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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

发布时间: 2023-02-09 06:38:54

1、我想从国外进口观赏鱼到国内,需要什么程序呢

直接去国外渔场,他们都有路线回来的,貌似没有正规方法可以回国,而且审批时间太长,最好在国外有人,因为外国骗子也多的,给了钱不发货,很多国内商家都上当了。很多人是在国外找中国的留学生或者导游,帮他们选货,回来的流程一般都是到香港,香港兑水,然后发回国内,听说泰国可以直接到广州,天津可以直接到货。这些都是听说的,具体不确定,实在不行就去花地湾考察一下。

2、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7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研究、保种、饲养、繁育、供应、应用以及为实验动物提供饲料、垫料、笼具、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颁发实验动物许可证。
各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省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四条 饲养、繁育、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自检。各项作业过程和检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逐级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
对没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指定本系统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第五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指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每年应对全省实验动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吊销其实验动物许可证。第六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养、繁育、使用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第七条 对引进的实验动物或为补充实验动物种源而捕捉的野生动物,必须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县以上畜禽防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引进的实验动物原种或开发的实验动物的品种、品系、数量、遗传背景资料、微生物状况及管理者姓名等,应及时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必须向国家科技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控单位登记,并按前条规定项目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出口实验动物,应当按规定报国家科技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第十条 进、出口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第十一条 用于人和动物传染病实验的实验动物,接毒后的整个过程必须隔离管理,严防逃失或其他形式的散毒。死亡后的尸体及其所接触的用品、用具、场所均须进行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换。第十三条 凡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实验动物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第九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 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 ,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 ,分开饲养。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第十四条 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第十五条 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第十六条 对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
为补充种源或开发新品种而捕捉的野生动物,必须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野生动物运抵实验动物处所,需经再次检疫,方可进入实验动物饲育室。第十七条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者按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第十八条 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
实验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对可能被传染的实验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饲育室内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并报告上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防止疫病蔓延。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应当氢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
(一)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
(二)遗传背景或其来源;
(三)微生物检测状况;
(四)合格证书;
(五)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应用。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4、【满分急求】怎样从国外进口小动物???

通常需到国家濒危办和口岸办事处申领CITES进口许可证或非濒危物种证明,因此首先取得出口国的CITES证书。进出口商和口岸原则上得互相对应。
进口前需到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场地备案进口检疫许可
进口清关得有隔离检疫场地
报检需提供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卫生证书等
报关要濒管办批文

5、各位谁通过北京维通利华公司在国外进口过实验动物吗?过程顺利吗?选择这个公司来进口动物靠谱吗?谢谢!

这个需要看你的动物用途,如果只是做研究和实验的话,国内的实验动物就可以了,进口的长途运输后的动物生理特征会因为应激性等一系列反应而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需要较长时间的隔离和观察才能够使用,而目前国内实验动物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了,许多品系的已经是得到国际认可的,实验动物的管理和品质都是值得信赖的。武汉市万千佳兴生物为您解答。
如果一定要进口的话,建议通过中间商自己与国外企业取得联系,并确认中间商是否为合法代理。

6、哪个部门负责购买进口实验动物的审批

省动管办负责购买进口实验动物的审批。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对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为补充种源或开发新品种而捕捉的野生动物,必须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野生动物运抵实验动物处所,需经再次检疫,方可进入实验动物饲育室。
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对长期从事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出口应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发的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第二十五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各类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宜承担所做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换工作。

7、饲养实验动物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需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出口应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发的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8、从国外进口家禽类产品要什么手续

进口家禽很麻发的。你首先要确认是养殖的还是野生的、活物还是死的、整只的还是部分、因为有的地区是不允许进口到中国。如果是循序进口到中国的,出具国外的产地证、卫生证等。总之有点麻烦,特别是活物

9、进口野生动物都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物种证明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二)进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四)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五)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六)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相关机构核发的原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明或者提货单等能够证明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真实性的材料。(七)进口的活体野生动物属于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批准文件。(八)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并经海关签注的物种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九)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0、我有一批蜥蜴要从国外进口过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进出口贸易相关办理手续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必须要获得许可,只有获得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许可,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从事对外经营业务,否则必须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对外业务。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逐渐放宽外贸经营权的限制。目前在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按照WTO的要求以及中国政府的承诺, “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为此,商务部于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上述通知规定,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优惠条件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经营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的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

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中国必须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隶属于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取得自行进口本企业所需设备、物资、原料的权利以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权利,不需另行得到批准,但其进口的设备和物资不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也不能转卖给其他企业。

3. 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自营进出口业务,并应承担相应义务。

4. 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批准方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要承担相应义务。

5. 商业、物资企业
中国现已赋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只有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其他一切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但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办其对外贸易业务。

二、 关于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海关手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抵运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花卉的进出口海关手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

1 准备报关单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收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其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准备好报关必备的以下单证:
1.1 发票一份
1.2 装箱单一份
1.3 运单一份(进口)
1.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
1.5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1.6 检验检疫、濒危物种进出口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1.7 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不需要)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进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等有关单证备海关核查。

报关单预录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准备好上述单证后,到海关报关大厅委托有关报关公司将报关单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监管的决定,并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印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到昆明机场、凉亭货运站、邮局等海关监管现场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价格我不了解,这是我去法律网搜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