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问题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受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
2、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上海办理进出口权比较复杂,流程繁多,对审批企业资料要求严格。
申报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现在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申请步骤: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清单:
成品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
报关章;
海关电子口岸一套资料(法人卡,操作员卡,Or光盘等);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
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受理回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单(上有账号和密码),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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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口权怎么办理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加盖公章)
3、国地税副本复印件--3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6、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8、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海关备案需要预留的公章模板(A4白纸加盖公章、法人章)
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带上上述资料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即可。
4、如何办理自营进出口权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到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5、中国电子口岸杭州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6、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4)自营进出口权证书逾期怎么外审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想要取得进出口经营权首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然后再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拿到上述部门审批的各类证书之后,企业就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可以依法自主地从事相关进出口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去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之前,要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含有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这一项。
如果企业经营范围里没有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的相关内容,就无法直接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之后再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外资企业在添加进出口经营范围时,还要写明产品。
5、进出口权和出口许可证
所谓外贸代理就是没有出口权,借用其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抬头出口,相当于外包,外贸代理帮着收汇、做核销退税方面。
流程基本如下:
1.与外贸代理签订一份外贸代理协议;
2.让国外客户将外汇打到外贸代理公司账户,代理公司 结汇,将款打给工厂;
3.出货前外贸代理公司制作报关单据报关出口;
4.工厂将增值税发票开到外贸代理公司;
5.外贸代理做核销退税,进行结算。
6、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1、登陆商务部网站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三个工作日)
2、区经济促进局进行现场提交,深圳在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一个工作日)
3、海关关企平台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
4、海关现场资料提交并审核(三个工作日)
5、电子口岸IC卡网上购买(155元,一个工作日)
6、电子口岸现场资料提交并审核(四到五个工作日)
7、检验检疫局网上备案(一个工作日)
8、检验检疫局现场资料提交并审核(一个工作日)
9、外汇管理局现场填写资料并提交(一个工作日)
10、银行预约开通外汇账户(一个工作日)
11、银行递交资料并审核(不定期)
12、刻报关专用章(找正规刻章点)
法律依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有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额公司经营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7、公司如何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麻烦解答,急需要!感谢!)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加盖公章)
3、国地税副本复印件--3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6、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8、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海关备案需要预留的公章模板(A4白纸加盖公章、法人章)
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带上上述资料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即可。
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上海办理进出口权比较复杂,流程繁多,对审批企业资料要求严格。
8、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办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海关注册,接下来先去外汇办还是办电子口岸?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首先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缺嫌昌备案,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然后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接着要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
还需要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伏扒,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向当地海关中国电子口者亮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办完上述手续,这样就算是真正有了自营进出口权,自己可以做进出口生意了。确认一个公司有没有进出口权,主要是看一个公司是否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进出口业务。
9、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是怎样的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办进出口经营权流程
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
二、申办进出口经营权材料
1、外贸流通企业
①企业书面报告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⑥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⑦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2、生产企业
①企业的书面申请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⑦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⑧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9)自营进出口权证书逾期怎么外审扩展资料:
申办进出口经营权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0、进出口权怎么办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
(一)申报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经委六份,市外经贸委四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自营条件,效益分析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及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适用企业集团申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5、申请企业概况表;
6、企业出口产品分类表;
7、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
8、企业前一年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前二年出口供贷实绩。
(10)自营进出口权证书逾期怎么外审扩展资料:
(一)申报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除申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增报:
1、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前二年经营情况和进出口实绩证明;
3、资信证明。
(二)办理内容
1、办理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办理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三)办理条件:条件具备,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经委,市外经贸委。
(四)主要办理对象: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