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铁路运输方式和航空运输方式产生什么不利后果
我国铁路运输方式和航空运输方式产生什么不利后果
摘要:高速铁路的发展导致国内运输市场格局巨变,使空铁竞争势态愈演愈烈。本文就航空业如何应对高铁冲击,首先分析了航空运输相对高铁的优劣势,其次给予并讨论了相应于上述优劣势的应对之计。 中国第一条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世界一流水平、最高时速达350公里的京津城际铁路的问世,标志着我国车辆制造技术的飞跃。随着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如火如荼地发展,“同城化”、“一体化”、“N小时经济圈”、“高铁与区域经济”等热门词语涌现在各类传媒和学术期刊之中。2008年,铁道部调整了2004年出台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明确提出在2020年前建成“四横四纵 ”的客运专线骨架。此后,中国即将迈入“高铁时代 ”的论调也愈演愈烈。然而,就在人们为中国高铁骄傲欢腾之时,中国航空业却是愁云惨淡。 高铁诞生之前,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四大运输系统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然而,时速达到300公里以上机车投入使用后,铁路运输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高速”这一曾独属于航空运输的特点,直接挑战航空的快捷性和时效性。加之正点率也更具优势,因此将在其覆盖的所有地区形成与民航全面争夺商务、公务等高端旅客的态势[1]。2009年底发生的武广航线针对武广高铁相互杀价抢客的事件,无疑也从侧面应证了这一事实。那么,在国家力保高铁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航空业应该如何走出困境?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对航空运输的优劣势进行明确地认识。 一、航空运输的优劣势分析 1.航空运输的优势分析 1.1 航空长途运输更具时效性 国内学者彭峥和胡华清(2009)在《高速铁路对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分析》一文中,通过使用交通规划领域常用的Logit函或碧举数模型拟合旅客效用,得出航空运输和高铁运输的市场分担率关系:“运距小于750 公里时,高铁占有明显的市场优势;运距大于1050 公里时,航空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运距750~1050公里是高铁与航空相互竞争的重要市场,特别是运距800~900公里二者的市场占有率旗鼓相当”。与之类似地,刘晏滔(2009)在《浅谈我国民航该如何面对高铁的快速发展》一文中,引用了国外学者对伦敦Heathrow机场的研究,表明在高铁运行3 小时以内的市场上,高铁占据着大于50%的市场份额;反之在高铁运行超过3小时的市场上,高铁的市场份额将小于50%。上述的研究实际上揭示了同一问题,那就是高铁和飞机的速度差异在超过一定运输距离后,便不能被忽略。因此,长途运输的时效性就是航空运输最大的优势。特别地,由于高铁的发展将会形成城市群,那么相距较远(大于1000公里)的城市群间的客运需求仍然倾向于依慧辩靠航空运输来满足。譬如,从北京、天津以及周边城市形成的环渤海城市群到川渝城市群,航空运输相比高铁是非常节省时间的。 1.2 航空运输线路更具灵活性 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本质的不同还在于铁路运输路线固定,而航空运输航线的可随时变更。在理想情况下,航班甚至可以随时往返于任意两个机场所在城市。因此运输线路的灵活、多变就是航空运输的第二个特点。 2.航空运输的劣势分析 2.1 航空运输成本难以控制 就目前而言,高速铁路的修建和运营成本实际上远超航空运输的成本,而且也更难控制。以京津城际铁路为例,该铁路计划建设初期的财政预算为190亿元,而实际支出突破了200亿元;在营运方面,从2008年8月到2009年9月底,虽然该列车的上座率达到了令人满意的70%,客流量也达到了1800万,但其年总收入仅为11亿,而年总支出却达到了18亿(主要包含6亿元的利息,5亿元的折旧费用以及4亿元的维护修理费用和用电费用)。即便通过平衡票价和上座率,使该线路年收入最大,高铁离填补这巨额亏空乃至盈利,还有非常遥远的距离。然而,高铁的建设具有整合内陆的战略意义,国家必然大力补贴支持,从而减少了高铁的成本问题。诚然,国家财政也扶持航空运输的发展,但是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航油价格居高不下就是最好的例子。航空燃衫碧油费用属于航空运输成本中的不可控制成本[2],同时也是整个航空运输成本中最大一部分。以南航为例,其公司2008年一季度的运营成本中,燃油成本占41.8%[3]。除了燃油之外,若将机场建设费、飞机起降费等不可控制成本计算在内,不可控制成本将占总运输成本的70%左右。所以,仅30%左右的成本,是能够影响和改变航空公司的。而要全力压缩这30%的成本,无疑相当困难。 2.2 航前准备繁琐且耗时 航前准备繁琐耗时是中国航空运输的一大通病。首先,航空乘客需要经过换票、行包托运、安检等一系列繁杂而耗时程序。其次,航空运输受到自然因素(如天气等)的影响很大,所以导致跑道状况有时不适合起飞而出现航班延误。但是这种情况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如跑道材料技术更新等,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再次,由于我国的航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不够满足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4],导致飞行中的航班无法下降或待起飞的航班长时间等待的“交通拥堵”的状况。而由于铁路运输基本上不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不存在铁路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所以高铁的准时性比航空运输好很多。 2.3 机场与市区的互通性低 机场与市区的互通性、衔接性差是航空客运的一大劣势。这首先体现在交通方式的单调性。就目前而言,大多数机场与市区连接的主要媒介仍以出租车、私人小汽车、机场大巴等道路交通载体居多。这是因为我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地铁、轻轨线路由市中心连通至机场航站楼,暂时还不能成为现实。其次,由于我国主要城市一般只修建1至2条机场高速路作为衔接道路,所以交通网络密度低。这是机场与市区互通性低的第二个表现。而火车站一般离市中心比机场近,交通网络密集[5],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乘客不愿意乘坐飞机而改乘高铁。 二、航空运输应对高铁的策略探析 在分析过航空运输相较于高铁的优劣势之后,我们更容易找出适合航空运输发展的策略。 目前,我国学者在航空运输发展策略上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很多学者提出了如发展支线航空运输、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等策略。下面,笔者就在这基础之上谈谈自己的观点。 1. 航空货运发展策略探析 1.1 实现航空货运物流“一体化[6]” 航空货运物流“一体化”,是指航空公司与物流公司紧密衔接,减少货物从机场到机场外货物分拣中心的流通时间,形成航空货运在速度上的核心竞争力。FedEx在中国推出的“次日达”快递服务,就是速度竞争力的体现。笔者认为“一体化”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可按如下: 首先缩减旅客托运行包的最大重量(如将目前的托运行包最大限重从20kg缩减至15kg),同时也要限制旅客直接带上飞机的行包的大小及重量;然后航空公司将剩余出来的可用于装载货物的空间(重量)承租给物流公司。在第一步骤中,大型的航空公司可以考虑采用如给予优惠票价的政策来辅助上述方案的实施。 同时,如果航空公司采用较低价格出租给民营物流企业,让物流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增大运输量、推出更快速服,同时又与该企业签订协议进行提成,有可能会找到促成航空公司和物流企业双赢局面的关键。 上述方案的出发点在于: 1)航空长途运输的时效性优势,这点已在前文中论述。 2)铁路货运和航空货运的不可替代性。适于铁路运输的货物与适于航空运输的货物在数量、体积、重量等属性上有很大乃至本质的不同。而高铁虽然大大提升货物的时空移动速度,却仍然保留了铁路运输的特点。所以,适于航空运输的货物不会因为高铁的出现而改用高铁运输。 3)可利用航空货运装载量少。中国很少照搬国外使用货运专机运输,而是将货物与旅客行李放置在一起,利用客运飞机进行运输。在这种条件下,航空货运量是很小的。因此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就要最大化地利用少量的货物运输来赚取更多的利润。 2. 航空客运发展策略探析 2.1 科学地管理机场与城市交通的衔接媒介 显然,此方案的出发点是减少由于机场与市区互通性差而带来的时间损失。若以机场大巴作为管理对象,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福田交通枢纽的机场大巴营运模式: 第一,不局限于“大巴”二字,而是采用中小巴作为载运工具,有效降低车辆的运行成本,尤其减少了车辆非满载时的浪费。 第二,以走高速公路为主,有效缩减旅客行程时间。 第三,不允许中途上下乘客,实施电子车牌收费,做到直达,保证大巴的运行顺畅以进一步减少旅客行程时间。 2.2 适度增加远距离航线的班次,并更换相应型号的飞机 针对航空远距离运输的时效性优势,适度增加相隔较远的城市群间的航班频次,以实现航班“公交化[7]”的做法,有时被称为打“快捷”牌。这种打“快捷”牌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解决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航班频次而不显著增加总供给[8]。总供给也就是航空运输的成本。所以,若同时从控制成本的角度出发,那么选用体积更小、座位布置更密的经济型飞机,有可能使单位旅客成本比载客率低的干线飞机低(虽然航空公司单位作为成本比较高)[9],从而通过控制了总供给而保存民航在特定市场上的竞争力[10]。 2.3 科学发展支线运输 发展支线航空运输,能最大地利用航空相对于高铁的灵活性优势。支线航空运输,一般是指为枢纽和干线机场集散客(货)源的区域性航空运输,目前尚无准确定义[11]。笔者认为,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可以借鉴我国黑龙江省采用的“支线航空模拟公司”的运营模式。模拟航空公司不注册航空公司,不购买飞机,不按照真正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运作,只依靠长期租赁航空公司的飞机执行各支线机场之间的航线。其运营前提是由地方机场集团付给航空公司基本租金,确保航空公司可以保本,然后待赢利后按比例分成[12]。这种营运模式的好处是可以极大地降低航空公司经营支线的上客率低所造成的成本风险,同时又调动航空公司的积极性。 实施上述方案前,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在进行这种营运模式之前,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支线营运标准规范制度以保证乘客的安全,否则,伊春空难将频频上演。 其次,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支线运输。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差距大,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的旅客难以支付动辄几百的机票费。2008年开通的成都--康定支线航线的机票正价是980元(不含燃油税与机场建设费),基本上等于成都地区中等人均月收入的40%。即便在机票打折的情况下,也需要700元左右。因此,除非有政治上或其他方面的考量,开辟支线运输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 2.4 提高软服务质量 很多机场营运方,为缩减旅客办理航前手序时间,花费大量成本去更新设备、建立高度信息化的设施。实际上,优良的服务并非只能通过硬件实现,更多时候旅客更重视“软服务”。“软服务”可以理解为针对旅客的心理需求,从细微处入手,向旅客提供超值的服务。如果具体到机场营运方,那么经营机场就好比经营酒店。倘若机场硬件达到了五星级,但是服务却只有三星级,想必很多旅客便不会入住第二次。所以,提高航空运输服务也可以从提高“软服务”入手。这种“软服务”的一个成功案例,就是肯德基。 消费档次较低的肯德基快餐的入驻,不仅满足了部分旅客相对刚性的进餐需求,也实现了部分旅客希望廉价用餐的意愿。这种需求和意愿与乘客对整个行程的满意度是有很大的关联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相当一部分的旅客因为能够比较舒服地用餐而对此次行程的满意度提高了。 因此笔者认为,机场方合理地选择入驻商家就是“软服务”的一种实现方法。有相当顾客吸引力的商家,自然就会有一定客户源。那么当乘坐高铁或者飞机对乘客来讲,都没有太大差异的时候,如果机场入驻了更有吸引力的商家,那么乘客选择航空运输的概率会更大。
2、航空运输中存在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这个很详细的:)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因为是在华沙签订的,所以又称华沙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本公约的当事国;
认识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称“华沙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件在统一国际航空私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
认识到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必要性;
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
重申按照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宗旨对国际航空运输运营的有序发展以及旅客、行李和货物通畅流动的愿望;
确信国家间采取集体行动,通过制定一项新公约来增进对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一致化和法典化是获得公平的利益平衡的最适当方法;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四、本公约同样适用于第五章规定的运输,除非该章另有规定。
第二条 国家履行的运输和邮件运输
一、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者依法成立的公共机构在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的运输。
二、在邮件运输中,承运人仅根据适用于承运人和邮政当局之间关系的规则,对有关的邮政当局承担责任。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邮件运输。
第二章 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和当事人的义务
第三条 旅客和行李
一、就旅客运输而言,应当出具个人的或者集体的运输凭证,该项凭证应当载明:
(一)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标示;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或者
几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对其中一个此种经停地点的标示。
二、任何保存第一款内容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用来代替出具该款中所指的运输凭证。采用此种其他方法的,承运人应当提出向旅客出具一份以此种方法保存的内容的书面陈述。
三、承运人应当就每一件托运行李向旅客出具行李识别标签。
四、旅客应当得到书面提示,说明在适用本公约的情况下,本公约调整并可能限制承运人对死亡或者伤害,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以及延误所承担的责任。
五、未遵守前几款的规定,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该运输合同仍应当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包括有关责任限制规则的约束。
第四条 货物
一、就货物运输而言,应当出具航空货运单。
二、任何保存将要履行的运输的记录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用来代替出具航空货运单。采用此种其他方法的,承运人应当应托运人的要求,向托运人出具货物收据,以便识别货物并能获得此种其他方法所保存记录中的内容。
第五条 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的内容
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应当包括:
(一)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标示;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或者几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对其中一个此种经停地点的标示;以及
(三)对货物重量的标示。
第六条 关于货物性质的凭证
在需要履行海关、警察和类似公共当局的手续时,托运人可以被要求出具标明货物性质的凭证。此项规定对承运人不造成任何职责、义务或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七条 航空货运单的说明
一、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
二、第一份应当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第二份应当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第三份由承运人签字,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应当将其交给托运人。
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签字可以印就或者用戳记。
四、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第八条 多包件货物的凭证
在货物不止一个包件时:
(一)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航空货运单;
(二)采用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的,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分别出具货物收据。
第九条 未遵守凭证的规定
未遵守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该运输合同仍应当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包括有关责任限制规则的约束。
第十条 对凭证说明的责任
一、对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在航空货运单上载入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或者对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提供给承运人载入货物收据或者载入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所保存记录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托运人应当负责。以托运人名义行事的人同时也是承运人的代理人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二、对因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所提供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除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外,对因承运人或者以其名义在货物收据或者在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所保存的记录上载入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凭证的证据价值
一、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所列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
二、航空货运单上或者货物收据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包件件数的任何陈述是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除经过承运人在托运人在场时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或者货物收据上注明经过如此查对或者其为关于货物外表状况的陈述外,航空货运单上或者货物收据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状况的陈述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第十二条 处置货物的权利
一、托运人在负责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即可以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要求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将货物交给非原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处置权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必须偿付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产生的费用。
二、托运人的指示不可能执行的,承运人必须立即通知托运人。
三、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置货物,没有要求出示托运人所收执的那份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给该份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追偿权。
四、收货人的权利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处置权。
第十三条 货物的交付
一、除托运人已经根据第十二条行使其权利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并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交付货物。
二、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责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三、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 托运人和收货人权利的行使
托运人和收货人在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无论为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可以分别以本人的名义行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赋予的所有权利。
第十五条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或者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能通过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上的明文规定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 海关、警察或者其他公共当局的手续
一、托运人必须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可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海关、警察或者任何其他公共当局的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而引起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承运人没有对此种资料或者文件的正确性或者充足性进行查验的义务。
第三章 承运人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旅客死亡和伤害 - 行李损失
一、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二、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四、除另有规定外,本公约中“行李”一词系指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第十八条 货物损失
一、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二、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一个或者几个原因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
(四)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三、本条第一款所称的航空运输期间,系指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期间。
四、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履行的任何陆路、海上或者内水运输过程。但是,此种运输是在履行航空运输合同时为了装载、交付或者转运而办理的,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推定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事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以其他运输方式代替当事人各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航空运输方式的全部或者部分运输的,此项以其他方式履行的运输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
第十九条 延误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免责
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索赔人从其取得权利的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对索赔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伤害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的责任。本条适用于本公约中的所有责任条款,包括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 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赔偿
一、对于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二、对于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每名旅客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部分,承运人证明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
(二)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第二十二条 延误、行李和货物的责任限额
一、在人员运输中因第十九条所指延误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
二、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在此种情况下,除承运人证明旅客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旅客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在货物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件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在此种情况下,除承运人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托运人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包件或者该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货物一部分或者货物中某一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货物收据或者在未出具此两种凭证时按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保存的记录所列的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该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五、经证明,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受雇人、代理人的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还应当证明该受雇人、代理人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
六、第二十一条和本条规定的限额不妨碍法院按照其法律另外加判全部或者一部分法院费用及原告所产生的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利息。判给的赔偿金额,不含法院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不超过承运人在造成损失的事情发生后六个月内或者已过六个月而在起诉以前已书面向原告提出的金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货币单位的换算
一、本公约中以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各项金额,系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特别提款权。在进行司法程序时,各项金额与各国家货币的换算,应当按照判决当日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项货币的价值计算。当事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其国家货币的价值,应当按照判决当日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业务和交易中采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当事国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其国家货币的价值,应当按照该国所确定的办法计算。
二、但是,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并且其法律不允许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可以在批准、加入或者其后的任何时候声明,在其领土内进行司法程序时,就第二十一条而言,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1,500,000货币单位为限;就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而言,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62,500货币单位为限;就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而言,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15,000货币单位为限;就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而言,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250货币单位为限。此种货币单位相当于含有千分之九百纯度的六十五点五毫克的黄金。各项金额可换算为有关国家货币,取其整数。各项金额与国家货币的换算,应当按照该有关国家的法律进行。
三、本条第一款最后一句所称的计算,以及本条第二款所称的换算方法,应当使以当事国货币计算的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数额的价值与根据本条第一款前三句计算的真实价值尽可能相同。当事国在交存对本公约的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者加入书时,应当将根据本条第一款进行的计算方法或者根据本条第二款所得的换算结果通知保存人,该计算方法或者换算结果发生变化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限额的复审
一、在不妨碍本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并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存人应当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任限额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复审,第一次复审应当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第五年的年终进行,本公约在其开放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未生效的,第一次复审应当在本公约生效的第一年内进行,复审时应当参考与上一次修订以来或者就第一次而言本公约生效之日以来累积的通货膨胀率相应的通货膨胀因素。用以确定通货膨胀因素的通货膨胀率,应当是构成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的发行国消费品价格指数年涨跌比率的加权平均数。
二、前款所指的复审结果表明通货膨胀因素已经超过百分之十的,保存人应当将责任限额的修订通知当事国。该项修订应当在通知当事国六个月后生效。在将该项修订通知当事国后的三个月内,多数当事国登记其反对意见的,修订不得生效,保存人应当将此事提交当事国会议。保存人应当将修订的生效立即通知所有当事国。
三、尽管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分之一的当事国表示希望进行本条第二款所指的程序,并且第一款所指通货膨胀因素自上一次修订之日起,或者在未曾修订过的情形下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已经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在任何时候进行该程序。其后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的复审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自依照本款进行的复审之日起第五年的年终开始。
第二十五条 关于限额的订定
承运人可以订定,运输合同适用高于本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或者无责任限额。
第二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无效
任何旨在免除本公约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该合同仍受本公约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七条 合同自由
本公约不妨碍承运人拒绝订立任何运输合同、放弃根据本公约能够获得的任何抗辩理由或者制定同本公约规定不相抵触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先行付款
因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在其国内法有如此要求的情况下,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迟延地先行付款,以应其迫切经济需要。此种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抵销。
第二十九条 索赔的根据
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根据合同、根据侵权,还是根据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但是不妨碍确定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条 受雇人、代理人 - 索赔的总额
一、就本公约中所指损失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起诉讼时,该受雇人、代理人证明其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有权援用本公约中承运人有权援用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二、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责任限额。
三、经证明,损失是由于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但货物运输除外。
第三十一条 异议的及时提出
一、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者货物而未提出异议,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在与运输凭证或者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保存的记录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
二、发生损失的,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失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且,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异议。
三、任何异议均必须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发出。
四、除承运人一方有欺诈外,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向承运人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责任人的死亡
责任人死亡的,损害赔偿诉讼可以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对其遗产的合法管理人提起。
第三十三条 管辖权
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
二、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
三、就第二款而言,
(一)“商务协议”系指承运人之间就其提供联营旅客航空运输业务而订立的协议,但代理协议除外;
(二)“主要且永久居所”系指事故发生时旅客的那一个固定和永久的居住地。在此方面,旅客的国籍不得作为决定性的因素。
四、诉讼程序适用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
第三十四条 仲裁
一、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下,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关本公约中的承运人责任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仲裁程序应当按照索赔人的选择,在第三十三条所指的其中一个管辖区内进行。
三、仲裁员或者仲裁庭应当适用本公约的规定。
四、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视为每一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一部分,此种条款或者协议中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任何条款均属无效。
第三十五条 诉讼时效
一、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上述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确定。
第三十六条 连续运输
一、由几个连续承运人履行的并属于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并就在运输合同中其监管履行的运输区段的范围内,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二、对于此种性质的运输,除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任何行使其索赔权利的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时履行该运输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三、关于行李或者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有权接受交付的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本公约不影响依照本公约规定对损失承担责任的人是否有权向他人追偿的问题。
第四章 联合运输
第三十八条 联合运输
一、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他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公约的规定应当只适用于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航空运输部分,但是第十八条第四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本公约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他运输方式的条件。
第五章 非缔约承运人履行的航空运输
第三十九条 缔约承运人 - 实际承运人
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缔约承运人”)本人与旅客、托运人或者与以旅客或者托运人名义行事的人订立本公约调整的运输合同,而另一当事人(以下简称“实际承运人”)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运输,但就该部分运输而言该另一当事人又不是本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的,适用本章的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明时,此种授权应当被推定为是存在的。
第四十条 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各自的责任
3、亚马逊拟减少对波音依赖,将首次使用空客货运飞机,这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亚马逊将减少对于播音的依赖,这样一则消息也是在全世界各个地区都引发众多人的关注的,要知道对于如今的国际局势来说,也是非常的动荡的,而对于亚马逊的这次举动,首次使用空客货运,飞机也是有一些重大的意义的,这就标志了,对亚马逊来说可能会逐步减少对于播音的依赖,这样一则消息对于美国公司来说,可能也是一个坏消息。
据相关的媒体报道称亚马逊将减少对于播音的依赖,张英泽消息也是引发了众多人的讨论的,有些网友也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有些网友认为对于亚马逊的这这个操作也代表了如今国际局势也是非常的动荡的,这种依靠自己的这种情况也是值得一些其他公司信赖和效仿的。
虽然对于如今的一些国际局势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也是一个国际化的,相信每一个公司之间都是离不开的,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就造就了各个公司之间的这种牵引力的作用,但是在如今的这种国际局势非常动荡的情况之下,如果一个公司或者是一个企业想要去得到快速稳定的发展的话,就需要依靠自己来制作一些核心的部分,这对于自己公司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亚马逊的这则信息已经对外发布,便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
要知道对于这种思考人们也应该有一定的警惕意义,毕竟对于亚马逊公司来说,这种首次使用客货运飞机也标志的如今的一些航班或者是一些航运都有了一些崭新的变化,对于如今的国际局势也是有一定的一些重大推动意义的,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引发一些其他公司的警惕和关注,对于自己的一些核心部分也应该加以掌握,这样的话才是一个大公司该有的品质。
4、现代化机场如何适应航空运输的发展
在此我想从三个方面就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做一个简要的介绍。首先,中国民航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航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在十五期间的发展可以用8个方面概括:
1、航空运输保持了较为快速的增长。在去年全行业航空运输总生产量达到261亿吨公里,十五期间年增长是15.3%,比九五期间加快了3.9个百分点,旅客运输1.83亿人次,年增长13.1%,比九五增加9.9个百分点,货运总数307万吨,年增长13.8%,与九五基本持平。十五期间通用航空生产累积33.7万小时,年均增长11.7%,比九五期间加快了7.4个百分点。
2、安全质量稳步提高。十五期间运输飞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0.29%,比九五期间降低了0.39%,通用飞行万小时事故率是0.06%,比九五降低了0.12%。2005年航班正常率为82%,比2000年的时候提高了4.6个百分点。
3、经济效益可以说基本良好。在十五期间全行业利润总额100亿左右,比九五增长156%,在这期间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包括非典和美国9.11以后受到一些影响。05年正班客座率达到70.5%,载运率76%,比03年增长10.3%和7.7%。
4、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十五期间,完成机场建设项目73个,2005年末运输机场142个,比2000年增加21个,空管系统运行保障能力明显增长。2005年保障飞行245万架次,比2000年增加140万架次,航油供应290万吨,储油能力达到160万立方米,03年230万吨,增加了38万立方米。航线网络不断扩大,从这个表中大家可以看到,到去年年底中国民航已经通航33个国家75个城市,国际航线达到233条,在国内通航132个城市,一共1024条,包括两个特别行政区,运输机队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我们国家航空运输机队527架,到05年达到863架,中国运输机队已经到了900多架。机队基本构成62%是波音飞机,另外空客以及其他公司的飞机占到38%。
5、科技教育取得较大的进展,科研体系初步形成。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0项,特别是中国民航业信息化八大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计算机离港系统基本覆盖全国的机场,特别是在加入世贸之后,计算机服务系统怎样履行中国方面的承诺,同时进一步改善整个计算机服务系统,下一步发展和建设当中进一步加强。在去年年底统计数字,05年民航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7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增加比较快,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6、管理体制平缓转型。十五期间实现行业体制改革,基本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经济性管理政策进一步放松,我们现在和国际方面,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进行一些交流,在经济监管和安全监管方面逐步在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公众的安全和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在经济监管方面随着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在经济监管方面逐步采取放松的态势。
7、国际地位提升。运输总周转量在民航国际缔约国中的地位由9位提高到第2位,大型航空公司和机场地位有所提高,我国以高票当选国航组织第一类理事国,航空大国地位不断确定。
8、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98个国家签订民航协定,与美国等国家签署扩大航权方面的协定,在利用外资方面共利用外资7.47亿美元,作为民航业是比较小的行业,外资利用力度下一步要加强,基础设施方面包括飞机方面。
中国民航业未来发展的展望。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发展进入难得的机遇,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十五期间社会、政治环境基本稳定,城乡消费水平快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外贸易和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对我国航空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中部崛起和东中西互动,全方位发展战略实施,交通运输发挥更大的作用。祖国统一大业,两岸三通不断推进,北京、奥运、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重大活动的举办,对航空运输产生旺盛的需求。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将会促进中国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和结构的优化。
民航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定因素增多,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石油价格居高不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航空运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还面临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空域资源紧张,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从初步情况来看和分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从十五期间来看是短缺的,机务人员可能需要0.5万人,机队人员需要1.5万人,现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十五期间中国民航将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将确保航空安全为前提,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科技促进民航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实现实施新一代航空民用系统的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方向有这么几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保持航空运输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存在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以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的保障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发展,作为发达国家通用航空可以说是量还是比较大的,美国的飞行人员方面需要有很大的储备,通用航空方面的飞行员美国达到60万人,对航空运输有很大的支撑和后备,我们在这方面下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通用航空进一步发展,为运输航空做基础,为整个社会的需求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提供更多的服务,在结构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
2、确保安全发展,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民用航空的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的问题可以说是全球民用航空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保证航空安全空防安全和地面的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较高的安全水平保持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3、全面协调发展。优化民用航空结构,统筹国际与国内、干线与支线,以及旅客运输与货邮运输的发展,统筹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的发展,统筹民航事业的发展,统筹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协调发展。统筹科技教育与生产建设的发展。
4、转变增长方式,主要依靠航空资源投入、扩大规模转变为更加注重提高航空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航空运输的供给,通过转换机制和改进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转变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增长方式。
5、实施科教兴业,深入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的战略,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民航的人才瓶颈问题。重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的能力,为民航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人才保证和科技的支撑。
6、深化改革开放,民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航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以改革和开放促进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以上是民航发展基本的取向。
民航9个方面的目标:1、航空运输要快速发展。2、通用航空总量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结构要趋于优化。3、基础事实建设得到加强,保障能力显著增强。4、体制和法制要基本完善,民航2002年改革以来,包括行政监管体制和政企分开有一个基本的雏形,不是说机场放了,航空公司脱钩了,我们有一个政府机构就完了,整个航运运行机制和行政监管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游戏规则,行业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以及法律监管体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5、基本建成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前几年全球因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和指挥的问题造成空难事情是比较多,在这方面特别是中国民航业如何进一步尽快建成现代化的空中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建设。6、信息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7、飞行、空管和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8、新的航空运输系统建设展开。9、到2010年末,中国民用航空业在国家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从未来五年的发展预测来看,总周转量到2010年达到500亿吨公里,增长速度14%,旅客运输量达到2.7亿人次,增长速度14.4%,货邮周转量达到570万吨增长速度,13%。
到2020年做预测,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翻两一番,年均增长7.2%,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后十年,也就是从2010年到2020年,仍将保持11%左右的年增长速度。
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要这样几个方面加强建设,首先要加强机场建设,“十一五”期间以及2020年机场布局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乐器和发展红色旅游战略,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按照东部提升,中部加强,西部加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设当中未来五年要坚持改造、扩建和新建机场相结合,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航班运行的机场总数从05年年末142个增加到2010年年末190个,机场布局规划同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当中。民航机队的发展,机队结构要得到明显的改善,适当提高大座机飞机的比重,适应主干线客流量增长的要求。2大力支持发展货运和支线航空,根据需要配置货机和支线飞机,在飞机增加方面,包括引进的手续方面要进一步简化,特别是在货运发展方面,中国民航总局也采取一些相应的政策,从04年发布关于发展我国货运航空政策措施,在去年年末中国民航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政策措施,下一步关于国家的政策措施,国家综合部门会同航空部门正在抓紧研究。
2、加快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第一,飞行标准试行审定,空中标准、航空保安等法规和标准建设,从民航法规体系来看,从安全监管方面和国际方面基本接轨,在经济监管方面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加强、补充和完善。第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安全监管的力度,从目前来看,监管体制特别是监管的框架已经形成了,民航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各省及城市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最近国家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监管的力度,从机构规格编制有一些支持。三是大力家加强安全审计工作,安全审计工作会同国家民航总局和相关的机构对航空业内机构包括机场和航空公司进行了安全审计,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安全审计方面民航总局也加大力度。
3、进一步加强宏观的建设。首先提高管制的能力,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增强气象服务,四是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气象服务方面,中国民航总局准备在这方面进一步投入和改善,特别是在整个预报系统方面,使公众尽快得到信息,飞机不好的时候,不要到机场,涌到机场,是信息没有和旅客及时沟通。
4、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二是研究启动行业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使旅客火主、运输和通用航空运输人、机场等用户方便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三是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客票应用的发展,电子客票推进水平比较快,甚至有的达到70%,推进速度比较快,有些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5、完善航空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最近成立航空公司比较多,作为一个市场准入制度来讲,有一定保有量,另外有一定的竞争淘汰率,将来既要有一个良好的严格的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透视我们还要建立规范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价格改革总体趋向由市场进行调节,将来有一个过渡期。四是放松航空流量和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市场准入。航空燃油服务大部分机场用中国航空燃油集团公司负责提供保障服务,有一些机场用航油公司和外国的石油公司以及中国石油石化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为机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随着下一步市场竞争的放开,特别是放松准入以后,相应的一些运营主体进入到航空燃油服务队伍里面来,另外航空地面的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也正在抓紧制定,使航空公司选择地面服务代理商方面更加灵活,更加有选择,使服务能够有所改善。
6、加快科技和教育培训。一是大力加强民航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民航的人力资源的平静2问题,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得到缓解,比如飞行员从多方面渠道解决紧缺的问题,民航的院校,培训的机构加大培训的力度,同时我们也利用其他境外的资源,比如说航空公司送到国外的飞行机构进行培训,最近采取了吸收外籍飞行员加入到中国民航队伍中来,几个方面缓解人才方面的压力。二是构建民航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
7、积极开展对新的航空运输系统的研究。一是应对市场对我国民用航空系统更高的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速度,最近新航行系统列入国家863计划,抓紧这方面的研究。前一段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组织美国七部门研究美国下一代航空运输系统,解决未来发展问题,中国民航业也在抓紧研究这个问题,到2020年,根据我们的预测,我们的发展和运输的量可能回答道美国现在的水平,中国民航业整个系统,包括监管机构,包括我们的航空营运,包括我们现在运营机制和现在的基础设施,能不能满足和支撑发展需求,我们能尽快在这方面着手进行研究。二是在空管和航空气象系统率先启动新的民用航空运输系统的建设。空中交通管制运行方面首先要率先在这方面加快新一代民用航空系统的建设,从“十一五”开始,现在研究工作在十五末期已经开展了,特别是民航总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以及美国相应航空企业合作研究课题,在中国怎样率先启动空中交通管理和航空气象系统的建设。
8、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积极推动双边和区域航空开放。三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现和国际接轨。四是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鼓励外商参股国内民航企业改组改造。航空公司通过境外上市IPO吸收一些外资,机场方面有一些合作的项目,总体来讲项目不是特别多,都停留在一般的合资合作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方面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包括把基础设施逐步推向资本市场,把航空运输企业进一步重组,吸收国外战略合作伙伴,参与民航企业改组和改造。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历史性跨越关键时期,也是建设新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起步时期。我们民航的发展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改造和优化,提升现有民用航空体系,使我国航空运输不仅在质量上有较大的增长,在质量上有较大的提高,一定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立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突破瓶颈制约,如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由民航大国向强国坚实迈进,真正做到由大到强的发展。
5、2020年全球航空业都不景气吗?
航空货运主要上市公司:南方航空(600029)、中国国航(601111)、顺丰控股(002352)等
本文核心数据:全球航空运输业净利润、航空货物运输量、区域货运量占比、区域航空货运需求、航空货运公司排名等
整体市场:受疫情影响货运量出现近十年最大幅度下降
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航空产业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产业之一。相比于客运,航空货运得益于全球对疫苗等抗疫物资的运输需求,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但仍然遭受巨大打击。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数据,2018年全球航空运输业(客运+货运)净利润为300亿美元,燃油价格上涨和世界贸易严重疲软致使航空商业环境不断恶化,2019年全球航空运输业净利润达到259亿美元,这是全球航空运输业连续第十年盈利。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航空客运基本停滞,全球航空运输业净亏损达1264亿美元。随着疫情逐渐好转,IATA预计2021年全球航空运输业将亏损477亿美元,亏损幅度虽有所收窄但仍难以恢复盈利。
相比于客运,航空货运得益于全球对疫苗等抗疫物资的运输需求,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2010-2018年,全球航空货运总量整体保持上升趋势,2019年出现略微下滑,2020年受疫情影响,大幅下滑9.1%,为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最大跌幅,货运总量约为5572万吨。预计2021年全球航空货物运输量将迅速恢复至6310万吨。
区域市场:北美市场表现最好
从货运吨公里区域占比来看,2020年,亚太地区保持了货运吨公里(FTK)的最大份额,为32.39%;北美和欧洲的货运份额分别达到27.88%和22.53%;中东航空公司的流量份额仍然稳定在13%左右;非洲和拉丁美洲份额分别达到1.92%和2.40%。亚太、北美和欧洲占据全球航空货运80%以上的市场。
从航空货运区域需求来看,除非洲和北美之外的所有区域货运需求都在减少。
疫情期间美国强劲的财政刺激催生了对亚洲商品的进口需求,但这并没有使亚洲地区航空货运收益。由于亚太地区防疫措施严格,航空一度停飞,2020年航空货运吨公里数需求下降达14.8%。货运需求进而涌入北美市场,2020年北美航空货运吨公里需求在2019年下降2.9%的基础上实现逆势增长,涨幅达4.5%。
此外非洲的货运需求增长1.8%则是由于其封锁和控制措施不太严格;欧洲货运吨公里需求下降14%;拉丁美洲由于经济条件困难,运力紧缩尤为严重,下降幅度最大,达21.4%。
从各大货运公司经营情况来看,2020年全球航空货运量排名第一和第二的联邦快递(FedEx)和联合包裹(UPS)均为北美企业,分别实现货运周转量19656百万吨公里和14371百万吨公里。联邦快递和联合包裹已连续多年位列全球航空货运量排名前列,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前十名中有两家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入围,分别是中国南方航空和中华航空,位列第九和第十位。
整体来看,相比于2020年航空客运市场受到的毁灭性打击,全球航空货运市场得益于抗议物资运输需求表现相对较好,但货运量仍然出现近十年来最大幅度下降。各大区域中,北美市场由于较大的市场规模基础以及较为宽松的航空政策,整体发展情况最好,联邦快递和联合包裹分别位居全球货运量第一和第二位。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航空货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