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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揽货的一般程序

发布时间: 2023-05-08 07:25:55

1、货代操作的基本操作流程

国际货代的基本操作流程:

1、委托--出口商向货运代理公司发起海运出口订舱委托,将详细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品名,编码,件重尺,所定的箱型箱量,预期的船期都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2、订舱--货运代理公司接到委托之后,在船公司的网站上订舱,得舱位确定好之后,会给出口商发送下货纸,告知所定具体船名航次,开船日期,提单号,最晚的送货日期,送货指定的场站。

3、送货--出口商根据货代公司给的下货纸内容,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场站。一般现在采用的时候由货代安排拖车,拉着箱子去工厂装货,为出口商提供了方便。

4、提单确认--在装完货之后,货代公司会和出口商确认此票货物提单上面所显示的信息,最后提交给船公司。提交之后,提单信息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定要更改则会产生改单费,一般在300-500人民币左右。

5、报关--货物回来之后,由报关企业向出口商发起报关委托,出口商接手之后,报关企业向海关系统报关所需提交单据,等待海关审核,海关放行,之后,就是等待货物装船。

6、签单--开船后,由货代去船公司签回提单,待出口商像货代结清费用之后,货代就可以将提单邮寄给出口商也就是发货人。最后由发货人将提单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拿着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去提货,这样,整个出口流程就结束了。

(1)国际货代揽货的一般程序扩展资料:

货代接受货主询价时,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海运询价:

1、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2、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3、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二、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1、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2、各港区装箱价格;

3、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三、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四、如果揽到没有航线资源的货,应该立即跟自己公司有过交易的同行联系;现在网上有不少电子商务的海运订舱网站可以按航线寻找有优势的同行。找货代协会交易平台“庄家联盟订舱”,共享的船东约价,信誉和价格都有保障。

2、国际货代操作流程是怎样?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资料(找船网提供望采纳)

3、国际货代公司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货代操作工作流程
一、订舱
1.客户向我司订舱的;
2.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
①托运人/发货人 ②船公司/船名/航次或船期 ③起运港 ④目的港/中转港 ⑤货名 ⑥柜型、柜量 ⑦运价 ⑧托运人的签字、盖章;
3.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须与SALES核对运价是否正确,并由SALES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SALES确认, 待SALES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向订舱时,需先在各船公司专用台帐上自编S/O号;
4.订舱单发出后,客服人员应主动向船公司确认舱位,并将船公司传回的订舱确认单第一时间传给客户,订舱确认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
5.订舱完毕后,客服人员应及时将资料输入电脑,具体步骤如下:
①新建委托,输入托运人、货名、船公司、船名、航次、开航日期、装港、目的港、箱型箱量;
②工作号,并按各业务员创建业务编号,比如“客户服务”以KF开头;
③输入费用明细 - 主要是应收费用;
④订舱确认,输入订舱号。输入电脑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船名、航次(一律采用V。XXX的格式)、开船日期。
6.操作台帐应该认真、完整地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托运人应与订舱单上的托运人一致,并写清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②费用明细应仔细填写,“应收”为向客户收取费用;“应付”为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运费到付的需填写在“到付”栏,各种费用应分项列明;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为ALL IN时,须注明包含哪些费用;免文件、电放费用的需由公司领导在台帐上签字确认;
③需由我司目的港代理代收运费的,须在台帐上注明使用哪家代理。SALES在选用代理之前须与操作部经理或公司领导确认,不可使用公司公布名单之外的代理(特殊情况如用其他代理, 必须公司领
导确认);
④客户需倒签、顺签、预借提单的,须由SALES在台帐上特殊事项一栏注明申请,由操作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⑤订舱号、订舱日期、船名、开船日期要完整填写;
⑥客服人员应在台帐上相应位置签字。
7.客服按业务员设立登记台帐,客服需在订舱当日内将客户名称、订舱号、船名、航次、目的港、箱量及业务编号登记在台帐上,以便统计查询。
二、拖车、报关
1.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后方能安排;
2.安排拖车前,需与工厂或SALES联系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
3.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写明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协议价格、S/O NBR、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在拖车登记台帐上登记以订舱确认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拖车与报关。需严格按照公司公布的拖车行、报关行列表及相应价格进行安排。对个别重要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下资料:客户名称、拖车行、柜型柜量、起止地点及费用等;
4.应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向拖车行下委托,以便拖车行有时间打单、安排;
5.委托后,客服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柜号,并报给工厂;
6.客服应叮嘱车行按要求时间抵达装货地点,否则由此引起的押车费等损失由车行承担;
7.一般贸易在深圳清关的可不需司机本,若是转关的货柜一定要求车行带司机本前往,可委托车行代办转关手续;
8.安排冻柜拖车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船公司提柜时间,是否需要预冷,及通风口开启情况,以便船公司通知码头做PTI检验及相应安排;
9.如客户要求冻柜需代发电机的,应安排有带发电机的拖车公司拖柜;
10.在客户自己安排送散货过来的情况下,可委托各码头的货运站办理卸车、装箱、还柜等事项。盐田港可委托盐铁服,蛇口、赤湾可委托赤湾仓储;
11.在给货运站的委托书中需注明提空柜时间,可事先与客户确认货到站时间以便决定是通知仓库事先提取空
柜,还是等货到后再提,避免产生还空费用;
12.安排报关时,需将退税联等重要报关文件在报关台帐上作登记,由报关行签收。在收到由报关行退回的退税联后,应立即通知客户,并以客户许可的方式将退税联等资料退给客户,并做好交接纪录。
三、其他
1.如由我司安排拖车、报关的,客服人员应在船公司的免堆期内安排拖柜还场,避免发生额外费用。若有发生超堆费、改船费、超期柜租等额外费用,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在台帐上登记;
2.客户因各种原因取消订舱的,需要求其书面确认,在确认所有发生费用已结清的情况下方可在电脑中删除资料;
3.客服收到财务打印出来的DEBIT NOTE,与电脑资料核对无误后,立即传真给客户。客户需开税务发票的,须由客户发书面传真,写明发票抬头及金额、币种;
4.对由客户自拖自报的,客服人员须至少于结关前一天与客户确认是否已做柜。如已做柜,将箱号登记在台帐上,即可将台帐立即交文件组;
5.对由我司安排拖车报关的,客服在与报关行确认放行后,即可将台帐交文件组。
文件
1.文件组收到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后,与台帐核对,已经装上船的,应立即向客户催要补料。
2.文件组需核对船公司的LOADING LIST 及费用清单,如有发生超堆费、超期柜租的,而客服尚未确认的,应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在台帐上登记。
3.文件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补料,先与客户核对清楚后再向船公司提供补料,争取在短时间内将提单资料核对清楚,并根据客户的要求签发HB/L或MB/L。
4.提单的缮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提单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必要的信息不可留空,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VSL‘S NAME/VOY、POL、POD、PLACE OF DELIVERY、MARKS、CARGO DESCRIPTION、CNTR NO。/SEAL NO。,DELIVERY AGNET 等;
②提单表面应清洁,避免过多涂改,一份提单最多不可超过3个更正章。一些重要的项目,比如船名/航次、卸港、箱号等不可更改;
③应要求客户提供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电话、传真、联系人;
④客户要求出船证的。船证的内容(比如船级社、船龄的要求)应与相关船公司核实确认;
⑤如客户要求倒签提单的,原则上短航线倒签不超过三天,长航线不超过七天,在收到客户保函后,交操作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供信用证核对方可签发;
⑥外代提单不允许预借。
5.使用我司目的港代理收运费或代放货物时,应注意:
①出我司HB/L给客户,HB/L上打真正的收货人与发货人,并可注明到付运费的金额,DELIVERY AGENT 为我司代理;
②OB/L上面SHIPPER为我司,CONSIGNEE、N。PARTY均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其它资料与HB/L相同,将OB/L电放给我司代理;
③事先明确我司与客户及船公司的运费支付条款(预付或到付);
④制作CHARGES SETTLEMENT,列明货物相关信息及要求代理收取的费用,支付给船公司的费用,代理费及应退给我司的费用;
⑤制作放货通知书,通知代理是凭正本HB/L放货还是HB/L电放,然后与OB/L COPY件、HB/L COPY件,OB/L电放信、CHARGE SETTLEMENT 于船开后尽早一起传给代理;
⑥对代理有向我司退代理费的,应在台帐上注明,并输入电脑。
6.缮制美线提单时,应注意:
①HB/L与OB/L的缮制可参考第5项;
②OB/L上注明我司与船公司的S/C号,但HB/L上不得显示该S/C号;
③核对货名、价格、中转港,必须与合约中规定的一致。
7.将与客户核对无误后所处的正本提单并提单交接单交财务,以便财务在收妥运费后放提单给客户。具体放单、放货办法根据我司相关规定执行。
8.将提单号、提单日期填在台帐上,并将文件费、电放费、拖车费、报关费、超堆费、改船费、改单费等货物在港期间发生的费用输入电脑,核对无误后通知财务。
9.将台帐、提单、与代理的CHARGE SETTLEMENT(若有)复印交财务签收。
10.费用通知财务后不可缮自更改,特殊情况可填写费用更改单,列明更改费用项目、金额、更改原因,由操作部经理签字,再交财务部。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海运费的更改需由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②改船费、超堆费等杂费需在通知财务前输入清楚;
③因漏输、错输费用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11. 将台帐分船公司按月份存档。
希望能够帮助您

4、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是怎样的?

一、接受货主询价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六、提单确认和修改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③ 倒签(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 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
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 -[U]外贸单证流程[/U]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roforma Invoice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book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
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
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一)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二)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三)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四)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集装箱整箱流转过程
1、 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置集装箱;
2、 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箱、装箱;
3、 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 根据堆场计划在对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装船
5、 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6、 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
7、 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8、 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收货人前来提货
9、 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收货人工厂和仓库
10、收货人在自己工厂和仓库掏箱地点掏箱
11、集装箱空箱回运
船公司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在集装箱运输中,目前船公司仍占主要地位,因此,船公司作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枢,如何做好集装箱的配备、掌握货源情况,在各港口之间合理调配集装箱,接受订舱,并以集装箱码头堆场、货运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向发货人提供各种服务是极为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集装箱能否顺利进行,可以说依赖于船公司的经营方式。 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业务中,船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1. 掌握待运的货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掌握待运的货源情况,并据以部署空集装箱的计划:暂定订舱--所谓暂定订舱是在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由于掌握货源的时间较早,所以对这些货物能否装载到预定的船上, 以及这些货物最终托运的数量是否准确,都难以确定。 确定订舱--所谓确定订舱通常在船舶到港前7-10天提出,一般都能确定具体的船名、装船的日期。 2. 配备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无论使用哪一种运输方式,且采用集装箱装载货物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 因此,在进行集装箱运输之前,首称要配备集装箱,特别是在采用集装箱专用船运输时,由于这种船舶的特殊结构,只能装载集装箱运输,为此,经营集装箱专用船舶的船公司,需要配备适合专用船装载、运输的集装箱。 当然,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集装箱都有船公司负责配备,有的货主自己也配有集装箱。此外,还有专门供出租使用的集装箱租赁公司。要有效的利用船舶的载箱能力,船公司应配备最低数量的集装箱,在进行特殊货物运输时,还应配备特殊的集装箱
3. 接受托运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装运期限前向船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订舱。船公司根据所托运的运输要求和备集装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货物的托运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订舱单上签署后,则表示已同意接受该货物的运输,船公司接受托运时,一般应了解下述情况: (1)订舱的货物详细情况; (2)运输要求;
(3)装卸港、交接货地点; (4)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5)有关集装箱的种类、规格等。 4. 接受货物
(1) 集装箱运输下,船公司接受货物的地点有: 集装箱码头堆场。
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接受的货物一殷都是由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并运至码头堆场的整箱货。 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在作为船公司的代理时接受非整箱货运输。发货
工厂或仓库。在由船公司负责安排内陆运输时,则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运输。 (2) 在上述三种接受方式中,船公司都要了解到:
是否需要借用空集装箱;所需集装箱的数量及种类;领取空箱的时间、地点;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货物具体的装箱地点;有关特殊事项。
5. 装船 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的货物,按堆场计划在场内堆存,待船舶靠泊后即可装船。装船的一切工作均由码头堆场负责进行。 6. 制送主要的装船单证 为了能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以及能使目的港集装箱码头堆场编制卸船计划和有关内陆运输等工作的需要,在集装箱货物装船离港后,船公司或其代理即行缮制有关装船单证,从速送至卸船港。通常,由装船港船公司代理缮制和寄送的单据有: (1)提单副本或场站收据副本; (2)集装箱号码单; (3)货物舱单; (4)集装箱装箱单; (5)积载图;
(6)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7)特殊货物表等。 班轮运输货运程序
揽货
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揽货的实际成绩如何,直接影响到班轮船公司的经营效益并关系着班轮经营的成败。为了揽货,班轮公司首先要为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航线,船舶挂靠的港口及其到、发时间制定船期表并分送给已经建立起业务关系的原有客户,并在有关的航运期刊上刊载,使客户了解公司经营的班轮运输航线及船期情况,以便联系安排货运,争得货源。
订舱
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需要签订运输合同,而是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只要船公司对这种预约给予承诺,并在舱位登记簿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
装船
装船是指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如果船舶是在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还应负责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驳船将货物驳运至船边办理交接后将货物装到船上,亦称直接装船。对一些特殊的货物,如危险品、冷冻货、鲜活货、贵重货多采用船舶直接装船。而在班轮运输中,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减少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致延误船期,通常都采用集中装船的方式,集中装船是指由船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为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并按货物的卸货次序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进行装船。 卸货
卸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和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联系安排泊位和准备办理船舶进口手续,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港后卸货,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及时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工作。在班轮运输中,为了使分属于众多收货人的各种不同的货物能在船舶有限的停泊时间内迅速卸完,通常都采用集中卸货的办法,即由船公司所指定的装卸公司作为卸货代理人总揽卸货以及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工作。 误卸卸货时,船方和装卸公司应根据载货清单和其它有关单证认真卸货,避免发生差错,然而由于众多原因难免不发生将本应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通常将前者称为溢卸,后者称为短卸。溢卸和短卸统称为误卸。关于因误卸而引起的货物延迟损失或货物的损坏转让问题,一般在提单条款中都有规定,通常规定因误卸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误卸是因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的过失造成的,则所有补送、退运、卸货和保管的费用都由货主负担,船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交付货物 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凭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具体过程是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货单交给收货人,然后收货人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它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是指,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按照一般的航运惯例,常由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然后持提货单提取货物。
保函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5、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接受客户询价
海运/空运询价:(需客户提供货物起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信息如货名,件数、重量、危险级别等)。货代根据这些信息为客户报价。
第二步:接收订单也就是客户的委托
接受客户委托后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件数2、箱型、箱量3、毛重4、体积各项型*大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MTmetricton公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第三步:给客户订舱
取得提单号,航次,中转时间等并告知客户。客户按照上面的进仓时间把货送到指定仓库或堆场。
第四步:出口报关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第五步:提单确认和修改
第六步:确认完毕后发运

6、国际货运代理FOB操作流程需要几步完成?

国际货运代理FOB操作流程:

 步骤一:由买方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海外代理)发邮件或通过其他联络方式,向买方提供shipper的联络资料。

步骤二:国内货代在收到shipper的联系方式后,与shipper联系,询问货物状况,然后用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国外代理商。

如果货品齐全,可以通知对方预计发货的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发货。若所用外国代理商的订舱号,还须索取订舱号,以便提交船舶公司。尤其要注意的是,指定货物是由收货人而不是收货人的指示,当托运人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必须通知外国代理商,在获得外国代理商的许可后方能安排,否则不能接受托运人的要求。特别是在首次操纵该发货人货物时,更要注避免免不必要的麻烦。

国际货运代理流程

步骤三:当收到外国代理商的许可指示后,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自然,长时间走货的稳定货可在订舱时通知对方航次信息。与此同时,要相互询问,签发哪种HBL格式,一般都会是外国代理所提供的HBL。

在计划出货过程中,如果货物状态发生更新,以及遇到什么问题,必须及时与海外代理商沟通。

步骤四:装船之后,出具一份提单之后,需要向外国代理人询问handlingcharge的数量,再加上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和其他清关单证(在代理人要求您时)发给外国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