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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运组织

发布时间: 2023-05-21 06:03:17

1、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结构

一、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组织体系
(一)货主(Cargo Owner)
货主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国际贸易商,或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地贸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统称为货主。他们为了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Shipper )或收货人(Consignee)。
在我国主要有下列企业:
1.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和地方外贸专业公司。
2.各工农贸公司。
3.有进出口权的工厂、集体企业。
4.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
(二)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是指专门经营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经营人(Operator)作为承运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指出:“承运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此轿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由此可见,承运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进行船舶经营的经营人。
在我国主要有下列运输企业:
1.水上运输企业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2)中国海运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3)各地方轮船公司;
(4)长江、珠江、黑龙江各航运公司;
(5)中外合资、合作及合营的轮船公司;
(6)外商独资的轮船公司;
(7)中国外运集团所属的船公司。
2.铁路运输
铁道部下属各铁路局和分局或公司。
3.公路运输
交通部公路局管辖的各运输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联营企业的运输公司。
4.航空运输
(1)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2)中国民航总局管辖的其他各航空公司;
(3)地方民用航空公司;
(4)中外合资、合营的航空公司;
(5)外国各航空公司。
(三)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or Ship|s Agent)
运输代理人有很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货运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的业务机构。有的代表承运人向货主揽取货物,有的代表森缓肆货主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有的兼营两方面的业务。它们属于运输中间人的性哪猛质,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我国的货运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业:
(1)中国外运集团及其在各地的公司;
(2)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货代分公司;
(3)中远集团货运公司及在各地的分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的代理公司;
(5)外国货运代理公司在中国各地的分支机构;
(6)经外经贸部正式审批的其他种类的货运代理公司:如仓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各进出口公司,以及航运公司等成立的货代公司。
2.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
船舶代理是指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为他们在港船舶办理各项业务和手续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为委托人揽货,在装卸货港口办理装卸货物手续、保管货物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为船舶补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办船舶修理、船舶检验,集装箱跟踪管理,等等。
海运经纪人(Broker)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在海上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我国海运经纪人的角色也属于船舶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我国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业:
(1)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2)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3)经交通部批准的其他船舶(务)代理公司。
(四)装卸公司和理货公司
装卸、理货业是一些接受货主或船舶营运人的委托,在港口为船舶进行货物的装卸、清点、交接、检验货损程度和原因并作出公证等项作业的行业。
1.装卸公司(Stevedore)
装卸业是办理将货物装船和从船上卸下的行业。经营这种行业的人被称为装卸人或装卸业者。装卸人对于所在港口经常装卸的货物的包装、性质以及装卸方法都富有经验,对各种类型的船舶也都深有了解,能参与制定装卸计划,委托人对他们的装卸技术也有所信任。但是,由于装卸和积载的质量,对于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这种作业都是在船方的监督和指挥下进行的。
我国的港口装卸业目前有以下公司:
(1)各口岸港务局下属的港务(或装卸)公司;
(2)各港口的地方装卸公司;
(3)中国外运集团系统的港务公司;
(4)各货主码头的装卸公司;
(5)中外合资、合营的港务公司。
2.理货人(Tally man,Checker)
理货人是在船舶装货或卸货时,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清点,并对货物的交接作出证明的行业。理货通常是由船公司或货主各自委托他们的代理人,即分别由站在船公司立场(Ship side)的理货人和站在货主立场(Doct side)的理货人会同进行的。在代表双方的理货人的会同确认下,才能证明货物交接的正确性。
这种正确交接的证明有较强的公证性,所以理货人不但要有较全面的知识和熟练的方法,而且必须具有诚实、公正的品质。
我国的理货人主要是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及其在各港的分支机构进行,而货主往往通过委托代理人的驻港人员进行。
世界上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机构不胜枚举,他们在工作性质上有区别。但在业务上又有密切的联系,但主要不外乎上述四种机构。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与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港口*(海上安全监督局和港务局)、保险公司、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包装、仓储等机构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共同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组织系统。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行政管理机构
(一)国务院下属的综合性机构
1.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
是直属国务院负责协调全国海陆空交通运输的机构,并与相关联的货主、海关、边防、商检、卫检、动植检等之间进行协调的综合性机构。
该小组下设口岸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简称国务院口岸办),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制定和平衡全国的年度外贸运输计划。在全国各主要口岸,均设有相应的口岸委,行使相应的职能。
2.国务院经贸办公室
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机构,负责对部分大宗货物运输工作的平衡和协调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机构
1.交通部的机构
(1)交通部水运司:主要负责对全国海上运输、船舶代理、集装箱运输和场站等企业的审批;负责有关运输法规制定;全国各港口运输计划的平衡和协调工作;各港口安全监督宏观管理工作。
(2)各港的港口安全监督局:主要负责各港口船舶的进出港的安全监督、联检、船员考核、危险货物进出口的监督等工作。
(3)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各省、市的交通厅、局,主要负责公路运输和地方航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铁道部的机构
(1)运输局:主要负责全国铁路的运输管理和国际货物联运工作,如货运计划的制定,审批月度要车计划、装卸车计划、客货运输和车辆调度等。
(2)货运局:负责客货运输规章,客、货运价及运价里程表的制定和修改,货物管理和装卸作业;货物安全运送以及货运事故的处理等。
(3)外事局:主要负责国际铁路联运工作,如主管国际铁路联运专门会议、国境铁路会议和运输工作会议;督促国际联运规章、双边铁路协定及议定书的执行,处理国境站日常涉外工作等。
(4)铁道部下属各路局:负责各路局的运输计划和规章的执行,以及对管内下属分局、车站的正常管理。
3.国家民航总局
对全国各地民航公司和经营民航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权的审批,法规的制定以及航空管理工作。
(三)外经贸部门的机构
在外经贸系统,有一个比较庞大的外贸运输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外经贸部外贸货运协调司
是外经贸系统外贸运输的归口和领导部门,负责全国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管理和发证工作;负责外贸运输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拟定和参加对外运输协议的签订等。
2.各地方外经贸委的仓储运输机构
主要负责本地区外贸运输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货代企业的初审上报和所辖货代企业的日常管理,编制本地区的外贸运输计划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3.在香港或国外港口的外贸运输机构
主要办理我国进出口货物的转运、联运、船务代理以及其他有关运输业务。

2、fcr是什么意思?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

海运提单(OBL:Ocean Bill of Lading)有三大属性或功能:

1)承运人(船公司或NVOCC)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货物收据。

2)委托人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运输单据。

3)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作为物权凭证)——物权凭证。

而FCR仅仅是“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即FCR只具备海运提单三大属性当中的第一个属性(货物收据),而不具备“运陵腊誉输合同”以及“物权凭证”的功能。从字面含义看,FCR仅是货运代理人收尺段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所以FCR和海运提单有本质区别。

FCR的有哪两种记载方式?

FCR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其组织内部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代理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

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代理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代理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Mart、K-Mart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代理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局含处于无船承运人(NVOCC)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

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3、货运的基本组织程序

一、发货人向运输代理或船公司提交承运委托书确认运输方式及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1、
door
to
door
(门到门)发货人向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询问和确认发
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的所有费用以后,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根据发货人所
提供的仓库地址,安排派车装箱和箱到后送货等工作。
2、
cy
to
cy(堆场到堆场)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向发货人或收货人收取海
上运费,发货人或收货人自行办理两港到两地仓库的陆上运输。
3、
cfs
to
cfs
(货运站到货运站)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向发货人收取海上
运费,发货人或由货人段贺自行办理和支付两港到两地仓库的陆运费及港口的港
杂费和装箱费等悔迹。
二、
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根据委托书及装箱单(发货人提交)做运单及仓单

并将运单送达发货人。
三、
代理或船公司办事握前派处通知提货人提货或安排托车送货到运单上收货人的指定门点
四、
发货人或收货人接到送货或提货通知后及时办理结费和接收准备。
五、
收货人签收货物后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将签收单传发给发货人。

4、集装箱船舶运行组织包括哪些内容?

船舶运行组织就是对船舶生产活动的计划安排。它主要包括规划航线系统,为航线选配适当的船舶或船队,协调各环节的工作,确定推(拖)船与驳船工作配合方式,以及制订船舶运行时刻表。

船舶运行组织方法 

一、 航次形式和航线形式

船舶运行组织可概括为航次形式和航线形式两种。

所谓航次形式是指船舶的运行没有固定的出发港和终点港,船舶仅为完成某一项运输任务,按照航次计划运行的船舶运行组织形式。

所谓航线形式是指在固定的港口之间,为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选配适合具体条件的一定数量的船舶,并按一定的工艺过程组织船舶生产活动的船舶运行组织形式。

航线由在各航线工作的不同船型、供船舶停靠作业的港口码头以及各种辅助设备构成,它可按船舶航行区域、运行状况、航线有效期, 以及航线港口数的不同进行分类。按船舶航行区域分,航线可分为内河航线、沿海航线和远洋航线;按船舶运行状况分,航线可分为定期航线和一般航线;按航线有效期限分,航线可分为全年或全航期有效航线和季节性有效航线;按航线港口数分:航线可分为简单航线和复杂航线。此外,航线还可以按运输的货物、船舶类型、运输组织方法和船舶运行组织方法进行分类。按货种分类时,有油运航线、煤运航线、杂货航线等;按船舶类型分类时,有客船航线、货船航线、推(拖)船航线,其中客运航线又有干线、区间(短途)、市郊、市内轮渡航线之分;按运输组织方法分类时,有直达航线和非直达航线,在中途港不加减载或不加减驳船的航线为直达航线,否则为非直达航线;按船舶运行组织方法分类时,推(拖)船队航线则又有直通航线和区段牵引航线之分,而直通航线是指推(拖)船从航线的始发港至终点港在中途不更换推(拖)船的推(拖)船航线,若中途更换推(拖)船,实行分段牵引,则称为区段牵引航线。 

二、航线参数

用以说明航线性能特征的数称为航线参数,它包括:

1. 航线的总距离和港间区段距离

航线的总距离(L线)和港间区段距离(L间)用计费距离(公里或海里)表示。

2. 航线的有效期

航线的有效期(t期)根据航线的形式和地区确定。有效期主要决定于航期的长短,季节性航线的有效期只是全年中或航期中的部分时间。

3. 航线上货物发送期

航线上货物发送期(t发送)一般采用航线的有效期。

4. 航线上货物(旅客)平均昼夜发送量

航线上货物(旅客)平均昼夜发送量(Q发)或(P发)是指航线始发港的平均发送量。

5. 航线的发船间隔时间和发船密度

航线的发船间隔时间(t间)是指船舶或船队在同一航线上、于同一港口、向同一方向连续两次发船的时间间隔。航线的发船密度(r)是指单位时间(昼夜)内,在同一航线、同一港口,向同一方向的发船次数,它与发船间隔互为倒数。

6. 往返航次时间

航线上船舶的往返时间(t往返)系指船舶在空间上完成一个循环的总延续时间,它包括不同航向的航行时间与始发港、终点港和中途港的停泊时间。

为了保证定期航线上船舶能够有规律的定期发送,要求船舶的往返航次时间为发航间隔时间的整倍数,同时还要求航线的发船间隔时间为昼夜整位数或24h的约数。而从保证运输任务出发计算出的航线发船间隔和根据各项作业时间求得的船舶往返航次时间,往往不会正好合乎这种要求。因而,在计算后还要经过调整,以保证船舶能够有节奏的运行。

定期定时航线船舶往返时间与航线发船间隔时间具有整倍数关系,这个倍数就是航线上需要的船舶或船队数(φ)。

7. 平均装卸工作定额

平均装卸工作定额,即纯定额和总定额是表示船舶在航线上各港口装卸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指标。

8. 航线运输强度

航线的运输强度(N线)是指航线上每天完成的货物周转量,它可用装卸总定额与航线距离的乘积表示。

以上航线参数之间有着相互的联系,共同用以说明一条航线的结构情况和技术性能,并藉以区别出不同的航线。

三、船舶运行时刻表

船舶运行时刻表(如表)是以表格的形式反映船舶在空间和时间上运行程序的技术文件,它明确规定船舶在航线上的始发港、中途港和终点港的到、发时间和停泊时间以及在各航段的航行时间。编制船舶运行时刻表是船舶运行组织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船舶、港口、航道等各有关环节协调配合研究的结果。

时刻表中各项时刻的确定是先从航线任一始发港开始取一合适的发船时间记入表内。然后,加上航行至下一港口的航行时间,即为到达下一中途港的到船时间,再加上规定在该港的停泊时间可得出该港的发船时间(时间以昼夜24h为界),依此类推。终点港的下水(上水)发船时, 是以上水(下水)到船时间加上规定在终点港的停泊时间求得的。

编制船舶运行时刻表,对于不同类型的船舶,不同的航线,有着不同的特点与要求。

客船和客货船的运行时刻表,要求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

对于货运航线,由于港口工作通常都有一定的工班作业制度,船舶的到港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港口工班开始之前,这样便于及时开工。对于联运航线,还要注意与其它运输方式运行时刻表的衔接配合。

不论哪种类型的航线,在安排运行时刻表时,对基地港都应给予足够的停泊时间,以便船舶进行检修、清扫、补给,并让船员得到一定的休息。

船舶运行时刻表一经确定之后,船舶就必须严格按照时刻表规定的时刻运行,其它各有关部门也都必须共同保证时刻表的执行。对于客运航线的时刻表,为了让旅客了解和掌握船舶的运行规律和到发时刻,时刻表还应以不同的形式向旅客公布

机动船运行组织 

一、货运航线系统规划与配船

货运航线系统规划是研究航运企业航线布局的技术管理问题,其任务是根据航区一定时期内的货运任务及港、航客观条件,合理确定货运航线的数量、各航线的货流构成以及各航线停靠的港口和停靠顺序。

拟定货运航线系统的过程是,(1)对所掌握货流资料进行分析,结合航港条件和船泊的性能,将两港间往返都有稳定、大宗的货流组成简单航线。(2)在剩下的货流中,将同一方向的货流(货流方向都是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者)组成若干条环形航线或三角航线。为了减少空驶里程,也可以组织环形航线或三角航线代替几条简单航线。对每一条环形航线还要检查其合理性,航线上空驶里程的总和低于总里程的一半才是合理的。(3)环形或三角航线拟好后,再将剩下的货流组成若干条单程载货的简单往返航线。

第一航线系统方案拟定后,应对所有运输任务进行核对,检验是否都已纳入航线。然后对此方案进行分析,调整一些不太满意的航线,就可以组成另一个航线系统方案。依此类推,就拟订出若干个航线系统方案。如果拟订的方案较多,可先进行初步预选,保留少量较好的方案,再经过全面的具体配船指标计算,最后选择出最佳的航线系统方案。

在船舶航行条件(水深、风浪、流速等)差别较大的情况下,例如海与江、干流与支流,可能有两种组织货物运输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开辟一条直达航线,实现货物的直达运输;另一种方法是开辟两条航线,货物在中途港换装。这两种方案各有其优点。开辟直达航线的优点是可消除船舶在中转港的换装作业,节约中转费用和劳动力,减少货损货差,缩短货运期限,加速船舶周转,减少中转港压力等。这对于港、航部门以及物资单位都有好处,但优点是否显著,还与中转货物的品种、中转港的装卸效率及设备能力等有关。直达航线的缺点是:首先是由于各段的航行条件不同,而船舶的结构强度、设备要求、功能大小等,则必须适合全航程航行条件的要求。所以,开辟直达航线的合理性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它适于在江上(或支流)距离不太长,水深、流速及风浪等航行条件差别不很悬殊,中途港的作业条件较差,装卸效率较低,货种易发生货损货差的条件下采用。 

航线配船是研究各类船舶在航线上合理配置的技术管理问题。众所周知,在同一航线上使用技术营运性能和经济性能不同的船舶,将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同一类型的船舶,使用在不同的航线上,也将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船舶工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航线配船来保证的。船线配船包括多线多船型、多线单船型和单线多船型3种情况。 

多线多船型的配船问题是研究多条航线和多船型情况下的全面合理配船问题。根据安全优质的原则,首先应分析船舶的技术营运性能与航线上的货运任务和航线的港、航条件,再按照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为各航线选配技术营运上可行、经济性能好的配船方案,然后进行指标计算比较,并结合评价方案合理性的其他条件,选择出最佳配船方案。配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船舶与货物相适应。船舶的结构性能、装卸性能和设备等应适应航线上的货物性能。例如,专用船首先应配在运输相应货种的航线上;单甲板船不适应运输杂货的要求;多层甲板不宜用来装载密度大的矿物类散货等。 

(2)船舶与港口相适应。船舶的尺度性能和设备条件应与港口泊位深和装卸条件相适应。例如,船舶吊杆跨幅不及泊位边火车轨道或驳船舱口者,不宜配在船舶与铁路货车直取或直接过驳卸货的航线等。

(3)船舶与航线的行条件相适应。船舶的尺度性能应与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桥梁或过江电线净空高度等相适应,船舶的航行性能应与航线航行条件相适应。例如,航速过慢的船舶,不宜配在流急的航线上工作;吨位过小,续航能力低、抗风浪性能较差的船舶,不宜配在航程长、风浪大的航区工作等。

(4)应遵循一般的经济准则。在船舶能满载的情况下,应将吨位大、航速高的船舶首先配在装卸定额高、航程长的航线上,这有利于提高船舶生产率和降低成本。将昼夜航行费用较高、停泊费用较低的船舶配置在短航线上,这也会有利于运输成本的降低。 

多线单船型的配船问题远较多船型配船问题简单,而且只有在运量大于运力时才有研究的必要。解决这样的问题,第一步仍然是从技术营运要求出发,在排除船舶不能工作的航线后,就可能工作的航线分别计算其营运经济效益指标,将保有的营运船舶优先用在营运经济效益较好的航线上,直至所有船舶分配完毕为止。

单线多船型的配船问题也比较简单,而且只有当运力大于运量才有研究的必要。其原则步骤与前述相同,即先排除不适于在该航线工作的船舶,而后逐船计算其经济效益指标,优先选配经济效益好的船舶,直至满足货运任务的需要为止。

二、航线配船的优化模型

按航线和航向配船,就是从许多配船方案中选择最合理的方案。这一方案应使运输费用最小,或运输时间最短,或运输能力最大,或收益最大。

1. 如果优化指标要求运营费用最小如图

三、客船及客货船航线建立与配船的特点

1.客运航线建立原则

在制订或调整客运航线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水上客运航线的设置应与邻近的平行的其他运输方式(铁路、公路)合理分工、相互协调,为旅客策划经济合理的路线,满足不同旅客的要求。

(2)水上客运航线的设置应考虑不同旅客的需求。

(3)水上客运航线的设置和安排,在尽量方便旅客的原则下,还应考虑经济原则,即还应有利于提高船舶的客位利用率和载重量利用率(对客货船而言),有利于减少非生产性停泊时间,有利于加速船舶周转,提高船舶的营运经济效果。 

2.客运航线配船的特点

客运航线配船问题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同一航线上船舶的要求一致,以保证船舶都能按相同的规律有节奏的运行。

(2)在长距离的主干客运航线以及旅游、休养航线上,应配置设备较完善的船舶,而且前者还要求配置速度较高的船舶。此外,长距离航线和休养航线还必须是配备有卧铺的船舶。

(3)短距离的地方性客运航线,服务对象是自带物品较多的农民。因而,在这些航线上配置的船舶,应有较多可供堆放物品的空间,甲板的层数也不宜太多。

(4)对于客货船航线,根据航线客、货运量的数值,按船舶载客量与载重量计算出的发船密度可能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航线上货运量很大,按货运量计算发船密度需要的客、货船数量较大,就必须降低客位利用率,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以客为主的方针,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客运量计算发船密度,多余的货运量可组织机动货船去完成。甚至在客货运量都很大的情况下,客货船也只装运一些运价较高的快运货物及邮件、行李、包裹等(部分原有货舱改为客舱),而其他货物组织机动货船运输,以减少客货船的装卸停泊时间,缩短往返航次时间,减少客货船需要量。这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方案比较决定。 

对于客运航线重要的是要做到定期定时发船。为此,要求长距离航线船舶的往返航次时间应该是航线发船间隔时间的整倍数,而且发船间隔时间也应该是昼夜的整倍数

驳船运输组织 

一.驳船运输的特点

驳船是指本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其他船舶(拖船、推船)拖带或顶推运行的船舶。以拖船带驳船组成的拖驳船队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行称为拖驳运输。以推船顶推驳船组成的顶推船队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行称为顶推运输。拖驳运输和顶推运输统称为驳船运输。主要用为货物运输的拖驳船队和顶推船队由作为船队动力部分的拖船或推船和用以装载货物的驳船组成,两部分可以灵活结解。当船队到达目的港或驳船装卸货物时,拖船、推船可以用为拖带、顶推其他驳船或从事其他作业。驳船运输和货船运输相比较,具有运量大、投资少、成本低,在调度组织上机动灵活,即适于运送大宗货物,也适于运送批量小、货种多、港站作业分散的货物等优点,但船队的抗风能力较货船差,因此它最适于在内河、湖泊运输中采用。

顶推运输与拖驳运输比较,由于推船螺旋浆水流不对驳船产生干扰,可以提高船队的推进效率,节约能源;还由于顶推船队的长度通常短于拖驳船队,推船和驳船可连成整体,因而操纵也较为灵活。因此,驳船队的运行方式正在从拖带运输向顶推运输和分节船队的方向发展。但是,拖驳运输与顶推运输相比较,也具有对驳船结构强度要求较低,船队组成较灵活的优点。

二、驳船的种类和分节船队

驳船按用途分,有客驳和货驳两类。客驳专用于运送旅客,驳船上设有生活设施,一般用于小河客运;货驳用于载运货物或在港口用于货物中转;按所运货物不同,又可分为干货驳、矿砂驳、煤驳和油驳等种类。货驳一般不设起重设备,靠码头上的装卸机械装卸货物。

按材料分,驳船有钢驳、木驳、水泥驳。

按结构形式分,驳船有舱口驳、敞口驳、甲板驳和罐驳四类。舱口驳具有分隔的货舱舱室、舱口和水密的舱口盖,主要用于运输怕水湿的件杂货;敞口驳具有连续的直通货舱和舱口,没有舱口盖,舱口宽度大,有时两舷设置垂直的内舱壁,主要用作运输散堆货;甲板驳没有货舱,在平坦的甲板上堆放货物,主要用作运输各种大件货物、车辆以及不怕雨湿的桶装货和其他包装货。有些甲板驳的两舷设置围板后,也可用来运输各种散货;罐驳在甲板上设置罐等密闭容器,以供装运油、液化气体等液体货物。

按船型分,驳船有普通驳和分节驳。普通驳首尾两端斜削呈流线型,备有锚和舵,分节驳又有全分节驳和半分节驳之分,驳船两端呈箱形的为全分节驳,一端斜削、另一端呈箱形的为半分节驳。

由普通驳组成的船队称为普通船队,船队的队形如图所示。由分节驳组成的船队称为分节船队,而它又可有全分节船队和半分节船队之分。全分节船队由一艘半分节驳的首驳、一艘半分节驳的尾驳和若干全分节驳组成,是一种线型比较理想的船队。由于首驳的头部和尾驳的尾部各呈简单线型与中间箱型驳组成一艘货船一样光顺的线型,不仅大大降低了运行阻力,而且中间箱驳载量大、结构和线型简单,施工方便,造价低廉。半分节驳船队由统一标准的半分节驳组成,如图所示,是一种可以比较灵活应用的船队,半分节驳船队由于前后驳船首尾连接处下部有空档,增加了船队运行阻力,即所谓接缝阻力,但它仍可较普通船队提高航速5%左右。

发展分节船队运输的必要前提是分节驳船船型(包括尺度、线型、系结装置等)的标准化和系列化。这是因为分节船队要求各驳船之间能在结构和尺度上互相配合,以便紧密结成一个阻力较小的船队整体。 

三、海上顶推运输

把在内河航运中发展起来的顶推运输概念应用到海上,主要的技术问题是推船与驳船的联结。这种联结结构必须能承受海上风浪作用于船队的各种外力,使船队能在海上安全航行。

推船与驳船的联结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整体式和非整体式两大类。

整体式联结把推船与驳船刚性的联结在一起,相互之间没有相对运动。驳船尾部凹陷线型与推船首部相匹配,整个船队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海上顶推船队通常是一轮一驳。在这种情况下就适航性和速航性来说,不论何种联结方式,都较相同吨位的机动船差。就造价来说,整体式船队造价在美国低于自航船,而日本报导则高于自航船;非整体式的造价与自航船相近。这些因素从根本上限制了海上顶推运输的广泛发展。但是,仍不能否认发展海上顶推船队的经济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顶推船队动力和载货体可以分开,当组织循环搭配运输时,推船动力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它还适用于海上平台、外海泊位与大陆之间的运输航线。

(2)许多国家发展顶推船队并不是为了组织循环搭配,而是为降低日益昂贵的船员工资费用。而许多国家法律认为推船与驳船可以雇用较低级的船员驾驶。这不能不说是西方60年代以来海上顶推一度得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顶推船队在相同吨位下吃水较机动货船浅,因此它特别适用于江海直达运输,避免货物在港口换装转运。这也是我国目前发展海上顶推运输的主要方向。

四、载驳船运输

载驳船是一种将装满货物的驳船装于船体内进行运输的船舶。载驳船运输的最初意图是为了解决港口的拥挤问题。它不需要进入港池在码头边集中时间进行装卸,只须有适当的锚进行驳船的装卸作业;而驳船上货物的装卸则可以在整个发船间隔时间内,在港口码头或货主码头进行。这样做对解决港口拥挤问题的好处是:

(1)有利于港口的均衡生产;

(2)驳船的卸货不再像普通船那样集中在一个深水泊位进行,而可以分散到各个泊位进行,可以直接送到浅水的货主码头卸货,实现"门到门"运输,但要做到这点需要有良好的运输组织和适于内河航道的驳船结构和尺度。

横贯大洋的载驳船,除了在河口港通过内陆水系集散驳船外,还可以采用载驳集散船组织集散航线向沿海中小港口集散驳船,这样就可能有足够货源保证在主干航线上采用大型载驳船,以改善其经济效果

5、船舶运输的组织方式有哪些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海洋运输的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是其优势所在。但速度慢,航行风险大,航行日期不易准确,是其不足之处。

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A.租船运输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规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B.班轮运输
a.班轮运输的特点:(l)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2)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方负责;(3)班轮承运货物的数量比较灵活,货主按需订舱,特别适合于一般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b.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件杂货运费;一类是集装箱包箱费率。

(1)件杂货运费基本上按每个运费吨作计费单位。按毛重计费时,运费吨为公吨,在运价表内以“W”表示。按体积计费时,运费吨为立方米,在运价表内以“M”表示。运价以“W/M”表示时,即按货物毛重(公吨数)或体积(立方米数),从高计费。按运费吨计价的货物一般分为20个等级,第1级货物运费率最低,第20级货物运费率最高。

件杂货也有按商品价格或件数计收运费的。大宗低值货物,可由船、货双方议定运价。

(2)集装箱包箱费率有三种方式①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按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见表21-1)。②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见表 21-2)、③FCB包箱费率(Frels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货物等级及不同类型的计价标准制定的费率。

表21-1 中国一新加坡航线集装箱资由衷(FAk)
[td=1,4]黄埔
Huangpu装港
Port of Loading货物
CommodityCFS/CFS
W/MCFS/CY
20'/40'CY/CY
20'/40'general cargo
(普通货)47.50830/1510750/1350semi-hazardous cargo
(半危货)62.501130/20501050/1890hazardous cargo
(全危货)77.501430/25901350/2430refrigerated cargo
(冷冻货) 2080/34602000/3300
[td=2,1]CFS/CFS等级
ClassCFS/CY
20'/40'CY/CY
20'/40'WM1-781571370/24901250/22508-1086611470/26701350/243011-1592641570/28501450/261016-20104741770/32101650/2970chemical non-hazardous(化学非危品)92651570/28501450/2610semi-hazardous cargo(半危品)98701670/30301550/2790hazardous cargo(全危品) refrigerated cargo(冷冻货) 以上集装箱包箱费率计算表中,分别订有20英尺和40英尺包箱费率,如果货物拼箱装运,即未装满一个集装箱的货物,FAK和FCS方式按W/M方式列出基本运费,FCB则按不同类别的计价标准,列出基本运费。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集装箱运输费用中,除上述海运运费外,还需包括有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此外,班轮公司对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按其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如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货名,如托运人未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亦从高计费。

6、船代是做什么的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 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 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 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 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7、中国海运集团的组织结构?

中国海运集团(中海集团)1997年7月1日在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成立,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国有大型航运企业。现有总资产300亿元,各种船舶近400艘,总吨位800万吨。

中海集团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麾下有油运、货运、集装箱运输、客运、特种货运输等五大专业船公司,其中油轮92艘、货轮103艘、集装箱船91艘、客轮20艘、特种货运输船21艘。并拥有劳务、船务、货代、工业、电信、供贸、国贸、投资、仓储等多家陆上专业公司及二十余家境外企业。近年来中海集团的集装箱运输飞速发展,形成了11万箱位的集装箱船队规模, 40余条内外贸兼有,航线集中,布局合理的集装箱运输网络。依托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中海集团的经营效益每年都有显著增长。
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控股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别在香港和上海上市。 中海集团以其丰富的航运经验,先进的管理水平,优秀的人才队伍,雄厚的规模实力,向着新世纪发展目标腾飞。

8、集装箱海运运输组织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 港口 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 货运站在 船舶 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 船代 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铅裤亩货物舱单、 装箱单 、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 船舶 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 码头 堆场联系,确定提取 拼箱 集装箱 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 通知 。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 通知 。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 码头 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 装箱单 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 空箱 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 承运人 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 海关 放行的提货单(交纯告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槐森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山东外贸信息网(www.sd-trade.com) - 详文链接: http://www.sd-trade.com/plus/view.php?aid=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