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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品店怎么开

发布时间: 2023-05-30 08:33:50

1、经营进口保健品需要办什么手续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保健品、食品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食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1)进口保健品店怎么开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标志,其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6.保健食品已开启备案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并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

2、如何在淘宝销售进口保健食品?


在淘宝销售进口保健食品开店流程和其他的一样。但是保健品类的特殊产品,在网上销售必须出示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不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的卖家,将被淘宝网技术屏蔽,无法销售产品。据了解,淘宝网在日常投诉处理中发现,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减肥药产品的投诉相对较多。而且这些商品往往被直接食用,使用,对身体有一定的潜在危险。为此,淘宝网。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对这些特殊商品的网络销售管理机制。

3、想开一家保健品商店请大佬指导?

店面执照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各类保健品。但必须是国家批文齐全的产品。进口的必须有国家进口食品批文、进口商品中文标签审核号、进口食品入境检疫证等。不然会给自己找麻烦的。基本也就这些了。希望能帮到你。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就业的艰难,越来越多的人想自己创业当老板。创业做什么好呢,越来越多的关注养生保健,何必开一家保健品店,想是很容易,如何开保健店呢?经营保健品店也是有诀窍的,最后我们就来关注一下如何开保健品店。
开保健品店首嫌乎先要保证真货,好些人担心小店里卖假货,化妆品店老板一定要加强自律,把好进货的质量关。要开店,先了解顾客需要。开店前要先对目标消费者进行调查,了解他们能接受的价位,对什么产品较为青睐。服务态度和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决定了保健品店的经营状况,店员的培训也要跟上。
另外,还可采用些优惠促销形式,如发放会员卡、培养会员;适时推出特价促销;对老顾客推出特别的优惠等,这样会逐渐加强顾客对化妆品店的品牌忠诚度,一传十、十传百,让顾客帮你拉顾客。
其次,保健品店经营顺利与否芹早悉,至关重要的因素是选址。
比如在商业区和住宅区人流量就比较多,住宅区铺租便宜,客户群增长平缓,但客流也相对稳定,赢得客人的喜爱和信任后,就有机会将其及其朋友发展成回头客,但也有人将店址选择在商业区,繁华地段客流旺却租金贵,而且多生客和游客,这两者各有各的优势。
在住宅区开保健品店,中低档的价格,对很多消费者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如果产品睁槐定价偏高的话,则较难在住宅区内有市场了,所以,在选址开店时,还得综合考虑保健品的档次而定。
第三,不断的提高店员的个人素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决定了化妆品店的经营状况,只有让店员的培训也跟上,才能为消费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保健品专卖店,店员的素质培养也成为必要的功课,对于一些基本的保健养生知识应有所了解,如产品的功效、产品的使用说明等。
最后,产品的素量及进货为第三要素,一般的保健品店,货源是不成问题的,只要你找好店址,竖起招牌,送货的厂家就会踏破你的门槛,选择经营什么样的品牌和产品是最大的问题。

4、保健品公司申请流程

一、开保健品店需要的证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厂家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流程:

1、工南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目,重名的话时间不定)

2、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

4、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

5、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 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

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

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4)进口保健品店怎么开扩展资料: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式;

(四)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5、怎样才能在国内销售进口保健品?

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1、如果能合法通过海关和商检进口,则即可在国内销售;

2、如果没有获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则只能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且不能在标签、广告中宣传功效、疗效、功能;

(5)进口保健品店怎么开扩展资料

进口流程

1、进口商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

2、进口商需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3、所指预包装食品进口首先办理标签的咨询报告取得认监委的合格进口允许。

4、产品得到允许后发货需办理标签备案。

5、寻求报关公司代理为其进行办理商检抽样报关等事宜。

6、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的合格证书,产品加贴中文标签即可出售。

6、进口保健食品需要哪些资质?

先办理保健食品批文,国内只要有公司就行,再国外授权,审核用资料,送样,出检测报告,再经过评委评审,时间约为2年!费用要看具体的成分和申请的功能才知道

7、保健品进口的流程和手续是什么?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保健品、食品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食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 中文标签备案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7)进口保健品店怎么开扩展资料:

保健品进口基本特征:

1、按照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成份,从天然植物、蔬菜、水果及奶制品等物质成份提取制作而成,对人体的使用来说可以按清、调、补三个方面分类配制。

2、保健食品无论是哪种类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在很短时间内改善人的体质,但长时间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寿。

3、保健食品的原料组成有多种方式,近年来出现了以中草药为原料的组成方式,而中草药用于人类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

4、《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上药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南朝名医陶弘景说:“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8、请问如果代理国外保健品,我需要办哪些手续?

关于 一些申请代理和出入关的大致步骤 楼上的ROBINWOKAO都已经有了非常具体的诠释.这里,我还有一些补充.

首先,楼主您必须清楚,你想代理的某种新西兰保健品究竟是否在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所认可的产品名录里.因为目前,中国跟新西兰政府正在中新自由贸易谈判的第9轮磋商中,主要的谈判范围还是关于中国是否能全面放开中国的农产品市场,以及逐步取消对新西兰的农产品(其中包括蜂蜜,鹿茸等相关保健类产品)的进口限制.

楼主想必您也知道,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只是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而非关税壁垒在更多情况下,起到了更为关键的作用. 因此,很有可能,您想代理的某种新西兰保健品,本身就是受我国进口限制的.所以,我建议您,在您所想代理的此种产品在目前的中国市场上还是非常鲜见的情况下,最好先去海关等相关部门咨询一下进口受限等的情况.以防自己多走弯路.

另外,新西兰的保健品出口商自身也分三六九等.因此选择声誉好,历史久,有长期海外贸易经验的出口商犹为重要.譬如,新西兰北岛奥克兰以北地区的蜂蜜加工,北帕(PALMERSTON NORTH)地区的鹿业产品,都还是不错的.

时间原因,只能先回答这么多.本人在新西兰惠灵顿从事新西兰与东亚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如果您有更多的关于代理新西兰产品的的问题,可以发邮件给我:
[email protected]

我会尽快回答的.

祝 好运.

9、进口产品开店起照有什么特殊要求么?

进口(含港、澳、台)保健食品产品注册 2006年02月23日 发布
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审批
二、许可内容:进口(含港、澳、台)保健食品产品注册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顷蚂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 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 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九)生产工艺 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 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包括:
1、试验申请表;
2、 检验单位的检验受理通知书;
3、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4、功能学试验报告;
5、兴奋剂、违禁药物等检测报告(申报 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注册申请);
6、功效成份检测报告;
7、稳定性试验报告;
8、卫生学试验报 告;
9、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十四)其它有助 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十五)两个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十六)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十七)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 生产厂商委祥乎悉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八)产品在生产国(地 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十九)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 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二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二十一)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 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 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 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 份、复印件8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 保持一致。
4、除《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 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5、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 责人推荐书。
6、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谨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7、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 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8、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 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 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9、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 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1)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www. bjsp.gov.cn)下载。
(2)填写前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按要求填写。
(3)申请表内容须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应 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4)申报的保健功能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一致。申报的新功能除外。
(5)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生产企业为产品的实际生产者(申报产品由申请人自行生产的,生产企业即为申请人;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 外其它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即为被委托企业)。
(6)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提 供该项资料。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印章。
3、申请 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 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 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4、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 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 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 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印章。
6、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 效果等)。
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 一不可。
7、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1)按规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辅料名称及其用 量。
(2)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配方依据应分别列出,内容应完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 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原辅料的使用和审批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执行。
(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应符合《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 审评规定(试行)》。
(5)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 行)》。
(6)核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7)氨基酸螯合物、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 褪黑素、大豆磷脂、芦荟、蚂蚁、以酒为载体、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动物性原料、红景天、花粉、螺旋藻、石斛应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 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8)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应标出产品每种营养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并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每日参考摄入 量》和《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中相应营养素的每人每日推荐食用量一道对应列表表示。应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9)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0)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 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1)增补剂型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2)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作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
(13)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 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8、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 行)》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9、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 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1)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提供该项资料,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三方面 资料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内容应一致。
(2)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应符合《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 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10、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1)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 项目要求(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企业标准中涉及到申请人名称,应与申请表中申请人名称一致。
(3)企业标准中附录按规定 逐项列出,内容应完整、齐全。
1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 目要求(试行)》提供该项资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四方面资料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12、检验机构出 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1)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出具试验报告的机构应为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
(3)试验报告有效期为自检验机构签发之日起的2年内,超过有效期的试验报告不予受理。
(4)试验报告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检验申请表(附在相应的试验报告之前);
②检验单位的检验受理通知书(附在相应的试验报告之 前);
③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④功能学试验报告(包括动物的功能试验报告和/或人体试食试验报告);
⑤兴奋剂、违 禁药物检验报告(申报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注册申请);
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试验报告;
⑦稳定性试验报告;
⑧卫生学试验报告;
⑨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品种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5)试验报告中产品名称、送检单位、样品生 产或试制单位名称、样品批号应与检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
(6)试验报告的检验依据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是《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技术规范》(2003年版)。
(7)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不需提供功能学试验报告;不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的,必须书面说明 理由。
13、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按《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保健 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14、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 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 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15、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 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 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 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1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 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 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 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 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4)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 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17、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1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 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19、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1)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 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 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2)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3)首页应当提供注明该项下各项文件、资料名称和类别的 目录,并使用明显的识别标志对各项文件、资料进行区分。
20、两个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 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21、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 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 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2.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 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3.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4.证明文件、委托 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 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 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 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检验与核查: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 5日内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根据需要,国家局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现场和试验现场进行核查。
检验机构收到检验通知书和 样品在50日内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将检验报告移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 请后,应当在8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 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申请人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其审查时限在 原审查时限的基础上延长30日。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发给《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复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注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注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原申请事项的审查时限和要求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不予注册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保健食品批准 证明文件;维持原决定的,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但申请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 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
投诉: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