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马家湾吉达货运部在哪里?
遵义马家湾吉达货运部在遵义市湄潭县茶海路280号附近
2、遵义哪有大型货运停车场
遵义北收费站往遵义市方向走大概两公里左右在路左边有一个,再往遵义市里面走再凉水井那也有一个。凉水井哪的货源多,遵义那信息费超高,上个月去了一次回来拉到河南的货总价5000多,信息费就要1200
3、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进行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建筑物配建标准所建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或者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三)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四)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建设、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属地管理,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停车场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及其实施监督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质量、建筑安全等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停车场管理维护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的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的政策制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消防、人防、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建设第七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含停车场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报审停车场设计方案前,应当依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省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消防、人防、国土等部门进行验收;凡不符合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停车场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建、增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相应的停车位。第十四条 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停车位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城、宾馆、医院、办公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之十。第十五条 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二)不得占用公共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紧急抢险通道;
(四)符合停车场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己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建筑物没有配建停车场或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停车位配建指标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第十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闲置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的,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依法向市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消防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及安全。