药品注册证》超过有效期30日的;
(三)未提供本次申报品种产地证明原件的;
(四)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五)申报品种的包装、标签等与《进口药品注册证》不一致的;
(六)无中文说明书或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七)未在规定口岸进口的;
(八)报验时,药品制剂距失效期不满六个月,原料药、辅料距失效期不满十二个月的;
(九)伪造、涂改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其他不符合进口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参考资料: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国家对进口药品审批时进行的检验属于

法律分析: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5、进口药品的真假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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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口药品的流程是什么呀

1、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五)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6)进口药检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7、科普|进口药品条件要求及详细流程,如何清关?

生病去药店买药,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有些罕见病,无法通过常规途径获取的特效药,就需要从国外购买药物。众所周知,通过正规途径从国外进口药物,需要清关等一些列手续,那么清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流程又是如何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清关要求和通关口岸
      首先,先来看看进口药物的清关要求,我国进口药品管制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确定,其中三十九条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且安全有效的,档消昌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目前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有19个,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对于生物制品以及首次在在中国国内销售的药品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指定进口口岸有3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和广州。
      除了以上口岸,为了解决边贸药材进口需求,还有20个边境口岸作为中药材通关口岸,由对应的边境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检验,这20个口岸分别是黑龙江省黑河、东宁,吉林省集安、长白、图们、三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满洲里,广西凭祥、东兴、龙邦,云南省瑞丽、天保、景洪、河口,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吐尔尕特、红其拉甫,西藏自治区樟木。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海南拟出台一项新的措施,按规定进口药企业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药品进口行扒的口岸进口药品,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办理通关手机时无须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但该项规定目前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到真正实施应该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除了常规药物,放射性药品进口必须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用要求,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药品进口和清关申请流程
      首先,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包括:一、进出口经营权;二、中药材或重要饮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三、《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四、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进口办理);五、需要办理批件
      其次,需要提交的报关资料有:
      1、进口药材申请表;
      2、申请人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货合同及其文书复印件;
      5、药材产地生态、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等信息;
      6、药材及来源;
      7、由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桥族资质的机构出县的载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药材基原鉴定证明原件。
      最后,具体流程如下:
      1、进口药品在经过签署合同、付汇并提货后,进行出口报关,通过空运或海运方式送至国内口岸进行进口药品清关,清关后再运输配送至目的地。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否则会产生很多额外费用,并且时效较慢。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目前已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类申报材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通过邮件寄送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已经晕头转向了,药品进口清关手续复杂,需要提供的资料也很多,普通人很难准备齐全,那么有没有简便一点的方法呢?有人会选择从香港清关,然后再将药物发往目的地。香港是一个自由港,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任何进口关税,亦无任何关税限额或附加税。此外,亦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税。清关手续相较内地更加简便,可采用电子报关形式。清关时,只需提供:舱单;扣留通知书副本;提单、空运提单或其他文件;发票、装箱单;其他文件比如进口证、移走许可证等等。虽然流程简化了,但是依旧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对于普通人来说,仍然不是那么方便。
      相比之下香港济民药业一站式服务就方便多了,省去了资质不够、文件缺失、流程不熟等各种麻烦。济民(香港)医药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采购中心。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药品进出口,一次性进口,临床研究对照药品进口等。济民(香港)医药有限公司拥有香港卫生署批准的牌照,可进口所有种类医药产品,包括比较药物(comparator drugs)、专科医药(specialty medicines)、罕用药物(orphan drugs)、临床试验医药供应、市面缺乏的肿瘤医药、没有注册或没有登记的医药、病人要求的特殊医药(需要医生书面许可证明)、急症医疗需要、救急医药等。公司具有处理药物的拍照,可以存放及批发药物,同时也可为私人诊所、医院、政府机构乃至药房进行采购,还可为病人所需要的药物向政府申请进口。如果急需药物又无法走进口清关途径的人,不妨去香港济民药业寻求帮助,省心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