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吨以下货车取消资格证
是的,全国已经全面取消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1)2017货运新政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再需要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
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以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年审手续。
同时,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出具《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相关车辆可直接向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
市运管处提醒,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仍需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联动核定表,然后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总质量4.5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仍需按现有法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其从业人员仍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2、4.5吨以下货车取消从业资格证时间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专运输证。
二、自2019年属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2)2017货运新政扩展资料: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提到要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
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取消部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事项已被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列入2018年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完成时限为2018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