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代理里保函是做什么用的?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而货运中的保函,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众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2、货代中什么是单放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影响:一 关于无单放货的性质有很大争论,本文认为无正本提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一方面,承运人签发提单,不仅是收到承运货物的证据,同时与提单持有人形成运输合同,承运人必须把货物安全送到目的港并正确交货,才属完全履行运输合同;而无单放货,承运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收货人,未履行正确交货的义务,应属违反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义务。另一方面,无单放货也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对于卖方,其享有货物所有权,若买方不付款赎单,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卖方对其货物享有中途停运权和处分权;对于质押银行,其享有对货物的担保物权,提单成为买卖合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正如Denning大法官在Sze Hai Tong Bank V.Rambler Cycle Co.[1959]一案中指出:"航运公司没有将货物交付给对此票货物享有权利的人,他将因此而负担违约责任。如果他没有凭正本提单付货而将货物交付予无权享有此票货物的人,他将因此而负有债权之责。" 4二 无单放货是否属违法行为?有人认为,将无单放货认定为"违法行为"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根据提单上对收货人的记载交付货物,仅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是一种保证责任,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海商法》第95条对于"租约并入条款"的肯定,也就肯定了承租双方如在卸货港不一定凭正本提单交付的约定;如果将无正本提单交货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的担保应为无效,但这类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却得到普遍认可,我国国内有关部门也曾制定了允许一定情况下副本提单加担保提货的文件5。本文认为无单放货确属违法行为。首先,《海商法》第71条明确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凭单放货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各国接受和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第71条并未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因此,即使承运人与托运人在租约中约定可不凭正本提单交货,也会因违反第四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根本不适用于第95条"租约并入条款"的情况。其次,1983年下发的允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国务院文件不仅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仅是起协调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只能对国内船舶及与此有关的专业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对国外当事人不能构成任何法律约束力),而且在实践中也容易产生许多消极作用(该文件的确为解决疏港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使无单提货现象日趋严重,常常出现承运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交货后,又出现了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交货,使承运人无所适从,常常发生纠纷,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6。至于无单放货属违法行为而无单放货保函却有效的"悖论",在于无单放货保函并不是担保无单放货本身,而是担保无单放货后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的请求权的实现;无单放货保函担保的主债不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或侵权之债,而是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的债权关系。认为无单放货保函产生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无单放货行为,因而保函无效的观点,混淆了上述两种债的关系,混淆了债的效力(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之债权)与债的发生的原因(无单放货)的效力二者的区别。就是说,无单放货保函担保的主债是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之间的不当得利之债,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7,而不是无单放货这一本身违法的行为,上述观点以为保函担保无单放货而担保有效,从而反推无单放货本身不属违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若保函无效,无单放货的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的请求权无法实现;保函有效,承运人也不能以此对抗正本提单持有人,保函的效力不影响无单放货违法的性质,承运人仍需对无单放货行为本身承担责任。
3、保函怎样理解,简单的说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函产生的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栏目。
包括:中联银融资担保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 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3. 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4. 有效期。
即最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5.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
4、货代中的电放保函是什么?
电放保函是发货人出具给船公司或货代的。
一般是在船已到港,但是提单还没有到收货人手上时,但为不影响收货人收货时需要用到电放保函或者说你已经收到了货款,就可以电放了。
所以,不论是货代提单还是船东提单,都可以做电放。
如果正本提单已经出来了,那你要将电放保函与正本提单一起给回货代或者船东。
5、保函怎么写
最佳答案检举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份 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份 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份 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5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6 公司章程复印件 1份 盖骑缝章
7 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8 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 海关备案需要预留的公章模板(A4白纸加盖公章、法人章)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份以及验资报告一份。
以上资料一般都需要加盖公章
流程一般为:
一、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申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五、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六、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七、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八、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以上是办理进出口权的步骤的,没必要让货运公司去办理,国际货代本来就有进出口权的,除非你的货物是木箱或铁箱之类的,不能开箱查验的,货代公司要你提供保函,以便确认箱内无任何非法物品或海关,航空公司,海运公司明列禁运之物品
内容就如你写的那样,在后面加个他们公司的公章与有关代表的签字就行了
6、货代所需要的保函是什么?具体内容?
to:某某船公司
我司在贵司所配从**(起运港)至**(运抵港)
****(航次名)
m
b/l
no.:***
etd:年月日
请将该货物电放给:***(公司及地址)
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其相关的后果由我司承担。
谢谢合作!
你的公司名称及日期
(盖中英文对照章)
一般就是这样的格式,但是在签电放之前必须和船公司有协议,讲明船公司在收到正本书面保函之后才能电放,这样能保护货权。
7、电放保函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般货代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有些时候你不按他的格式来,他会让你重新用他的格式再发一遍呢,所以,你直接问货代要就可以。
如果货代没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你可以按照下面来自己做一份。
1. 第一行居中写上电放保函
2. 第二行,致xxx货代公司
3. 船名航次:xxxx
提单号:xxxx 提单号一般写上主单号/分单号)
4. 请将上述货物电放给以下收货人:xxxx (收货人详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一般就是提单上的CNEE,一般不允许填写TO ORDER)
5. 由此产生的费用与责任由我司承担。
6. 复印件与正本有同等法律效力。(写上这句会比较好,因为有些货代非得要正本电放保函)
7. 日期
8 公章
这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