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如何进口啤酒/首次进口啤酒报关
首次进口啤酒清关流程
1、进口商第一次进口啤酒,要访问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做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相关备案号:国外生产企业备案号、进口商备案号、出口商备案号;
2、缴清船公司运费、港杂费等相关费用并换单: 不同的船司、不同的签单方式,所需换单资料会有所差异;
3、标签备案、进口报关报检,海关审单、审价;
4、通关“单一窗口”网付海关税费,并打印相关海关税费发票。一般网付后5分钟内就可打印出海关税费发票;
5、贴标签(国外贴的中文标签不合格需要整改,或在国外没有贴中文标签要在国内仓库中贴标签);
6、商检查验、验标;
7、提货:将货物派送到指定地点;
8、出具国内卫生证书(可销售),销售后客户需及时做进口、销售记录;
以上首次进口啤酒清关流程可供参考,如有遗漏欢迎补充。详细内容可咨询食品进口报关公司。
2、请问下进口食品办理中文标签备案是到哪个局备案呢?
截至2020年3月,进口食品已取消中文标签备案,改为抽查检验。
根据《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2)进口商备案号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3、目前允许进口肉类食品的国家有哪些
目前获得我国准许进入的肉类制品的国家主要有亚洲、欧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几大洲的部分国家,获准进入的肉类制品包括冷冻牛羊肉、冷鲜牛羊肉、肉干肉类制品等产品,未获得准入的国家及相关产品不得进入中国。
楼主可以在相关国家部委网站查询肉类准入情况,具体可以查询以下两个网址:
1、境外生产商在华备案名单:网页链接
2、具体准入的国家及产品清单网页链接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
4、食品进口商检备案收发货人备案信息怎么操作
上海口岸方案:
办理材料
进口商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新营业执照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3);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 4。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参考附件5;)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http://ire.eciq.cn)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系统生成的备案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进口商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上海检验检疫局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发布进口商备案名单。企业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
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进口商备案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
(2)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变更涉及到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
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出口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完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工作并获得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已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生产企业可免于填写有关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信息记录号进口商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http://ire.eciq.cn)
为向其提供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填写有关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审核。如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或代理商遇到问题可直接拨打系统客服咨询电话400-665-9988电话或将问题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系统后台维护人员将及时回复。
3.进口和销售记录填写工作
(1)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2015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报检时还须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并在《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附件7)中注明对应的报检号。首次进口食品的企业,应在《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中选勾说明。
(2)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备案系统升级版启用后,进口商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要求,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备案系统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的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存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上海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食品结关地为上海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及进口和填写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商应当及时更正、完善。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信用记录,并加强对其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对未建立、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进口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6、公司需要一个进口化妆品资质 还有一个商检备案号这个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需要一个进口化妆品资质办理材料
进口化妆品贸易,需企业有进口贸易权限,办理如下:
出口经营权是企业自己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并不象某些客户想的那样是单独一张证书,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是企业在得到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这些部门发的批文后,才表示这个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经营的权利。2004年7月1日国家放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改为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现在企业申请进出口权实行的是备案制,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需要专门的申请报告,只需要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即可。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
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程序解答如下:
1、问:企业怎么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哪些步骤?
答:申请进出口权首先得去企业注册地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然后再去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具体操作: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再将打印在A4纸上的登记表签字、盖章,并附上相关材料到商务局进行备案,7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问:企业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网上提交打印并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问: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了,在正常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之前,还需要到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4、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事项要变更怎么办?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网站上下载空白《登记表》,并填写、打印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国税正、副本复印件; 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公司商检备案号这个怎么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注册:公司先到注册商检部门注册登记(检验检验局),1、申请表,2、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组织机构代码,5,经贸批文或经贸部门发的进出口证书。以上原件及复印一份给留底。
二,检验检验局发自理检验检验证书,以公司的名称出口货物;
三,报检需要:合同,发票,装箱单,报检委托书,货物标识,(还有看是什么产品,有些需要:产品自检书等等)报关需要: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货物出口发票(看出口哪里,在哪里报关),货物标识等等 。。。。
7、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有哪些流程吗?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指南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五)《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3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02 备案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03 申请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二)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五)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04 备案流程
特别提醒
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二)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四)主管海关进行审核,核实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提交直属海关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五)直属海关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六)信息变更。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