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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需符合什么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5-20 11:40:02

1、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绝团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历宏颤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肢败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2、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对国外的产品更是向往,进出口经营权很容易拿到。国际贸易进出口的流程的第一步是进出口贸易前的准备,以下分析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1

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商品流通的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含科研院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准备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2、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权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办理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私竖型章、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企业信息。

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类型

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其经营范围分别为:

(1)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迹谈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2

一、企业产品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备案登记程序

1、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4、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2、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3、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4、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5、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6、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二、进出口经营资质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余州猜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中英文的公司名称及地址;

8、公司的座机、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信息;

9、公司办公地址与执照上经营地址一致;

10、公章、法人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3

出口流程顺序

1、申报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

2、查验

(1)概念。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实施*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3)查验费用。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督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3、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南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4、放行、结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祖保以后,对出厕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诲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出口装货凭证,即可凭以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3、出口商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事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办理对象: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2、办理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关标准。

二、需提供的材料:

①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3份;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③质量管理文件;

④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包括质量许可考核注册和证书费500元和附件所列样品检测费。

办事流程

①申请单位向江西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②江西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③受理申请后,江西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由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评审组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评审;→④江西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型式试验报告和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型式试验、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4、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什么安全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如下: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按规定召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什么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腊颤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好悄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海关对出口食品如何监管?

答: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友局渣以及各项的组合。

6、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哪个标准

应当符合进口国的国家标准如果是进口到我们国家,就要符合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出口食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食品出口需要的条件:进口国家卫生当局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检验。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家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者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需要的手续: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8、进口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应当符合进口国的国家标准

如果是进口到我们国家,就要符合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掘携》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衡稿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判拦伏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