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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6-01 02:04:22

1、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

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如下: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5、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6、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人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实际运输方式选择“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下明细项目给委托方开具发票。但是目前无车承运人所面临的最大税负问题是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即:虽然现在无车承运人可以给货主开具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货主发货时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但只是将这些问题由货主转嫁到无车承运人一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0号公告: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无车承运企业向托运方开具运输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足额进项抵扣,一是个体运输户流动性强,无法实现有效管理,代开发票困难,二是即使代开也只能取得3%的进项税额抵扣税率。因此,在营改增之初,无车承运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水平直接联系第三方代开或要求个体户自行提供第三方代开发票,导致运输行业虚开发票风险较高。2017年第30号公告的出台,承认了无车承运业务链条中实际承运人的纳税地位,扩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旨在实现无车承运业务增值税税负有效降低的目标。1.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无车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2.条件:必须由无车承运企业实际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包括燃油费和路桥费;上述生产资料的消耗必须与实际承运业务匹配。3.必须为实际承运业务使用,强调无车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业务的过程管控。税总函〔2019〕405号: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可代实际承运人开票考虑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散乱众多且普遍不愿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征管现状,为提高货运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实现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的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发布税总函〔2019〕405号《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并严格税总函〔2017〕579号的规定,对网络货运企业为平台会员代开发票条件予以明确:1.仅限于为会员通过平台承揽的货运服务代开;2.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发票需备注纳税人名称、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等。3.应签订承揽运输服务合同,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信息统一留存。资金流水单与运单不匹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曾披露,经对无车承运人试点进行调研,发现无车承运业务普遍存在,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低。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为车货匹配业务单据,而非承运业务单据,导致大部分运单数据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资金流水记录,试点企业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仅为19.9%,仍然存在线上刷单、线下交易的灰色操作,部分试点企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车承运,未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历时3年,无车承运人试点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交通部2019年9月6日公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无车承运、网络货运,归根结底要回归到“承运”这一业务实质,前述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也为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方向,平台企业应从入网车辆的身份核验上,确保入网车辆资质合规,人车一致;其次,个体运输户提供的燃油费、路桥费发票的入账,应关注真实性与相关性;再就是严格按照税总函相关规定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第三条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便民。

3、网络货运需要担责任吗?

网络货运事实上应该也是需要担责任。

4、2022年网络货运政策什么时候出来?

已经出来了,好多网络货运都已经转发了,找不到的话你就去货运宝官网看看,有最新的消息。

5、前些日子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的管理办法,有大神能够指点一下??

那个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可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内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容呢,权威性自然不必多说了,《办法》是在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要说《办法》施行后对卡车司机的好处那就太明显了。
首先就是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更大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让平台规范运营,这样的话,咱们卡车司机的权益也就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
另外,《办法》还要求对网络平台必须以承运人的身份跟货主签订承运合同,跟下游实际承运司机签订托运合同,这是啥概念?就是说货源信息啊、业务真实性啊都有了保障,换句话说,也就是咱们卡车司机的收入有了保证,收入水平也会提高,当然,司机也要尽到应尽的义务。
再有,《办法》也提到了对咱们卡车司机权益的保护,还要求网络平台更好地提供服务,如果对平台的服务不满意,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呢,是不是感觉地位提高了很多啊,哈哈。
个人觉得中储智运还是不错的,能够给卡车司机带来很好的服务体验,据说他们在全国的上万个货场有近千人的服务团队。

6、2022年申请网络货运条件是什么?附网络货运资质申请指南

网络货运是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的车货匹配平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加数字化技术引用,在大数据的介入下,促使货运全网互联互通,借助智慧物流模式进行行业升级。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三个配套技术指南。无车承运正式被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也有了明确界定,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和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新规落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货运时代全面开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已达1968家,其中山西省329家,占16.72%;山东省113家,占5.74%;河北省90家,占4.57%;天津市77家,占3.91%;江西省65家,占3.30%;甘肃省53家,占2.69%;四川省47家,占2.39%;湖南省42家,占2.13%;湖北省38家,占1.93%。那么?网络货运平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网络货运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有企业法人资格、市网安办理三级等保、市通信管理局办理ICP、搭建网络货运平台。
      有企业法人资格
      (1)注册资本高于500万,最好不低于1000万;
      (2)最近三年里,不能有明显的逃税漏税现象;
      (3)危险品运输不应以危险品运输为主,以一般货物运输为主;
      二、网络货运资质申报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3、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的说明书;
      4、申请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的申请文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
      三、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提交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需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三级及以上,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需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3、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的说明书。
      4、申请接入江西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具体包括《网络平台接入申请函》、《网络平台接入登记表》、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5、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能力。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申领网络货运资质材料要求
      1、《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2、《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网络货运资质步骤
      1、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递交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同时抄送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3、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企业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灶世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及线上服务能力初步认定,初步隐带肢认定结果报省厅,由省厅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或在官网公示
      4、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符合要求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予以许可
      六、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
      1、网络货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行历许可;
      2、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江西省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基本和省内网络货运经营者申请的流程一样,提供所在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材料,向我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接入我省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系统。网络货运经营者分公司的相关运单数据,应由网络货运经营者统一按照要求,在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时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系统,同时注明分公司名称以及所属地区。但有一点不同的是需要提供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七、申报网络货运资质的费用
      八、网络货运资质申请代理服务商
      成都好伙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资质申请以及平台搭建。其网络货运平台已满足省监测平台所要求的八大功能要求,提供网络货运免费申报、税务辅导、指导运营、金融赋能等服务。

7、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全国网络货运申请资质条件:. 1:具备较强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2:拥有互联网信息平台. 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运力量化、运输信息化. 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过程可视化,运输调度智能化,运输管理标准化,运输信息工具化,运输效益集约化. 什么是网络货运?. 网络货运在2016年提出,2017年开放第一批网络货运资质申请,于2018年2月12日由交通运输办公厅发布229家无车试点企业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