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设备进口报关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提前准备备案资料:
1、进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外发货人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中文翻译件)
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4、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5、设备的功能说明书
6、设备的技术参数
7、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8、设备的正面图片和铭牌图片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预检)
1、保持设备的外表干净整洁,不要让电源线裸露
2、设备不能外加包装,需要裸机检验
3、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4、设备的买卖合同
5、设备的功能说明书
6、如果设备已经分拆,那么需要对设备功能熟悉的人员在现场辅助中检官员来实施检验。
三、机电证办理
针对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设备
四、商检报关
请提供要进口设备的:具体中文名称,型号,产地,出厂日期,长宽高,重量,数量,成色,新、旧购买设备的货值,每台设备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两侧和铭牌部位图片各1张)。到当地商检局报检,查货,然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也就是提到的监管条件A)这样我们就可以正式申报报关了。待海关审单出税单后,缴纳税金。海关进行查货(主要是查品名与单证是否一一对应)放行。然后向船公司缴纳柜租,向码头缴纳仓租等,就可以提货了。
2、进口报关业务流程
简单介绍一下空运货物的通关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进口货物:先报检,后报关~ 先报检 非法定商检的需要的单证一般有: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即可),包装证明(如:非木质包装的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法定商检的首先预录入报检单证(九城单证系统),还需要提供报检委托书(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需要规定的特殊单证(如:3C强制认证等) 作完商检后,正本运单上加盖商检章,需要拉通关单的要拉进口货物通关单(A) 后报关 报关需要提供的一般单证:报关单(海关作业联),正本运单(加盖运单确认章、已加盖商检章),发票、装箱单(正本,加盖随机单证章),报关委托书(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随附单据需要A的需要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A证,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如: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等) 免税的进口货物还需要提供免税证明(如:加工贸易的免税手册、免表等),通关结束后,海关直接加盖放行章 一般征税的货物,通关结束后,由海关拉税单(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付完税以后,到海关办理完税费核销手续后,海关加盖放行章。 至此进口货物的进口通关程序全部结束。 出口货物: 报检:HS税号需要提供出口货物通关单的(B)的,报关单位需要出口方提供出口货物换证凭单(或者是凭条),报关委托书(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到商检局办理换证手续,拉出口货物通关单(B)。 报关:提供基本报关单证:运单正本,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全为正本加盖公司章),报关委托书(正本,加盖公司章、法人章)。需要出口收汇核销的,还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随附单据需要B的需要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B证。 海关通关放行后,直接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至此出口货物的出口通关程序全部结束。
3、进口机场报关备案怎么做
具体分类看什么货物,提供具体品名等货物信息先做归类
进口商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没有进口出权是不能进口的,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又想进口,那么可以挂靠有进出口权的公司。
一: 普通空运报关
这种货物是客户通过航空公司运到机场的,在国外发货的时候,客户直接找到航空公司负责托运,到了机场之后,需要做正常的报关流程。需要找专业的报关行去操作报关清关流程。
二:快递公司的机场报关
客户在国外通过E M X、FEDEX、U P S、D H L等快递公司运输到中国大陆的机场,需要做报关手续的。这种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申请报关,但是需要客户提供详细的资料,并且客户是要拥有进出口权或者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操作
准备以下资料:
1、产品使用(构造)说明
2、产品详细清单(品名、数量、重量)
3、采购合同、Invoice
4、产品申报要素说明
5、海关代保管凭条。
4、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1、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包括: 一、进出口经营权; 二、中药材或重要饮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进口办理); 五、需要办理批件。
其次,需要提交的报关资料有:
1、进口药材申请表;
2、申请人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货合同及其文书复印件;
5、药材产地生态、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等信息;
6、药材及来源;
7、由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县的载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药材基原鉴定证明原件。
最后,具体流程如下:
1、进口药品在经过签署合同、付汇并提货后,进行出口报关,通过空运或海运方式送至国内口岸进行进口药品清关,清关后再运输配送至目的地。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否则会产生很多额外费用,并且时效较慢。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目前已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类申报材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通过邮件寄送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药品进口需要以下资料: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或临床急需药品、样品或对照品的《进口药品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原产地证明;
4、购货合同;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6、出厂检验报告书;
7、药品中文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
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六十七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